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岁女子求职竟被嘲“来碰瓷”

2023-12-27 20:01刘亚
方圆 2023年22期
关键词:刘女士权益检察机关

刘亚

在刘女士未应聘该公司的情况下,公司私信她问道:“什么时候电商人力资源也能来合伙了啊?”“36岁来碰瓷公司啊?”

“人力资源也来做联合合伙人?”“36岁来公司碰瓷啊?”……2022年10月30日,浙江杭州36岁的刘女士在求职时遭遇一家公司嘲讽,人格尊严受到伤害。在刘女士提出警告后,公司还进一步对刘女士进行职业贬低和恶语羞辱,导致其出现精神迷茫、焦虑、抑郁、失眠等症状。

刘女士遂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杭州互联网法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近日,《方圆》记者从法院获悉,该案经一、二审后已尘埃落定:公司需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通过在媒体刊登道歉声明的形式向原告刘女士进行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刘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一审后被告公司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求职却被嘲“来碰瓷”

2022年,36岁的刘女士为求职所需在网络招聘平台公开发布了个人求职简历。10月30日,某公司工作人员使用招聘账号查阅了刘女士的简历信息。

在刘女士未应聘该公司的情况下,公司私信她问道:“什么时候电商人力资源也能来合伙了啊?”“36岁来碰瓷公司啊?”

刘女士回复称:“说话有点不礼貌吧。”

公司称:“我只不过说了实话而已。”

刘女士回复称:“自己不懂的东西,请不要胡乱评价,只会显示自己认知低。”

公司则回复“做过人事总监就写人事总监,一个月拿1.2万元的人,非要开价3.5万元到5万元”,还称其“商务资源没有、策划能力不懂、技术落地不行”等。

刘女士未再予以回应。2022年11月1日,刘女士将其前述遭遇在某人力资源网聊群中进行了叙述,引起新闻媒体关注。后刘女士接受了媒体的采访,陈述了事件的经过,也表达了遇到这样的糟心事“真是气得晚上都睡不着觉”。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则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无意中翻到刘女士的简历,没有任何歧视人力资源岗位的意思,刘女士一个人事来做联合创始人,简歷全是水分,具体落地执行一点没有”,“我性子比较急,脾气也很直,所以对刘女士说了那些话”。

但事情并没有结束。2022年11月7日,公司使用公司网络招聘平台招聘账号,通过平台公开发布了一则标题为《hr 人事 刘女士》的招聘信息,职位描述为“刘女士如果你哪天饭吃不上了呢,找不到工作了呢,我这里这个岗位等着你,不要你干什么,就天天往办公室里一坐”等。此外还称其“简历水”“工作摸鱼”“混吃等死”。

因为收到平台用户举报该职位信息涉及人身攻击,该招聘信息于2022年11月8日被该网络招聘平台删除。删除前该招聘信息的浏览人数为107人,浏览次数200次,平台招聘账号也被平台采取账号冻结措施。

刘女士一纸诉状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被告公司停止侵害行为,停止在网络社交媒体上发布针对她的具有歧视性的骚扰、贬低、欺辱言论,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向她进行赔礼道歉,以及赔偿她精神抚慰金2万元。

侵害求职者人格权

在对此案立案后,杭州互联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庭前会议,于2023年6月对案件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法院认为,根据就业促进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自主择业权是指,公民有依据自己的才能和意愿自主选择合适的职业或工作,不受不合理干涉和妨害的权利。自主择业权是劳动者人格独立和意志自由在法律上的充分表现,有利于劳动者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最大实现,具有人格利益属性。

在案件承办人看来,自主择业权的核心是人格尊严。对劳动者择业自主选择能力侵害的方式具有多样性,既包括通过具有威慑性、胁迫性的直接精神或身体强制方式进行实施,也包括间接的以骚扰、欺辱、欺凌等方式对劳动者求职意向、劳动能力、岗位期许、薪资期待等进行明显不合理的恶意评论贬低,贬损劳动者进行职业选择的自我认知,损害劳动者自主择业的自由意志和自主能力。

“如果说前一种方式是对劳动者自主择业权的显性侵害,那么后一种方式则是对劳动者自主择业权的隐性侵害,其更具有隐蔽性,且直接作用于劳动者内在的自我认知和自主选择能力,危害后果更长远、深久。”案件承办人表示,公司在案涉招聘信息中针对刘女士的欺辱性言论,实质上是从精神层面对刘女士追求自主择业的自由意志、通过劳动就业追求幸福生活和独立人格发展的一种严重侵扰和扼制,试图对刘女士独立、自主选择职业、追求人格发展的正当诉求,进行物化、贬损,通过“摸鱼”“收留”“白养”“混吃等死”等意涵对刘女士择业自主人格进行嘲弄、践踏,甚至以居高临下的姿态将刘女士视为可随意摆布戏谑的附庸品、工具,完全不顾及劳动者在提供劳动获取经济利益的同时,应从工作中获得作为人所拥有的体面和尊严这一道德戒律和法律底线。公司行为已构成对刘女士自主择业意志自由和人格发展、尊严所体现的一般人格权的严重侵害。

据此,杭州互联网法院判决如下:被告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通过在媒体刊登道歉声明的形式向原告刘女士进行赔礼道歉(道歉声明内容须经本院审核确定);赔偿原告刘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一审后被告公司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职场歧视涉嫌侵权违法

在案件承办人看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社会地位上是平等的,劳动者的自主择业权与用人单位的整体利益不是对立的,充分尊重劳动者、保障好劳动者的自主择业权,有利于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和挖掘劳动者的潜能,激发劳动者的工作热情和职业认同感。

“劳动者不是其劳动力的出卖者,更不是可以恣意支配的物化工具。劳动者在谋求职业获取经济利益的同时,应从工作中获得作为人所拥有的体面和尊严。而且,劳动者也应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提高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提升准确自我认知和职业定位的能力,勤恳务实,主动顺应时代、社会发展需要,保持平实之心,客观看待个人条件和社会需求,从实际出发选择职业和工作岗位。”案件承办人还表示。

“但从我们受理的案件来看,不仅是性别歧视、地域歧视,职场中的各类歧视现象尚难以完全禁绝,且已从早期的‘显性歧视逐渐变为‘隐性歧视。特别是随着网络招聘模式的逐渐普及,就业歧视的违法行为更趋隐蔽,不仅对劳动者带来的危害后果更长远、深久,也给行政机关监管、劳动者就业维权带来一定困难。”案件承办人接受《方圆》记者采访时表示。

职场中的各种歧视不仅是对打工人的“不友好”,还涉嫌侵权违法。事实上,从年龄歧视到性别歧视再到地域歧视,特别“35岁+”群体(中高龄劳动者)面临着求职难、流动难、晋升难、再就业难等“扎心”问题,职场里的“难关”比比皆是。

“35岁仿佛是一扇‘隐入尘烟的玻璃门。”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主任吕国泉接受《方圆》记者采访时表示。全国总工会2022年一项全国性调查显示,35岁至39岁年龄组职工中有54.1%担心失业,70.7%担心技能过时,94.8%感觉工作有压力,均是各年龄组中比例最高的。一些企业认为35岁意味着工作热情和工作精力下降,习惯收割“青春红利”,而忽视产业转型升级所需的人力支撑和资源经验储备。

在吕国泉看来,当前,我国人口红利逐渐消退,老龄化日益严峻,延迟退休即将落地。“35岁职场门槛”与社会发展趋势背道而驰,极易造成就业市场恶性内卷,人才浪费与断层,增加劳动者焦虑,引发一系列经济和社会问题。

如果35岁是职场门槛,那么结婚生育问题更是不少女性求职时面对的一道鸿沟。“作为一名女代表、女律师,不管是履职还是日常工作中,我一直很關注女性在职场中的权益保护,特别是如何消除职场性别歧视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主任冯帆表示,随着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完善和妇女维权意识的增强,职业性别歧视的现象虽有所减少,但在有的地区、领域还是存在的。比如有些单位在招工时明确要求只招男性员工,或者在一些评选先进、职业提升、工作岗位分配上,还是会有对女性的歧视。

让每一位劳动者都有施展才华的舞台

所谓关关难过关关过,如何才能让打工人少扎点心呢?吕国泉建议,加大反对就业年龄歧视立法和执法监督力度,加强对中高龄劳动者就业服务,加速培育人尽其才劳动力市场,加快建设中高龄劳动者友好社会。

“要强化法律制度保障,明确就业年龄歧视判定标准,增强监管处罚可操作性,对各年龄段劳动者给予平等就业保护。对用人单位有形或无形的年龄限制做法,加强劳动行政监察和群众监督,加大惩处力度。”吕国泉进一步解释道。

“除了加大立法和执法力度外,我也一直高度关注检察机关在保护劳动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特别是围绕妇女、残疾人劳动者权益保护取得成效,得到了我们总工会系统和职工的一致认可。”吕国泉表示。

近年来,检察机关把反性别歧视、加强职业保障、反人格贬损等问题作为妇女权益保护的重点工作来抓,将妇女就业权益保障从招工歧视向其他领域拓展,有效推动了侵害女职工权益问题的全链条治理。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于2022年11月联合发布妇女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里面就包含检察机关针对网络招聘服务平台违规发布歧视女性招聘信息,以反就业歧视为切入点,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对相关用人单位进行监管的情形。

今年3月3日,最高检下发《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切实保障妇女权益的通知》,从检察机关依法做好支持起诉、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惩治犯罪、司法救助、诉源治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对检察机关全面保障妇女权益提出具体要求。

“防止妇女就业歧视属于公益诉讼检察法定案件范围,相关文件举措的出台也足以彰显检察机关保护妇女权益的力度和信心。希望以后随着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深入落实,检察机关全面开展保障妇女权益工作,职场性别歧视问题能够得到更好的解决。”冯帆表示。

“我了解到,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检察机关可以探索开展消除性别、户籍、身份、残疾、宗教信仰等各类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或就业歧视公益诉讼。”吕国泉表示,检察机关针对就业歧视提起公益诉讼,是代表国家给广大就业者释放出的强烈正面信号,希望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展现更大作为,帮助广大劳动者维护好自己公平就业的权利。

接受《方圆》记者采访的多位专家均表示,应努力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使人人都有通过勤奋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对检察机关而言,一方面应充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合力,建立定期沟通联络、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办案协作等工作机制,确保公平就业、劳动保护等方面损害广大劳动者权益案件线索能够及时移送到检察机关。另一方面,建议有关部门共同加强有关劳动者权益保护重大工作动态、重要政策、典型案例的宣传,引导劳动者主动参与公益诉讼检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倡导各行业招工消除性别、年龄等歧视,畅通职位晋升、岗位流通渠道,让每一位劳动者都有施展才华的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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