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水上生命财产安全、防治水域环境污染,进一步优化内河船舶检验制度,中国海事局组织制定了《内河船舶检验规则(征求意见稿)》(简称《规则》)。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7日。
据悉,《规则》简化了小型普通船舶检验程序,对于小型普通船舶,第1 次和第2 次换证检验期间内的年度检验和船底外部检查可采用审查安全状况声明书的方式进行;新增了载客12 人及以下船舶的定义,根据该类船舶航行特点和型式特点,制定了相应的检验要求;增加远程检验原则要求等。
中国海事局表示,本规则适用于船长不小于5 m 的我国内河水域(包括江、河、湖泊和水库)以及河海交界区内相当A 级航区水域航行的中国籍内河船舶,包括新船和现有船,但下列船舶除外:1)军用船艇;2)体育运动船艇;3)公务船;4)渔船;5)游艇;6)木质船舶;7)柴油挂桨机船。船长小于5 m 的船舶可参照本规则进行检验。
来源:中国海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