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晶
(作者单位:上海市农业科学院)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持续推进,农业科研单位对科研经费的科学化管理需求更加迫切。全面重视科研经费管理,加大单位经费财务管理的力度,成为农业科研院所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前提。科研经费管理的对象是科研资金。我国科研经费根据划拨经费的主体不同,主要划分为两类:纵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纵向科研经费是指通过承担国家、地方政府常设的计划项目或专项项目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纵向科研经费主要由财政拨款,实行预算管理,如973、863、自然基金、社会科学基金等。横向科研经费是指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或其他组织外部获取的科研项目资金。相对于纵向科研经费,横向科研经费是一种横向流动的资金,主要是通过与外部合作单位签订合同、协议或合作协议获得的科研项目资金。作为规范化推进财务工作中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科研经费管理工作需要贯穿到农业科研单位管理的全过程之中。农业科研单位需对其科研活动涉及的人财物进行全方位监督与管理,但因研究对象具有季节性与复杂性,其经费管理应在单位日常管理之上,突出战略前瞻性。无论是在财务管理中还是在整个农业科研机构的战略规划中,科研经费管理都举足轻重,其重要性非同一般[1]。
近年来,各农业科研单位积极响应国家政策的号召,不断提高对科研工作的重视程度,然而其财务管理效果却不尽如人意。一方面,科研人员的精力大部分放在项目申请、成果认定等阶段,而对经费管理的重视程度不足,同时科研项目承担单位也缺少对经费的全过程管理,最终导致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执行不到位、财务管理效能低;另一方面,预算编制缺少专业人员的参与,对于预算执行与资金使用没有充分的认知。
1.预算编制要求不统一导致预算编制不合理
不同来源的科研经费,预算编制的要求不同。近几年各级管理部门纷纷出台新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对于科研经费的管理要求不同,预算编制科目甚至有很大的区别,导致科研人员在预算编制过程中概念混淆。例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 号文)中规定,直接经费主要包括设备费、业务费和劳务费三个预算科目。而在2021 年上海市的科研项目预算编制时仍旧要求,直接费用包括八个预算科目: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支出。最新资料显示,随着各级部门不断出台新的政策规定,上海市各部门与科技部等国家部委主管的科研项目预算科目基本一致,但是间接经费的预算比例仍不相同。预算编制要求的不统一会导致科研人员编制的预算不科学不合理[2]。
2.在科研经费预算编制与执行过程中,缺少财经专业人员的参与
政府预算与一般的企业财务预算不同,农业科研单位的预算管理需结合科研规律,具有涉及面广、周期性长、过程复杂的特点。目前很多农业科研机构中,大多是科技人员,甚至是学生编制项目预算,科研财务助理制度未落实到位,而本单位财务人员参与较少,导致项目预算编制的不合理,进而引发预算执行不到位、决算不科学等一系列问题的出现。
3.在科研工作中,项目承担单位未承担起法人监督责任
部分农业科研单位对科研项目的相关考核、评价、监督、奖惩制度不够完善,阻碍了科研项目进程中对研究经费具体使用和预算执行的全面监督。在没有监督考核约束下,科研项目责任人对于项目预算编制与执行的重视程度不足,最终导致项目经费预决算流于形式,没有真正起到约束项目经费使用的作用。
1.科研项目承担单位没有及时建立健全配套的内控管理制度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优化科研项目管理的政策文件和改革措施,文件中本着能放则放、应放则放的原则,给予科研人员更多的自主权,并强化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责任,配套相关的内控管理制度,在“放管服”的背景下加强管理,提高服务水平,有效减轻科研人员负担,顺应科研规律,提高科研水平。但现实中部分农业科研单位对于政策的落实不到位,没有建立健全相应的内控制度,在本单位的科研经费管理中,仍然遵循旧制度,导致科研经费管理过程中方向不明、制度不清,妨碍了科研项目的有序开展[3]。
2.科研项目相关管理制度难以落实
有些科研单位制定实行了配套的管理内控管理制度,但是缺乏有效宣传推广的途径,相关制度的政策解读与培训没有落实到位,导致实际的科研项目管理工作与政策制定脱节。
在农业科研单位,科学研究是主要工作内容,同时科研单位中资金一般为财政支持,财务人员没有决策空间,在单位中地位较低,日常工作中欠缺积极性。同时由于专业限制和以往工作模式的惯性,财务人员对农业科研工作不熟悉、不了解,难以进行全过程的管理,单纯的财务人员难以满足农业科研机构财务管理的需要[4]。
科研项目预算管理贯穿于申请、立项、结题等全过程,因此农业科研单位应对科研经费预算进行全过程管理。
1.落实科研财务助理制度
2016 年7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 号)中提出“建立健全科研财务助理制度”。这么长时间过去了,由于科研财务助理经费保障、职业发展等因素的限制,农业科研单位对于科研财务助理制度的落实仍有很多探索。科研单位可以考虑将本单位财务人员引入科研项目中作为兼职财务助理。本单位财务人员本身由财政保证工资绩效支出,减轻课题组人员支出的压力。同时他们具有专业财经知识,可与科研人员配合,将财经知识与科研规律相结合,依据政策法规,全程参与项目申请、预算执行、项目结题验收,建立全面预算管理。单位应考虑健全相应的绩效考核制度,全面加强培训,在财务人员职业规划与晋升渠道上考虑财务助理这一因素,提高服务效能[5]。
2.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考核与监督
经费管理应是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面管理,并且经费管理的最终目标是将资金价值最大化地运用到科研项目上,保证科研工作的高效开展。应加强不同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科研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成果转化部门、人事部门等部门之间应加强协作,针对科研项目、成果认定以及绩效激励方面建立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绩效考核体系,激发科研人员工作热情,调动其积极性。同时内审部门应加强对科研经费的内部监督,在“放管服”的基础上规范经费使用[6]。
3.加强财务信息化建设辅助做好科研经费财务管理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预算人员需要不定期了解经费执行率,适当根据科研项目进程的变化对预算进行调整,全方位地把握预算的执行情况。财务信息化是提高科研经费全过程管理的是一个有效工具,通过建立健全财务信息化系统实现科研项目一体化管理,科研人员可通过系统进行预算填报、费用预约报销以及查看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如果经费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预算不足的情况,系统可自动提醒,科研人员可根据科研工作实际开展情况进行预算调整,有效提高预算执行效率[5]。
1.农业科研单位应承担起自身在科研经费管理中的主体责任
根据科技“放管服”改革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遵循农业科研规律,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彻底解决因科研经费使用而造成科研开展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让经费更好地为科技人员的创造性活动服务。
2.明确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管理权限
加强科研经费相关管理办法的宣传和培训,明确科研处的管理权限和范围。同时做好政策解读与实际操作层面的细节培训,保证制度建立与执行能够有效衔接。尤其在“放管服”背景下,提高内部控制管理意识,强化“单位法人责任制”,通过对业务流程的不断梳理,提供一份清晰简洁的日常财务管理手册,合理合规使用项目经费。
3.加强科研经费支出的审核
农业科研单位在开展科研活动的过程中,由于季节性强、周期长以及受自然环境因素影响较大等原因,其经费使用具有一定的复杂性。这就要求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在费用支出审核的过程中,充分了解农业科研项目的研究规律,严把审核关,例如,确认相关附件是否齐全,相关支出是否符合项目研究方向,相关费用是否符合报销规定等。加强事前监督,遇到特殊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规范资金使用,确保科研活动有序开展。
农业科研项目经费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对应于财务人员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单位应着力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能力。
1.加强专业及相关政策法规培训
财务人员需要定期参与专业培训,包括财务管理、财务信息化操作等方面。同时应积极学习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法规,熟练地将政策法规应用于项目经费管理中。
2.加强单位内部以及与兄弟单位的沟通交流
为增强农业科研经费财务管理的横向可比性,财务部门应组织与兄弟单位的沟通交流,针对工作中的问题展开讨论,取长补短;同时重视农业科研院所的内部交流,包括财务与科研管理部门、财务人员之间的沟通,通过沟通交流了解科研项目管理全过程及不同部门的管理权限等,提高工作效率,寓管理于服务中,增强自身在科研项目中对科研开展进度和预算的管控能力[1]。
3.财务人员应更多地参与到科研项目中
单位应重视财务人员由核算型会计向管理型会计转型事业,建立财务人员参与科研项目的可持续机制,引导财务人员从财务管理和业财融合双角度出发,在遵循农业科研规律的基础上,掌握科研项目指标完成、经费执行等各项业务进展情况。在科研项目开展过程中发现科研人员在经费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听取他们的需求和建议并思考解决问题办法。
科研经费是农业科研活动开展的经济基础,经费支持对于院所发展十分重要,做好经费财务管理是非常必要的工作。针对科研项目经费来说,在科研项目立项之前应充分做好各部门的沟通,科学编制预算,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梳理业务流程并形成清晰简洁的操作手册,配备专业的财务人员落实财务助理制度,同时加强财务信息化建设辅助财务管理,在“放管服”背景下落实科研经费,实现经费使用价值最大化,不断提高农业科研院所科研经费财务管理水平,进而保障单位开展高质量科研活动,实现科研攻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