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促进老年学习的决定》(下称《决定》)。提出,要准确把握促进老年学习的总体要求,着力健全促进老年学习的服务体系,不断扩大老年学习资源供给,加快建设促进老年学习的友好型社会,全面加强促进老年学习的组织实施。
《决定》指出,老年大学要创新办学模式,不断提高开放度。部门、行业企业、高校等举办的老年大学要创造条件,从服务本单位、本系统离退休职工向服务全社会转变。省、市老年大学要在开展教育教学的同时,注重发挥带动和引领作用,将教育资源向基层特别是村(社区)辐射。各类老年大学要积极开展老年学习理论研究,加强老年学习国际交流合作。鼓励老年大学加强与社会教育机构的合作,组建老年教育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