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世强
人类命运共同体是21世纪人类社会发展与交往的历史主题,是超越资本主义世界体系及其内在困境的可行方案,是新时代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的行动指南。人类命运共同体不仅站在时代的高度描绘了世界历史演进的正确方向,而且提供了将理想愿景转化为现实蓝图的具体路径。习近平指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不是以一种制度代替另一种制度,不是以一种文明代替另一种文明,而是不同社会制度、不同意识形态、不同历史文化、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在国际事务中利益共生、权利共享、责任共担,形成共建美好世界的最大公约数。”[1]利益、权利、责任是共同体得以形成并有效运行的基础要素,推动国际社会在普遍交往中实现利益共生、权利共享、责任共担是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高远立意和宏大命题具象化、可操作的重要步骤,为各区域各领域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了价值定位和实践指引。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当前,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展开。”[2]既然当下正在经历的是具有世界性、时代性和历史性的变化,就不能仅仅把眼光聚焦当下,而是要从世界历史演进的大视野和长时段进行审视与考察。立足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视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出场,是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要求冲破资本主义世界体系下的交往模式和治理结构,寻求建立更加公平正义的世界秩序的结果。
资本主义是在反封建反神权的历史背景下兴起的,更是在推动生产力发展和普遍交往形成的历史过程中壮大的。资本因其对利润的无限追逐必然要求打破地理隔阂、政治边界和观念束缚,推动民族历史向世界历史的转变。在这一过程中,生产、交换和消费逐渐成为全球性的,由此形成了将各国各民族都联结在一起的国际市场、世界秩序和全球观念,即资本主义世界体系。一方面,资本主义世界体系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极大发展和普遍交往的形成。“它首次开创了世界历史,因为它使每个文明国家以及这些国家中的每一个人的需要的满足都依赖于整个世界,因为它消灭了各国以往自然形成的闭关自守的状态。”[3]194另一方面,资本主义世界体系服务于资产阶级和资本主义国家在全球的扩张、占领和增殖,必然加剧全球范围内的紧张、对立和冲突。资本主义在拓展世界市场和建构秩序的过程中所实行的对外战略、殖民统治乃至种族灭绝给非西方世界带来了深重灾难,加剧了人类交往的不平等和非正义性。当前,面对经济全球化、世界多极化、文化多样化的历史趋势,资本主义世界体系的内在困境更为凸显,特别是呈现出严重的分配不公、权利失衡和责任赤字,进一步加剧了世界的动荡与混乱。
1.世界利益分配严重不公
冷战结束以来,资本借助全球化的力量在世界范围内攻城略地,进一步消灭了各国各民族相对分散的状态,使得生产资料和社会财富更加迅速地集中到少数国家和群体手中,造成愈加失衡的利益分配格局。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利用不平等经济分工从经济全球化进程中谋求非对称优势,获取超额垄断利润。不仅如此,它们还推动世界经济的武器化,利用在贸易、科技和货币领域的霸权限制打压竞争对手,扰乱正常的国际经贸金融秩序,以转嫁内部矛盾,收割全球财富。相反,广大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获益较少,相对被剥夺感严重。这些国家往往缺乏完整的工业体系、领先的科学技术、足够的国内市场,只能依靠基础原材料、初级制成品等参与国际分工,沦为西方国家的经济附庸。一些最不发达国家甚至难以维持基本的生存,不得不通过放弃经济主权、大规模对外举债勉强度日。这种利益分配结果是一种内嵌于资本主义世界体系中的制度性安排,是中心国家对边缘国家的系统性剥夺。正如沃勒斯坦指出的:“资本主义的生存依赖于外围国家被迫的剩余转移,中心国家通过直接榨取、不平等交换、贸易壁垒等方式剥削外围国家。”[4]
需要指出的是,资本主义世界体系下的利益分配不公不仅体现在中心国家对边缘国家的剥削压迫,同时也体现在中心国家内部日益扩大的贫富差距。事实上,世界市场的形成本身就是资本主导逻辑从西方国家内部向外延伸的结果。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的历史背景下,资本在全球范围内攻城略地,利润增殖的时间大大压缩、空间空前拓展,从而聚集起大量社会财富。而西方国家依赖传统产业生存的蓝领工人则面临着内部产业流失、就业机会减少、国际竞争加剧、生活成本增加等多重危机。可见,利益分配的失衡是资本主导性逻辑在国家内部和全球范围的统一性呈现。正因为如此,以反全球化、反移民、反自由贸易为表征的民粹主义席卷世界,构成了社会反抗资本的重要佐证。
2.国际权利结构持续失衡
近代以来,西方国家凭借资本先发优势不仅在国际市场中占据不成比例的利益份额,而且在世界秩序中建立起统治地位。它们通过一系列重要国际组织和制度安排确立起具有等级式、零和性的权利结构。“全球治理从中心出发向边缘展开,整个世界被置于中心—边缘结构的序列之中。共同体成员间的权力分配呈‘金字塔’结构,共同体内部事务遵循从中心到边缘的垂直传导机制,核心国家控制着整个世界的经济秩序、政治秩序、安全体系和法治体系,边缘国家除了顺从中心的意志之外别无选择。”[5]具体而言,西方国家通过联合国、“七国集团”等掌握世界政治权力,依靠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控制国际经济事务,利用“北约”和一系列双边、多边军事同盟机制巩固军事霸权。此外,西方还对外传播其政治主张、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以巩固其国际文化主导权。
当前,随着西方实力地位下降和非西方国家的整体崛起,国际力量对比已经发生深刻变化,出现了“东升西降”“南升北降”的历史性趋势。然而,力量对比的变化并没有及时反映到国际权利结构上,治理世界的规则体系仍然由西方国家所主导,反映其利益诉求和价值偏好。“现有全球治理权力结构仍以西方大国为中心,全球治理规则……集中反映它们的国家利益与政策偏好,而广大发展中国家处于不合理和不公平的不利境地。”[6]一方面,为延续其霸权统治,西方国家更是竭力保持对国际规则和话语的垄断性权力,以压制新兴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国际权利。不管是多次拖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投票权改革,还是有意阻挠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正常运行,抑或是对金砖国家合作机制、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等的抵制抹黑,都反映出西方国家对国际权利均等化的本能拒斥。另一方面,新兴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实力地位不断提升的基础上必然要求在全球治理体系中获得更多的权利与承认,进而带来与西方国家在权利分配上的激烈博弈。可以说,西方国家能否向新兴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分享权利决定着世界秩序的未来走向。
3.全球责任赤字不断扩大
在一个由国际市场和普遍交往所催生的世界体系中,跨越民族国家边界的全球性问题也在不断增多。诸如气候变化、金融危机、网络安全、公共卫生等问题具有极强的外溢性,威胁到全人类的生存与发展。面对不断扩大的治理需求,公共产品的供给却严重不足,折射出全球责任赤字的不断扩大。作为国际社会的一员,不管是西方发达国家还是广大发展中国家,都应该为解决全球问题、完善全球治理承担应尽的责任。然而,“国际社会并不存在统一性的世界政府,没有一个共同认可的中央权威来强制性地要求各行为体付出成本、执行决策。在这种情况下,每一个成员都倾向于让他人付出成本,而自己坐享其成,这势必导致全球治理的集体行动困境”[7]。此外,如何确定全球责任的范围和类型,如何在不同行为体之间合理分配责任,如何实现全球责任与权利的匹配,诸如此类的问题都使得国际社会成员在全球责任的承担上难以有统一认识和行动。可以说,无政府状态下各行为体在国际责任承担上的认知分歧和步调不一致是导致全球治理失灵和世界秩序失范的重要原因。
从现实层面看,全球责任赤字的扩大是当前全球治理的典型特征。一是西方国家垄断着国际规则和话语权,却拒绝承担应尽的国际义务。美国在国际上不断退群毁约,动辄拳头相向,与长期标榜的“自由主义国际秩序维护者”的形象相差甚远。尽管现在的美国政府明确表示将重返多边主义,但往往口惠而实不至,承诺多于行动。面对经济停滞、政治极化和社会撕裂等多重困境,西方社会的民粹主义和孤立主义不断发酵,进一步限制了西方国家领导全球治理的行为。不仅如此,为缓解内部矛盾,延续霸权地位,西方国家肆意干涉他国内政,频繁挑起国际冲突,拼凑封闭性的圈子集团,俨然成为世界最大的麻烦制造者。二是新兴国家伴随着实力地位的提升,希望在全球治理中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但是作为全球治理的后来者,他们既存在能力上的短板,又面临着西方国家的规则和话语压制。三是广大中小国家普遍存在搭便车的心理,既希望享受全球治理的好处,又不愿承担更多的责任。四是大国战略对抗的加剧也削弱了全球治理所必须的责任共识和协调合作。
面对既有世界秩序所呈现出的种种乱象,国际社会迫切需要超越西方主导下的“虚假共同体”,构建符合21世纪潮流趋势的新型世界秩序,以适应新的生产力发展要求,开辟人类社会更加美好的前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正是“世界向何处去”的中国方案,是国际社会实现共商共建共享的正确选择。“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其方向是消解而不是延续资本主义全球化所造成的中心—边缘结构,是打破而不是固化西方主导的依附型世界体系,是终结而不是维护盎格鲁-撒克逊世界主导的霸权秩序,是改革而不是继承一方主导、几方共治的全球治理体系,是要在去中心化的追求中建构起网格化、多中心的新世界。”[5]因此,新的世界秩序内蕴着国际社会通过构建利益共生、权利共享和责任共担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实现对资本主义世界体系的全面超越。
1.利益共生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基本前提
社会成员拥有一致的利益是共同体得以存在的前提。如果社会成员缺乏最基本的利益一致性,那么他们只能是基于特殊利益的个体存在。如果社会成员之间存在利益冲突,那么他们之间则可能在政治上走向对立,甚至形成相互敌对的阵营。社会成员在共同体中的一致性利益具有多样性,包括生存利益、发展利益和自我实现的利益。生存利益意味着社会成员通过共同体能够抵御来自自然界的灾害、外部对手的侵犯,处于安全上不受威胁的状态。发展利益意味着共同体能够为社会成员提供财富、权利和发展的机会,使其能够在共同体内不断成长。“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3]199自我实现的利益则意味着社会成员能够在共同体中获得尊重、认可和自我价值的实现。当然,并不是所有共同体都能够同时满足以上三个层次的利益需求,但最低限度的利益一致性是共同体得以形成的必要条件,共同体满足社会成员的利益需求越多,其地位就越巩固。正是由于共同体能够提供基于共同身份的利益满足,社会成员相互之间才具有共处与合作的基础。
世界历史意义上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是社会生产力变革和普遍交往拓展的必然结果。正如习近平指出的:“这个世界,各国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程度空前加深,人类生活在同一个地球村里,生活在历史和现实交汇的同一个时空里,越来越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8]272然而,资本主义世界体系难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利益共生,资本追求的利润增殖和利益独占必然带来利益分配的严重失衡。资本以其强大势能摧毁传统生产方式、破坏民族国家边界,将世界强行拖入以西方国家为主导的分工体系,“使未开化和半开化的国家从属于文明的国家,使农民的民族从属于资产阶级的民族,使东方从属于西方”[3]405。“西方式的现代化以资本逻辑为主导,市场从社会中‘脱嵌’,市场盲目扩张和资本野蛮生长导致的经济危机和社会失序混乱难以避免。”[9]一个长期利益失衡的秩序既不道德也无法长久,受到利益侵害和剥夺的国家和群体,一旦时机成熟必然会进行反抗,加剧既有秩序的危机。因此,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必须摆脱资本的压迫逻辑,在承认个体合理利益的基础上强化利益的普遍性、共生性和均衡性,使社会成员在利益上的相互依赖成为各方合作共赢的动力,而不是一方压倒另一方的工具;使共同体的发展壮大能够为社会成员提供均衡的利益满足,而不是阻碍社会成员利益获得的枷锁桎梏。
2.权利共享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基础
权利在社会成员之间如何合理界定是共同体形成和运转的又一重要因素。作为人类的一员,每一个体都拥有一些基本的、无差别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人类社会每一成员都具有同等重要的道德价值地位,或者说他们都是平等道德关怀的终极单位;因此,人类社会的任何行动主体都应对每一社会成员负有先在的正义义务,即不让他们过着低于作为人的基本尊严的生活。”[10]捍卫每一个体的正当权利是共同体的重要功能,更是维持公平正义的关键所在。
从具体过程看。一是共同体需要做到权利界定的清晰化,以使每个社会成员了解其在共同体内的权利类型、范围及使用方式;二是共同体需要确保社会成员权利分配的均等化,使得其既能够独立决定自己的事务,又能平等参与共同体内部的公共事务;三是共同体需要对侵犯社会成员正当权利的行为有强制性的惩戒与纠正机制,以确保任何主体都不能轻易突破权利边界。当然,这些条件只是理想化的应然状态,现实世界中社会成员的权利界定不清晰、不对等、被侵犯的现象屡见不鲜,由此也决定了不同共同体的发展程度和水平。
从国际关系视角看。由国家为主要单元所组成的国际社会也需要有一些基本的规范以明确各自的权利以及捍卫这些权利的方式。自近代以来,主权平等原则是规范国家之间关系最为重要的准则。从《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到《日内瓦公约》、从《联合国宪章》到“和平共处五项原则”,都对主权平等原则进行了明确规定,为构建公正合理的世界秩序奠定了核心基石。然而,在资本主义主导的世界秩序中,主权平等原则难以真正实现。一方面,西方国家频频违背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破坏他国的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对不少发展中国家进行经济制裁、政治干涉和军事颠覆;另一方面,则利用其在重要国际机制中的特权限制发展中国家平等参与国际事务的权利。因此,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必须超越基于资本至上—西方主导的霸权秩序,确保主权平等原则能够真正落实,即国家在内部能够独立自主行使其主权,在国际上能够平等参与国际事务。考虑到世界秩序在权利分配上的长期失衡,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尤其要求“要更充分反映发展中国家日益发展壮大的事实,更多照顾发展中国家重大关切,更好维护发展中国家正当权益,确保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在国际合作中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11]。质言之,确保权利共享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基础和行动原则。
3.责任共担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内在要求
社会成员获得一定权利的同时必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权利与责任的对等是共同体形成的又一重要条件。不存在不承担责任的绝对权利,也不存在没有权利的过度责任。社会秩序的存在,一方面依赖于人们对基于共同历史记忆和现实利益而形成的集体身份,另一方面则取决于人们认识到自己对于公共生活具有一些基本的、不可化约的道德义务,即在共同体与个体之间建立起重要联系的社会责任。“责任是共同体运行规则与操作规范的内涵所在,共同体必然会明确或隐含规定相关主体的‘责’与‘任’,规定相关主体作为共同体成员可允许的行为与禁止的行为类型及其行为互动等。”[12]社会成员以此为依据扮演相应的社会角色,共同体才能真正得到有效维系。尽管承担责任是社会成员对共同体的道德义务,但在共同体的公共生活中,拒绝承担责任、故意转嫁责任的现象仍然十分普遍。特别是在无政府的国际社会中,国家往往从自利动机出发参与国际事务,倾向于让其他国家承担责任而自己坐享其成。
当前,国际关系中的责任赤字在不断扩大。一方面,西方国家对国际规则奉行合则用、不合则弃的机会主义策略,将自己的特殊利益凌驾于国际社会的整体利益之上,不负责任地退出一系列多边机制和条约,严重损害国际规范与机制的权威性;另一方面,西方国家在具体的全球治理议题上极力推卸责任、大搞双重标准并借机遏制打压对手,进一步削弱了国家之间的相互信任和合作基础。对于一些大国推卸责任的做法,国际社会缺乏强制性措施,使得具体的责任变成了抽象的义务、宣传的口号。此外,大国的错误示范还可能引发中小国家的跟随效仿,使得公共生活展开所依据的准则规范进一步失效,加剧共同体的秩序混乱和认同危机。因此,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必须纠正全球治理体系中的责任困境,确保国际社会成员实现责任共担。从理论上讲,这个共担的责任至少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尊重其他社会成员正当权利的责任,这是自我权利得以实现的重要前提。在不损害他者权利的情况下维护自己的权利,是公共生活对个体德性的基本要求。二是合作解决公共问题的责任。作为共同体的一员,个体有义务在公共秩序遭到威胁的时候挺身而出,让渡部分权利,牺牲部分利益。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共同体就将面临存续危机,个体权利也将受到损害。三是促进共同体发展壮大的责任。社会成员有责任遵守公认的准则规范,加强内部之间的合作协调,推动共同体健康发展。只有作为整体的共同体不断展现正义和良治,社会成员的权利和利益才能得到相应的增长。
当前,世界秩序呈现的种种乱象,究其根源在于国际正义的缺失。正义的重建不仅是强势一方对弱势一方的关照和补偿,更在于国际社会在利益、权利与责任之间达成高度的统一。消除利益分配的不公、权利结构的失衡和责任赤字的扩大,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美好蓝图才能转化为现实方案、战略步骤和行动路径。在这个意义上讲,利益共生、权利共享、责任共担不仅是人类命运共同体在理念层面的重要内涵,也是人类命运共同体在实践层面的构建方向。
1.以合作共赢为导向,建设一个利益共生的世界
所谓利益共生,就是每个国家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要兼顾他国利益,不断扩大国际社会的共同点和合作面,推动世界朝着合作共赢的方向发展。面对全球利益分配的严重不公,中国主张超越你输我赢、你死我活的零和博弈框架,实现个体利益与共同利益、发达国家利益与发展中国家利益的动态平衡,建设人类利益共同体。习近平强调:“从‘本国优先’的角度看,世界是狭小拥挤的,时时都是‘激烈竞争’。从命运与共的角度看,世界是宽广博大的,处处都有合作机遇。”[13]
第一,利益共生要求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经济全球化是历史大势,开放融通是时代潮流,合作共赢是必然选择。“冷战”结束以来的贸易大发展、技术大进步、人员大流动、财富大爆炸源于各国各民族遵循了世界发展的大道,在于国际社会做出了正确的战略抉择。“经济全球化确实带来了新问题,但我们不能就此把经济全球化一棍子打死,而是要适应和引导好经济全球化,消解经济全球化的负面影响,让它更好惠及每个国家、每个民族。”[14]478因此,我们需要继续坚持经济全球化的正确方向,推动世界经济持续发展繁荣,不断做大共同利益的蛋糕。具体而言,国际社会要加强宏观经济政策协调,注重主要经济体在财政、货币、产业等政策上的开放性、联动性和协同性,避免政策负面效应外溢诱发资本市场动荡和世界经济危机;要推动新的科技革命,推动技术专利的市场化产业化,以新的增长点带动世界经济走出低迷徘徊;要坚定不移推动贸易自由化和投资便利化,推动双边、多边和区域经济合作,加强不同类型国际经济机制之间的对接整合,为世界经济发展提供机制保障。
第二,利益共生要求发展成果均衡普惠。实现共同发展是国际社会的普遍愿望,全球发展成果应该由各国和各国人民共同享有。正如习近平指出的:“世界长期发展不可能建立在一批国家越来越富裕而另一批国家却长期贫穷落后的基础之上。只有各国共同发展了,世界才能更好发展。那种以邻为壑、转嫁危机、损人利己的做法既不道德,也难以持久。”[8]273因此,我们需要坚持公平正义的正确方向,特别是为欠发达国家和群体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在全球层面,国际社会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应该全面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规定的应尽义务,积极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战略对接,加大在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援助力度,减少或缓解最不发达国家的债务负担,着力提高广大发展中国家的自主发展能力。在国内层面,各国需要打造平衡普惠的发展模式,“让发展更加平衡,让发展机会更加均等、发展成果人人共享”[14]482。各国一方面要大力解决贫困、饥饿问题,对社会中最为困难的群体实施精准帮扶,守住国家治理和社会道德的底线;另一方面则要纠偏资本对社会的过度渗透与绑架,在就业、教育、住房、医疗等民生领域加大投入,完善对相对弱势地区和群体的利益补偿机制,使社会大众能够切实享受到国家现代化的成果。
2.以主权平等为原则,建设一个权利共享的世界
所谓权利共享,就是国际权利不能由一个国家或少数集团所垄断,而应该在社会成员之间相对公平地分配。面对国际权利的严重失衡,中国倡导国际关系的平等化、民主化和法治化,反对将自我意志强加于人的霸权式治理。实现权力共享的关键在于国际社会成员完整、彻底地贯彻主权平等原则。主权平等是现代国际关系的基石,是数百年来国与国规范彼此关系最重要的准则。主权平等原则包括两个层面的基本含义:对内独立决定本国事务,对外平等参与国际事务。正如习近平指出的:“国家不分大小、强弱、贫富都是国际社会的平等成员,一国的事情由本国人民作主,国际上的事情由各国商量着办。”[8]324
第一,权利共享要求在主权问题上相互尊重。主权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国家是抵御外部威胁、保障个体权利、实现社会良治最重要的保障,也是开展国际交往、参与全球治理、构建世界秩序最基本的单元。“在当今世界,没有主权建构的国家或民族,是得不到国际组织及国际法的正式庇护的。”[15]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主权是国家生存发展与世界和平稳定不可或缺的基石,主权被动摇和践踏是国家动荡和国际冲突的重要根源。“主权平等,真谛在于国家不分大小、强弱、贫富,主权和尊严必须得到尊重,内政不容干涉,都有权自主选择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16]53换言之,真正意义上的主权平等意味着每个国家都应完整地、不受外部干预地行使其国家边界内的自主性权利;意味着世界秩序从西方中心的霸权等级结构转向基于主体间性的平等交往模式,告别以大欺小、以强凌弱的国际政治旧传统;意味着任何国家特别是大国必须保持自我克制、避免战略冲动,既不能用强制性方式损害一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也不能以“人权高于主权”“保护的责任”等名义来干涉一国的内部事务。
第二,权利共享要求在国际事务上平等参与。每个国家都是国际法的平等主体,拥有作为社会成员参与国际事务的同等权利。国际事务需要通过主权国家的平等参与和相互协商加以解决,不能搞“一国独霸”或几方共治。习近平指出:“世界的命运必须由各国人民共同掌握,世界上的事情应该由各国政府和人民共同商量来办。垄断国际事务的想法是落后于时代的,垄断国际事务的行动也肯定是不能成功的。”[17]确保主权国家的平等参与,就要维护联合国的权威,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原则赋予了主权国家平等参与国际事务的权利,确保了各国运用统一适用的规则依法行使权利;就要推动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重要机构的改革,增加新兴国家的投票权和话语权,以适应国际力量对比的新变化;就要建设好“一带一路”“金砖合作”等新型机制,为更多发展中国家发声提供平台。
3.以集体行动为关键,建设一个责任共担的世界
所谓责任共担,就是国际社会要克服全球治理的集体行动困境,通过合作携手应对各种全球挑战。面对全球挑战的不断增多,没有一个国家可以独自应对,也没有一个国家能够置身事外。实现责任共担要求超越资本主义世界体系下的责任赤字,在共同分担责任、共同应对挑战的实践进程中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第一,责任共担需要树立命运与共的责任意识。观念来源于实践并对实践具有巨大的形塑作用。如果国际社会成员不能在认知层面达成责任共识,构建责任共同体的集体行动就无从谈起。在经济全球化带来相互依赖和共同挑战的背景下,国际社会应当从“人类社会”的哲学高度反思西方主导、国家中心和个体本位所带来的世界冲突与治理困境。从价值支撑看,树立命运与共的责任意识源于人类社会存在跨越时空、超越差异的共同价值观。“全人类共同价值凝聚了人类不同文明的价值共识,反映了世界各国普遍认同的价值理念的最大公约数”[18],为国际社会强化命运共同体意识、推动人类进步事业提供了精神动力。从观念认知看,树立命运与共的责任意识是因为人类的类本质特征规定着人类社会存在着一些不是由个体简单叠加而成的共同性利益,需要“把人类作为一个独立的、单一的主体对待,从人类的整体性角度观察和处理种种社会生活与公共事务”[19]。从利害关系看,只有在命运与共的责任意识指引下共同应对全球挑战、完善全球治理,个体的权益才能得到更好保障,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才具有坚实的社会基础。
第二,责任共担需要强化国际社会的集体行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要求国际成员在命运与共的责任意识下克服自利动机,通过强有力的集体行动共同承担起作为国际法主体应尽的义务。对主权国家而言,责任的承担具有层次性。维持良好的国内治理是主权国家责任体系中最基础的内容,包括建立稳定秩序、促进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保证公民的基本权利等。履行国际条约义务是主权国家承担责任的重要内容,签署并认真执行这些条约规定的义务是主权国家信守承诺的直接体现,对公认国际准则的“双重标准”和实用主义态度无助于构建负责任的国际形象。共同参与全球治理是主权国家承担责任的关键内容。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无论是大国还是小国,都应该坚持多边主义,为解决日益增多的全球性问题承担责任。由于各国能力大小不一,“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是各国进行国际责任分配的依据。“大国更应该有大的样子,要提供更多全球公共产品,承担大国责任,展现大国担当”[20];中小国家也要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全球治理做出贡献。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需要国际社会克服集体行动困境,筹集充足和高质量公共产品,在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的道义担当中展现出不同于资本主义世界体系的治理思路和行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