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数字治理:社会基础、现实挑战与政策因应

2023-12-28 22:17曹银山王国峰
贵州省党校学报 2023年5期
关键词:村民数字化数字

曹银山,王国峰

(华中师范大学,湖北 武汉 430079)

一、问题的提出

近三十年来,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推动政府流程再造,历经多轮迭代升级后,数字政府、数字治理理念深入人心。应该说,数字治理是信息革命的产物,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为了驱动乡村全面振兴,建设数字中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9年印发了《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明确提出了到2020年、2025年、2035年以及本世纪中叶各阶段的目标,通过数字治理助推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2020年,中央网信办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多部门,公布首批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地区名单。2022年,中央网信办等十部门印发《数字乡村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明确指出要实施数字治理能力提升行动,通过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乡村延伸、提升村级事务管理智慧化水平等,使乡村数字化治理体系日趋完善。可见,数字治理既是数字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

回顾学术界数字治理研究成果,主要以城市为研究对象。这一研究脉络与信息技术在我国政府管理实践中的运用相吻合,依次经历电子政府、电子政务、电子治理、数字政府、数字治理的变迁。数字治理则是对数字政府的升级再造,反映了全新的治理目标。具体而言,数字治理是指通过技术赋能政府、企业、社会公众等多元治理主体,并重塑三者间关系,包括改进政府公共服务、提高政府运作效率、优化决策制定、扩大社会公众参与等多个层面[1]。随着2019年数字乡村建设战略的提出,学术界出现了数字乡村建设的研究转向,但聚焦乡村数字治理的研究仍然相对较少。学界主要从以下三大视角来讨论乡村数字治理的耦合性、制约因素以及政策建议。第一,基于农民主体视角。在推进乡村数字治理过程中,要提升数字治理的包容性与参与性,将老年人、残疾人等数字素养不高的弱势群体纳入进来[2]。民众表达失语、表达失误都会影响数字治理有效性,要进一步尊重民众的数字化建设诉求[3]。第二,基于资源禀赋视角。在推进乡村数字治理过程中,面临技术排斥、数字鸿沟现象,要加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力度[4]。乡村技术性人力资源不足,同样制约着数字治理的推进,要进一步强化村干部队伍技术应用能力[5]。第三,基于政策设计视角。乡村数字治理缺失相关制度保障,缺乏统一科学指引规划,要构建顶层设计—执行—反馈三维框架[6]。为了规避技术作恶,要从制度层面引导技术回归工具理性[7]。

上述成果为我们理解乡村数字治理提供了有益启示,但现有研究呈现碎片化状态。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到2035年,乡村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高。”而《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2019—2025年)》中关于“建设乡村数字治理体系”的要求明确指出:“逐步实现信息发布、民情收集、议事协商、公共服务等村级事务网上运行。”可见,总体上可以从乡村公共管理数字化、公共安全治理数字化、公共服务治理数字化三个层面来对乡村数字治理进行全景扫描。基于此,本文从社会基础、现实挑战与政策因应三个维度,来对乡村数字治理进行综合分析。

二、乡村数字治理的社会基础

结合前文对乡村数字治理的内涵界定,可以从公共管理数字化、公共安全治理数字化、公共服务治理数字化三个层面加以考察。整体而言,乡村数字治理“三化”取得较大进展,但东中西部乡村地区发展不平衡现象突出,各类数字治理技术优化空间较大。

(一)乡村公共管理数字化

乡村公共管理主要包括农村党建、基层政务服务、村级公共事务治理三个层面。

其一,农村数字党建。农村基层数字党建是指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数字技术支持下,通过各类APP、门户网站等,实现党务工作数字化、组织管理精准化、决策监督智慧化、党建引领全面化[8]。自2003年以来,为了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与管理,在全国农村开展党员教育,目前已建成了覆盖中央到基层的远程教育体系。此外,各地纷纷进行党建数字化创新,例如山东省“灯塔在线”党建APP、黑龙江省龙江先锋网。借助各类数字党建终端,上级党组织可以精准把握农村党建情况。

其二,乡村数字政务服务。2003年,农业农村部牵头在农村推广“金农工程”,开始了规模化的涉农数字政务服务建设。近年来,服务型政府建设与数字化转型大大加快,各省基本都建立了省市县三级电子政务服务体系。越来越多的涉农政务可以在县级政务服务中心一站式办理、自助机办理。在广东、浙江、江苏等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更是建成了省市县乡村五级电子政务服务体系。村民通过“粤智助”政府服务自助机、“浙里办”APP便可以轻松办理各类政务事项。然而,整体来看,即便是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农民征信管理、环境监管等与农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各类事项仍旧进展缓慢。

其三,村级公共事务数字治理。自“阳光村务”工程启动以来,各地陆续开始了网上村务、财务公开。村民通过微信群、各类APP可以便捷获取各类村务信息,参与村内公共事务讨论。最新调查研究发现,村民自治数字平台在乡村的深度运用,显著提升了村民参与村内公共事务治理的意愿和能力,极大地密切了干群关系[9]。尤其是在东南沿海等经济发达地区,各类村民自治小程序、APP创新层出不穷,极大地便利了村级公共事务治理过程。《中国数字乡村发展报告(2022)》显示,2021年全国“三务”网上公开行政村覆盖率达78.4%,较上年提升6.3个百分点,党务、村务、财务分别为79.9%、79.0%、76.1%。

(二)乡村公共安全治理数字化

第一,社会治安数字化。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推进农村“雪亮工程”建设。此后,乡村社会治安数字化迈入了提质增速阶段。农村“雪亮工程”以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为指挥平台、以网格化管理为基础、以视频监控联网应用为重点。山东省统筹部署推进“雪亮工程”建设,截至2018年已有90%以上的乡镇(街道)依托综治中心完成了“雪亮工程”的平台建设和应用①数据资料来源:http://www.shandong.gov.cn/art/2018/5/28/art_97904_305038.html.。依托“雪亮工程”,乡村刑事斗殴、偷盗等治安事件大幅下降。但以笔者调研来看,广大中西部农村地区仍旧覆盖率不足。而在已经完成“雪亮工程”建设的地区,基本都停留于前端摄像头安装阶段,数字化平台建设严重滞后。

第二,公共卫生安全治理数字化。自移动终端、互联网等数字技术在生产生活中广泛运用以来,各地卫健委、乡镇卫生院、村医务室等部门积极利用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向村民普及公共卫生安全信息。新冠疫情期间健康码、行程码等数字手段的运用,为迅速识别风险源、遏制疫情传播起到了巨大作用。可以说,在现代社会,数字化行程监测、信息汇报等数字技术已经成为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础。

(三)乡村公共服务治理数字化

我国各级政府一直致力于通过便捷化的数字技术手段,为广大乡村地区提供远程教育、公共文化、医疗诊断等公共服务,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近年来,乡村建设被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精准扶贫、乡村振兴、数字乡村建设等一系列重大战略的实施,有力提升了乡村公共服务治理数字化水平。《中国数字乡村发展报告(2022)》显示,截至2022年8月,全国义务教育学校联网率已达100%,99.6%的中小学拥有多媒体教室。截至2022年9月,全国所有省份、85%的地市、69%的区县已建立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据一项针对全国1611个村民的调查数据显示,有64.21%的村民享受过网上便民缴费服务,47.37%的村民享受过网上教育服务,37.96%的村民享受过网上预约就诊服务,26.18%的村民享受过网上就业培训服务,21.61%的村民享受过数字图书馆服务,48.57%的村民享受过科技科普信息服务[10]。从整体来看,我国东中西部乡村公共服务数字化仍旧呈现出发展不平衡的局面。在经济发达地区,村民能够通过智能终端、自助终端便捷获取公共文化、医疗卫生信息、教育等公共服务。而在偏远山区,公共服务治理数字化仍旧进展缓慢。

三、乡村数字治理的现实挑战

近年来,由于国家资源投入与数字技术手段迅猛发展,乡村数字治理取得长足进步。然而,由于乡村经济欠发达、民众数字素养较低、数字技术自身发展存在阶段性等原因,乡村数字治理面临着可及性、有效性、适应性、协同性等现实挑战。

(一)数字鸿沟仍然存在,制约了乡村数字治理的可及性

数字基建是数字治理的底层架构,乡村数字鸿沟已成为推进乡村数字治理的重要阻滞因素。乡村所面临的数字鸿沟,可以从“硬”基建与“软”技术两个层面来理解。

一方面,在“硬”基建层面,尽管我国网络覆盖率逐年提升,但相较于城镇,乡村数字基础设施仍旧比较落后。2022年2月25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4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从城乡地区互联网普及率来看,城镇地区互联网普及率为81.3%,而农村地区普及率为57.6%。城市治理已发展出数字孪生、云端计算、移动互联网、全息监测等多种数字基础设施。在东南沿海发达地区,甚至早已历经多轮迭代升级。在广大乡村地区,由于财政收入限制、村民居住分散,难以大范围覆盖,目前农村“雪亮工程”也只能是在部分有条件地区推广。而在广大中西部农村地区,不仅缺乏一般的摄像监测、智能识别等硬件基础设施,就连4G网络、无线宽带覆盖尚存在困难。在部分刚刚脱贫的偏远山区,信号偏弱、网络时断时续,严重制约着乡村数字治理的推进。

另一方面,“软”技术匮乏是制约乡村数字治理的另一种鸿沟。数字硬件基础设施接入是数字治理的“地基”,而数字治理系统能够真正运作,需要依靠云平台、“数字大脑”等“后台端”处理、分析、预测。在广东等经济发达地区乡村,依靠数据分析中心,可以对人居环境、交通、村级财务等实现智能化监管,甚至能够借助AI、算法技术进行预测分析,从而计算警力、资源配置。而在其他农村地区,基本的便民服务APP、党建数字平台尚且难以满足,数据集成分析系统则更加缺乏。从长远来看,“软”技术匮乏严重制约着乡村数字治理优化升级。

(二)治理主体数字素养不足,制约乡村数字治理的有效性

数字治理是数字技术与治理理论复合作用的产物,而治理理论强调多元治理主体的合作共治[1]。数字技术只能发挥赋能作用,而不能替代作为治理主体的人的主体性。根本而言,数字治理依赖于数字素养较高的治理主体。在经济发达地区,乡村(社区)工作人员文化程度相对较高,同时多年的数字治理实践训练出了较高的数字素养。而在经济发展滞后的农村地区,村干部普遍年龄偏大、文化素质较低。在国家大面积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前,几乎未能接触到数字治理概念。笔者在湖北、甘肃等地农村调研发现,部分村干部认为数字治理就是通过电脑以电子文档进行文件收发,同时通过手机进行工作汇报。村干部往往将上级要求推进数字治理、数字乡村建设的任务当作负担,而加以敷衍应对。笔者2021年在湖北宜昌调研,发现某村干部以“亲戚间讲人情,说好话”的态度,求助村民帮助其达到县委政法委要求的某APP推广率。村干部自身缺乏数字治理理念,无法用数字技术辅助决策,而是习惯于传统的经验决策。同时,村干部对各类数字技术使用方法不甚了解,使得自身难以成为数字治理的合格主体。在村民询问数字软件使用方法时,更加难以进行有效解释、推广。

作为数字治理重要主体的广大村民,主要是留守妇女、老人、儿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4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从非网民规模地区来源来看,我国非网民仍然主要集中于农村地区,农村地区非网民占比54.9%,高于全国农村人口比例19.9个百分点。2021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中国乡村数字素养调查分析报告》,报告显示城市居民平均得分56.3,农村居民平均得分35.1,差值高达21.2分。尽管智能手机的普及使得村民手机使用能力接近城市居民,但与城市相比,1/3村民仅将手机用于娱乐消遣。这部分群体文化程度偏低,对数字技术的运用能力不强。乡村不少中老年人即便是拥有智能手机,也仅限于接打电话、微信、查阅天气等简单操作,无法独自操作各类数字技术软件。国家推动数字进村项目时,大多数村民只能沦为“数字边缘人”,而无法有效参与。疫情防控期间,各地不少村民不会使用健康码、行程码则很形象地说明了这一点。被排除在数字化门槛之外的“数字难民”,不仅自身难以享受便捷的公共服务,而且无法成为数字治理的有效主体[11]。

(三)数字技术场景适配度低,制约乡村数字治理的适应性

任何一个地区社会基础以及事务类型,决定了与之相匹配的治理体系。质言之,不同地区的“事务类型—治理模式”必须相互匹配,否则无法维持治理秩序[12]。数字治理并不意味着万事皆可数字化,数字治理只能解决能置放于数字空间中或采用数字化手段及时、有效处理的事务[13]。乡村事务具有非规则性特点,导致治理技术与乡村治理需求不相匹配。大量的数字技术集中于行政技术治理层面,主要目标为通过数字技术,给村民的生活带来便利,减轻政府工作负担。而这些数字技术软件往往与乡村实际需求不匹配。笔者在中部某省调研发现,县委政法委在推进“市民E家”APP时,强制以下载量、访问量、使用量为绩效考核标准。而当地属于农业型村庄,并无社保、燃气费缴纳等需求,致使村干部不得不借助私人关系要求村民下载、访问APP完成任务。同时,事务非规则性带来了数据处理难题。乡村治理的数据内容具有特殊性,导致数据脱敏、清洗传输成本过高、数据定密界限模糊[14]。乡村数字治理主要是解决村民协商议事、村务决策投票等公共事务,而现有数字技术软件通常难以有效将这些事务数字化,从而无法识别、处理治理需求,导致村民对这类软件的使用率与认可度不高。

乡村事务密集度较低,导致乡村数据系统长期处于“采而不用”的阶段。当前大多数地区都要求村干部将村内基本数据电子化,录入系统。但由于事务密集度低,这些数据无法达到数据分析所需要的规模要求,因此数据并未得到进一步加工使用,也就谈不上对数字技术的改进迭代,致使大量的技术软件系统“悬浮”于乡村,无法适配乡村现有治理场景。在贵州省纪委监委推广“智慧监督”系统过程中,采集了5800万条数据。通过“采集数据—模型比对—线下核实—反馈纠正”流程,可以强化数据分析运用,精准锁定“异常人、异常事、异常钱”。2021年3月,安顺市紫云县纪委监委通过系统自动比对、分析推送了一条“坝羊镇新山村山嘎组梁韦氏死亡后仍然在领取养老保险金”的“预警数据”。很快,镇纪委查实是工作人员将姓名填写错误①数据资料来源:http://www.gz.xinhuanet.com/2021-09/03/c_1127824820.htm.。而在大多数乡村地区,数据采集量少,难以使智慧系统发挥分析研判作用。

(四)治理过程“孤岛”化,制约乡村数字治理的协同性

数字服务平台的核心是建构两个界面,一个面向公民,一个面向决策者[15]。数字治理效能的发挥不仅依赖于用户“前台界面”输入,更取决于“后台界面”能否及时有效转化、处理、回应治理需求。高效智能的数字治理模式,离不开线下政府条块部门、社会等多元主体间高度协作性组织环境。大体而言,协同治理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政府内部协同,一种是政府与社会协同[16]。当下,政府条块部门、政府与社会主体间缺乏合作,导致乡村数字治理过程“孤岛”化,严重制约数字治理协同性。

其一,乡村数据采集加工过程“孤岛”化。当前乡村数据采集工作主要是依靠村干部。村干部自身数字素养不高,缺乏数字治理理念,面对非规则性、低密集度的治理事务,往往采集的随意性较强。政府不同职能部门间缺乏信息共享,往往各自为政。如今各类信息均要求采集进入系统,以计生系统为例,其所要求采集的信息大面积与党员管理系统、网格管理信息系统重复。不同部门各自采集,同一部门前后多次重复采集,极大地增加村干部工作负担。同时,缺乏数据比对、数据清洗过程,导致采集到的数据往往存在数据失真、不全面问题,严重制约数据采集所要求的精准性、全面性。

其二,数字技术研发过程“孤岛”化。缺乏全盘规划,乡村数字技术创新未能像城市一样,成立大数据中心,整合不同部门协同推进改革。县直各部门为了政绩创新,带来创新内卷化。当前数字治理改革一般由县(市、区)农业局、组织部等各部门在乡村分头推进,各自出资购买技术服务,彼此之间数据汇集与资源共享严重不足。各部门陷入“数字治理创新锦标赛”,分散在乡村推广数字治理。不同数字技术软件兼容性差、重复性高。村民手机上安装了各类APP,却不知道某一事务需要在哪一个系统上办理。久而久之,村民的信心、耐心被极大消磨。同时,大部分地区政府与市场、社会间的关系仅限于购买服务,政府仍旧是乡村数字治理过程中的主导者。政府片面强调前期软件系统创新,对后期维护缺乏重视。乡镇缺乏维护权限,条线部门缺乏持续跟进,最终导致数字软件不了了之。

其三,乡村线下治理过程“孤岛”化。乡村数字治理“后台端”在线下协调转化方面则面临着分离性组织环境。“12345”热线、警务联动平台等高效便捷的治理模式,离不开线下政府内部条块部门、社区、社会多元主体间的紧密合作。所谓“上面千把锤,下面一根钉”。在乡村,即便将问题输入数字治理系统,最终还是将问题派单到乡镇,乡镇再将问题发还到村委会。普通村民参与数字治理的意识不强、能力不足,乡镇缺乏对村委会解决问题的必要支持,市场力量缺失,最终导致村干部在治理模式上“走老路”。线下治理过程没有政府、村干部、市场等多元主体的协同参与,不可能催生出高效的数字治理行为。

四、乡村数字治理的政策因应

乡村数字治理是一个系统性、长期性工程。推进乡村数字治理,必须在尊重乡村特性的基础上,讲究一定策略,才能稳步实现乡村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缩小乡村数字鸿沟

加大乡村数字基础设施资金投入和技术接入,是缩小城乡数字鸿沟,推进乡村数字治理的前设性条件。政府部门要加大对乡村地区,尤其是脱贫攻坚结束不久的西部农村地区的资源倾斜力度。中国财科院发布报告称,中西部地区财政自给率不足50%,主要来源于转移支付,为保运转财政。政府要加大支持力度,在广大乡村地区推动互联网、基站等“硬”基建建设。在数字硬件基础设施覆盖完成的乡村地区,要迅速跟进“软”基建建设。在有条件、有需求的地区,可以探索建立数据统计分析决策、村情分析研判、数字协商平台等。

在投入主体上,一是加强中央、省级财政对地方专项支出力度。省级、地市级财政要加大统筹使用力度,优化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在数字乡村建设经费中,要适当加大互联网、农村“雪亮工程”等“硬”基建建设支出比重,尤其是向偏远山区倾斜。同时,要加强资金监管审批,防止地方陷入“数字技术创新锦标赛”。通过统筹使用,避免财政资金无序使用、无故流失。二是引入市场主体、社会公益慈善力量,共投共建数字基础设施。要引导社会力量,尤其是鼓励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参与到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中来。要引导高科技企业、个人等主体将区块链、AI等先进技术接入乡村,参与乡村数字软件技术研发。可以逐步探索政府、企业、社会利益共享机制,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提升干群数字素养,培育数字治理有效主体

在推进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谁引导、谁参与”的确立是关键[17]。村干部、村民是推进乡村数字治理的主体。要全方位提升村干部、村民数字素养,为推进乡村数字治理提供主体保障。一方面,利用好乡村“存量”资源。在培训主体选择上,充分利用好选调生、驻村帮扶专干等力量,加大对村干部、村民技术培训力度。同时,可以将在村青年吸纳进来,加入技术培训推广队伍。在培训策略上,可以采取多轮渐进式方法,即优先培训村干部、较年轻村民,再通过这些人长期影响、带动身边人。在这个过程中,要特别注重有技巧、有耐心地培训老年人、残疾人等数字边缘群体。另一方面,要善用“增量”资源。可以由更高层级政府出面,通过城市社区干部与村干部“结对子”,推动城市技术干部下沉到乡村一线,帮助村干部、村民提高数字素养。此外,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引进社工、志愿者等进村进行培训。

(三)精准研发技术,推动数字技术适配治理事务

数字乡村建设依次要经历技术驱动阶段、业务驱动阶段、场景驱动阶段[18]。不能简单复制城市经验,要坚持渐进性、分层次建设。在具备较好“硬”基建条件的基础上,加大“互联网+政务”“互联网+公共服务”等一阶数字治理推进进度。一方面,要推进村务微信群、办公流程网上化、政务服务自助机投放等通约性、普适性强的数字技术。另一方面,立足地方实际,改良、设计符合当地治理需求的数字技术。根据治理需求,开发出适应当地的网上议事厅、电子网格等技术软件。在“硬”基建、“软”技术条件均较好的地区,可以逐步探索二阶数字治理模式。通过打造“数据+平台+云端”的智慧系统,让乡村逐步“自主思考”。例如,在外来务工人口较多、流动性较强的乡村,可以建立智慧安防识别预警系统,通过全景VR技术智能研判,合理调度安保力量,提升乡村安全系数。在村集体资产、村级财务资金往来较多的乡村,通过大数据模型分析实现自动监测、比对,提升乡村廉洁系数。

在整个技术研发过程中,要从乡村事务的非规则性、低密集度特点出发,立足于当地实际治理需求,开发相应的数字技术。为了集约使用资金,针对相同的治理事务,可以学习借鉴其他地区成熟的技术软件。同时,针对不同的实际情况,可以适度修正以匹配具体治理需求。

(四)加强条块、政社协同,强化数字治理执行保障

数据协同治理能够打破科层制壁垒,突破传统组织机构的边界,实现跨领域包括跨层级、跨地区、跨部门业务协同[19]。而数据协同治理效能的发挥,依赖于数据采集汇总、数据计算、模型测算复合作用。这一过程的复杂性、牵涉主体多元性决定了要加强政府不同条块部门、村干部、社会主体间协同合作,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共同体,强化数字治理的执行保障。

第一,在数据采集加工环节,要强化条块部门内部、社会协同。政府作为数字治理的主要推动者,要动员乡镇干部、村干部灵活运用网格管理、群众工作等手段,强化基础信息精准采集能力,同时接入微信、抖音等社会主体所采集的数据。在精准采集数据的基础上,搭建政府、村委会、社会等多元主体共建共享的一体化数字平台。在数字平台内部,对多样化、细碎化的数据进行分类汇总、统一编码。在这个过程中,要坚持数据“上移”与“下沉”并重。所谓“上移”,就是在数据采集、加工方面,尽可能与国家、省、地市标准保持一致,以发挥规模效益。所谓“下沉”,就是在确保数据安全、可开放的前提下,尽可能将数据权限下放到基层,辅助基层决策,助推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二,在技术研发环节,要强化条块部门内部、社会协同。集成、共享的一体化数字平台可以为数字治理提供数据基础。在共用一套基础数据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发挥数字治理的正向溢出效应,鼓励组织、民政、宣传、农业等部门合作,形成数字治理、数字农业、数字经济、数字文化为一体的数字体系。企业是提供数字技术的重要载体之一。不同部门之间可以合作采购企业技术服务,将需求尽可能整合进同一界面平台,减少不必要的财政支出,同时也减少不必要的数字系统、APP等。

第三,在线下治理环节,要强化条块部门内部、社会协同。数字治理要求政府条块部门、村干部、社会形成整体联动。一方面,持续推动治理重心下移。重塑基层权责配置,赋予基层更多的决策、执行自主权。同时,针对村级解决不了的线下事务,县级、乡镇政府要给予及时有效的支持、配合。另一方面,政府要加强与市场、社会主体的合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社会公益等多种形式,推动志愿者、社工等社会力量进村,通过“数字平台点单”的形式进村入户,参与乡村生活、文化、环境治理等活动。

五、结论

数字中国战略是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的重要战略,是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引擎[20]。乡村数字治理作为数字中国战略的重要支撑,更是推动乡村振兴,实现基层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与有力抓手。近年来,由于国家对乡村建设的大力投入与数字技术的迭代升级、迅速普及,使得乡村公共管理数字化、公共安全治理数字化、公共服务治理数字化取得长足进步。然而,乡村数字治理仍旧面临着诸多现实挑战,亟须有针对性地加以完善。首先,数字基建是乡村数字治理的底层架构。必须要从“硬”基建与“软”技术接入两个层面来理解乡村数字鸿沟,加大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其次,干群数字素养是乡村数字治理的主体条件。要通过多种途径引导干群队伍树立数字治理理念,培育数字技术运用能力。再次,适配性强的数字技术是乡村数字治理的有效工具。要精准研发适应乡村治理需求的数字技术,避免“技术空转”与“效率悖论”。最后,政府条块部门、政社主体间的协作性行为是数字治理的执行保障。要推动政府部门、村民、社会等力量在数据采集、技术研发、线下治理环节通力合作,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数字治理共同体,这也是实现基层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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