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业慧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纪委, 江苏 淮安 223003)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有一支政治过硬、适应新时代要求、具备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的干部队伍。”[1]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在这一重要历史进程中,如何更好地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发挥好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不仅对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了新要求,而且也对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工作提出了新课题。[2]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提出和反腐败斗争的持续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党和国家陆续召开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会议,相继发布《关于加强机关直属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暂行办法》等系列文件,纪检监察工作的目标任务、职责要求等有了新的变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如何有效整合现有资源,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系统性专业化培训,既是一种应然要求,也是一种必然诉求。
伴随着自身数量和规模的快速发展,高校的基建投入不断增大,教学科研投入不断提高,后勤社会化改革不断深化。受市场经济作用下不良因素的影响,一些显性或隐性的廉政问题甚至腐败现象,如:招生、科研、后勤、基建、财务、学生管理等关键岗位权力寻租问题频频出现,严重影响了高校的社会声誉和育人质量,已经成为摆在纪检监察部门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对高校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高校纪检监察干部是纪检监察工作的具体执行者,对于高校防范化解办学治校中的重大风险,维护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保障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有效落实,发挥着重要的价值和作用。[3]而现实情况是绝大多数纪检监察干部具有履职尽责的素质和能力,但也有部分纪检监察干部存在一定“能力不足”“本领恐慌”等问题,在工作实践中表现为对岗位认知不明晰、业务知识不熟悉、苗头性问题不敏感,缺乏斗争精神和工作艺术,工作中瞻前顾后的现象普遍存在,难以有效应对新情况新问题带来的挑战。为此,通过持续的教育培训,可以更好地帮助纪检监察干部认清工作形势、明晰工作职责、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能力,更好地发挥高校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保障作用。
一直以来,我们党和国家非常重视纪检监察工作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始终把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战略性工程,在一定程度上很好地适应了纪检监察干部能力素质提升的需求。[4]
为更加全面准确地了解高校纪检干部的培训需求状况,进一步做好高校纪检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研究聚焦高校纪检监察干部培训需求开展问卷调查。
问卷的编制以客观选择题为主,根据层层递进的原则设计题目和问题选项,共包括4个部分15个问题:第一部分是“基本信息”,主要包括被调查对象的职务、年龄和从事纪检工作的年限等;第二部分是“工作总体评价”,主要包括在纪检监察岗位履职中的主要困惑,以及在纪检监察岗位难度较大的工作等;第三部分是“参加培训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参加过纪检监察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累计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在哪些机构参加过脱产培训,参加培训的主要目的是什么,以往培训对于提升履职能力有无帮助等;第四部分是“培训期望建议”,主要包括希望参加培训的频次,期待的培训方式,培训应侧重的内容,希望通过培训提高哪些方面的履职能力等。此外,为更加全面地了解被调查对象的真实想法,问卷还特别设置了开放性的题目“您对于加强高校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还有哪些意见建议”,以此为后续的对策建议研究提供思路。
调查对象的范围确定为江苏省内部分高校的纪检监察干部,调查借助工作交流群,采取随机抽样调查的方式。本次调查有49人填写调查问卷,通过对填写问卷的初步检查,有3份问卷存在比较明显的随意填写迹象。剔除不合格的问卷后,共得到有效问卷46份,具体有效样本情况如表1所示。
表1 参与调查人员基本情况
调查材料显示,绝大多数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中能够做到敢于动真碰硬,不怕得罪人,对别人进行监督,很好地起到监督执纪的作用。其存在的困惑主要包括:发现问题的能力不足,对苗头性问题不敏感;对工作方法不了解,不知道怎么开展工作;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认识不足,缺少工作动力等几个方面,如图1所示。
图1 在纪检监察岗位履职中的主要困惑
这几个方面的问题主要与职业认同和素质能力有关。对于“在纪检监察岗位难度较大的工作”,纪检监察干部认为急需加强的几个方面:案件证据的收集和应用、相关政策法规理解不透、工作实务与流程不清晰、信访举报的处理。如图2所示。
图2 在纪检监察岗位难度较大的工作
以上两项调查反映出的问题,主要集中在45岁以下并且工作年限在5年以下的纪检监察干部。对于这些干部“参加培训情况”的调查结果显示:80.43%的干部参加过纪检监察业务能力培训,其中,63.04%的干部在过去五年内累计参加脱产培训超过2个月,培训机构主要集中在党校(行政学院)、高等院校。只有2人没有参加培训,并且两人均为工作1年以内的纪检监察干部。调查中,纪检监察干部认为参加教育培训的主要目的是增强履职能力(占比95.65%)、提高理论水平(占比86.96%)、优化知识结构(占比78.26%)。此外,纪检监察干部认为教育培训对于实际工作和履职能力有帮助,选择“帮助很大”和“帮助较大”的占到了71.74%。
以上调查结果反馈的信息充分表明,教育培训是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素质能力的重要途径,在此方面他们既有需求也有意愿,其中应当重点关注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提出“适切性培训”的理念。[5]所谓适切性培训,即:借助供给侧改革的思维和逻辑,基于高校纪检监察干部的实际需求,对培训的全要素、全过程实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优化培训供给内容、创新培训供给方式、加强培训供给评价,逐渐改变以往培训中供给的不平衡不充分状况,努力实现精准供给、优质供给和有效供给的有机统一。为此,高校纪检监察干部适切性培训的具体实施,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对于高校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内容的选择,需要适当改变原有的粗放型培训模式,进一步明确高校纪检监察工作需要什么培训什么,高校纪检监察干部履职尽责需要什么培训什么,体现出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相呼应。一是紧贴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实际特点。高校纪检监察工作有其自身特点,工作对象主要为高校干部和教师,工作范畴主要是与高校改革发展紧密相关的新校区基本建设、大宗物资采购、后勤社会化改革、教学科研经费支出、人员招聘、招生就业、职称评聘等工作,兼具经济风险和社会影响,并且政策性、专业性都较强,对高校纪检监察干部的政策水平和素质能力要求较高。因此,对于高校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要考虑高校的新变化新情况,做到有的放矢。二是做好高校纪检监察干部的需求统计。高校纪检监察干部培训既要着眼于党和国家宏观层面的理想信念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党风廉政建设等,又要考虑到资深干部、青年干部、新任干部等不同层级、不同经历干部的个性化、差异化需求。比如:对于“您希望参与培训的频次”这一问题的调查,56岁以上的被调查对象有2人选择“没有培训需求”,而45岁以下的被调查对象选择“每年1~2次”的占到96.87%。此外,借鉴其它群体培训的经验,也可以通过问卷调查、集中座谈等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将培训的选择权交给纪检监察干部,注重搜集和整理这些干部在工作中的困惑和难题、短板和不足,明确共性需求和特殊需求,做到因材施教、分类培训。三是做好培训内容的针对性设计和安排。在学情分析和需求分析的基础上,从源头入手抓好培训,科学制定培训规划和方案,合理确定培训主题和内容。调查中,对于“您迫切希望通过教育培训提高哪些方面的履职能力”,排在前三位的分别是精准处分处置能力(占比67.39%)、把握运用“四种形态”能力(占比63.04%)、依纪依法审查调查能力(占比58.69%),反映出高校纪检监察干部在业务能力上的培训需求。因此,培训规划和方案的制定既要考虑到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要求,又要考虑到纪检监察干部的岗位和个人的实际需求;既要关注纪检监察干部的当下需求,又要着眼于长远需要;既要重视纪检监察干部的显性需求,又要透过显性需求看到内涵其中的隐性需求。[6]
在教育培训中,培训方式的选择和运用会对培训效果产生较大的影响。高校纪检监察干部培训是一种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的教育培训,在培训对象、目标和内容上都有着非常鲜明的特点,在培训形式的选取上必须遵循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特点和纪检监察干部成长的一般规律。一要发挥好线上培训的辅助性作用。在调查中,关于“您最期待的教育培训方式”这一问题的回答,89.13%的被调查对象选择“在线学习”。在互联网+背景下,各级主流媒体、纪检监察网站、廉洁教育课程等网络平台集聚了海量的资源,这些资源的存在更好地突破了时空界限,帮助高校纪检监察干部随时随地的学习,能够成为线下集中大规模培训的有益补充。比如:可以借助国家教育行政学院的在线培训方式,单位打包订购、个人自主注册,根据自身需要进行选择性的“菜单式”学习培训。二要拓宽实践性业务培训的思路和方法。纪检监察工作是实践性很强的工作,必须注重专业训练和实践锻炼。调查中部分纪检监察干部提出发现问题的能力不足、案件证据的收集和应用、信访举报的处理等困惑和难题都属于实践性业务能力。关于“您最期待的教育培训方式”,在线学习(占比89.13%)、跟案学习(占比71.74%)、挂职锻炼(占比42.86%)的占比都比较高,这对于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具有一定的启发。高校纪检监察干部具体的培训实践中,在完善讲授式、讲座式培训的基础上,尝试采用理论研讨式、个案分析式、案审观摩式、实践锻炼式等培训方法,[7]让培训课堂变成“工作现场”和“实战平台”,不仅可以更好地检验自身业务存在的短板,而且可以强化对案例分析、案件查办、案件审理、谈话笔录等基础业务实践的理解,从而以实战练兵达到能力提升的目的。三要积极探索校地共同培训的新模式。高校与社会相比具有相对独立性,纪检监察工作条线相对简单,纪检监察干部审查办案的机会相对不多,而地方纪检监察机关的管理条线相对复杂,信访、查案等压力相对较大。高校和地方纪检监察部门可以整合资源,尝试探索校地交流合作的新模式。比如:地方纪检监察部门在办案过程中,可以从高校抽调纪检监察干部参与案件的办理;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在处理复杂案件时,也可以邀请地方有经验的纪检监察干部参与指导和协办。[8]校地合作交流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纪检监察干部实践性培训和操练不足的问题,从而更好地提升高校纪检监察干部的履职能力和水平。
在传统的干部教育培训中,大多存在着重组织轻结果和反馈的情况,导致培训效果无法衡量,甚至有些培训成为任务,流于形式,完全背离了培训的初衷,在高校纪检监察干部培训中也不排除存在类似的情况。调研中专门设置的开放性题目“您对于加强高校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还有哪些意见建议”,46位被调查对象中有13位提到了培训之后考核评价的问题。比如:建立质量评估反馈体系,加强学习成效的考核和运用等。研究认为,为更好地优化高校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工作,为高校纪检监察干部培训提供有效供给的助力,一定程度的考核评价和结果反馈是必要的。一要关注参训干部对培训的实时评价和信息反馈。高校纪检监察干部参与教育培训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举办培训的行政机构决不能仅仅把自己看作是借助行政手段实施培训的组织者,而是同时承担着供给者、研究者的职能。因此,参训干部对本次教育培训意见和建议的信息反馈非常重要,不仅能够为接下来培训计划的安排提供科学借鉴,而且直接关系到后续培训的质量和效果。二要注重对参训干部的过程性考核和评价。由于纪检监察工作的特殊性和技术性等特点,高校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往往是复杂、系统性的。因此,在考核评价中需要转变评价理念,改变完全以终结性考核为评价的思路,倡导过程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相结合的理念,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在培训过程中准确考核纪检监察干部理论和实践发展的真实状况,及时发现纪检监察干部能力素质方面存在的弱项和短板,据此进行诊断、改进和完善,达到“以培促学、以学促效”的目的。三要重视信息技术手段在考核评价中的应用。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大智移云”等技术的应用,为评价改革拓宽路径和方法。高校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的考核评价可以适当借助先进的技术手段,不断完善培训考核和评价体系,有效解决考核和评价中存在的技术性难题。此外,在对培训考核和评价的过程中,考虑到高校纪检监察干部的岗位特点和群体差异,还需要注意不同群体差异化评价的问题,处理好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以此更好地发挥考核评价之于能力素质提升的正向作用。
总之,随着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的调整和纪检监察队伍的壮大,高校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已成为一种必需。针对培训中存在的供给与需求不相衔接的结构性错位问题,借助经济领域的供给侧改革思维,提出适切性培训的理念,不仅有助于破解当前的培训难题,而且有助于提供更加精准、优质和有效的供给,保证培训工作的可持续和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