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文芳
[摘 要]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精神力量,作为中国法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产生方式的独特性、阐释发展的一贯性和时代性的鲜明特征,并同高校思政课的育人功能在人格养成、价值塑造和行为规范等方面存在着密切联系和高度契合。因此,在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高校思政课应重视、发掘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育人价值,通过依托课堂主阵地、利用好课堂内外实践、拓宽多种渠道发挥好协同作用等着力点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有机融入,使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融合发展,进一步引导大学生对法律文化的自信,成为具备现代法治和道德素养的高素质人才。
[关 键 词]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高校思政课;文化自信;德法兼备
[中图分类号] G641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23)30-0045-04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1]。正确认识我们的昨天,乃是为了更好地看待当下,以及规范未来。作为中国法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源远流长、自成体系的中华法系的独特成果,也是当前法治建设的根与魂。本文试图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鲜明特征入手,揭示它同高校思政课育人功能的内在契合之处,分析将其有效融入高校思政课的三个重要着力点,从而使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更好地融合发展,进一步引导大学生厚植法律文化自信,成为德法兼备的现代化人才。
一、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鲜明特征
有学者将法律文化理解为“法律现象的精神部分,即由社会的经济基础和政治结构决定的、在历史进程中积累下来并不断创新的有关法和法律生活的群体性认知、评价、心态和行为模式的总汇”[2]。传统法律文化主要由硬件和软件两大部分组成,硬件部分包括法律制度、法律规范等,软件部分包括法律思维、法律思想、法律心理观念等,它深刻地反映着传统法律的内在精神及其独特价值。整体而言,以下三方面内容是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具有的鲜明特征。
(一)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产生方式具有独创性
中华文明属于原发型文明,在漫长的历史岁月中中华民族积聚了强大的文化创造力,这种力量创造出了独特的文化系统,法律即是这种创造力的产物。随着歷史的演进、社会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作为本民族重要精神成果的法律制度,逐渐成为维持一定社会秩序、支撑社会架构的重要支柱。可以说,法律和文化是不可分割的。法律文化总是不以我们的意志为转移而始终影响着我们的思维以及行为方式。法律文化作用的方式可分为显性和隐性,除了法律典籍、著作外,社会中日常的、大量的渗透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隐性文化基因的作用更加直接和重要。
伴随中华文明发展而生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独立发展,源远流长,体系完整,特征鲜明,被法学界称为“中华法系”,是世界历史上延续时间最长、影响地域最为宽广的法系之一,同时,历史上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于其他国家及民族也曾有过巨大的影响。同本民族其他的产物一样,法律文化也具有民族性、独特性,正是由于产生方式的独创性,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蕴含的精神价值、制度规范等是整个民族共同的法律记忆。
(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发展过程具有一贯性
纵观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文化都是一个民族精神的体现,它的产生过程往往自然而然。作为有着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中国文化的发展更是延续了几千年,一以贯之,包容而持久。在中国这个舞台上,社会日常生活的点点滴滴都在讲述着本民族的故事,最终塑造了我们看待问题的视角、情感表达的方式以及问题的解决手段等,换言之,即“我们是谁”。
中华民族历经磨难而不屈,很大程度上依靠中华文化共同体坚实的“核心”,同理,虽然历经不同朝代,传统法律也变化繁多,但在变化中存在不变。特别是百年来中国走过了一段艰辛的路程,清末随着西方列强的入侵,绵延了数千年的传统法律制度最终解体,启动了极其艰难的转型过程。这种转型可以说是面对列强枪口时的一种无奈,是在外来力量压迫下的一种应对。在仓促的应对之下,西方法律制度和观念被直接搬到了中国的社会土壤中,中国传统法律制度彻底解体。传统法律观念、意识和文化虽然遭到了冲击,但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机构不仅没有中断和消失,现实表明仅用西方法律观念和评价标准无法把握中国传统法文化的真谛。当下,中国传统法文化仍然持续地影响着人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选择。
(三)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阐释发扬具有时代性
作为有着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中国的文化发展更是延续了几千年,一以贯之,包容而持久。可以说中国传统文化不仅是中国的,同时也是世界的。“中华法文化的发展历程是立足现实、纵向传承、代有兴革,充满了理性的法律思维,摆脱了任何宗教神学的干扰。这个过程是具有连续性的,但又根据时代的特点,富有创新性,因而不是保守的、一成不变的”[3]。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之于今日法治建设的意义至关重要,真正良好的法律以及法治教育,离不开本民族的历史传统和文化,离不开共同体中每一个人的思维方式。在实现伟大中国梦的进程中,社会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要求愈发迫切。因为“在文化自信的内容结构中,基于优秀传统而生成的自信具有基础性,基于当下创造而得以强化的自信亦具核心意义。”[4]
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和高校思政课育人功能的内在契合
“思想政治理论课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5]。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00后”大学生的身心发展也打上了深刻的时代烙印,也对高校思政课提出了新的要求。面对时代的挑战,思政教育工作者需要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全面分析,对其重要内容和教育功能深入研究。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蕴藏着丰富的教育资源,它和高校思政课在人格养成、价值塑造和行为规范这三个方面具有紧密联系和契合。
(一)人格养成方面,立德树人
人具有社会属性,在社会中生存会受到社会环境的深刻影响,在和社会进行互动的过程中不断地积累沉淀个人存在,从而形成人格。法治人格是“适应法治社会需要的人格”[6]。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法治中国的建设离不开法治社会的培育,而组成法治社会的现代公民应当具备的法治人格成为衡量国家法治水平的重要精神力量。教育的出发点和归宿都是人,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富含为人、处世、治国理政等思政教育相关内容,作为人格培养的主要课程,高校思政课担负着培养大学生健全的道德人格和法治人格的重要任务。
除了围绕确立高尚的人生追求,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养成自强不息、艰苦奋斗的人生品质,保持乐观积极的人生态度等方面对大学生进行人格素养培育外,高校思政课的另一重要任务是提升大学生自觉尊敬法律不应改法、守法、用法的法治素养和培育理想的法治人格。“如何做人、怎样做事”是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和高校思政课育人的交叉点和共同着力点,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当代价值之一便是参与重构公民的法治素养,以文化和精神的力量推动青年学生培养良好的法律习惯和较强的法律责任意识,从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高校思政课应当发掘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法律观念、人文精神,发挥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新时代价值。
(二)价值塑造方面,凝聚共识
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精神基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一大重要当代价值就是重构人们的精神修养。虽然在经济全球化发展的今天,人们原有的价值标准、道德观念等不同程度受到现实行为方式与观念的冲击,但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有其真善美的精神追求,其价值理想并不因时代的推移和历史的发展而没落,它像空气一样存在于我们生存的空间。我们拥有需要共同维护的价值观,如果仅仅照搬、照抄他国的法律规范,就会落入所谓“法律工具主义”的窠臼,也会背离人民群众心理的常理常识,这种情形在中国近代历史中曾出现过。
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重要积淀的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包含着“以民为本”“和谐”“礼法结合”等核心价值,它同高校思政课在价值塑造方面具有高度契合性,其育人功能和价值理应被重视和进一步发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法治价值观的培育要求大学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具有发自内心的情感归属和价值认同,通过公民层面的“德法兼备”涵养助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树立。法治价值观背后是思维方式的不同,即区别于“他者”的所在,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融入高校思政课可以进一步引导大学生自觉抵御外来的不良价值观影响,树立法治文化自信,成为德法兼备的时代新人。
(三)行为规范方面,知行合一
法律同道德是重要的两种社会规范,法律是现代社会人们在社会交往中要遵循的行为准则,是社会成员最重要的行为规范。传统的道德教育更加注重内心的道德教化,强调对个体内在“德性”的塑造,以自律为主要实现路径。而法治寓于实际行为和实践活动,新时代对大学生提出了全新要求,即“德法兼备”,它要求大学生在文化自觉和价值认同的基础上做出自觉的行为选择。
法治国家的建设离不开法治社会的培育,法治社会需要社会主体在互动中自觉规范自身行为。社会主体的自觉行为来自感情和理智上的认同和尊重,当前社会的快速发展也给社会治理带来了诸多挑战,特别是一些大学生行为失范,进一步证明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应当融合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深刻体现了“德法共治”的观念,它倡导人们遵守法律规范,认同法律制度,共同维护社会秩序。在法律文化此种显性文化的影响下,人们针对各种行为会自觉做出法律评价,即对符合现行法律规范的行为、违反现行法律规范的行为,做出肯定或否定的评价,最终体现在行为表现上,实现从精神层面到行为层面的统一。
三、中華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融入高校思政课育人的着力点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精神力量,作为中国法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中国式现代化,并日益走向世界舞台中央的当下,培育具有坚定法治文化自信、具有健全法治人格的大学生是高校思政课的重大课题。整体而言,当代青年大学生对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着较大的热情,但不得不看到青年大学生对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了解和掌握的程度还存在不足。针对此种情况,应重点依托课堂主阵地,利用好课堂外实践活动等多途径有效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融入高校思政课,提升思政育人实效。
(一)坚守立场,阐发好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
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融入高校思政课,首先要依托课堂主阵地、主渠道的作用,“思想道德与法治”课是高校思政课中对大学生进行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的主要课程。“我们总是从我们自己的历史,自己的传统和自己的经验出发去看待世界、解释世界”[7]。试想,一种本质上是西方文化产物的原则、制度如何能唤起我们的共鸣。
中华传统优秀法律文化中蕴含着“民为邦本”“和谐”“德法结合”“公平正义”等重要价值,高校思政课教师应对教材第六章相关内容分析、整理,并重新组合成为专题内容,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分别有机融入。应注意的是,第一,高校思政课作为思政教育的主阵地,必须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价值取向。培养具有高度文化自信的新一代,这是思政课教师的使命和责任。第二,教学过程必须贯彻“立德树人”根本要求。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和道德教育有机融合,首先要依托于这个总目标,选取传统法文化中有利于大学生价值观、法治观培养的健康内容。第三,教师在立足教材的基础上,围绕法的真实含义应该是什么、法律在社会中的价值和地位应该怎样、法治社会应该是怎样的一种社会、法治现代化又应该怎样打造等等问题,在对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进行阐发时,均需要坚守中国立场、坚守马克思主义立场。在坚守立场的基础上给予现实问题以回应,才能真正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核心价值阐释好,进一步对其传承。
(二)打造连接,传承好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
当前高校思想道德与法治课在进行法治教育时也面临着困境和挑战,即部分大学生表示由于教材法治部分的理论内容术语多、专业性强,同时有些授课教师的讲授也往往流于空泛,停留在理论表面的叙述说明,并未有效将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融入授课内容。加之由于理论内容相较于学生自身的实际生活较远,故而学生很难对教师的讲授产生兴趣,换言之,目前在思政课堂中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存在着“教”和“学”的脱节。
通过问卷调查、访谈等方式得知,绝大多数大学生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抱有很大的热情的,但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具体内涵、鲜明特征、核心价值、主要内容等却一知半解,掌握不足,更未能做到融会贯通。此外,也有部分学生认为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早已过时,殊不知虽然中国近代法律转型不得不以学习西方开始,但是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完成必须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新发展传统。“中国传统法律的特有品质、思维方式、逻辑体系及价值内涵,以及法律制度与其他社会制度之间的互动规律,至今仍然具有制度选择、价值思考上的意义”[8]。针对上述情况,思政课授课教师应当努力寻找、打造教材内容和学生实际的连接点、共鸣点,让学习者和知识产生联系。在此方面,授课教师通常采用的方式是讲述传统法律故事,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不能“为讲故事而讲”,而是应该通过“讲述故事”的方式,从法律和社会的互动中引导学生自主寻找法律文化对人们法律意识的影响,了解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延续至今的原因和重要意义,从而增强文化自信。
(三)拓宽渠道,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
首先,利用好課堂内外多种实践方式,积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也是高校思政课教学改革创新的必然要求。在课堂理论讲授的基础上开展实践活动,如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典型案例为主题的角色体验、情景剧表演等,让学生亲身体验和感受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魅力,增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知识的深入理解和切身感悟。利用课堂外实践,如借助学校思政工作室进行相关专题活动;通过学生社团组织如大学生普法社团等开展各种主题实践活动,如进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知识竞赛等营造校园文化;组织学生参观思政教育基地等,大学生能够走出校园,近距离地接触、感知,使大学生切身感受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独特魅力,实现情感与认知、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在教学中的统一。
其次,线上和线下协同发力。鉴于当代大学生对移动学习资源的倾向性,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等教育资源,这对高校思政课教学而言已经不是锦上添花的辅助手段,而是必备条件。高校思政课授课教师可以通过调研,分析大学生喜欢的呈现方式,如制作微视频、微课、动画等方式,有针对性地传递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相关内容,在保证基础知识掌握的前提下,通过线上资源,大学生可以根据自身不同需要和空闲时间不断更新并满足自己的知识需求,从而改变学生学习主动性不高、认知参与度不足等情况,拓展教和学的时空范围,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参与度,以及教学满意度。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具有古老文明、悠久历史的国家而言,传统之于我们每一个人,不仅仅只存在于过去,它们仍然以顽强的生命力作用于我们的民族心态、价值塑造和行为选择中。正所谓欲知今日,不得不知昨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不仅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回答我们自己是谁,还蕴藏着我们将向何处去的重要密码。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今天,源远流长、自成体系的中华法系所产生的中华优秀法律文化,理应成为我们持续深入挖掘和阐发的对象。要实现具有我们自己特色的现代化,归根到底要更新观念和意识,培养现代化的人才。中国的法治现代化需要具有现代法律观念、意识的人才,因此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和高校思政课进一步融合是当下的迫切要求,需要高校和思政教育工作者们的不懈努力,在“德法共治”理念指导下充分发挥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的育人功能,培育新时代德法兼备的人才。
参考文献:
[1]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22.
[2]张文显.法律文化的释义[J].法学研究,1992(5):8-12.
[3]张晋藩.弘扬中华法文化,构建新时代的中华法系[J].当代法学,2020(3):151-160.
[4]沈壮海.担负好涵养文化自信的教育使命[J].中国高等教育,2016(Z2):9-10.
[5]习近平.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N].人民日报,2019-03-19(1).
[6]李春明.法治人格及其培养[J].山东师大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2):63-65,78.
[7]梁治平.法辨[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8]罗冠男.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蓬勃生命力[N].中国社会科学报,2023-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