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黑龙江省司法厅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发挥法治建设统筹作用,制定更符合民营企业发展预期的政策,推动立法工作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主动服务、精准服务、高效服务,加强与企业日常对接联系,多换位思考,多为企业着想,助力解决企业反映强烈的堵点难点问题。加快推动审批流程更加优化、政务服务更加高效、行政执法更加规范。加大涉企执法监督力度,强化网上监督,有效防止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执法行为,加强涉企行政执法投诉受理转办和典型个案查办,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依法及时有效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是凝聚调解合力。发挥市(地)、县两级“一站式”非诉讼纠纷解决中心作用,加大协调力度,合理调配服务资源,着力打造大调解工作新格局。二是积极探索衔接联动新模式。建立联席会议、风险研判、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发挥出“1+1>2”的作用。积极协调推动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将衔接联动工作纳入平安建设工作体系。三是夯实调解工作基层基础。深化全省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全覆盖成果,在多领域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在人民法院、公安派出所、信访等部门设立派驻调解工作室,打造个人品牌调解室,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调解组织网络。
全面深化法治乡村建设。一是加强守法普法宣传。统筹运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乡村法治宣传栏(墙)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以案释法力度,切实提高农民群众法治意识。二是加快“法律明白人”培养。实施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规范“法律明白人”选任、培训、管理,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的示范引领作用。三是打造大学生志愿者服务品牌。持续做好大学生志愿者服务基层行动计划法律援助项目,指导志愿者围绕基层法治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等重点任务,开展好法治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工作,为基层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