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 杨 ,陈 超 ,邹佳敏 ,李 祥
(江西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江西 南昌 330045)
土地是农民生产生活中最基本且不可代替的特殊生产资料和生活保障[1]。随着我国农业和农村土地制度的完善,土地流转制度应运而生,对于促进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保护农民合法利益、农村社会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党的二十大指出,要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合法土地权益,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目前我国土地流转水平和适度规模经营水平仍然相对较低,农民作为土地流转的主体,面临着有意扩大规模而难以转入土地、管理能力不足以及难以转出土地的双重困境[2]。因此,厘清影响土地流转的内外因素至关重要。
纵观现有文献,学界多从以下方面论述。一是从农户的个体特征探究,指出农户的性别、年龄、学历水平、身体健康状况、就业状况、婚姻状况、政策认知、风险偏好等对土地流转具有显著影响[3-4]。二是从农户的家庭特征考量,指出农户的家庭规模、劳动力人数、家庭照料、土地禀赋、非农收入等会显著影响土地流转[5-6]。三是从外界因素探讨,农村社会保障、地区经济状况、土地流转制度、农业社会化服务等会显著影响土地流转[7-8]。此外,也有学者从信息不对称的视角研究土地流转[9],认为流转主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不仅会损害到流转各方的利益,而且还会对土地流转市场稳定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但随着农村互联网设施的不断完善,互联网已成为农户获取信息的重要手段,帮助农户获取有效信息,加快信息的流通速度,从而减少因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农业农村部积极推动互联网在农业农村的应用,2022 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加快数字乡村建设以推动数字乡村标准化。第50 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2 年6月,我国乡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提升至58.8%,乡村网民规模为2.93 亿,占网民整体的27.9%。农户可以利用互联网扩宽信息获取渠道,丰富农户社会资本,进而影响农户家庭的生产要素配置[10]。
学术界重点研究讨论互联网对农户幸福感、农户创业、农户增收以及经济发展的影响[11],鲜有以互联网应用为研究视角去深入论证互联网对土地流转的影响。基于此,本研究选用中国家庭追踪调查2018年数据,基于互联网应用和社会资本的双重视角及两者之间的内部逻辑,应用中介效应模型检验社会资本在互联网应用对农户参与土地流转中的作用机制,以期为促进农村土地流转提出对策建议。
就现有的土地流转状况而言,信息不对称是导致我国土地流转效率低下、流转缓慢的主要影响因素。过去农户主要在村内通过亲戚朋友获取土地信息进行土地流转交易,但这种方式在时效性和传播范围等方面存在缺陷。而农户通过互联网不仅可以突破信息不对称障碍,提升流转双方的信息交换效率进而减少交易费用,还可以拓宽土地流转市场在农户之间的时空范围,从而使土地流转市场交易的深度和广度进一步深化[12]。总之,农户利用互联网获得相关农业信息,可以弥补农户所掌握的信息不足,减少交易成本,进而促进土地流转。
基于以上分析,本研究提出假说H1:互联网应用对农户土地流转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
社会关系在资源获取、配置和交易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农村,土地流转会受到流转双方利益得失和社会资本的影响,并且社会资本越丰富的农户,土地转入和转出的概率越大[13]。一方面,社会资本不仅可以使流转双方快速获得信息、减少信息搜寻成本以提高土地流转交易成功的概率;另一方面,社会资本可以使农户获取更多的信息,减少道德风险,以提高双方的信任程度。另外,社会资本还可以强化土地流转合同义务的履约行为,从而提升土地流转的成功率。在一定程度上,社会资本是一种隐性的契约执行机制或保障机制。为了不使个人名誉受损,社会网络越丰富的农户会借此激励履行合约。
基于以上分析,本研究提出假说H2:社会资本对农户土地流转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除社会资本会影响农户土地流转以外,还可能存在其他因素通过影响社会资本进而影响农户土地流转。虽然现有研究对于互联网应用与社会资本之间的关系看法并不统一,但是多数学者认为互联网应用有利于提升社会资本[14]。由于互联网具有低成本和高效性特点,农户可以跨越时空进行无障碍交流,不仅可以发展新的关系以扩展网络上的社会资本,而且可以巩固现实的社会资本,保持现有的人际关系。丰富的社会资本会产生大量的信息流,减少事前交易费用,有转出意愿的农户可在较短时间内找到土地转入者,并且可以减少双方的议价成本,从而促进土地流转。此外,社会资本还能缩减事后交易费用,良好信任程度可以减少监督费用。
基于以上分析,本研究提出假说H3:社会资本在互联网应用影响农户土地流转中具有中介作用。
本研究选取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实施的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2018 年数据,反映我国社会、经济、人口、教育等方面的变化。CFPS2018 年调查问卷分为四个部分:家庭成员问卷、家庭经济问卷、儿童家长自答问卷和个人自答问卷。根据本研究内容需要,选取了问卷中的个人、家庭成员和家庭经济部分,剔除了重要数据的缺失和极值,最终得到农户的有效数据7 414 份。
2.2.1 二元Logit模型
本研究选择的因变量为农户土地流转行为,根据答案“是”“否”取值为1 和0。因此,本研究借鉴陈浩等[15]的研究,运用二元Logit 模型来探究互联网应用对农户土地流转行为的影响,模型构建如下所示:
其中,P表示农户土地流转的概率,P/1-P表示农户参与土地流转与不参与土地流转的概率之比,α为常数项,βj为自变量Xj的回归系数,ε表示随机扰动项。
2.2.2 中介效应模型
为研究互联网应用对农户土地流转的间接影响,依据温忠麟等[16]的中介效应模型进行探究。其模型设定如下:
在上述模型中,Y1、Y2为农户土地流转行为,X、M、β分别为互联网应用、社会资本及控制变量,其中λ1、λ2、λ3表示截距,ε1、ε2、ε3为随机扰动项;g1、g2、g3、a、b、c、c'为待估系数。若式(2)(3)(4)中待估系数a、b、c均显著,且a、b与c'符号相同时,则表明存在“中介效应”;待估系数a、b、c均显著时,a、b与c'的符号相反时,则表明存在“遮掩效应”。
因变量:本研究因变量为农户土地流转行为,具体表现为是否参与流转、是否土地转出及土地转入,用问卷中“您家是否参与土地流转”“您家是否将土地出租他人”“您家是否租用他人土地”来表征。问题答案为“是”“否”两个选项。
自变量:本研究自变量为互联网应用,采用问卷中问题“您是否移动上网”,如若“是”则定义为“互联网应用”,并赋值为1;若“否”则定义为“不应用互联网”,并赋值为0。在我国农村地区,家庭社会资本主要是以亲缘业缘关系为基础和纽带的社交网络,借鉴何昊等[17]的研究成果,选用“家庭人情礼支出费用”来衡量农户的社会资本。
控制变量:参考胡原等[18]的研究成果,将农户个人和家庭特征作为控制变量列入本研究中。其中,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健康状况等表示农户特征。家庭规模和家庭收入表示家庭特征。具体变量的描述性特征如表1 所示。
表1 变量定义与赋值
本研究通过运用二元Logit 模型对7 414 个农户数据进行回归分析,由于农户人情礼支出和家庭收入为连续变量,为避免回归结果受极端值影响,因此将进行对数处理。结合多重共线性检验结果,各变量的VIF 数值都远小于5,可见各变量之间并不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即各自变量之间几乎没有共线性。在处理过程中运用Stata 17.0 软件进行回归运算,引入所有变量进行回归,具体结果如表2所示。
表2 回归结果
表2 回归结果显示,互联网应用在1%的水平上显著正向影响农户土地流转,说明农户应用互联网可促进土地流转,假说H1 得到验证。究其原因可能是互联网作为一种信息渠道,不仅能提高信息传播效率,而且能拓宽信息传播范围,缓解土地流转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减少信息搜寻费用,从而促进土地流转。互联网应用对土地转出和土地转入的回归结果显示,互联网应用在1%的水平上显著促进了农户土地转出,但对土地转入的影响并不显著。
社会资本在1%的水平上正向显著影响土地流转,说明农户的社会网络越丰富,农户土地流转的可能性越大,假说H2 得到验证。究其原因是当下农村是一个熟人社会,为了减轻道德风险以及简化手续,许多流转发生在亲朋邻里之间。社会资本在1%的水平上对农户土地转入和土地转出均有正向影响,说明社会资本对农户参与土地流转具有推动作用。
在农户个人与家庭特征中,农户的性别、健康状况、家庭规模、家庭收入均通过显著性检验。性别在1%的水平上负向显著影响土地流转及转出,女性户主更倾向于土地流转,究其原因可能是当下农村男性外出务工,而土地耕种需要长时间的田间劳作,女性身体素质较差;身体健康状况越差的农户参与土地流转及转出的可能性越大,农户身体状况不佳难以进行土地劳作,土地荒芜导致没有收入来源,所以更倾向于参与土地流转;家庭规模在1%的水平上负向显著影响土地流转及转出,家庭人口越多,其劳动力越充足,土地流转意愿就越低;家庭收入在1%的水平上正向显著影响土地流转,家庭收入越高,其收入来源越广,无需依靠土地耕作获取收入,参与土地流转及转出的意愿就越高。
为检验互联网应用对于农户参与土地流转的作用机制,基于前文理论分析可知,农户通过应用互联网拓宽其社会资本获取土地信息进而促进其参与土地流转。因此,采用中介效应法分别对其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如表3、表4所示。
表3 土地流转中介效应
表4 土地转出中介效应
由模型(1)和(4)可知,互联网应用对农户参与土地流转及转出的影响在1%的水平上显著,总效应系数c分别为0.184 和0.366。由模型(2)和(5)可知,互联网应用对社会资本的影响在1%的水平上显著。由模型(3)和(6)可知,社会资本对农户参与土地流转及转出的影响在1%的水平上显著,直接效应系数c'分别为0.170 和0.357,系数a、b与c均显著,表明社会资本在互联网应用和农户参与土地流转及转出中起中介作用,其传导路径分别为“互联网应用→社会资本→农户土地流转”和“互联网应用→社会资本→农户土地转出”,中介效应值分别为8.2%和2.9%,假设H3 得到验证。随着互联网在农村地区的普及,农户可通过互联网拓宽自己的社交网络、获取土地流转相关的信息,进而促使其参与土地流转及转出。
农户是否应用互联网受到农户自身诸多因素的影响,同时,这些因素也会影响农户是否进行土地流转,从而致使样本自选择问题,不能很好地体现出互联网应用对农户土地流转的影响。因此,为避免实证结果出现偏差,本研究选用倾向得分匹配方法解决其内生性问题。最近邻匹配、核匹配、半径匹配估计方法结果如表5 所示,T值均大于1.64,表明结果较为稳健,样本自选择导致的内生性问题对结果影响较小。
表5 内生性检验
为检验上述实证结果是否可靠,参照借鉴刘子涵等[19]的研究,通过替换实证模型的方式进行稳健性检验,选用二元probit 模型,结果显示各变量符号与显著性未发生明显变化,模型结果较为稳健。
综上所述,项目组以2018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为基础进行实证研究,发现互联网应用和社会资本对农户土地流转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且社会资本在互联网应用影响农户土地流转及转出中发挥中介作用,经过相关检验,结果仍然稳健。基于上述结论,项目组提出相关建议:一是政府可以大力推动数字乡村建设,增加农村地区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进一步提升农村网络质量水平和覆盖率;二是政府可以开展互联网数字技能培训,鼓励农户使用互联网获取农业信息、进行社会交往,培养农户互联网意识,提升农户互联网信息获取和社会交际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