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种畜禽场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2023-12-16 08:45郝家宏李鸿俊陶正泽丁海波魏建宏刘长喜
云南畜牧兽医 2023年6期
关键词:玉溪市畜禽经营

郝家宏,李鸿俊,陶正泽,丁海波,魏建宏,刘长喜

(1.玉溪市畜牧站,云南 玉溪 653100; 2.玉溪市江川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云南 玉溪 652600;3.新平县畜牧站,云南 新平 653400; 4.易门县畜牧水产站,云南 易门 651100;5.玉溪市江川区畜牧水产站,云南 玉溪 652600)

为进一步摸清玉溪市现有种畜禽场的生产经营状况,加快全市畜禽繁育体系建设,提高种畜禽场生产经营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水平,不断提高供种能力,夯实种业基础,促进全市畜禽种业稳步、高质量发展,增强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2023年3—4月,玉溪市畜牧站在相关县(区)畜牧部门的支持下,对全市11家持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了调查。

1 玉溪市种畜禽场基本情况

1.1 种畜禽场概况

截至2022年底,玉溪市共有县级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畜禽场11家,分布于玉溪市的红塔、江川、峨山、易门、新平5县(区)。其中:种鸡场2家,主要生产新广铁脚麻父母代、铁脚麻商品代鸡苗、海兰灰商品代蛋鸡苗;种猪场9家,主要生产长白、约克、杜洛克、二元杂母猪、种猪常温精液、DLY及PIC配套系商品仔猪。11家种畜禽场占地面积为282.30 hm2,建有畜禽圈舍及辅助用房407 368.92 m2,总投资136 435万元,年总产值达48 425.7万元。现有从业人员721人,其中:技术人员35人,一线工人520人,销售及其他人员166人。所饲养的种畜禽来源清晰,手续完备,生产性能符合要求。内部设置机构责任明确,分工合理。生产、生活、办公区分开,技术条件达到要求。

1.2 种畜禽存栏情况

全市9个种猪场现存栏种公猪508头,其中约克141头、长白108头、杜洛克217头、PIC(303)42头;种母猪10 386头,其中约克4 209头、长白912头、杜洛克85头、PIC(c48、c1050)5 180头,详见表1。2个种鸡场存栏祖代种鸡15 996羽,父母代种鸡426 762羽(其中铁脚麻祖代种公鸡506羽、种母鸡15 490羽,铁脚麻父母代种公鸡20 603羽、种母鸡353 132羽,父母代海兰灰种公鸡5 000羽、种母鸡48 000羽),详见表2。

表1 种猪场种猪存栏情况 单位:头

表2 种禽场种禽存栏情况 单位:羽

1.3 种猪生产性能调查情况

通过调查,9个种猪场经产母猪情期受胎率为89.75%,分娩率为86.51%;胎均产仔数13.33头,胎均产活仔11.92头;平均断奶头数11.05头,平均断奶日龄为24.41 d,断奶个体均重6.97 kg,断奶成活率为92.53%;断奶至发情间隔天数为4~7 d,详见表3。

全市基本形成了围绕这11个种畜禽企业为核心,以扩繁场、各县(区)畜牧科技人员为支撑的畜禽良种繁育体系,承担畜禽品种的育种、供种及技术推广任务。

2 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2.1 依法管理,强化服务

市、县(区)两级畜牧站、动物卫生监督所技术人员及监督执法人员,狠抓自身队伍素质建设,不断提高监管水平。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云南省种畜禽管理办法》《云南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等相关规定,在做好热情服务的同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有效打击种畜禽生产经营中的制假售假、坑农害农不法行为,遏制种畜禽市场恶意炒作和低水平竞争,使持证企业在有序、合法、轻松的环境中生产和经营。

2.2 精心组织,统筹安排

市、县(区)农业农村局相关责任单位根据自身职责及职能,在各种畜禽场建设期间,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种畜禽场建设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投产初期,均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制定年度计划,建立健全畜禽档案,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引导企业积极申报标准化种畜禽场创建,做到“成熟一家,申报一家,建成一家”。现全市11家种畜禽场中已有峨山德康农牧有限公司、云南峨山弘源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易门县德源科技有限公司、云南普吉禽业有限公司、玉溪新广家禽有限公司等5家创建成为标准化种畜禽场。种畜禽场有序、规范的建设,为玉溪市畜禽品种良种化提供了有力保障,全市畜禽良种化程度及良种覆盖率明显提高。

2.3 内强素质,外引实力

现有的11家持证种畜禽企业中,易门东禹、江川景厚和峨山弘源3家为本地企业,其余为招商引资引进的外来企业。在对本地企业积极扶持、加强管理,不断提升自身实力的同时,积极引进外来企业。市、县(区)两级政府高度重视外来企业的引进,在土地、资金及政策方面均给予较大支持及倾斜,使引进企业在玉溪市顺利落地并迅速发展。种猪企业的引入,增强了玉溪市生猪生产能力,进一步提高了生猪养殖技术,并逐步形成了以“龙头企业+合作农场”为主、适度规模养殖户为辅的生猪生产发展模式。生猪产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程度得到不断提升,也有效地增加了生猪养殖设施设备的配备及使用,为玉溪市畜牧业增效、农民增收提供了有力保障。

3 存在的问题

3.1 种畜生产思路不够清晰,认识有待提高

部分企业所有者文化水平偏低,也不是专业人员,属其他行业转行投资,所以在种畜禽发展理念、发展方向、规划思路上相对模糊,造成场内种畜禽核心群、育种群建设上存在一些偏差,在种畜禽保种、育种、推广、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认识有待提高。

3.2 设施设备相对落后,技术力量较弱

部分种畜禽场建场时间早,硬件设施设备相对落后,标准不高,生产能力弱;种畜禽场缺乏专业技术人才;种畜禽场在审核发证时,部分种畜禽场借用有关专业人员的资质,但在实际生产中,本场技术人员缺乏,借用人员并没有参与到生产过程中,没有发挥在畜禽选育与推广中应起到的作用,导致生产管理和先进技术的应用、推广滞后,种畜禽生产性能未能充分发挥,从而影响了种畜禽企业的生产与经营。

3.3 缺乏高层次管理及育种人才,市场竞争力弱

部分种畜禽场缺乏高层次管理人才及技术人才,较难形成有效可行的管理体系,疾病方面只重视疾病的免疫治疗而忽视预防及净化;育种方面虽做了很多工作,收集了很多育种资料,但关键数据无法进行汇总及分析,更不要说将分析结果应用于生产。育种、选种只停留在简单的配种计划及畜禽表型选择,育种工作简单化,结果导致引进的品种不断退化;始终走不出“引进—退化—再引进—再退化—再引进”的怪圈,无法形成自己的品牌,缺乏市场竞争力。

4 对策和建议

4.1 加强技术培训,提高认识,提升种畜禽场技术人员专业水平

一是定期组织种畜禽相关内容的专题培训、学习、交流等活动。一方面提高企业所有者对种畜禽重要性的认知,明白做好种畜禽生产管理是种畜禽企业运营的核心,也是企业提质增效、降低成本的有效途径,从而解决他们在种畜禽生产、发展、规划思路上出现的问题;另一方面,可有效提高种畜禽场从事育种、预防及养殖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知识,使生产管理和先进技术及时在生产中得到应用。二是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种畜禽场技术人员行业技能大赛,通过竞赛,提高技能理论知识及实际操作能力,培养和造就懂技术、能示范的种畜禽养殖专业化技术人员,更好地为种畜禽生产服务。

4.2 依靠科技,增加投入,加强种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和技术推广体系建设

一是通过资金补助的方式,引导硬件设施设备相对落后、标准不高、生产能力弱的种畜禽场进行场内设施设备的改造和升级,提高种畜禽生产能力。二是在现有良种繁育场的基础上,引导种畜禽养殖龙头企业配套建设一批原种场、扩繁场,提高种畜禽自主繁育、良种供应能力,逐步构建“以市内供应为主、省内(外)引进为辅”的种畜禽良种繁育推广体系,逐步建成布局合理、层次分明、生产配套、保障有力的良种繁育推广体系。

4.3 积极引导,加强管理

一是积极引导种畜禽生产经营企业办证,将其纳入良种繁育体系建设中,在审核发证过程中将具备资质的专业人员是否真正参与生产作为审核发证的重要依据;同时利用办证契机,加强对种畜禽企业的动态管理,掌握种畜禽企业存栏及变化情况,严格实施外引种畜禽备案制度,了解种畜禽品种、数量、结构、分布以及供种能力等情况,为全市良种体系规划、布局、建设等工作提供依据。二是在现有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监督、管理手段及方法,利用好“畜牧业综合信息平台”“云南省互联网+监管”“云南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管理平台,建立起一套有效、科学、实用的监督管理体系,同时加大执法及种畜禽生产销售监管力度。防止企业以次充好及一些不具备供种资格的企业私下售卖种畜禽,使种畜禽生产企业做到合法经营、依法制种,为不断提高玉溪市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创造必要的条件。

4.4 促进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开展深层次合作

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设备设施及科研力量,通过育种数据来指导企业进行育种生产,实现企业、科研院所各负其责。在解决企业缺乏高层次育种人才的同时,又能解决种畜禽场只引种不育种、只繁不育、只引不选,只重视疾病的免疫治疗而忽视净化,重规模扩大轻质量提高的问题,从而打破“引进—退化—再引进—再退化—再引进”的怪圈,提高市场竞争力。

4.5 强化质量监管

进一步规范种畜禽生产、经营行为,制定种畜禽质量鉴定标准,建立公正、权威的种畜禽质量检验和监督管理体系,促进种畜禽生产企业不断提高种畜禽质量。严格实行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对达不到持证要求、信用不佳、超范围生产、违法经营的种畜禽企业予以取缔,以此规范种畜禽生产、经营行为,确保种畜禽生产、经营有序进行。

4.6 做好相关部门联动,互相配合,提高工作效率

对种畜禽企业定期开展疫病监测工作,统一安排、部署,把种畜禽专项治理工作与动物疫病监测工作结合起来,确保出场种畜禽质量安全,为全市畜牧业生产保驾护航。

4.7 树立法治观念,依法制种

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云南省种畜禽管理办法》《云南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种畜禽生产、经营从业者的法律意识。为促进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工作的健康发展,建立依法管理、依法制种、守法经营的良好环境。

4.8 资金支持

积极引导金融企业进入,做好沟通及协调,及时解决种畜禽企业生产中出现的资金问题,为良繁体系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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