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进民生福祉应着力把握好“四对关系”

2023-12-27 05:10:54
创造 2023年11期
关键词:福祉民生公共服务

◆ 朱 秦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为民造福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体现了马克思主义鲜明的政治立场和中国共产党人坚定的价值追求。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道路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大原则,就是要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要将我们党执政为民的理念具体化为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决策部署,不断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云南在实践中应着力把握好四对关系:

一、把握好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的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必须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经济发展为改善民生提供物质基础,改善民生则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内在动力。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民生支出从2623 亿元增加到5131亿元,年均增长8.2%,民生支出占比每年都保持在七成以上水平,2020 年、2021 年民生支出超过74%,这既是基于财政综合实力不断增强的结果,也是省委、省政府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改善民生两者关系的选择。

在新的征程上,把握好两者关系必须抓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方面,要以高质量经济发展支撑高品质民生。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也是谋求高品质民生的基础和关键。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既要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把“蛋糕”做大,又要在此基础上把发展成果不断转化为人民生活品质,把“蛋糕”分好。另一方面,要以高品质民生为抓手,促进构建新发展格局。畅通国内大循环必须强化内需,而民生需求是内需的重要内容。在生产环节,要保证生产所需的充足劳动力和高技能人才,实施好就业优先战略,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在分配环节,要统筹效率与公平,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完善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感,想方设法提高群众的收入水平;在流通环节,要紧盯群众需求变化,解决民生产品和服务在均衡性、可及性上的政策堵点和市场壁垒,满足广大群众的民生需求;在消费环节,要通过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和增加收入,减少群众的后顾之忧,改善消费条件、提振消费信心,增强即期消费意愿和消费能力,促成消费需求对经济增长的拉动力,增强国内大循环的内生动力和可靠性。

二、把握好尽力而为与量力而行的关系

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必须“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实质是要将主观努力与客观实际统一起来。主观与客观相统一,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观点。主观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客观是事物发展的必要条件。增进民生福祉应增强主观能动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幸福生活都是奋斗出来的,共同富裕要靠勤劳智慧来创造。”我省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同志应清醒认识到,云南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群众在就业、教育、医疗、托育、养老、住房等方面还面临不少难题,必须发扬斗争精神、提高斗争本领,将共产党人尊重科学规律的优秀品质、攻坚克难的勇气和敢于胜利的决心、积极的历史主动精神和历史创造精神,融入为民造福的伟大事业之中,久久为功、尽心尽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实现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与此同时,也要认识到,云南仍然属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欠发达省份,支撑高质量发展的基础还有许多卡点瓶颈,增进民生福祉难以在朝夕之间完全实现,必须量力而行,实事求是确定民生发展目标,科学合理制定民生发展规划,正确有效引导社会预期,一步一个脚印提高生活品质。

三、把握好公共服务供给与需求的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搞好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动态平衡”。供给与需求是经济学中至关重要的一对关系,两者之间存在供过于求、供不应求、供求平衡的状态。就公共服务而言,供需平衡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良性循环,供过于求将造成供给成本增加甚至浪费,而供不应求则反映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易降低社会满意度。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我省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总量不足、服务质量不高,供需结构性矛盾明显,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问题突出,如超过一半的州(市)婴儿、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长期居高不下,基础教育办学水平城乡、区域差异较大,高水平医院、高水平学科和高水平医技人员严重缺乏,养老服务设施存在明显短板,优质可及的公共文体产品供给不足、服务水平不高等,仍难以完全适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此,必须深化公共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整公共服务供给结构,优化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数量,增强公共服务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更好满足群众对均等化基本民生和普惠性品质民生的需求。应明确政府在公共服务供给中的职责,一方面,对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政府应承担主体责任。要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大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发挥引导作用,做好基础性、兜底性民生事项,补齐农村和偏远山区教育、医疗等民生短板,提升区域、城乡、群体之间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程度。另一方面,对非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应创新模式和机制,变政府负责为政府引导,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实现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化、组织高效化、服务普惠化,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保障社会整体福利水平提高。同时,对群众更高品质的个性化生活服务需求,则要通过市场机制来供给,大力发展养老产业、大健康产业等,政府重点要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引导产业健康发展。

四、把握好安全发展与人民福祉的关系

新中国成立70 多年来,我们党带领人民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这“两大奇迹”所构建的安全发展环境,保障着人民福祉的有效维护和不断增进,人民福祉状况也直接反映出国家和社会的安全发展程度。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平安是老百姓解决温饱后的第一需求,是极重要的民生,也是最基本的发展环境”。我国的发展历程充分证明,安全发展与人民福祉高度融合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的基本经验。安全发展是增进人民福祉的基本条件,是人民福祉的重要构成,是评价人民福祉的关键指标。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二条将“人民福祉”纳入国家安全要素,从法律上明确了国家安全与人民福祉的关系。维护国家安全必须坚持“人民安全”的宗旨,要让人民福祉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状态,让人民群众拥有良好的生存发展条件和安定的工作生活环境,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当前,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各种影响安全发展的因素较为复杂,维护群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使群众充分享有公平正义的机会和权利,过上更加幸福美好生活,任务十分艰巨繁重。尤其是对处于边疆民族地区的云南省而言,承担着维护边境安全的重任,推进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更需要将安全发展与人民福祉统一起来,要把维护国家安全贯穿在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在推进安全发展中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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