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元林,陈坤华,韩家玲
(湖南科技大学 a老年大学;b教育学院,湖南 湘潭 411201 )
人口老龄化是当今世界发达国家共同面临的问题,我国进入21世纪后也已步入老龄化阶段。2010中国人口普查资料显示,我国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达到了7.12%[1],超过了老年化的基准线。2020年第七次人口普查结果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达到13.50%[2]。中国已成为现阶段老年化快速增长的国家。世界各国在应对老龄化的过程中,经历了成功老龄化、健康老龄化和生产性老龄化三个阶段。1997年,在美国丹佛举行的八国集团首脑会议首次提出“积极老龄化”的概念。2002年,世界卫生组织最先明确积极老龄化的内涵,认为积极老龄化是“最大限度地提高老年人健康、参与和保障的水平,确保所有人在老龄化过程中能够不断提升生活质量”[3]。我国自党的十八大以来积极采取措施面对老龄化的挑战,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了“积极应对老年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4]。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中长期规划》和2021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都强调了“将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又进一步提出了“实施积极应对老年化战略”[5]。加强老龄教育,完善老年大学,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是我国积极老龄化的一项措施。高等学校教育资源最为丰富、服务老龄教育具有特殊的优势性,高校应积极扩大社会服务范围,在完善国家终身教育体系中发挥作用。高等学校服务老龄教育的有效途径是举办老年大学,高校老年大学发展实践中存在一些困境。因此,认识高校老年大学发展面临的困境,探求消解对策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自1983年山东省红十字会建立的第一所老年人大学以来,老年大学得到快速发展,截至2019年,老年大学约7.6万所[6]。第一所高校老年大学是1984年由北京师范大学筹办的“北京老年大学”,标志高校参与老年大学和老年教育的开始。上海于1993年创办职工大学复旦分校,高校老年大学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迄今为止全国高校老年大学才约100所。高校老年大学发展缓慢,影响其发展的因素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价值是依据客体属性满足主体需要程度来评价的,某一事物或活动是否具有某种属性,这种属性是否满足主体需要,当客体属性满足主体需要时,就产生了价值。主体需要总是与主体不足感相联系。高等教育长期以来被认为是从事高深学问的,其主要任务是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而老年大学被认为是为老龄人提供服务活动的场所,其服务性表现为:一是娱乐性,认为高校老年大学主要为老龄人提供娱乐服务;二是教育资源消耗性,认为高校办老年大学是对校本部教育资源的消耗,会影响高校对年青大学生的教育教学质量;三是社会福利性,认为老龄教育是一种社会福祉,是政府部门考虑的事,不属于高校的职责范围;四是老龄教育主要是居家生活与健康知识性,与高等教育无关。实际上,现代大学已成为社会发展的“加油站”、大众“服务站”[7]。正如培根所提倡的知识应有益于人类,给人“带来幸福与快乐”,高等学校职能已由传授知识的教学、科学研究,转向最为广泛的以知识为核心的社会服务。由此可见,现代高等学校是有责任和义务与社会共同面对人类发展面临的挑战。我国面对老龄化的挑战,提出了实施积极老年化战略。高等学校参与服务老龄人教育,积极迎接老龄化挑战是其社会服务职能的客观要求。高等学校服务老龄教育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举办老年大学,利用自己的教育资源直接为老龄人提供教育服务,为老龄人创造学习的机会;二是为社会老年大学提供师资培训或培养专业人才,如社区体育教育专业、 社区艺术教育或开设老年教育专业等;三是立足现有专业优势提供老龄教育的师资;四是为积极老龄化提供理论支持。高等学校从高质量的教育服务中获取收益。高等学校教育资源丰富,多层次办学,更利于优化资源,放大教育资源效益,高校办老年大学是投入少、效益高的一种最佳选择。
我国老年教育政策源于福利性和教育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老年教育旨在为离退休老干部提供活动方式,隶属于老干部管理范畴。我国老年教育的属性经由社会问题、精神文化再到教育事业[8],这从政策过程看最为明确。1982年,我国为了与国际老龄事业发展相对应,成立“中国老龄问题全国委员会”作为老龄工作管理机构。《中国老龄工作发展纲要 ( 1994—2000)》中要求“实现老有所学,保障老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和“要因地制宜,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颐养康乐和进取有为相结合。”这里将老年教育理解为老龄人的文化娱乐。2000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指出“各地要重视发展老年教育事业”。与此相对应的老年教育管理主体由老龄管理部门、文化部门再到教育部门。事实上,如今的老年教育管理部门有:文化局、教育局(委、厅)、老龄办和老干办等。2016年教育部等部联合颁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把老年教育作为社区教育的重点。高校在老年教育的作用,有些地方政府政策提法是“鼓励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为本系统、本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提供老年教育服务,有条件的单位成立老年大学(学校、学习中心)”(《湖南省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9—2022年)》),教育部等10部门启动《国家银龄教师行动计划》指出“银龄教师支持终身教育行动”。由此可见,高校办老年大学缺乏政府的明确政策主导,高校办老年大学发展中难于定位。
我国在实施积极老龄化过程中颁布了《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以推进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一些地方政府也制订了鼓励高校举办老年大学、开展老年教育的政策文件,如上海市2003年就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老年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鼓励高校采取多种形式举办面向地区的老年教育”,上海市的老年大学管理主体是市教委。这是在文件中明确鼓励高校举办老年教育的少数地方性文件。高校老年大学与政策相对应,高校办老年大学的积极性不高,少有高校将老年教育或老年大学纳入发展规划和工作总结内容。这一情况的出现关键是政策机制缺失,主要表现为:一是在经济利益方面,高校老年大学办学经费由高校自筹,其经费主要为学费收入,老龄教育属公益性,老年大学学费低,无法保证办学的基本开支;二是存在隐形风险,老年大学办得好与高校考核无关,若出现事故则会对高校产生负面影响;三是高校举办老年大学没有政策明确要求,高校老年大学是高校的自我行为。老龄教育的公益性要求政府不仅要有明确的政策鼓励与支持,更要有合理经费支持和风险的分担制度。由于政府的政策支持缺失,高校老年大学难以可持续发展。
标准是保证质量的基础,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强调,将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观构建老有所学的终身学习体系。2021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特别强调要“将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但并没有明确规定老年教育在终身教育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老年大学办学标准与要求、老年教育的课程标准与要求,以致老年大学只得根据老龄人学习的特点,在培养兴趣爱好、丰富精神生活、陶冶情操和保证安全原则的基础上组织教育活动。尽管目前由老龄协会主导以评选示范性老年大学推动老年大学高质量发展,但由于缺乏具体办学标准,难于保证老年大学教育质量要求,这在一定程度阻碍了高校老年大学的发展。
根据高校老年大学发展面临的问题,特提出如下突困之策,以加速老年大学的发展,助力于积极老龄化。
老年教育对应的上位概念应是终身教育、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1993年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认为“成人教育”是“终身教育发展”的“新型教育制度”。2007年《国家教育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首次将“终身学习”和“办好老年大学”纳入国家教育整体规划。2010 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 》强调要“重视老年教育”。2021年在《关于加强新时老龄工作的意见》强化“将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的要求。在政策文件中已逐步明晰老年教育的教育属性。另外,从积极老年化视角看,强调以“健康”“参与”“保障”为支柱积极老龄化,全新诠释了老龄人的角色、价值和生命,在此关键不是揭示老龄化的客观性,而是打开人们尚未开启的生命体验去探究“可能的世界”[9],这种探究活动正是教育的实质所在。这时的老龄教育已然成为:(1)以学历要求为基础的教育;(2)以社会服务技能学习为核心的教育;(3)老龄学员自我健康和娱乐的课程,体现老有所学、老有所为、颐养天年的要求。这样的老年大学从政策与现实要求强化教育属性,在实践中要把政策落实到位,必须加强教育行政的主导力量。据此,将老年大学管理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更具合理性,更有利于老年教育的教育性的落实和老年大学的发展,更有利于高校老年大学的发展。
如何利用高等院校丰富的教育资源为老年教育服务,更好地办好老年大学?笔者认为,政府应起核心的主导作用。根据我国的现实情况,各级政府一是政策上要明确高校老年大学在积极老年化中的作用与地位,二是经费上要给高校老年大学以财政支持,三是管理上要明确高校老年大学办学中的责任和义务,以便规范管理。我国老龄人口多,政府在政策上、经费上和管理上要支持高校老年大学四位一体化建设,以满足老龄人的教育需求:(1)以开放性大学为核心,发挥信息技术优势,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教学,实现教育资源的跨地域共享与边远辐射,以便最为广泛地开展老年教育,推动老年大学规模化发展;(2)以普通高校为基础,调动其办老年大学的积极性,发挥高校富余教育资源的作用和加强老年教育资源的建设;(3)以职业技术院校为基础,发挥职业与技术的优势,为更多的老龄人提供生活与健康的素养教育;(4)以政府为主导建立老年大学校际教育资源共享机制。唯此,高校老年大学才能更好地有序发展,为积极老年化作出更大贡献。
我们认识老年教育的过程,经历了把老年教育作为问题、丰富老龄人精神生活的方式,发展为今天的老龄教育事业。作为老年教育的主体——老年大学面临办学定位、师资队伍建设、管理机制建立等影响办学实践和教育质量提升的一系列问题,这需要明晰老年大学办学标准来予以解决。对此,我们应加速研究和制订老年大学办学标准。由于我国老年教育发展不匀衡,在研究和制订老年大学办学标准中一定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立足两个面向,一要面向老龄人的学习与发展需求,以利于老龄人实现自由的全面发展。这要求老年大学的办学标准应有利于推动老年大学多层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二要面向老龄人的再社会化,助力老龄人的继续社会化,让其更好地找到新的自身价值,以增强老年人的社会获得感与人生幸福感。这要求老年大学标准要具有适老性、适时性和适社会性。在具体实践中,我们可以建立三类老年大学标准:一类是有资格从事学历教育的老年大学标准。这种学历教育层次可以是本科、硕士、博士,主要由具有本科、硕士、博士招生和培养资格的高校申报招收老龄学生的资格。这类教育主要满足于早年因各种原因造成学历教育缺失、且现具备学习条件(经济、智力、身体)者的需求。二类是具有综合培养能力的老年大学,以帮助老龄人再社会化,使其找到新的自身价值和促进老龄人实现自由与全面发展。三类是以满足老龄人的学习需求为目的,以健康和丰富老年精神文化生活为主的老年大学,这类学校主要是以社区老年大学为主。根据不同功能的要求分类制订老年大学的办学标准,这样才能更好地办好老年大学,高校老年大学才有更好的发展,办学质量也才能得以提高。
老年教育是终身教育的组成部分,老年大学是老年教育的载体,随着我国老龄化的发展,老年教育的发展与老年大学发展的实践与理论问题已凸显,如老年大学的定位、老年大学的标准、老年大学与老年教育的管理机制、老年教育的社会价值、老龄教育规律和积极老龄化的教育理论等,这些理论与实践问题已影响到老年教育与老年大学的发展,我们必须加强理论与实践研究:一是要加强老年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队伍的建设;二是政府要加大力度支持老年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在教育研究中增加项目比例和增拔专项研究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