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谋社
《军队党务公开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明确,军队党务公开是指军队党组织将其实施党的领导活动、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有关事务,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公开。其实质是为了发展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目的是使广大党员更好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动员官兵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全面提高军队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工作质量。抓实落细军队党务公开工作,须厘清和处理好以下三重关系:
《规定》明确,本规定是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的;而《条例》明确,本条例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的。《条例》与《规定》这种一前一后的逻辑关联关系,映射的是党章及有关党内法规与《规定》之间的上下位法规关系,彰显着不同党内法规的位阶效力。
首先,党章对党务公开有明确规定。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党章在总纲中明确: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可以看出,党章的这一规定至少包含三层含义:一是实行党务公开的主体主要是党的各级组织,也包括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等;二是党务公开是按“规定”来实施的,而这个“规定”是党章明确要求制定的,且是为落实党务公开而专门配套的党内法规;三是党务公开涉及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领域重要关系或重要工作事项,需要采用条例名称来作出全面规定,这既是制定《条例》的基本依据,也是在《条例》的基础上制定出台《规定》的逻辑起点。
其次,准则对党务公开有明确要求。准则是对全党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和全体党员行为等作出的基本规定。《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在规范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时明确:推进党务公开,发展和用好党务公开新形式,使党员更好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可以看出,准则的这一要求,目的在于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实质上也是为了发展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创新党务公开形式,保障和落实好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因此,作为准则的下位法规的《条例》和《规定》,必然要体现准则中有关党务公开的相关要求。
再次,条例对党务公开有明确约定。条例是对党的某一领域重要关系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的全面规定。研读可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机关工作条例(试行)》等十多部党内条例都涉及党务公开的相关约定及要求。比如,《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从发展党内民主的角度明确,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确定党务公开的内容、方式和范围,保障党员及时了解党内事务;《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则从强化党内监督的角度明确,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应当认真对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推动党务公开、拓宽监督渠道,虚心接受群众批评,等等。因此,制定出台《条例》和《规定》时,就需要兼顾不同条例法规中有关党务公开的要求和约定。
最后,《条例》对制定党务公开规定或细则有明确授权。规定、办法、规则、细则是对党的某一方面重要工作的要求和程序等作出的具体规定。《条例》明确:中央军委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有关党务公开规定;中央纪委、中央各部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应当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可以看出,《条例》虽然对党务公开工作作出了全面规定,但涉及军队党务公开事项,涉及中央纪委、中央各部门及地方党委党务公开事项,可授权制定具体规定或实施细则。因此,授权制定的这些规定或实施细则是对《条例》内容的深化细化,体现着鲜明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这实际上也就回应了出台《规定》的基本依据和本质所在。
需要指出的是,《规定》明确其制定依据是《条例》和有关党内法规。显然,这里所说的有关党内法规除了包括前述党内法规之外,主要指的是《中国共产党军队党的建设条例》《军队政治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军队委员会(支部)工作规定》和《军队实施党内监督的规定》等一系列军队党的建设法规,这也体现了军队党务公开的特殊性要求。
《条例》明确了党务公开应当遵循的四条原则。其中,坚持正确方向,要求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确保党对党务公开实施全过程和各方面的领导,这是首要根本;坚持发扬民主,要求必须充分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及时回应各方关切,在公开中推动落实、强化监督、改进完善,这是前提基础;坚持积极稳妥,要求党组织作为公开的主体,既要积极作为又要有序衔接,既要主动回应又要稳妥推进,这是实践要求;坚持依规依法,要求公开既要对标法规、严肃认真,又要遵循规范、增强公信,这是重要保证。
首先,认识要到位。党务公开是党内法规所规制的,是组织行为所要求的,是党员群众所期盼的,于法有据、有规可查。上到党的中央组织,下到党的基层组织,包括军队党的各级组织,必须把党务公开放在体现我们党“四个自信”的高度来认识,放在旗帜鲜明宣示党的意志和主张的高度来重视,放在动员团结凝聚党员群众向心力战斗力的高度来深化。特别是要认识到党务公开是党员群众充分享有并落实其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重要方式,进而主动对标法规、对照职权、对接内容、对应程序,在积极稳妥推进中提升质效,在依规依法落实中增强公信。
其次,公开要主动。《规定》从六个方面对需要公开的普遍性内容作了概括罗列,重点强调除涉及党、国家、军队秘密不得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事务外,一般应当公开。同时,特别要求公开不得危及党和国家的安全。可见,公开是原则、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是特情。这就要求,在程序上,政治工作部门作为党委的办事机关,要主动牵头、会同协调,要环环相扣、压茬推进,要深耕细作、不留空当。在方式上,要分清事项,选择通过召开会议方式来公开的,就要抓好会务准备,提高会议实效;要把握要求,选择通过制发文件方式来公开的,就要区分类型、准确用词,简明扼要、及时到位;要灵活方法,选择通过平台发布方式来公开的,就要把传统方法与现代手段结合起来,让线下静态直观展示与线上动态实时推送等方式相得益彰。在时机上,要突出政治性、关注敏感性、紧盯时效性,坚持做到基本工作或阶段事项定期公开、重要问题或敏感事项及时公开。
再次,推进要稳妥。在公开范围上,稳妥更多强调的是要根据党务公开的具体内容,在判明事项与党员和官兵关联程度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公开的范围,切不可不守保密规定,只图省事,一开了之。具体来讲,属于各部门各单位的党务,就在各部门各单位范围内公开,让公开真正走实;属于涉及特定党组织、党员和官兵切身利益的重要或敏感事项,就对特定的对象公开,让公开切实落细;属于与社会关联度较大、易引起关注或热议的事项,就及时向社会公开,让公开彰显公信。在公开内容上,稳妥更多体现为团以上单位党委要着眼坚持党的领导、强化思想引领、领导备战打仗、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维护官兵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确定公开的基调,把握公开的原则,切实为基层党组织落实党务公开打好模子、树好样板;基层党委要关注重点事项、热点问题等,为所属党支部落实党务公开引领方向、做好示范;连队党支部要聚焦矛盾关节、关注堵点盲区,在落实党务公开中端正导向、纯正风气、回应关切。在公开目录上,稳妥更多指向的是公开目录由各大部门、各大单位党委根据所属单位实际情况,对所属各级党组织和纪律检查机关来作出明确和规范;各下级党组织要在已明确的公开目录上,对照目录、挂图消单,动态调整、有效落实,做好公开的下篇文章,切不可层层加码、另搞一套,搞自我设计、自行评价。
最后,保密要守住。党务公开不是党的全部事务的公开,这就意味着一些事项不宜、不能或暂时不能公开。党有党自身的秘密,严守秘密是党的纪律规定。就军队来讲,需要弄清三个问题:一是《中国共产党军队委员会(支部)工作规定》明确,党委议事决策应当遵循保密要求,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知密范围外泄露。研读可知,不得向外泄露的情况,主要是指涉及人员晋升使用议题、奖惩议题及其他涉密议题,以及会议讨论过程中的不同意见、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需要保密的会议内容等,参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传播或泄露。二是党委就重大事项形成决议之后,大都要在一定范围和时间内进行公示。公示本身就是一种党务公开,是接受党员群众监督的重要方式。但如果借口用“保密”要求来掩饰决策中的某种意图或目的,而不去公示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显然是违背党务公开原则和要求的。三是党委议事决策中的保密要求,一般是相对于研究涉及官兵切身利益敏感问题来规制的,而且这一保密要求主要指的是会议过程情况的保密,也就是围绕议题讨论情况、成员意见发表情况特别是成员个人的不同看法等,与会人员不得向外泄露,但一旦决议形成,表决的结果则需要在适当范围内公开,即结果公开、过程保密。总之,保密底线要守住,公开要求必落实。公示就是公开,公开就可公正,公正就会公平。
事务公开通常是指相关机关或单位,将有关事务运行或办理的依据、过程和结果向有关人员或公众公开,达到知悉情况和接受监督的目的。显然,党务公开与有关事务公开是有明显区别的,但也有不同程度的联系,需要在落实过程中正确处理和把握。
首先,厘清内涵要求。《军队旅团级单位加强民主监督有关事务办事公开的规定(试行)》明确,办事公开是指旅团级单位将涉及官兵切身利益和单位建设的有关事项的办理依据、标准、程序、结果等情况,通过一定的途径和方式,在适当范围和时间进行公开,实施民主监督的活动。通常这些事项主要是涉及官兵切身利益、兵员征集和人员聘用、经费管理、物资器材管理、工程建设和房地产管理等,实施的主体是军队旅团级单位。《条例》规定,党务公开可以与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等方面的载体和平台实现资源共享的,应当统筹使用。这里讲的办事公开的实施主体显然是对应于不同类别或层级的机关或单位。《规定》则明确,党务公开可以与事务公开实现资源共享的,应当统筹使用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平台。显然这里所指的事务,涉及的范围要广泛得多,大到单位全面建设和战斗力建设的大项任务,中到阶段性规划或方案,小到连队周进度表、宣传橱窗等,在不涉及安全保密情况下都可向相关对象公开。总之,党务公开的主体主要是不同层级党的组织,公开也有不同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党务公开与有关事务办事公开既不能等同,也不可相互代替,必须依据不同法规制度规范要求来落实。
其次,把握原则指向。有关事务办事公开遵循的是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坚持积极稳妥开展、依法依纪实施、相信依靠群众、注重实际效果的原则,是以加强民主监督、规范权力运行为重点,以保障官兵正当权益为核心,充分发扬民主,以办事公开促公平公正,目的指向在于增强部队凝聚力和战斗力。党务公开原则虽然与此有相近之处,但其坚持正确方向、坚持发扬民主、坚持积极稳妥、坚持依规依法的原则,明显要高于、严于、周延于有关事务办事公开原则要求,体现的是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贯彻到底的指向要求。因此,军队各级党组织既要提高站位、锚定方向,又要主动作为、探索创新,科学灵活把握党务公开的时度效,做到步子稳、效果实,把党务公开工作真正抓实落细,凝聚起党组织领导部队全面建设、提升备战打仗能力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强大合力。
再次,畅通表达渠道。《规定》明确,军队党组织应当健全完善党员旁听党委会议、党代表大会代表列席党委会议以及党内情况通报制度、重大事项公示等制度,拓展党员和群众参与党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同时还要求,应当发挥共青团组织和军人委员会的作用,畅通意见表达渠道,提高监督质效。有关加强军队基层风气建设的意见中提出,旅团级以下单位应设立网上官兵论坛、基层事务公开栏、网上领导信箱、网上纪检信箱、实体意见箱,公布单位有关领导电话和纪检举报电话,开好基层军人大会、官兵恳谈会、机关与基层双向讲评会等,保证官兵充分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监督权。说到底,以上这些规定和要求,都是总结和探索的党务公开和有关事务公开的新形式、新方法,具体、管用、实在、易行,需要与军队相关法规制度中有关党务公开、事务公开的规定衔接联动、统筹共享,互为促进、相得益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