2020年以来我国批准登记的果树新农药解析

2023-12-29 03:24勇,刘
湖北植保 2023年5期
关键词:苹果蠹蛾登记证果树

刘 勇,刘 刚

(1.山东华阳农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山东 泰安 271411;2.宁阳县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山东 泰安 271409)

《农药管理条例》中的新农药是指其含有的有效成分此前尚未在我国批准登记的农药[1]。由于新农药的活性和安全性相对较高,可减少施药剂量和次数,达到减量增效,有利于农业绿色发展,推进质量兴农[2]。2020年以来,我国共批准32种新农药登记(2020年6种,2021年21种,2023年1-3月5种,不包括仅限出口登记但不得在国内推广使用的品种),其中在果树上(含草莓)登记的有8种10个制剂产品(其中2种新农药各登记有2个制剂产品)[2-8]。本文解析了其类别、作用机理、剂型、毒性、登记作物和防治对象、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以期为我国果树科学用药和安全生产提供参考。

1 新农药的特点

1.1 种类分布比较齐全

2020年以来,在果树上(含草莓)登记的8种新农药中,包括杀虫剂2种、杀螨剂1种、杀菌剂4种、植物生长调节剂1种,种类分布比较齐全均匀。

1.2 生物农药占据主流

8种新农药中,化学农药只有2种,占比25.0%;生物农药6种,占比75.0%。6种生物农药中,微生物农药3种,生物化学农药2种,植物源农药1种。表明我国生物农药发展步伐正逐步加快。

1.3 产品毒性总体较低

10个制剂产品中,低毒级别7个,微毒级别3个,没有中等毒、高毒、剧毒级别产品,总体安全性较高。

1.4 剂型多数绿色环保

10个制剂产品中,包括悬浮剂(SC)5个,水分散粒剂(WG)2个,可溶液剂(SL)、可湿性粉剂(WP)、挥散芯(DR)各1个。除了可湿性粉剂外,其余多属于水基化、不含有机溶剂、对环境友好的剂型,符合现代农业发展需求。特别是挥散芯产品,施用时与果树不直接接触,没有农残风险。

2 品种特性分析

2.1 杀虫剂

2.1.1 四唑虫酰胺

该药剂属于新型双酰胺类杀虫剂,通过作用于害虫的鱼尼丁受体,引起细胞内钙离子无节制释放,导致肌肉收缩、麻痹直至死亡。对外界温度和pH值的变化不敏感,主要适用于防治鳞翅目等咀嚼式口器害虫,也可兼治甲虫、蚜虫等部分刺吸式口器害虫[9]。

制剂为200 g/L四唑虫酰胺SC,低毒,农药登记证号PD20200659、PD20220191,登记证持有人分别为拜耳股份公司、拜耳作物科学(中国)有限公司。防治苹果树桃小食心虫,推荐采用5 000~7 000倍液,在低龄幼虫发生初期喷雾施药1次,每季最多使用2次,施药间隔14 d,安全间隔期15 d;防治柑橘树潜叶蛾,推荐采用10 000~20 000倍液,在低龄幼虫发生初期喷雾施药1次(禁止在柑橘树春梢期用药),每季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7 d。该药剂与氯虫苯甲酰胺、溴氰虫酰胺和氟苯双酰胺等同类别杀虫剂存在交互抗性风险,为了避免害虫过快产生抗药性,应严格按照标签推荐的剂量使用,严格控制用药次数,并注意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交替或者轮换。使用时,应注意避免对蜜蜂、授粉昆虫及蚕室造成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以及赤眼蜂或其他天敌放飞区域禁用。药剂质量保证期为3年。

2.1.2 苹果蠹蛾信息素

该药剂有效成分为8,10-十二碳二烯醇,属于昆虫信息素类产品,释放到田间后,可对苹果蠹蛾雄虫起到较强的诱捕或迷向作用,使其无法顺利找到雌虫交配,雌虫因未获得受精而不能产卵。

制剂为220 mg/个苹果蠹蛾信息素DR,低毒,农药登记证号PD20200658,登记证持有人为深圳百乐宝生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防治苹果蠹蛾,应在苹果树开花前或开花初期(苹果蠹蛾羽化前),每667 m2使用30~40个DR,均匀悬挂于树冠中上部阴凉隐蔽的枝条上,距离果树树顶1 m或树冠上部1/3处。每季最多使用1次。在面积较大的苹果园统一进行防控,效果更好。如苹果蠹蛾发生较重时,可配合使用其他化学或生物杀虫剂,压低虫源基数。大风天或预计1 h内有降雨不能用药。药剂质量保证期为2年。

2.2 杀螨剂

博落回提取物(硫酸血根碱)为杀螨剂,该药剂从天然植物博落回中萃取生物总碱精制而成,属于植物源农药,以胃毒和触杀作用为主,通过抑制乙酰胆碱酯酶的活性,毒杀害虫。适用于防治多种农林业害虫,尤其是抗性叶螨[10]。

制剂为1%博落回·藜芦根茎提取物(0.5%硫酸血根碱+0.5%藜芦胺)SL,微毒,农药登记证号PD20211365,登记证持有人为陕西先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防治枣树红蜘蛛,推荐采用1 000~1 500倍液,在害螨发生始盛期喷雾施药1次,每季最多使用1次。该药剂对水生生物和鱼高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同时,在桑园和蚕室附近禁用,周围植物开花期禁用。药剂质量保证期为2年。

2.3 杀菌剂

2.3.1 异丙噻菌胺

该药剂属于第三代琥珀酸脱氢酶(SDHI)抑制剂,通过作用于病原菌线粒体电子传递系统复合体Ⅱ的琥珀酸脱氢酶,完全或部分占据底物泛醌的位点,抑制电子从琥珀酸到泛醌的传递,阻断病原菌的能量代谢,从而抑制病原菌的生长,最终致其死亡。

制剂为400 g/L异丙噻菌胺SC,低毒,农药登记证号PD20212928,登记证持有人为日本石原产业株式会社。防治草莓灰霉病,推荐采用50~83 mL/667 m2,在发病前或发病初期均匀喷雾,每隔7 d施药1次,每季最多使用3次,安全间隔期3 d。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菌剂混用或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发展。施药时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避免药液污染河塘等水源地,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药剂质量保证期为2年。

2.3.2 解淀粉芽孢杆菌AT-332

该药剂属于细菌类微生物农药,可通过分泌次生代谢产物破坏病原菌细胞结构;能够诱导寄主防御,提高与抗病性相关酶的酶活性;能产生抑制病原菌生长发育的挥发性物质;能有效预防因长期使用化学杀菌剂而产生抗性的病原菌,适合用于抗性治理。

制剂为50亿CFU/g解淀粉芽孢杆菌AT-332 WG,微毒,农药登记证号PD20200657、PD20211022,登记证持有人分别为日本史迪士生物科学株式会社、南京高正农用化工有限公司。防治草莓白粉病,推荐采用70~140 g/667 m2,在发病前或发病初期均匀喷雾,每隔7~10 d施药1次,共施药2~3次,每季最多施药3次。药剂质量保证期为1年。

2.3.3 解淀粉芽孢杆菌QST713

该药剂同属于细菌类微生物农药,作用机理与解淀粉芽孢杆菌AT-332基本相同。

制剂为10亿CFU/g解淀粉芽孢杆菌QST713 SC,低毒,农药登记证号PD20211364,登记证持有人为拜耳股份公司。防治草莓灰霉病,推荐采用350~500 mL/667 m2,在发病前或花期均匀喷雾,每隔7~10 d施药1次,可连续用药3~4次;防治葡萄灰霉病,推荐采用160~240倍液,在发病前或发病初期均匀喷雾,每隔7~10 d施药1次,可连续用药3~4次。该药剂需在0~30℃条件下储存,对眼睛有刺激性,需注意个人防护。药剂质量保证期为2年。

2.3.4 哈茨木霉菌LTR-2

该药剂属于真菌类微生物农药,具有保护和防治双重功效,通过产生抗生素、细胞壁分解酵素、微寄生和营养竞争等作用,消耗侵染位点营养物质,使病原菌停止生长和侵染。

制剂为2亿孢子/g哈茨木霉菌LTR-2 WP,低毒,农药登记证号PD20212932,登记证持有人为昆明农药有限公司。防治葡萄灰霉病,推荐采用500~650 g/667 m2,在病害发生初期或前期均匀喷雾,可连续用药2~3次。施药时最好选在下午或日落后作业,大风天或预计1 h内有降雨不能施用。药剂质量保证期为1年。

2.4 植物生长调节剂

尿囊素为新型植物生长调节剂,该药剂属于具有脲类结构的植物生长调节剂,具有促进作物生长,增加果树坐果率、单株挂果量和单果重量等作用。

制剂为30%苄氨基嘌呤·尿囊素SC(总质量浓度339 g/L,其中苄氨基嘌呤113 g/L,尿囊素226 g/L),低毒,农药登记证号PD20220369,登记证持有人为陕西汤普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用于调节柑橘树生长,适宜施药时期为谢花后5~7 d,推荐采用4 000~6 000倍液,对树体均匀喷雾,间隔7~10 d后再施药1次,共施药2次。大风天或预计1 h内降雨不能施用。药剂质量保证期为2年。

3 小结与建议

2020年以来,我国在果树上批准登记的8种新农药中,2种化学农药均为国外企业创制,国内企业则主要集中在研制相对要求较低的生物农药方面。近年来,从全世界范围看,同时能够满足“高效、安全、经济”要求的新农药创制难度越来越大,抗性问题愈发突出[11]。为保证新农药的安全、科学、规范使用,保障果品质量安全,避免或延缓病虫害抗药性产生,延长药剂的使用寿命,建议有关管理部门或农药登记证持有人持续做好以下工作。

3.1 督促农业生产者科学使用新农药

对所有新农药,使用时均应严格遵照产品标签或者使用说明书要求,不得擅自增加使用剂量和使用次数,不得擅自改变施药方法,注意与其他药剂轮换或者交替使用,不得在安全间隔期以内采收。被认定的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地理标志产品和出口基地产品使用这些新农药时,应严格遵循相关标准或规程。对不按规定使用农药的行为,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3.2 尽快制定新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应尽快制定新农药在所登记作物(果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标准(MRLs)。除了豁免制定MRLs的解淀粉芽孢杆菌、哈茨木霉菌等微生物农药及昆虫信息素类农药外[12],对四唑虫酰胺等化学农药和硫酸血根碱等植物源农药,均需尽快组织制定其在所登记作物中的MRLs以及相应的残留检测方法,并以国家强制性标准方式发布,以保障各级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管部门对其在相应果品中的残留监管“有标可依”;一旦发现超标行为,应及时予以查处,保障消费安全。

3.3 对新农药适时进行果树扩作登记

以四唑虫酰胺为例,该药剂在国外已经登记用于防治除苹果树外的杏树、梨树、葡萄、澳大利亚坚果等多种果树作物上的苹果蠧蛾、卷叶蛾、蓟马、桃蚜等多种害虫[9],尿囊素不仅适用于目前登记的柑橘等作物,还适用于对荔枝控梢促穗等[13];另外,苹果蠹蛾信息素所防治的苹果蠹蛾不仅为害苹果树,也为害梨树、桃树、李子树等作物[14]。建议有关企业将相关药剂在我国扩作至更多果树作物,合法推广使用,避免因超出登记作物范围使用而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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