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2009—2022年中小河流规划实施与治理成效

2023-12-23 04:37朱绪乾王安礼
水利技术监督 2023年12期
关键词:沿河河段河长

朱绪乾,徐 江,王安礼,赵 芳,侯 骥

(1.贵州省水利水电建设管理总站,贵州 贵阳 550002;2.贵州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贵州 贵阳 550002)

1 贵州中小河流概况

贵州省位于云贵高原东部,属我国地势第二阶梯东部边缘的一部分,全省国土面积17.6万km2,其中山地占61.7%,丘陵面积占30.8%、山间平坝面积仅占7.5%。

贵州位于长江和珠江两大流域上游交错地带,是两江上游的重要生态屏障,全省河流顺地势由西部、中部向北、东、南3面分流。苗岭是长江和珠江两大流域的分水岭,以北属长江流域,主要河流有乌江、赤水河、清水江、洪州河、锦江、松桃河、松坎河、牛栏江、横江等;以南属珠江流域,主要河流有南盘江、北盘江、红水河、都柳江、打狗河等。根据全国水利普查成果,全省流域面积50km2及以上河流1059条,总长度为33829km;全省流域面积200~3000km2的中小河流254条,其中长江流域172条,珠江流域82条,河流总长15306km。

贵州省承担防洪任务的中小河流共224条,其中长江流域146条,珠江流域78条,涉及河流总长12567km,具体承担防洪任务河段长度共4565.4km,占有防洪任务中小河流长度的36.3%。受中小河流洪水威胁的县级以上城市31座、乡镇集镇211个,分别占全省县级以上城市、乡镇集镇的48%、18%,另有重要工矿企业基础设施78个受中小河流洪水的威胁。

贵州中小河流的山区河流特性明显,河道两岸多为阶地农田或居民房屋,具有流域面积小,河道狭窄、河湾多、河道水力坡降大等特性,洪枯水位变幅较大,汛期洪水陡涨陡落、洪量集中、洪型尖瘦、历时短;此外,河床部分较松散,河流泄流能力差,又因人为破坏使河道污染严重[1-3]。受社会经济发展影响,贵州中小河流治理存在治理标准低、资金投入不足、治理滞后、管理薄弱等问题[4-6],防洪减灾形势严峻,因此加快开展贵州省中小河流的治理工作十分必要且迫切。

2 规划及实施情况

2.1 规划情况

2009年水利部和财政部系统启动全国中小河流治理以来,在中央的大力支持下,贵州省积极推进中小河流治理,规划选择洪涝灾害发生相对频繁、防洪风险相对较大、受洪水威胁人口较多、经济集中、有需要保护的城镇与村庄以及有较大范围农田等保护对象的河流开展重点治理。

根据《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实施方案(2009—2012年)》《全国重点中小河流治理实施方案(2013—2015年)》《加快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实施方案》《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按照水利部的统一安排部署,贵州省规划在2009—2022年期间投入64.3亿元,分3个阶段治理流域面积200~3000km2的中小河流1811km,涉及治理项目516个。项目的治理方案以防洪排涝为主,兼顾河流生态保护要求,并作好河流治理与城镇、乡村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协调,主要建设内容为堤防建设和加固、河道清淤疏浚、护岸护坡等。

2.2 实施情况

2.2.1总体完成情况

从规划任务目标来看,贵州在2009—2022年期间,共治理河长1737.7km,占规划任务的96.0%,具体见表1,年度完成情况如图1所示,基本完成了具有防洪任务的重点中小河流重要河段的治理,凹水河、息烽河、沙窝河等17条中小河流已基本得到系统治理。

图1 贵州中小河流治理任务年度完成情况

表1 贵州中小河流治理任务及完成情况

2.2.2治理标准与建设内容完成情况

贵州城镇化率相对较低,城镇规模相对较小,耕地、村寨集镇多沿河流呈零星分布。贵州中小河流治理一般基于不同频率、不同量级的洪水淹没范围与淹没对象的统计分析成果,根据保护对象的重要程度、受灾后的影响程度、相邻河段防洪标准的协调性等因素,分段确定河道的防洪标准,合理控制了治理河段的保护范围与治理标准。县城防洪堤的防洪标准一般采用20年一遇,农田保护一般采用5年一遇,兼具集镇、农田保护的项目一般采用10年一遇。

针对贵州山区中小河流汛期洪水陡涨陡落、洪量集中、历时短、破坏性强的特点,结合贵州中小河流治理欠账多的情况,其治理以堤防建设、河道清淤疏浚、护岸护坡为主。全省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措施统计表明,共新建堤防1568km,加固堤防119km,完成清淤疏浚1313km,建设护岸护坡125km。主要治理措施长度与实际治理河长之比,如图2所示,其中新建堤防、清淤疏浚的长度与实际治理河长之比分别为90.23%、75.56%。这一时期,贵州中小河流治理始终围绕重点中小河流重要河段防洪减灾需求,通过10余年的大规模治理,贵州山区重点区域河流综合防洪减灾能力得到显著提升,缓解了贵州山区水患灾害的突出问题。

图2 主要治理措施长度与实际治理河长之比

2.3 投资情况

按照《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对于贵州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中央资金按规划投资额的80%进行补助,地方资金20%由省、地市两级财政负责解决。

2009年国家启动中小河流治理以来,在水利部和财政部的大力支持下,贵州积极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全省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投资统计表明,截止2022年12月底,全省累计完成投资54.9亿元,其中中央投资44.8亿元,地方投资10.1亿元,平均单位公里投资316万元。贵州中小河流年度投资完成情况如图3所示,自2009年国家启动中小河流治理以来,中央补助资金足额到位,占全省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投资的77.7%,大幅减轻了经济欠发达省份水利工程建设资金配套的压力;此外,为提升中小河流重要河段防洪减灾能力,贵州在地方财政资金紧张的情况下,按照治理项目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配套地方资金分批分段实施,地方配套资金占全省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投资的22.3%,保障了治理的可持续性。

图3 贵州中小河流年度投资完成情况

3 治理成效与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防洪能力提升

通过10余年的治理,贵州中小河流重点河段的河道行洪能力得以增强,沿河城镇和重要农田保护区的防洪标准得以提高。已完成治理的1737.7km河长中,463.1km城镇河段的防洪标准达到20年一遇及以上,720.1km乡镇河段的防洪标准达到10年一遇,554.5km农田河段的防洪标准达到5年一遇。已治理河段的堤防、护岸护坡在近些年来的洪水考验下,总体处于安全运用条件,保障了周边城镇与农田的安全。贵州中小河流洪涝灾害情况调查表明,自2014年以来,全省沿河城镇受灾数量,如图4所示、沿河乡镇受灾数量如图5所示、沿河农作物受灾面积如图6所示,呈逐年下降趋势。

图4 沿河城镇受灾数量年度统计

图5 沿河乡镇受灾数量年度统计

图6 沿河农作物受灾面积年度统计

3.2 经济社会效益

贵州通过对中小河流重点河段的治理,有效保护县级以上城市19座、集镇91座、人口376万人、耕地面积157万亩,在近年来的防汛抗洪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产生了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此外,通过对水利、交通以及新农村建设各项资金的整合,将河流的治理与各地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整治、精准扶贫、美丽乡村建设有效结合,逐步将水流不畅、河岸崩塌、灾害频发、管理不善的河流,改善为安全、优美的风景河,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显著改善,有效助力了乡村振兴,巩固了脱贫攻坚成果。贵州中小河流洪涝灾害情况调查表明,自2014年以来,全省沿河地区受灾直接经济损失如图7所示,呈逐年下降趋势。

图7 沿河地区受灾直接经济损失年度统计

3.3 生态效益

贵州的中小河流治理始终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坚持生态治水、因地制宜的原则,将河道治理与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在满足防洪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推动生态新技术的应用,不断将工程措施融入到贵州的青山绿水之中,为水生生物提供了生存空间。贵州的中小河流治理对于堤岸保护、蓄水固沙、水质改善、地下水含量和绿化面积的增加产生了显著作用。此外,治理段的河道空间形态得以修复,河湖基本功能正逐步恢复,河湖水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为“河长制”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打下坚实基础,推动了生态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

3.4 存在的主要问题

3.4.1治理系统性不足

受资金影响,贵州只能对中小河流重点河段按照治理重要性和紧迫性,分批分段实施,在2009—2022年期间共治理河长1737.7km,涉及中小河流177条,治理项目多但分布范围广。目前全省仅系统治理中小河流17条,仅占需治理中小河流数量的7.6%,系统治理明显不足。

3.4.2待治理河长存量大

贵州省具有防洪任务的中小河流共224条,具体承担防洪任务河段长度共4565.4km。截止2022年底,尚有207条需进行治理,涉及河长2827.7km,占有防洪任务河长的61.9%。特别是在当前极其复杂的社会经济发展背景条件下,治理工作任重道远。

3.4.3治理范围不足

受政策影响,流域面积200km2以下的中小河流治理项目一般不能纳入到全国性的规划中,难以得到中央资金支持。贵州流域面积50~200km2中小河流数量占流域面积50km2及以上河流数量的76%,有防洪任务的河长约5800km,因未能得到有效治理,其防洪标准普遍较低,防洪能力薄弱,对沿河两岸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存在巨大威胁。

4 结语

贵州在2009—2022年期间共治理流域面积200~3000km2的中小河流长度1737.7km,涉及河流177条,其中系统治理17条。通过治理,贵州中小河流重点河段防洪减灾能力明显增强,全省中小河流洪涝灾害受损情况呈逐年下降趋势,河流生态功能和水环境得以有效改善,治理成效显著。

针对贵州中小河流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新发展阶段的新形势新要求,建议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投入以利于系统规划系统治理,并将50~200km2中小河纳入全国中小河流治理范围,编织更为牢靠的山区中小河流防洪减灾网络体系;同时加强中小河流信息化基础设施的建设,提升水情监测能力与洪水预报水平,并不断探索健全建后管护机制以确保治理成效的巩固及长效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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