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伦理在配偶继承权重构中的价值考量
——以《民法典》继承编为视角

2023-12-19 21:01徐一鸣
法制博览 2023年32期
关键词:家庭和睦继承权婚姻家庭

徐一鸣

黑龙江省妇女研究所(黑龙江省妇女干部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40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婚姻家庭伦理观念也不断更新和发展。作为婚姻家庭的基本单位,配偶关系在婚姻家庭伦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然而,在传统的继承制度中,配偶继承权地位较低,配偶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2021 年1 月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正式实施,在继承编中加强了对配偶继承权的保护,并强调婚姻家庭伦理在配偶继承权重构中的重要作用。本文将分析《民法典》继承编中婚姻家庭伦理在配偶继承权重构中的价值,并提出重构配偶继承权的措施。

一、配偶继承权的法律规定和现实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家庭结构和价值观念也在发生着深刻变化,特别是在配偶关系方面,越来越多的人注重平等、和谐、尊重和信任等方面的价值观念。而《民法典》继承编对配偶继承权的规定,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这种价值观念的变化。目前,依据我国《民法典》中对于继承的规定,配偶继承权已成为重要的继承形式之一,但实践中,仍存在一些现实问题,例如法律规定与实际情况不相适应、利益权衡失衡等,需要进行重构和改进[1]。因此,对配偶继承权的法律规定和现实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具有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

二、《民法典》继承编中对配偶继承权的重构和理念转变

《民法典》继承编中,对配偶继承权作出多项规定,突出平等和公平原则,保障配偶的合法权益。与旧有法律相比,《民法典》中对于配偶继承权的范围、比例和限制条件等方面都进行一定的调整。例如,对于有子女的情况下,《民法典》规定了继承比例上限,以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同时,《民法典》还对于同居情况下的配偶继承权进行了规定,使其权利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保障[2]。这些规定表明法律对于婚姻家庭伦理的认可和重视,并体现出法律在配偶继承权重构中的理念转变。

三、婚姻家庭伦理在配偶继承权重构中的价值分析

(一)强化婚姻家庭伦理对继承权的制约作用

第一,强化婚姻家庭伦理可以促进家庭和睦,减少家庭矛盾。在配偶继承权问题上,婚姻家庭伦理可以使配偶更加关注家庭的整体利益,而不是个人利益。配偶如果具备家庭意识和责任感,就不会因为继承权而对其他家庭成员产生不满和冲突。同时,婚姻家庭伦理也要求夫妻双方在家庭中应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利。这也表明配偶继承权应该平等保障,不应该因为男女身份的差异而产生不公。

第二,强化婚姻家庭伦理可以防止继承权的滥用和虚假索取。如果对继承权的保护过度,或者将继承权作为争夺遗产的手段,就会引发很多不良后果。婚姻家庭伦理要求人们不该为一己之私而放弃道德底线,而是要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尊严[3]。因此,在配偶继承权问题上,应该遵循公正、合理的原则,不能滥用继承权或者虚假索取。

第三,强化婚姻家庭伦理可以促进社会稳定。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而家庭和睦、稳定才能够保证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婚姻家庭伦理的影响力不断弱化,也导致社会的不稳定和不和谐。因此,强化婚姻家庭伦理在配偶继承权重构中的作用就更加明显。只有当婚姻家庭伦理被重视和强化,才能够确保配偶继承权的实现和维护,促进家庭和睦、社会稳定的实现。

(二)突出平等和公平原则,保障配偶合法权益

婚姻家庭伦理在配偶继承权重构中的另一个价值就是突出平等和公平原则,保障配偶合法权益。在以往的民法中,对于配偶继承权的规定存在着较大的不公平和不合理,例如某些情况下配偶继承权的比例不高甚至没有继承权,这样的规定与平等和公平的原则不符合。而在《民法典》中,通过取消男女配偶的不同待遇以及在继承比例和条件方面的调整,实现配偶在继承权方面的平等和公平。具体来说,《民法典》取消男女配偶的不同待遇,使得男女配偶在继承权方面享有同等权利,这是婚姻家庭伦理对配偶继承权的平等原则的体现[4]。同时,《民法典》在继承比例和条件方面也进行调整,根据继承人的情况和遗产财产的价值,规定更加公平的继承比例和条件,保障配偶在继承权方面的合法权益。例如,《民法典》规定在法定继承中,由配偶和子女共同继承,若只有1 个子女,则配偶和子女各得一半[5]。这样的规定使得配偶在继承中获得更大的利益,更符合家庭伦理中的共同财产观念。

同时,婚姻家庭伦理对于保障配偶继承权的价值还在于其对于配偶合法权益的保障。例如,在配偶死亡后,其留下的财产遗产管理和继承过程中,若有其他亲属或遗嘱存在,可能会导致配偶继承权的受限甚至被排除,从而损害配偶的合法权益。《民法典》通过规定配偶的合法权益和加强遗产管理和继承程序的规范,保障配偶在继承权方面的合法权益。同时,这也与家庭伦理中维护家庭和睦的价值观念相一致。

因此,婚姻家庭伦理对于配偶继承权重构的价值还在于其在平等和公平原则以及保障配偶合法权益方面的体现,促进家庭的和谐稳定和社会的和谐稳定。这些价值都与社会的文明和进步密切相关,也是配偶继承权重构的重要基础和目标。在实践中,为更好地发挥婚姻家庭伦理的制约和引导作用,需要加强婚姻家庭伦理的教育和普及,让人们意识到婚姻和家庭对于个人和社会的重要意义,更好地遵循婚姻家庭伦理的原则和规范[6]。同时,也需要加强婚姻家庭伦理对于法律的制约作用,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制度,保障配偶合法权益,遏制不良风气和行为,推动社会向更加文明、和谐、进步的方向发展。

(三)促进家庭和睦、社会稳定的实现

婚姻家庭伦理在配偶继承权重构中的另一个重要价值在于促进家庭和睦、社会稳定的实现。婚姻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是人们生活的核心,因此,家庭和睦、稳定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在配偶继承权重构中,强调婚姻家庭伦理对于保障配偶合法权益和制约继承权的作用,可以更好地维护家庭和睦、稳定的状态。一方面,强调婚姻家庭伦理可以减少家庭内部的纷争,避免因财产继承产生的家庭矛盾;另一方面,强调婚姻家庭伦理可以保护配偶的合法权益,提高家庭成员之间的互信关系。此外,婚姻家庭伦理的强化还可以促进社会稳定。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婚姻家庭的稳定和睦不仅关系到家庭成员的幸福,也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当婚姻家庭伦理得到强化,可以带来更多的家庭和睦、稳定的状态,从而对社会的和谐稳定产生积极的影响。反之,如果婚姻家庭伦理得不到强化,将会导致家庭的不和谐和不稳定,甚至可能引发社会的不稳定。

四、重构配偶继承权的措施

(一)加强配偶继承权的保障

配偶继承权是家庭关系中重要的法律规定,能够保障配偶的合法权益。为进一步加强配偶继承权的保障,应该采取以下措施:第一,加强对配偶继承权的宣传和普及,让更多的人了解其法律规定和保障范围。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如宣传教育、法律咨询等,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第二,建立完善的配偶继承权保障机制。应该设立专门的机构或部门,负责协调和解决与配偶继承权有关的纠纷和问题,提高配偶继承权的保障效果[7]。第三,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和制度,进一步明确配偶继承权的保障范围和条件,加强对相关权利和义务的约束和规范,促进配偶继承权的实现和保障。

(二)完善配偶继承权的限制条件

第一,需要加强对于恶意离婚的惩处。恶意离婚是指有一方或双方为获取财产或其他不正当目的而提出离婚。这种行为严重损害家庭伦理和配偶继承权的保障,因此需要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予以惩处。例如,可以对恶意离婚的人采取经济制裁,如离婚赔偿金等,让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二,需要加强对于虐待、遗弃等不良行为的惩处。在婚姻关系中,如果一方或双方存在虐待、遗弃等不良行为,也会严重破坏家庭伦理和配偶继承权的保障。因此,需要加强对于这些不良行为的惩处,如对虐待行为的行为人进行惩罚,对被虐待者进行保护和赔偿,加强对于遗弃行为的追责等措施,以确保配偶继承权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第三,需要加强对于遗产管理和继承程序的规范。要加强对于遗产分配的监管和审核,确保遗产分配的公正性和合法性,明确遗产分配的标准和程序,严格执行遗嘱的内容等。同时,还需要提高继承程序的透明度和公开性,保证所有继承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防止出现不合法的继承情况。

(三)调整配偶继承权的比例和方式

在重构配偶继承权方面,还需要考虑如何调整配偶继承权的比例和方式,以实现平等和公平。《民法典》继承编明确规定,如配偶有其他继承人的,其继承份额不得高于其他继承人的合法份额之和。这一规定使得配偶不能因为地位而占有过多的继承份额,保障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在调整配偶继承权的方式上,可以采取多样化的措施。例如,允许配偶选择遗产或是财产的份额,或是在一定的限制条件下允许其继承全部遗产。此外,还可以探讨将配偶继承权与婚姻家庭伦理联系起来,采取更为灵活的方式进行继承。例如,在婚姻关系长久稳定、遗产分割无争议等情况下,可以适当扩大配偶继承权比例。总的来说,在调整配偶继承权的比例和方式时,应充分考虑社会变化和实际情况,使之符合平等和公平的原则,同时也要兼顾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遗产管理和继承程序的规范

第一,加强遗嘱的规范和管理。遗嘱是遗产分配和继承的重要方式之一,但如果遗嘱的内容存在模糊不清、争议较大等问题,就可能引发争议和矛盾。因此,在遗嘱的起草和管理中,需要加强规范和监督,确保遗嘱内容明确、合法有效。第二,加强遗产管理机构的建设。遗产管理机构是指在遗产分配和继承过程中,负责管理遗产的机构,包括公证机构、遗产管理委员会等。加强遗产管理机构的建设,可以提高遗产管理的规范性和专业性,避免遗产分配和继承过程中的争议和矛盾。第三,加强继承程序的规范和监管。继承程序是指在遗产分配和继承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公证或法院判决等程序,确定继承人及其继承份额的过程。加强继承程序的规范和监管,可以确保继承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避免继承人的合法权益被侵犯。第四,加强对遗产纠纷的调解和仲裁。遗产分配和继承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争议和矛盾。为避免纠纷的升级,需要加强对遗产纠纷的调解和仲裁。可以成立专门的遗产纠纷调解机构,提供专业的调解和仲裁服务,促进遗产分配和继承过程的和谐与稳定。

五、结论

本文从配偶继承权的法律规定和现实问题入手,分析《民法典》继承编中对配偶继承权的重构和理念转变,并进一步探讨婚姻家庭伦理在配偶继承权重构中的价值,以及配偶继承权的重构措施。总的来说,配偶继承权的重构和理念转变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强化婚姻家庭伦理对继承权的制约作用,突出平等和公平原则,保障配偶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睦、社会稳定的实现。具体措施包括加强配偶继承权的保障、完善配偶继承权的限制条件、调整配偶继承权的比例和方式,以及加强遗产管理和继承程序的规范。这些措施的实施有望推动婚姻家庭伦理的恢复和发展,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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