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课程思政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目标、原则与路径

2023-12-26 14:27彭江辉陈玥
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 2023年5期
关键词:法学专业法学法治

彭江辉,陈玥

(湖南理工学院 法学院,湖南 岳阳 414006)

2020年1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首次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当前,习近平法治思想无疑是新时代高校法学教育中的重要思政元素,应系统性地融入法学专业课程。在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教学中,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丰富内涵,探索协同育人实践育人新格局、新模式,对于深化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改革、全面落实高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新时代高校法学专业在立足传统思政课程育人的基础上,应积极探索课程思政改革,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重要内容,推进“法学知识传授和价值引领”相结合,着力提升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人才的培养质量。

1 法学专业课程思政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目标体系

1.1 为党育人、为国育才

育才造士,为国之本。当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对高等教育的需要、对优秀人才的需要,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紧急迫切[1]。努力培养一代又一代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立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奋斗终生的有用人才,是党和国家赋予高校的重要使命。高校法学教育应当汇聚起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磅礴力量,以新时代习近平法治思想铸魂育人,在育人过程中实现法学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机融合,培养大批适应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的法治人才。

1.2 培养“德法兼修”的高素质法治人才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已成为我国的发展战略和基本国策。在全面依法治国这个系统工程中,法治人才培养是重要组成部分。2017年5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中国政法大学时提出“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的法治人才培养目标,为我们努力培养法治人才指明了方向。培养“德法兼修”的高素质法治人才,既是高校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举措,也是法学专业课程思政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要目标。

对于培养新时代高素质法治人才而言,传授法学理论知识和塑造良好道德品质同等重要。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德法兼修”法治人才培养目标,既为法学专业教育敲响了警钟,同时也告诫法律人:道德是做人的根本,立身必先立德,无德无以立身。新时代高校法学教育,不但要提升学生的法学知识水平、增强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还要将德育内容贯穿到法学专业课程教学的全过程各环节,提高学生的道德修养和法治素养,使学生坚定法治信仰,成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

1.3 构建协同育人的法治人才培养共同体

长期以来,我国高校独自承担着法治人才培养的主要责任,法治实务部门不仅鲜少参与到法治人才培养过程中来,而且也未明确自身在法治人才培养中的角色定位,导致法治人才培养出现了诸多问题。仅仅依靠传统的法学教育部门所培养的法治人才,缺乏应有的法治实践能力和法律职业道德。只有加强高校与法治实践部门的协同协作,使法治实务部门积极参与法治人才培养,才能使学生更加真切地了解中国的法治实践,在熟练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的同时,培养其思想道德品质,增强责任担当意识[2]。

构建协同育人的法治人才培养共同体既是时代要求,也是打造与发展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的必然选择。构建校内外“双师+”协同育人机制,探索“知识+体验”的实践教学模式,打造以高校为核心、以法治实务部门为共同责任主体的“法治人才培养共同体”,充分发挥法学教育部门和法治实务部门的“双轮驱动”作用,有利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设,实现法学教育与法治实践之间的紧密合作和良性互动。

2 法学专业课程思政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本原则

2.1 坚持灌输与渗透相结合的原则

“灌输”是教育者通过直接、正面的方式将理论知识系统传授给受教育者的过程,其强调教育主体在教育活动中的中心地位。而“渗透”,是教育者通过间接的方式使受教育者不自觉地去吸收、感知教育内容的过程,其强调教育客体在教育活动中的中心地位。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体现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会议精辟概括的“十一个坚持”,在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教学中仅依靠直接灌输或者仅依靠渗透,都是考虑不周全的。唯有坚持灌输与渗透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将两者进行紧密且合理地结合,方能实现新时代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改革的目标。一方面,从教学角度出发,教学者要准确、熟练地把握教学内容,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真正融入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教学全过程,使受教育者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丰富内涵和核心内容。另一方面,从个体的自我需求角度出发,受教育者应当改变传统的被动式学习方式,充分发挥自身的独立性、自主性,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让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其中的思政元素在内心和大脑留下深刻烙印。

2.2 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

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原则,为我国高校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改革提供了基本方向和根本遵循。法学专业是一门专业性和实践性较强的学科,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根植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而形成的新时代创新理论。在法学专业课程教学过程中,一味地片面强调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传授或者实践教学而否定另一方,都难以使学生真正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刻内涵。

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是启发法科学生正确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关键,也是深化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改革的必然要求。一方面,对于授课教师而言,在教学过程中除讲透彻学理、讲彻底理论以外,还应当体现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解读与现实实践的有机结合,确保学生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另一方面,于学生而言,应当亲身参与和体验法治实践,在这一过程中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获得更深层次的理解;同时要用理论指导实践,增强自身发现、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

2.3 坚持历史与现实相结合的原则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历史、现实、未来是相通的。”[3]历史是现实的来源,习近平法治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他继承和发展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其形成是历史演进的必然结果。同时,他又准确地把握国内外形势发展变化,针对依法治国进程中的实际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新观点和新举措,对于解决现实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在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教学中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也应当坚持历史与现实相结合的原则。

授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首先,要具备深刻的历史眼光和历史意识,应积极发现、找寻历史与现实的结合点。既要培养学生利用历史的眼光解决现实法律问题,又要利用时事热点来深挖历史,促使学生用全新的认知去理解历史,通过学习历史展望未来。其次,不仅要注重历史讲授与现实关怀相结合,还要注重中国立场与世界视野相结合。世界视野可以帮助学生客观正确地认识与判断形势,中国立场可以增强学生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认同、情感认同,让学生获得道路自信、理论自信以及文化自信,最终促使学生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而努力奋斗。

2.4 坚持显性教育与隐性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要坚持显性教育和隐性教育相统一,挖掘其他课程和教学方式中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4]长期以来,显性教育在我国传统法学专业课程教学中占据主导地位,授课教师擅于运用显性教育的方法在课堂上旗帜鲜明地向学生灌输理论知识。不可否认的是,显性教育在法学专业课程教学中取得了良好成效。但是,长时间直接的灌输式教育,不仅使学生产生厌倦情绪,而且易导致学生学习的自主性降低,抑制了显性教育目标的实现。相反,隐性教育作为一种无形的嵌入式教育方法,兼具潜隐性和渗透性的特点。这种教育方法将课程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隐含在喜闻乐见的形式之中,激发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使学生在未察觉的状态下主动地接受教育内容。

因此,唯有推动显性教育与隐性教育相辅相成,将“显”和“隐”统一于高校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教学过程中,才能实现法学教育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的目标。一方面,教师要向学生输送专业知识、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从而发挥显性教育的宣传性、导向性特点。另一方面,教师应避免空洞说教,积极找寻专业知识中蕴含的德育价值,巧妙地安排在法学专业授课中,通过隐蔽的方式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传递给学生,使学生的价值观在不知不觉中得到重塑,达到隐性教育的效果。

3 法学专业课程思政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有效路径

3.1 明确法学专业课程思政的育人目标

法学专业课程思政的育人目标应从三个维度来确立:知识目标,能力目标,素质目标。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内容和要求应当贯穿法学专业课程思政育人目标的全方面。

一是知识目标。目前,法学专业课程教学以知识教学为主,基本目标是让学生充分掌握法学基础知识,打牢法学知识功底,形成较为完整的法学知识体系。此外,还要深入挖掘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一个坚持”中法治建设方略和实践路径的重要论述,将其与十门法学专业核心课程进行有效衔接,使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内容贯穿法学专业知识教学的全过程。

二是能力目标。法学教育应当契合实践需求。法学院校的主要任务是在提供法学知识体系教育的基础上,使学生毕业后尽快适应法律职业的要求,具备较强的实务技能。因此,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教学应当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自主学习、沟通表达等各方面的基础法律职业能力。一方面,应注重培养学生认定事实的能力、适用法律的能力、文字组织表达能力以及逻辑思维能力等,促使学生养成运用法言法语进行严谨表达的习惯。另一方面,应注重培养学生对案件发生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环境的观察了解能力以及提升学生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等[5]。

三是素质目标。在我国,高校法学教育侧重于理论知识和职业技能的传授,却忽略了对学生的思想素质教育。法律素养不足可以通过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予以弥补,但思想素质欠缺,则具有极大的潜在危害。新时代需要的高素质法治人才,不仅应当拥有丰富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还要求具备高尚的思想品德,具有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和法治素质[6]。因此,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教学应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觉悟,加强学生的道德修养,培养学生的法治精神。

3.2 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法

《21世纪中国法学教育发展战略研究》强调,法学素质教育目标的实现,依赖于课堂讲授法、案例教学法、研讨式教学法等多种教学方法的综合运用[7]。在法学专业课程教学中,教师应注重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引导学生通过自主探索和主动学习,获取知识、习得技能。可见,改变传统、单一的教学模式,灵活运用研讨式教学、案例教学等教学方法,不仅可以突显法科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主体地位,使法科学生和授课教师实现自由、平等的交流和沟通,而且有助于培育法科学生各方面的综合能力。

3.2.1 研讨式教学法

我国传统的课堂讲授法以教师为主导,注重单方面的知识灌输,法科学生严重依赖于教师的授课,很少进行独立思考、主动获取知识。研讨式教学法,是指在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理念指导下,由学生自主完成观察、思考、提问、讨论交流等任务,最后由教师作总结和评价的一系列研究活动,旨在培养学生自主学习、逻辑思维、科研创新等综合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8]。该教学方法打破了传统法学教学方法的桎梏,使学生改变以往被动式的学习方式,重新定位学生和教师在教学活动中的关系,有助于增进学生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认同感、自豪感。

具体而言,教师可从研讨前准备、研讨实施及研讨后总结与评价三个方面开展研讨式教学。一是研讨前准备。首先,对班级学生进行摸底,掌握学生的法学基础。其次,根据学生的法学基础进行分组,尽量将法学基础较好与基础薄弱的学生进行搭配,以平衡每组的研讨能力。最后,合理分配教师理论授课与学生研讨课程的学时。基础理论的系统讲授,一方面为学生构建各专业课程的理论基础,另一方面引导学生对该法学领域的前沿热点问题进行初步了解[9]。可见,合理分配理论授课与研讨课程的学时至关重要。倘若研讨的学时过长,可能会给部分基础薄弱的学生造成较大压力,导致学生参与度不高、缺乏课堂互动;倘若研讨的学时过短,则难以发挥研讨式教学应有的功能。二是研讨实施。在研讨课堂上,应坚持以学生为主体的原则,但教师始终是研讨课程的主持者和引导者。对于研讨主题,既可以由教师事先给出相应的选题,学生以组为单位根据自己的兴趣进行选择,也可以由学生自行选取该领域的前沿主题,最后由教师进行确认。每组学生围绕相应的主题,将本组的学习心得等研究成果向全班同学汇报,并展示幻灯片,回答教师和全班同学提出的问题,彼此进行深入探讨和交流。三是研讨后的总结与评价。在研讨结束后,先由各组对本次汇报的内容进行组间互评,提升学生参与感;再由教师对研讨过程中涉及的疑难问题进行总结和延伸讲解,指出研讨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从而使全体学生获得思想启迪,提升研讨的效果。

3.2.2 案例教学法

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把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实践的最新经验和生动案例带到课堂教学中。”[10]案例教学法是以学生为中心,以案例为媒介,通过呈现案例情境,将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引导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从而掌握理论知识、提高综合能力的教学方法。在案例教学中,教师不仅引导学生结合案例理解教材中的知识内容,同时借助经典案例向学生展示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在处理案件时的职业行为和精神,使学生深刻认识到法律人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案例教学法是提高学生社会责任感、培育法治精神最有效的教学方法,是连接法学理论学习和实践能力训练的桥梁[5]。应该明确的是,案例教学并非传统教学方法的附属手段和工具,教师要从课前准备、课堂教学、课后作业三个阶段开展案例教学。一是课前准备阶段。由于用于教学的案例几乎都是具有争议且案情复杂的经典案例,短暂的课堂时间无法消化案件基本事实。因此,教师应事先将案例和相关内容提供给学生,要求学生提前了解案情、分析证据、确定争议焦点,为后续案例讨论作好充分准备。二是课堂教学阶段。首先,按照案件中的角色将学生分组,并根据不同的角色为每组设置若干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由学生在组内进行探讨。如法官组可讨论案件的争议焦点,被告组可讨论案件的答辩要点等等。其次,组内充分讨论后,需要回答教师的相关问题,各组之间也可根据各自的观点进行交流。最后,教师对各组的观点进行总结,并公布法院的裁判结果和理由。三是课堂作业阶段。在案例讨论结束后,全体学生根据自己所担任的角色撰写相应的法律文书,作为课程考核内容的一部分。

3.3 构建“双师+”实践教学协同育人模式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学教育要处理好知识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关系,要养成良好法学素养,首先要打牢法学基础知识,同时要强化法学实践教学。”[10]在我国,高校法学教育更为注重法学理论知识的传授,从而忽视了运用实务素材、实践经验、实操技能进行综合传授的重要性,导致传统法律人才的培养倾向于知识教学。事实上,思想道德品质、法律职业素养的培养主要依靠实践教学,需要律师、法官、检察官等有实践经验的实务专家走进课堂,充分发挥实务专家在法治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因此,本文通过探索构建“双师+”实践教学协同育人模式,力求打破高校和法治实务部门之间的体制壁垒,扭转传统高校法学教育“重知识传授、轻价值引领”的局面,打造法治人才培养共同体。

“双师+”实践教学协同育人模式是指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充分整合校内外平台与师资,通过“双师+校内实训”“双师+专业实习”“双师+社会实践”三大模块联动的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协同育人体系。首先,“双师+校内实训”是指依托校内实训中心,开设法律写作、法律检索、模拟仲裁、模拟调解、模拟法庭、法律谈判等校内实训课程,由校内和校外双师共同授课。一方面,以法科学生模拟演练的体验式教学方法为主,充分激发学生的自主探究潜能;另一方面,由授课教师提供教学案例与学习方法,全过程答疑解惑,课后对学生的课堂模拟演练进行总结与点评。以模拟法庭实训课程为例,一般先由教师提供案例与模拟方案,再对全班学生进行分组,组内成员自愿选择感兴趣的角色,由每组轮流进行模拟演练,演练结束后教师对每组的表现进行评价总结。其次,“双师+专业实习”是指依托法学专业实习基地,采取“线上线下”混合式指导模式,按照专业实习由实务专家线下指导为主,校内老师线上指导为辅的原则,以顶岗实习的方式,让法科学生直接参与到具体案件的办理,深度了解法治实践,提高职业认同。最后,“双师+社会实践”是指依托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等平台,以学科竞赛和社会服务为媒介,由校内老师与实务专家共同担任社会实践活动的指导老师,采取案例研讨、专题讲座、校内竞赛、法律诊所等多种形式实现校内外导师对法科学生的全方位指导。

此外,“双师+”实践教学协同育人模式需设置科学合理的多元化综合评价机制。针对专业实习,应成立不少于3位专家的专业实践督查考核小组,考核小组中至少有1位校外实习基地专家。在专业实习结束后,召开专业实习报告会,要求学生就专业实践内容进行总结汇报。同时,应评审学生专业实践的材料及成果,主要包括实习日志、实习总结等实习内容的完成度。最后,根据专业实践综合情况,由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按“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共同评定学生的专业实践成绩。

“双师+”实践教学协同育人模式以“双师”的深度融合和互动为主线,贯穿法科学生校内实训、专业实习、社会实践等实践教学的全过程。该教学模式不仅可以破解实践教学环节中存在的价值引领重视度不够、协同育人默契度不高、学生学习获得感不强等难题,同时能够在优势资源共享中实现“德法兼修”高素质法治人才的培养目标。

4 结语

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高校法学专业课程教学的全过程,是新时代高校法学教育的时代使命,也是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保障。法学专业课程思政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要目标是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德法兼修”高素质法治人才,构建协同育人的法治人才培养共同体。为此,应遵循灌输与渗透相结合、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历史与现实相结合、显性教育与隐性教育相结合的基本原则,明确法学专业课程思政的育人目标,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法,构建“双师+”实践教学协同育人模式。在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改革中,深入挖掘习近平法治思想中蕴含的法治理念与思政元素,将其融入法学专业课程教学全过程各环节,能够有效实现对法科学生的价值引领和实践指导,最终实现厚德育与重实践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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