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巧英
(作者单位: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环境与植物保护研究所)
2023 年2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就健全完善财会监督体系和工作机制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顶层设计,并赋予财会监督全新的内涵和全新的使命,同时也提出了全新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从而为加强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基本遵循,是新时代指导全国财会监督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为新时代财会监督规范化和制度化指明了方向。
《意见》的出台,是党中央采取具体行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会监督重要精神的系列论述。对各单位提出应当加强对单位内部的经济业务、财务管理、会计行为的日常监督的工作要求;明确提出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会工作和财会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是本单位财会监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赋予了各单位内部监督沉甸甸的主体责任。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的号角已经吹起、纲领已经制定、目标已经明确,关键是要抓好贯彻落实。
当前,农业科研事业单位担负着农业科技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三农”工作的重任,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深化和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的稳步推进背景下,农业科研事业单位财会监督的内涵和外延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农业科研事业单位财会监督工作,能够保障农业科研事业单位资产安全完整,政府采购行为规范,会计信息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管理水平提升,推动农业科研事业单位实现高质量发展。
1.财会监督意识不强
首先,部分农业科研事业单位的科研人员对财务的监督作用知之甚少,认为财务的作用就是审核和报销。例如,H 研究所2023 年6 月进行了财会监督情况调查问卷,有科研人员认为“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经费有财务支配权,其他人员不能随便干涉”,科研人员将财务的严格要求认为是在干涉项目经费的使用,这种错误的认识影响了财会监督的效果。其次,部分农业科研事业单位重业务、轻财务,项目申报、合同订立等重大事项的决定都不通知财务人员参与,最后到付款环节财务才知道,很难起到防范财务风险的作用。如H 研究所2022 年在基地自建科研用房,业务部门申请,领导审议通过,基建部门建设,事前、事中没有财务参与,事后付款单据到达财务,发现没有预算不能列支,影响了经济活动的合理合规性。
2.内控制度建设不够健全
随着财税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行,国家相继出台了预算绩效管理、资产管理等一系列新规定、新要求,农业科研事业单位结合单位实际出台配套规章制度。但是由于种种原因,部分农业科研事业单位没有及时制修订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如H 研究所2022 年经济责任审计时发现单位的资产管理、公务用车管理等制度比较老旧,制度实施效果甚微。
3.内控制度执行不够到位
因制定的内控制度可执行性不强,在实际执行中出现制度和实际相脱节、两张皮,达不到制度设计的初衷。例如,H 研究所专用材料的管理不够规范,未按规定对材料进行定期盘点;未实质履行出入库管理,材料的验收入库很多都流于签名程序,材料采购报账大都是同时出入库,未能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及程序执行。
1.财会监督协调机制不够健全
农业科研事业单位内部有多个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的监督职责不同,财务部门负责财会监督,其他部门负责其他监督,各部门之间相对独立,对各自的工作范围和监督职责有比较明确的分工,但也会存在一定程度的重叠、交叉或互斥的情况,相互之间没有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开展监督工作时各自为政,协作不足,不能形成监督合力,难以发挥协同效应。
2.信息公开力度不强
目前农业科研事业单位公开的财务信息主要有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资料,而且内容不够细化比较专业不够通俗易懂,既没有对体现单位资产、负债状况的政府财务报告进行公开,也没有对资产和往来款项的增减变化进行情况说明,不能满足舆论监督、群众监督所需要的相关信息。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电子合同、电子发票、预算管理一体化软件等信息技术在财会领域得到普及应用。然而,与之配套的财会监督方面的软件开发利用和线上进行财会监督的运用等并没有同步跟上。目前很多农业科研事业单位财会监督工作仍然处于手工检查核查的阶段,信息化利用水平不高,监督效率低下。以H 研究所为例,近年来接受的各类财会检查,大部分是线下手工完成,检查中需要的各种财务数据无法直接从系统中分析得到,有的需要从数据系统中抽取基础数据然后手工分类整理,有的采用手工操作的方式进行,寻找翻阅纸质记账凭证和合同档案等资料,操作过程无法追溯,主观性较大。
当前农业科研事业单位财会监督人员主要来源于本单位的财务部门,这些人具有丰富的财务知识和较高的专业技能,但是在农业科技创新、科研项目管理、综合写作、信息技术等方面专业化程度不高,容易出现研究思考问题不够全面、发现问题不够及时、解决问题不够透彻的现象。短时间内很难形成一支既懂财务又懂业务的财会监督人才队伍。
财会监督工作效能的大小与财会监督的结果在多大程度上被运用有很大关系。部分农业科研事业单位虽然财会监督工作开展得比较好,而且还制定了完善的制度体系,强调要把责任落到实处。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责任人并没有对监督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多数以整改为主,然而因后续跟踪机制不健全,有些监督结果并没有真正整改到位,甚至不了了之。监督的结果既不影响职务晋升也不影响年度考评,并没有与个人利益挂钩,对责任人缺乏约束力。从而造成财会监督发现的问题,有些没有整改或是整改了也不到位,降低了财会监督的效能。
1.及时宣贯解读《意见》精神
以H 研究所为例,其从2023 年4 月开始在所务会、所长办公会、部门负责人集体学习会、研究室和课题负责人集中学习会等各类会议上宣贯解读《意见》精神;财务处组织召开《意见》专题学习研讨会,并通过单位公告栏、单位微信和QQ 工作群对《意见》进行宣传和解读,确保单位每一位职工知道并了解《意见》精神,以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创造良好的财会监督运行环境。
2.制定财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以H 研究所为例,根据《意见》工作部署,其结合自身财会监督工作现状制定了《H 研究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方案》对H 研究所财会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主体责任、工作机制、保障措施等方面做了详细的阐述,确保财会监督工作落实落地。
3.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农业科研事业单位要做好财会监督工作,需要不断增补和修订各项规章制度,并随着新规定、新情况的出现,及时修订相应的管理办法,防止有“空子”可钻,确保制度完整涵盖各经济业务事项,创建良好的财会监督制度环境。
1.成立财会监督工作领导小组
以H 研究所为例,其成立了以所长为组长、分管纪检领导和分管财务领导为副组长、职能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所财会监督领导小组,夯实财会监督组织保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所财务处,主要职责是牵头组织全所年度财会监督工作,各职能部门依据职责,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指导及财会监督工作。
2.构建各监督部门协同工作机制
农业科研事业单位应明确各监督部门的职责权限,厘清各自的主体责任和监督重点,加强单位内部职能部门沟通与协调,提高办事效率,优化财会监督和其他监督相互配合,其他监督和财会监督相互促进,做到职能部门内部自律监督和外部他律监督相结合,真实做到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相呼应。
3.完善财务信息公开
公开财务信息是实现群众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的必要手段,在农业科研事业单位内部,以恰当的方式公开财务信息和财会监督结果有助于发挥单位职工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在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和确保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有效执行的新形势下,农业科研事业单位应科学合理地编制政府财务报告,以真实反映其财务资产状况,并公开政府财务报告相关信息,促进财会监督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有机融合,以达到更高效的监督效果。
监督的核心在于信息对称,特别是在各类监督协调联动时,业务数据的实时共享和业务流程的紧密对接显得尤为重要。深化“互联网+监督”的财会监督管理机制,必须加快推进财会监督信息化建设。农业科研事业单位应当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为载体,将财会监督实质融入财务管理各方面,借助信息化手段和大数据,全流程为日常监督、财会检查、审计、巡视、国库监控提供有力支撑。建议将内控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经济责任审计、巡视整改、预决算报告、政府财务报告纳入系统集合统一管理,财会监督时直接从系统提取相关数据,不需要单位重复提供,不仅可以解放大量人力,还能够极大地提升财会监督检查核查的工作效率。
利用网络信息,系统智能分析能够实现远程在线、疑难问题、多个事项的监督检查核查任务,实现远程动态监控和异地检查核查,重点领域核查和日常事项监管,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监督检查等,建立多角度、全过程、全方位以及专家会诊等财会监督工作新模式和新方法,不仅能够释放大量人力资源,同时也能够显著提升财会监督的工作效能。随着信息技术与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进步,未来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和信息资源综合利用程度将不断提升,这将有助于推动各部门形成监管合力。
加强财会监督人才队伍建设是促进财会监督事业发展的基础。“十年树木,百年树人”,财会监督人才队伍建设不是短时间内可以完成的,需要提早谋划、合理布局、科学培养,精心打造一支忠诚且有担当的高素质财会监督队伍,为农业科研事业单位顺利高效开展财会监督工作提供人才支撑。以H 研究所为例,为了切实加强财会监督人才培养,H 研究所积极组织财会人员参加各类财会知识竞赛和业务培训,选派财会业务骨干参加财政部海南监管局部门决算会审和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务报告会审,积极参与财会人员经验交流研讨活动,鼓励财会人员“走出去”在交流实践中提升专业技能,助力财会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加强财会监督结果运用,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将财会监督结果纳入农业科研事业单位的考评体系,并作为干部年度考评和任免的重要依据;并针对财会监督中查出的漏洞及存在的问题,制修订相应的规章制度,将财会监督结果作为完善农业科研事业单位内控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财会监督的作用,推动农业科研事业单位管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的提升。以H 研究所为例,其常态化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定期展示廉政警示教育片,2023 年6 月开展《以案为鉴 警钟长鸣》专题党课,从实际案例中吸取教训,做到警钟长鸣;所纪委长期在工作微信群发布“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的评论,加强廉政思想教育,让财会监督理念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