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难题,助推乡村振兴

2023-12-18 17:42张颖
团结 2023年5期
关键词:农户农民专业

张颖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中共中央坚持不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处理好小规模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之间的矛盾,基础性的工作就是要把农民组织起来,这是实现中国农业现代化的前提。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 “深入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支持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办企业,带动小农户合作经营、共同增收”,强调了组织小农户的重要性,也提出了农民合作社是组织小农户的重要路径之一。

面对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新形势、新要求,如何牢牢把握农民合作社“姓农属农为农”的特质,实现由注重数量增长向注重质量提升转变,对助推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基于2023年对河南、山东、安徽三省204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地调研情况,分析典型地区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助推乡村振兴的现状、典型案例以及存在的问题,以期为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对策建议。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助推乡村振兴现状

自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我国农民合作社发展迅猛。截至2022年底,全国登记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为223.6万家,合作社产业类型日趋多样,合作内容不断丰富,服务能力持续增强,在巩固脱贫成果、推动乡村振兴、引领小农户步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农民专业合作社多维功能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乡村振兴,产业兴旺是核心。农民专业合作社兼具“经济”和“社会”的双重功能,与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任务具有一定的契合度。本文所调查的204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中,153家合作社开展农资购买服务,61家开展了产后加工服务,74家拥有注册商标,由生产环节不断向产前、产后延伸,逐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

乡村振兴,不仅是经济的振兴,也是乡村治理、乡村生态和乡村文明的振兴。204家样本合作社中,162家合作社设置了理事会和监事会,使决策权和监督权分设,实现了相互促进、相互制约,这些均有利于培养成员的民主意识、合作意识和法治意识。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调整种植结构、农产品品质把控等方式,加大农村面源污染的防控,改善生产生活环境。70.59%的样本合作社通过开展或资助社区文化娱乐、法律或健康卫生教育宣传活动,为乡村文化振兴作出贡献。

2.农民专业合作社逐渐成为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有效补充

乡村振兴,集体经济是支撑。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实现共同富裕和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村集体和农户通过资本联合、劳动联合和产品联合等形式,采用领办、入股、出租等方式,成立合作社、加入合作社,把集体经济、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的各自优势融为一体,在引导农民致富的同时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在204家样本合作社中,52家采用了“村集体+合作社+农户”的经营模式,村集体积极参与合作社的政策宣传、流转土地、经营决策等。其中,19家合作社吸收了集体股,不过集体股份占比普遍低于20%。总体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社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作用开始显现。

“村集体+专业合作社+农户”的经营模式不仅实现了农地的增值,农民增收和集体盈利,还加强了集体经济、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的联结机制,推动了村庄和农民的共同富裕。

3.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带动农户增收的重要途径

乡村振兴,带动农户是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弱势群体为了自身利益自发自愿成立的合作组织,具有天然的“益贫性”。本文所调查的数据显示,204家样本合作社中,合作社通过统一采购生产材料、流转土地、集中生产等方式将散户组织起来,根据市场需求以及当地实际情况发展进行规模化生产,超过90%的样本合作社开展统一销售服务,避免了生产的盲目性,增强了其抗风险的能力。177家合作社能够定期举行技术培训,帮助农户解决技术瓶颈。为减轻低收入农户经济压力,部分合作社会提前垫付农资和工具费用,帮助低收入农户减轻资金压力。

4.农民专业合作社绿色生产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乡村振兴,绿色发展是动力。农业绿色发展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必然选择。合作社作为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的理想载体,在技术推广过程中弥补了正式制度和技术推广机构的不足,逐渐成为新型绿色农业技术推广的重要途径之一。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助推乡村振兴中存在的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因其组织化能力和资源集聚等优势成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的重要组织载体。但是,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与乡村振兴目标之间尚未形成稳定的正相关关系。

合作社的发展规模和实际效果,与广大农民的期待之间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仍有诸多挑战亟待应对。

1.合作社与成员之间紧密的利益机制尚未形成

农户主体性不强、利益分配不规范等问题是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由于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运行的规范制度尚未形成,合作社成员入社后的权利义务不对等,大多数合作社成员只享受合作社带来的便利条件和服务,却没有强制性的规定使其承担相应义务。在204家樣本合作社,有62家合作社按照惠顾额进行盈余返还,其中可分配盈余按照交易量返还给成员比例达到60%以上的合作社仅有12家。部分普通成员对合作社利益分配了解不多,存有“搭便车”的潜在意识,不出资或者少出资,不参与合作社事务,也导致了普通成员的应得利益不能得以完全实现。由此可见,在合作社与农户之间紧密的利益机制尚未形成。

2.合作社专业人才匮乏,智力支持不足

缺少专业人才已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瓶颈。当前,农村高学历、高素质的年轻劳动力大量流出,农村实用人才占农村劳动力的比重和受过中等及以上农村职业教育的比例较低,生产经营人才严重缺乏。在调查的204家合作社中,合作社的理事长的受教育程度为高中及以下的比例高达85%,57.5%的合作社没有聘请职业经理人,62.75%的合作社没有专职销售人员。目前,合作社最缺的是经济组织带头人、会计人员、农产品营销人员、企业经营管理骨干等四种类型人员。专业人才的匮乏限制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高质量发展,亟须引进富有经验的管理、营销人才,乃至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复合型人才。

3.市场竞争力弱,缺乏造血功能

总体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着发展基础薄弱,助力乡村振兴“动能”不足的情况。在调查的204家示范社中,仅有61家开展了加工业务,产业链条延伸能力有限。开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合作社仅有3家,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停留在农资供应、生产管理、产品销售等环节,服务内容狭窄,合作层次较低,抗风险能力依然较弱,带动小农户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拓展增收空间的能力亟须提升。同时,由于合作社融资问题没有得到实质性的解决,资金投入不足成为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导致合作社总体实力不强,发展在很大程度上过分依赖政府和企业的扶持。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助推乡村振兴的对策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助推乡村振兴中存在的问题,结合现状分析和总结,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1.提升规范化水平,完善内部利益联结,推动共同富裕

以规范提升行动为重要抓手,示范引领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深入开展各级示范社创建,培育一大批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扎实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域推进试点,创新整县域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的路径方法。通过示范带动、典型引路,打造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标杆和样板,整体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成员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鼓励合作社在坚持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返还的基础上,兼顾以资金、实物、知识产权、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入股的盈余返还。支持专业合作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项目对接合作,允许将财政资金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后,以自愿出资的方式投入农民专业合作社,让农户共享发展收益。

2.因地制宜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社多种发展模式,增强市场竞争力

鼓励引导合作社创新组织形式、运行机制和产业业态。合作社应该因地制宜地依托优势资源,重点培育以当地特色产业为支撑、以价值链分工为基础,探索适合当地情况的经营模式,如规模经营类、农产品加工销售类、三产融合类、农机服务类、品牌果蔬经营类以及“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和三变改革类等不同类型合作社。助力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的有效联合和合作,注重挖掘、发挥各家合作社的特长和优势,同时把握好适度规模和效率的关系,探索农业经营主体组织重构和资源整合的不同模式。通过有效的联合,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功能单一、小型合作社贷款难等问题,实现取长补短、做大做强。鼓励合作社与企业和其他合作社实现产业链上的纵向联合,突破传统的生产、销售领域的合作,向加工、休闲旅游、劳务、绿色环保和生活消费领域延伸。引导合作社参与品牌提升行动,参加各类商标、品牌、认证等系列活动,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综合竞争力。

3.以外部资源整合及内部治理结构优化为路径,有效提升合作社的治理效益

在资源利用过程中,合作社通过多种途径对外部资源进行争取、俘获和整合,这不仅能够有效缓解其内生资源不足问题,而且还显著优化了其资源结构。首先,建立合作社与政府、农业科研院校、农业企业等部门的协同发展模式,强化合作社与不同部门的对接和协调能力,进而提升合作社对外部资源的汲取和整合能力,优化合作社的资源结构。如通过“合作社参与产学研联盟”的形式,使合作社可以借助当前农业科研院校农技推广的需求及开展支农服务的契机,有针对性地汲取其所需的技术资源,解决其发展过程中的技术瓶颈问题。其次,在外部资源的输入过程中,应注重规范和加强合作社中以能人为核心的资源汲取和资源传递路径。借助能人的社会连带,不仅能实现对外部资源的有效汲取,还能有效调动合作社内部社员的广泛参与。同时,应注意对合作社能人或大户的规制,保持能人或大户特殊利益与合作社共同利益的均衡,防止合作社的过度资本化。

4.增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扶持與服务指导,推动组织振兴

鼓励财政支持各类小型项目优先安排有条件的合作社建设管护。在实施农村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技推广、农业社会化服务、现代农业产业园等涉农项目实施过程中,向有条件的合作社倾斜。鼓励金融机构、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创新开发专门信贷产品和担保产品,对合作社提供金融支持。充分发挥各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在行业自律、信息交流和教育培训等方面的作用,借助“互联网+”的资源优势,逐步实现信息、交流、营销、金融、共享等服务功能。设置专项支持资金,引导大中专毕业生到合作社工作。优化人才培育,对合作社登记注册、民主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等给予及时指导。鼓励有条件的合作社结合经营的农产品特色开展国际交流合作,积极融入农业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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