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维明
《义务教育信息科技课程标准(2022年版)》(以下简称《课标》)中对课程目标的基本描述为“信息科技课程目标要围绕核心素养,体现课程性质,反映课程理念”。对这句话的理解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考虑:课程目标与课程核心素养的关系、课程目标如何体现课程性质、课程目标怎样反映课程理念。
《课标》指出,核心素养是课程育人价值的集中体现,是学生通过课程学习逐步形成的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而课程目标基于核心素养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指出了落实的路径。
信息科技课程要培养的核心素养主要包括信息意识、计算思维、数字化学习与创新、信息社会责任,而课程目标的要求包括“树立正确价值观,形成信息意识”“初步具备解决问题的能力,发展计算思维”“提高数字化合作与探究的能力,发扬创新精神”“遵守信息社会法律法规,践行信息社会责任”,这四个方面与上述四个核心要素契合。这种契合不是简单的重合,而是将核心素养的内涵具象化、可操作化,从而形成课程教学的目标。
在核心素养的表达中,首先是对该素养名称的界定,其后描述了该素养可观察的表现,为素养的测评提供了依据。例如,“计算思维是指个体运用计算机科学领域的思想方法,在问题解决过程中涉及的抽象、分解、建模、算法设计等思维活动”就是对该素养名称的界定,而“能对问题进行抽象、分解、建模,并通过设计算法形成解决方案”“能尝试模拟、仿真、验证解决问题的过程,反思、优化解决问题的方案,并将其迁移运用于解决其他问题”是可以从“具备计算思维的学生”身上观察到的两类表现。据此,我们可以通过观察、测评来判断学生的计算思维素养发展的状况,确定其素养水平的高低。
而在课程目标的表达中,则是围绕核心素养的表现,通过具体问题的解决,提供素养发展的途径。就是要求通过教学使学生“初步具备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实现“发展计算思维”的目标。如果再进一步把“解决问题的能力”具象化,就形成了教学着力点的具体目标,如“知道数据编码的作用与意义,掌握信息处理的基本过程与方法,体验过程与控制的场景,验证解决问题的过程,初步具备应用信息科技解决问题的能力”“了解算法在解决问题过程中的作用,领会算法的价值”等。这里的“了解”“知道”“掌握”等既是对具体问题学习的要求,也是素养发展的具体途径。只有通过一个个具体问题的解决,才能有效地发展学生的能力,提高其素养水平。
课程目标紧紧围绕核心素养的四个方面具象、细化,使之具体有方向、可操作,从而使得素养的落实有了实实在在的着力点、课堂的教学有了明确的抓手、学生的数字素养与技能的提升有了有效的实施途径。
课程目标如何体现课程性质,可以从课程性质本身涉及的两个基本问题来理解:①课程目标如何体现课程性质中描述的“科学原理、思维方法、处理过程和工程实现”;②课程目标如何体现课程性质中的“基础性、实践性和综合性”。
对于第一个问题,《课标》在描述课程性质时指出“信息科技是现代科学技术领域的重要部分,主要研究以数字形式表达的信息及其应用中的科学原理、思维方法、处理过程和工程实现”,而课程目标则指向“科学原理、思维方法、处理过程和工程实现”诸方面的具体要求及实现途径。例如,课程目标中的“能采用计算机科学领域的思想方法界定问题、分析问题、组织数据、制订问题解决方案,并对其进行反思和优化,使用简单算法,利用计算机实现问题的自动化求解”,正是将“科学原理、思维方法、处理过程和工程实现”作为目标明确地表述了出来,既有“原理”又有“方法”,既有“过程”也有“实现”,将其性质体现得淋漓尽致。
对于第二个问题,《课标》指出:“义务教育信息科技课程具有基础性、实践性和综合性,为高中阶段信息技术课程的学习奠定基础。”课程目标如何体现基础性、实践性和综合性,如何为高中相应课程的学习奠定基础,是体现课程性质的重要标志。例如,课程目标要求学生“适应数字化学习环境,针对问题设计探究路径,通过网络检索、数据分析、模拟验证、可视化呈现等方式开展探究活动,得出探究结果”。这里的“设计”“检索”“分析”“验证”等关键步骤,便将实践性和综合性充分地体现了出来,至于与高中信息技术课程的进阶考虑,也可以从“开展探究活动,得出探究结果”中看出端倪——这明显低于《课标》中“学会运用计算思维识别与分析问题,抽象、建模与设计系统性解决方案”这一要求,但这些探究的过程又是高中信息技术问题解决的基础。
另外,《课标》还强调“信息科技课程旨在培养科学精神和科技伦理,提升自主可控意识,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提升数字素养与技能”。对于这一性质内涵,课程目标也有充分的体现。在“遵守信息社会法律法规,践行信息社会责任”这一大目标中,特别提出“领悟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对信息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具备自觉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网络安全的意识,认识到自主可控技术对国家安全的重要性”,并且要“采用一定的策略与方法保护个人隐私,尊重他人知识产权”“能遵循信息科技领域的伦理道德规范,明确科技活动中应遵循的价值观念、道德责任和行为准则”。
第一,在课程育人方面,课程目标反映数字时代正确育人方向。课程目标要求学生“树立正确价值观”“初步具备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数字化合作与探究的能力,发扬创新精神”“遵守信息社会法律法规,践行信息社会责任”,这正是“发挥课程育人功能,帮助全体学生学会数字时代的知识积累与创新方法,引导学生在使用信息科技解决问题的过程中遵守道德规范和科技伦理,培育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促进学生在数字世界与现实世界中健康成长”课程理念的具体体现。
第二,在课程的结构和内容方面,课程目标既反映了逻辑关联的课程结构,也反映了科学原理和实践应用并重的课程内容。信息科技课程“面向数字时代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要求,吸纳国内外信息科技的前沿成果,基于数字素养与技能培育要求,遴选课程内容”“以数据、算法、网络、信息处理、信息安全、人工智能为课程逻辑主线,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认知发展规律,统筹安排各学段学习内容”,课程目标正是遵循这些主线,提出相应要求。例如,针对“算法”这一学习主线,学段目标从低到高,提出了螺旋上升的要求:在第一学段,课程目标要求学生“对于给定的简单任务,能识别任务实施的主要步骤,用图符的方式进行表达”;而在第三学段,课程目标则要求“能用自然语言、流程图等方式描述算法”,而且,要“知道解决同一问题可能会有多种方法,认识到采用不同方法解决同一问题时可能存在时间效率上的差别”“了解算法的特征和效率”。这也体现了“小学低年级注重生活体验;小学中高年级初步学习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并体验其应用”的课程理念。
第三,在课程的学习与评价方面,课程目标反映了真实性学习和素养导向的多元评价。信息科技课程提倡“创新教学方式,以真实问题或项目驱动引导学生经历原理运用过程、计算思维过程和数字化工具应用过程,建构知识,提升问题解决能力。注重创设真实情境,引入多元化数字资源,提高学生的学习参与度”,课程目标要求“围绕学习任务,利用数字设备与团队成员合作解决学习问题,协同完成学习任务,逐步形成应用信息科技进行合作的意识”,这使得课程理念在学习创新方面,通过课程目标得到明确的体现。在评价方面,信息科技课程“注重评价育人,强化素养立意”,而课程目标本身就是课程核心素养的具体呈现,是质量评价的基本准则,在素养导向的评价中,育人价值得以体现。
总之,信息科技的课程目标是课程素养的具象表现,也是课程性质的具体体现,它反映了数字时代育人的方向,也反映了课程自身的逻辑结构,还反映了真实性学习和素养导向的多元评价理念,是课程教学的重要依据和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