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晴
(华中师范大学 教育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9)
办好民族教育的关键在于教师,贵州省民族地区教育质量的提升必须要有一支思想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双语教师队伍。 2010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提出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对双语教学的师资培养培训、 教学研究等给予支持,高度重视民族地区双语教师的培养。贵州省积极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同年发布的《贵州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提出“建立双语教育支持服务体系,加强和改进双语教育”。
苗族是贵州省少数民族中人口最多的民族。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 贵州省共有苗族人口396.84 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1.42%,占全省少数民族总人口的31.63%,主要聚居在黔东南、黔南、黔西南自治州等地区,以苗语为母语。 随着民族文化的不断融合, 部分苗民能够使用汉语沟通交流。然而,贵州省苗族大都居住于边远贫困地区,经济文化交流相对闭塞,总体而言苗民的人口素质亟待提高。根据贵州省教育厅2007 年发布的《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贵州省民汉双语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将省内民汉双语教师界定为:“我省范围内学前及小学阶段能了解和使用少数民族语言和汉语言进行互译教学,能拼写民族文字或有掌握少数民族文字意愿、经培训能懂民族文字的教师和人员。”按照贵州省教育厅对民汉双语教师的界定,本研究将贵州省苗汉双语教师定义为:在贵州省苗族地区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阶段,熟知苗族文化和历史,课堂教学中能够使用苗汉两种语言进行互译式教学,帮助学生掌握第二语言(汉语)的教师。
依据贵州省苗族地区学校教育发展的历程,其苗族双语教师的发展历程可划分为明清、 民国、新中国成立初期和改革开放四个阶段,现对其发展情况进行梳理。
明清时期,封建统治者任用少数民族教师担任双语教学工作,是民族双语教师的雏形。 明朝的儒学在教化土司子弟时,已使用双语教学。宣德年间,在彝族聚居的永宁府,永宁宣抚司奢苏见到土司儒学中汉族教师与少数民族学生语言不通,曾经上奏说,“欲修顽俗,须修文教,而诸生皆土獠夷人,朝廷所设训导官,言语不通,难以训诲”,“庠生李源,文品兼优,并谙夷语,乞即授为训导官,庶有实济”[1]。
官员建议授本地少数民族知识分子李源以教职,明朝廷同意奢苏的意见,任命李源为永宁宣抚司儒学训导。 这说明早在500 多年以前,贵州民族地区就已在开展双语教学,李源是贵州有文字记载的第一位少数民族教师。
民国政府注重民族师资队伍的培养,为贵州省双语师资队伍的建立奠定基础。 民国初年,军阀混战,时局动荡,贵州苗族地区的教育发展缓慢。 为此,国民政府专门设置培养“苗夷”师资的师范学校,如贵州省地方方言讲习所、国立贵州师范学校等。 这些学校虽存在时间不长,但培养了大量的少数民族师范生。 他们精通民族语言和汉语,能够使用双语教学,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贵州民族地区双语教师队伍初步形成。贵州省政府对民国时期教师队伍采取“包下来”的政策,共接管教职工6095 人,保证了民族地区师资队伍的稳定性。 与此同时,贵州省政府依据民族师资的需求,在贵阳师范学院、贵阳民族师范学院以及各地区的普通师范学校适量培养民族师资队伍。 1956 年,全省共有小学民族教师5104 人,基本解决了民族师资匮乏的问题[2]。 在此社会背景之下,双语教学在苗族地区中小学校教育中普遍应用。 政府鼓励汉族教师学习苗语辅助教学,在课堂教学中采用汉语文法和少数民族语言的对比来使学生了解汉语语法,帮助苗族学生快速掌握主流文化知识。
改革开放后,贵州省苗族双语教师队伍得到蓬勃发展。 1981 年,在贵州省全省民族教育工作会议中,提出师资队伍是民族教育最薄弱的环节,办好民族师范是当务之急,必须不断加强对民族师资的培养的主张。 当年贵州省恢复和新办12 所民族师范学校,实行定向招生与分配,共招收330 名学生,其中326 人来自269 个边远贫困民族乡村,占所招收学生的98.8%[3], 为民族边远地区输送了大量合格的民族教师。省教育行政部门还高度重视苗汉双语教师的职后培训工作,按照“在职为主、自学为主、业余为主”的原则,通过技能考核、学历提升等多种途径提升教师的专业技能。在各级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的共同努力下,贵州省苗族地区逐步建立了一支双语教师队伍。 据2012 年《贵州年鉴》民族教育部分的统计, 贵州省全省境内的2074 个学校开设有民族双语教育, 其中涉及贵州省9 个市州,53 个县,387 个乡镇,现有双语教师19597 名。他们在贵州省苗族地区通过学前启蒙教育、小学双语教学和单独开设民族语言课程等多种模式开展双语教学工作,通过苗语辅助课堂教学,帮助苗族学生理解课堂知识,提升学习成绩,双语教学工作受到社会、学校和家长们的一致认可。
纵观贵州苗汉双语教师的发展历程,他们发挥了教书育人的职责,为民族文化的传承和苗族人民的素质提升起到了重要作用。
贵州省苗汉双语教师队伍在历史发展长河中,肩负着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的职责,教师队伍也不断发展和壮大,但不可避免存在一些问题。
2007 年,在《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我省民汉双语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中,贵州省教育厅对省内民族双语教师进行界定,凡是“能了解和使用少数民族语言和汉语言进行互译教学,能拼写民族文字或有掌握少数民族文字意愿、经培训能懂民族文字的教师和人员”都被纳入民族双语教师范畴之中。 然而,贵州省部分教育行政部门对民族双语教师认识上出现了偏差,认为民族双语教师职责仅为运用苗语辅助民族学生学习汉语知识,这种片面认识不利于苗汉双语教师队伍的健康发展。
在《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编制标准》中,要求“民族中小学、 民族班和开设双语教学课程的中小学,以及需要配备民族语言教师的学校,每个班可增加0.5 名教师编制”。 因此,民族地区学校每两个班就必须配备1 个专职双语教师。 然而,省内苗族地区学校很难按照以上要求配备足量的苗汉双语教师。 以贵州省苗族主要聚居地黔东南地区为例,2011 年全区210 个乡镇中有143 个乡镇是母语学区,全区小学一年级至三年级的18 万学生中,约有9 万左右的学生半通不通汉语,而全区小学会讲苗语的所有公办教师和民办教师仅有9011 人, 苗汉双语教师数量远不能满足学校双语教育的需求。与此同时,自高校毕业生就业实行“双向选择”政策以来,虽然国家对于在民族地区乡镇工作的教师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仍不足以吸引部分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到偏僻落后的民族地区工作。为缓解民族地区双语教师数量不足的问题,贵州省教育厅经与省民委协商,定向培养少数民族双语人才,在2014—2017 年连续招收省内民族双语预科生, 面向3 个自治州、毕节、铜仁两市6 个自治县招收苗、布依、侗、彝、水、瑶6 个少数民族语言的农村户籍考生,加试少数民族语言,签订定向协议书后录取,但是最终被分配从事民族双语教育工作的毕业生仍难以满足少数民族学校双语教育的需求,导致苗汉双语教师数量供给不足。
苗汉双语教师现阶段已成为苗族地区民族文化的主要传承者之一,为苗族人口素质提升、民族文化融合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是中小学教师队伍中的特殊群体。 但是,苗族语言只有语言没有文字,教学内容难以通过文字表达,教学方法只能采用口头辅助教学的方式,这些问题打击了教师双语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导致他们在学校教学工作中难以主动开展民族文化传承类教学工作,不能很好地传承民族文化。
民族双语教师作为教师队伍中的特殊成员,在民族地区学校教育质量提升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至今教育行政部门未针对其职业资格制定统一的任职标准。从贵州省的教师队伍管理来看,在《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贵州省民汉双语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中,未从专业知识、技能等方面对民族双语教师的任职资格认定进行明确的界定,仅从入职意愿、民族语言运用等方面对民族双语教师进行了较为含糊的界定。 由此可见,民族双语教师资格认定缺乏统一的标准,导致民族双语教师缺乏社会认可,双语教学工作积极性不高。
贵州省苗汉双语教师双语专业技能薄弱,究其根本,源于双语师资职前职后培养上的欠缺。 贵州省双语教师的培养主要依靠省内高等院校,如贵州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学院、安顺学院等,这些院校在师范类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上以培养服务于中小学学校教育的普通教师为主,因此,在课程体系设置上未充分关注双语教师的培养,教师教育类课程以《教育学》《心理学》《现代教育技术》等为主,技能学习以“两字一话”为主,较少开设民族文化类、语言习得类、跨文化交际类等课程,导致苗汉双语教师在职前很难获得双语教师应具备的系统理论知识和技能。 在苗汉双语教师的职后培训历程中,省内教育行政部门每年都会组织民族双语教师的培训,培训内容为学习普通话水平提升、 双语教学理论、民族教育理论及政策等。 然而,这些培训覆盖面较小,偏远地区教师较少参加此类培训。同时,在培训内容上,因时间短暂,也缺少双语教学技能和教学研究等方面的内容,导致苗汉双语教师在职后难以获取双语教学专业知识技能的补给和更新。
贵州省民族双语教师队伍建设起步较晚,与新疆、西藏、内蒙古等省份的双语教师队伍建设方面存在一定的差距。贵州省作为少数民族聚居的主要省份之一,应借鉴其他省份双语教师队伍建设的经验,在民族双语教师的培养、聘任、补充、培训、评价和激励等方面制定较为完善的标准和措施,推动苗汉双语教师队伍的健康发展。
双语教师资格制度是评价双语教师的基本准则,是建设优秀双语教师队伍的基本保障。 我国虽然还未出台双语教师资格制度,但在民族双语教育发展比较成熟的新疆、西藏等省份,对民族双语教师资格制度都提出相应的要求,从汉语水平、双语教学能力等方面对入职教师提出要求。贵州省应借鉴国内双语教师职业资格构建的经验,结合贵州省苗族等民族双语教师队伍建设现状,结合现阶段学生核心素养的培养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民族双语教师资格制度。
民族双语教师不仅要具备《教师法》《国家教师职业标准》所规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还应具备双语教学表达能力、双语教学设计能力、双语教学实施能力、跨文化交际等方面的能力,才能胜任双语教育工作。 因此,相关行政部门必须对民族双语教师专业发展生涯制定全程化的培养机制,使他们具备双语教育的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 首先,贵州省应立足区域民族教育需求, 统筹省内高等院校,适当调整部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以培养民族双语教师为目标之一,在课程体系建设、课程设置、专业技能培训等方面,将双语教育专业知识和技能融于课程之中。 其次,教育行政部门为职后民族双语教师培训提供多方面的支持,鼓励教师参加双语教育培训。此外,在培训内容上,要结合民族地区学校和教师的实际需求,把培训落到实处,落到真正能够提升双语教学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上来,切实提升双语教师的综合素养和业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