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教育数字化转型下的伦理问题及其超越①

2023-12-16 19:55杨淑萍苏超举朱星辰
现代教育管理 2023年10期
关键词:转型数字化数字

杨淑萍,苏超举,朱星辰

(辽宁师范大学,辽宁 大连 116029)

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的深入推进,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在赋能现代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在此契机下,社会各个领域掀起了一股数字化升级的热潮,教育行业也不例外。在各级各类教育中,高职教育以就业为导向、以培养技术型人才为目标的特征使它与社会需求、产业变革距离最近,受数字化影响最大。[1]因此,寻求高职教育的数字化转型,以回应社会发展日益增长的现实需求成为现阶段高职教育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一段时间以来,我国高职教育的数字化转型不仅实现了高等教育信息化程度的提升,更是将助力构建终身学习体系、推动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纳入自身的目标体系。但相较于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我国高职教育数字化转型整体上依旧较为粗放,其典型的特征之一便是将关注点过多地聚焦于数字化转型本身,而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其中的伦理问题。这也使高职教育数字化转型在某些方面极易遭到诟病。基于此,探讨我国高职教育数字化转型下的伦理问题,分析其形成原因,并寻求相应的超越路径,对我国高职教育的良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高职教育数字化转型的内涵

高职教育数字化转型具有一定的必然性,也是多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其中,技术的变革与社会环境的变化是外部因素,高职教育的本质特征是内部因素。二者共同决定了数字化时代背景下高职教育必须在多方面作出数字化转变。与此同时,这种转变也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高职教育数字化转型的基本内涵。

首先,数字化技术的普及为高职教育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需要高职院校在教育手段上实现数字化转型以提高教育成效。技术推动社会的发展,数字化社会的到来经历了一个技术变革的过程。从技术代际的角度看,人类社会发展至今,大致经历了机械化、自动化、计算机化和信息化四个阶段。[2]近些年,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又进一步改变了人的生产生活,同时也把人类社会带进了数字化时代。数字化时代下,利用数字手段开展生产和娱乐活动已经成为一种常态。对高职教育来说,数字化的教育手段在培养应用型的高等专门人才上,最大优势便在于它能够借助数字化手段,如音频、视频等对学生进行职业技能的教授。相较于传统的学徒式手把手教学,这种形式的技能教学具有高度的针对性和可重复性,学生也可以突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进行专业技能的训练。与此同时,教育手段的数字化转型有利于为高职教育的教学活动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办学过程的合作性是高职教育的一大特点,高职教育可以通过数字化的教育手段建立虚拟实验室为学生提供技能训练的场所,以此来创新“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教育形式,从而提高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成效。

其次,数字技术的发展为缓解高职教育区域发展不平衡等教育公平问题提供了契机。高职教育作为我国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有着密切的价值关联。然而,高职教育发展省域不平衡的问题,一直以来都是阻碍我国推进教育公平、实现全社会充分就业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拦路虎”。[3]实际上,这里的省域发展不平衡很大程度是资源配置的不合理造成的。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省域间无论在基础设施的建设,还是在人才引进力度等方面都存在较大的差异。此种环境下,高职教育省域间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也会出现。数字化时代的到来,不仅可以降低高等职业教育的门槛,为受教育者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而且能够为教育资源的区域共享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一些经济相对较贫困地区的职校生同样能够通过数字化途径获得高质量的技能教育,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为缓解高职教育省域发展不平衡问题提供了支撑。

再次,数字行业的兴起给高职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高职院校在教育管理方式和教育环境上实现数字化转型,以适应新的培养方向和内容。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社会经济结构在某种程度上也发生了相应的变革。传统产业的升级与新兴产业的诞生使得数字技能被广泛应用,人们对数字技能教育和培训的需求也随之激增。有学者指出,近些年来,“新增数字职业的数量达到新增职业总数的61%,占分类大典收录总数的6%,而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劳动者数字技能尚处于中等水平,仍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4]与此同时,数字化产业对人才质量的要求较高,它不仅需要研究型的科学人才,更需要应用型的工程人才和能够从事第一线生产、管理、服务的实用型技术人才。这种硬性需求也从客观上决定了普通本科、中职教育并不能满足现实的职业需求。在此意义上,以培养高等专门技术人才为目标的高职教育必须充分发挥自身的特长,主动服务社会经济发展,调整教育方向和内容以满足新增的社会需求和促进充分就业。[5]而教育方向和内容的调整需要与之相符的教育管理方式和教育环境来适应才能收获良好的教育成效,在此意义上,高职院校也必须实现数字化教育管理方式的建立和教育环境的建设。

目前,高职教育数字化转型尚未形成一个较为清晰且共识度较高的定义。相对于教育数字化转型,高职数字化转型属于一个下位概念。因此,我们要合理地把握高职教育数字化转型的概念和内涵,还需要借助教育数字化转型进行深入解读。

教育的数字化是数字化技术在教育场景中的应用,是以互联网、物联网为载体,以数据资源为关键要素,数字技术与教育要素深度融合,推动教育变革创新的过程。这一过程不仅是对教育的赋能,更是对教育的变革与重塑。[6]从发展轨迹来看,我国的教育数字化转型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首先是起步发展阶段,这一阶段主要以基础设施建设和数字资源的开发为主;其次是应用转化阶段,这一阶段主要从应用层面出发,用数字技术贯通更多学校业务;再次是融合创新阶段,这一阶段主要探索高校教学和人才培养过程各类场景数字化的重构,打破课程之间、校校之间、校企之间的界限;最后是智能转型阶段,这一阶段学习环境实现虚实融合,数字教学资源更加开放共享。[7]总之,发展至今,教育数字化转型已经形成全方位、全流程、全要素的改变,是教育生态重构的一个过程。高职教育数字化转型与教育数字化转型紧密相连。基于此,我们可以初步将高职教育数字化转型视为数字技术在高职教育内部全方位、全流程、全要素的运用,这是高职教育从传统的教育模式向数字化教育模式的全面转变,包括教育手段的数字化、教育资源的数字化、教育管理的数字化和教育环境的数字化。具体到高职教育数字化转型的内涵上,其不再仅仅是教育数字化的简单延伸,而是具备了自身鲜明的特征。教育手段的数字化是指利用数字化的手段优化传统学徒式的经验性教学,实现学生知识理论学习和技能培育的快速、有效融合。教育资源的数字化是指利用数字化技术推动教学数字资源库的建立,用一个屏、一根线跨越时空限制,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这些教育资源包括“双师型”教师资源、工学结合和校企合作信息等。教育管理的数字化是指利用数字手段对高职教育进行全方位管理,包括教师和学生的个人信息、专业建设信息,以及对高职教育各层次的技能认证等。教育环境的数字化是指利用数字化手段提升高职院校的技术设备和系统,建设智慧校园,打造新型知识和技能的授受环境。

二、高职教育数字化转型下的伦理问题

高职教育数字化转型的伦理问题本质上是一种关系伦理,它是高职教育在数字化研发、应用与发展中不得不回应的存在论问题。从目前高职教育数字化转型的现状来看,其伦理困境主要集中在应用伦理上,需要我们从技术层面考察高职教育数字化转型与人类社会伦理之间的关系,即数字化转型下的道德风险和道德规范。

(一)教育手段数字化下,教师职业道德引领的缺位

职业道德是指“从业人员在一定的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具有自身职业特征的道德要求和行为规范”。[8]从业者是否具备应有的职业道德对从业者自身、整个行业的进步以及社会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影响。对从业者自身来讲,职业道德体现了从业者对所从事行业的理解和认同,是从业者在工作实践中的价值导向,也是其发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奉献社会等精神的关键基础。对整个的行业发展来讲,学生职业道德的培养有利于增强其在工作实践中的奋斗精神和创新力,进而为行业的发展注入内在的精神动力。对整个社会来讲,从业者坚定的职业道德能够帮助他们树立为社会服务、为人民服务的职业理念,自觉抵御市场逻辑的不良影响。在此意义上,高职教育既要完成培养知识和技能兼备的高质量应用型人才作为主要任务,又要重视学生职业道德的培育。事实上,职业教育法中也有明确规定,要在对受教育者进行职业知识传授和技能培养的同时,重点关注学生职业道德的发展。而学生职业道德形成的一条关键途径便是教师的榜样作用,即在职业实践中、在与教师的交往中切实体认教师的职业态度,进而在向师性的引导下丰富自身的职业情感。然而,在高职院校教育手段数字化的转型下,高职学生虽然可以通过线上学习或虚拟实验室达到产学融合的目的,但同时也大幅度减少了教师与学生相处的时间和空间,在一定程度上将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剥离开来。此种情景下,学生在知识的学习和技能的实践中面对的总是冷冰冰的机器,无法在这一过程中体会教师的职业态度和职业操守。这种缺乏师生互动和交往的学习方式实质上是一种技术对情感的侵蚀,最终结果只能是学生职业道德情感培育的衰落。有学者经过调查曾发现,科技从业者以及工程技术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一定的道德问题[9],这与其在职业教育中缺少与教师、同学的交往具有密切的关系。

(二)教育资源数字化下,知识产权的侵犯

知识产权是与传统的财产所有权相区别存在的,其原意是“知识(财产)所有权”或“智慧(财产)所有权”。17 世纪中叶的法国学者卡普佐夫(Gapzov)在其著作中将知识产权的范围扩大为“一切来自知识领域的权利”。后来比利时著名法学家皮卡第(E.Picard)进一步将知识产权视为一种特殊的权利范畴,以此来区别于物的所有权。[10]知识产权的保护具有正义和效益双重价值:一方面,有利于保护智力创造者的权利,维系社会正义;另一方面,能够促进知识的广泛传播和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进而推动社会的科技进步和经济增长。知识产权具有独占性和排他性,这种特性决定了只有权利人才能享有知识,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使用知识,以此来激励人们对知识生产的投入。[11]数字时代的到来,使得知识以一种数字资源的形式出现在大众日常生活中。毫无疑问,数字资源的创造需要智力的投入,它也存在自身的知识产权。然而数字资源又具有非排他性和公共性,这也在某种程度上给数字资源知识产权的保护带来一定的困难。同样,在高职教育领域,教育资源的数字化也面临知识产权遭受侵犯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数字化教育资源获取、传播和存储的便利性极易催生一系列的利益链条,在商业目的的驱使下,一些教育资源很容易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被复制和传播,从而造成知识产权的争议。第二,教育资源的数字化在一定程度上也意味着相关数据的进一步对外开放。人们能够以非常小的代价,甚至在没有造成任何损失的前提下获取这些数字资源,其中一些教育资源可能会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被二次创作和利用,进而对学生、教师和教育机构的知识产权造成侵害。第三,教育资源数字化下,教师的教学视频、教学课件和学生的学业作业、学术论文、毕业设计等都可能会被做成数字资源在数字平台上分享和传播,这也为学生作业抄袭,学术造假提供了便利。此种情况不仅在高职层次,在教育系统的其他领域也较为常见,这不仅是学术诚信问题,也是一种对他人知识产权造成侵害的伦理和法律问题。

(三)教育管理数字化下,个人隐私的泄露

“隐私”一般被视为任何与已识别或可识别的个人(数据所有者)相关的信息。而个人隐私则是指基于公民信息所产生的一切个体活动(动态)数据及静态数据的总和。[12]在我国,个人隐私主要就是指公民的个人信息,即以电子或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用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其内容主要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通信联系方式、家庭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和行踪轨迹等。个人拥有隐私权,它保护个体的人格、思想、情绪和感受不受外界干扰。在此意义上,保护个体隐私也是保护个人的尊严。因此,个人隐私的保护也是一个重要的伦理问题。在社会各个领域全方位数字化转型的背景下,个人信息的读取已经成为使用各种电子产品的通行证。这同时也增加了个人隐私泄露的风险。当下,个人隐私泄露已经成为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在高职领域,为了在生活和学习上更好地对学生进行管理,教育管理模式要进行数字化转型。在这一过程中,高职教师和高职学生多方面的个人信息也会随之以数据的形式被收集和整合在数字化平台上,同时,网络的开放性大大增加了这些信息泄露的风险。一方面,学校的网络平台一般都是开放性的,大量外部人员可以轻易获取教师和学生的电子照片、身份证号、学号、家庭住址、考试信息、参赛信息、获奖信息等资源,为不法分子实施网络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另一方面,学校的数字管理平台一般情况下都没有专职的维护人员,学校工作人员仅限于使用,数字平台的建设和维护要涉及第三方人员。虽然第三方人员的参与可以提高建设效率,并大幅度降低学校数字化建设的成本,但同时也导致了教师和学生电子信息的跨界流动。此种情况下,如果第三方在数据共享的过程中,未能充分确保资源传输的合规性,教师和学生的隐私也会受到侵犯。此外,数字化平台的安全漏洞也是个人隐私保护的一大挑战,如果高职院校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未能采取充分的安全措施,就可能使教师和学生个人隐私被泄露。

(四)教育环境数字化下,网络暴力的滋生

网络暴力是一种“以网络为媒介,通过诽谤侮辱、煽动滋事、公开隐私等人身攻击方式,侵害他人人格权益,危害网络空间正常秩序的失范行为”[13],是一种信息化程度越高越为凸显的暴力行为。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其中较为常见的包括:用一些违背伦理道德、公共道德的言论、图片、视频,对当事人进行人身攻击、恶意诋毁,以及在网络平台上对当事人进行“人肉搜索”,肆意公布别人的个人隐私等。这种行为不仅会对当事人的社会形象、名声信誉等造成损害,也会对其身心健康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甚至导致当事人陷入抑郁症的深渊,危急个体生命安全。数字化转型的大背景下,网络暴力现象具有一定普遍性。高职院校教育环境数字化转型下,网络暴力成为教师和学生不得不面对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网课爆破”。“网课爆破”是“一种新式网络暴力,主要以播放刺耳音乐、恶意威胁等形式有组织地故意扰乱网课教学秩序”[14]。网课是教育环境数字化下最常见的网络教学形式,它能为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提供更加快速和便利的条件,但同时也为网络暴力的发生提供了一个空间。不法分子在获取到的网课信息后,在网课进行时侵入其中,通过播放不良视频和音频,或对教师和学生进行言语攻击和辱骂来影响正常上课秩序。“网课爆破”不仅发生在高职领域,在其他教育活动中也时常发生。第二,同学间的网络攻击。相较于其他类型的教育活动,高职教育最大的特点便是面向市场和社会需求,这也使得高职学生面临更大的竞争压力。此种环境下,为了自身的利益,同学之间极易通过具有较高隐蔽性的数字平台攻击竞争对手,甚至引发网络暴力。

三、高职教育数字化转型下伦理问题的成因审视

高职教育数字化转型下的伦理问题出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有高职教育自身的因素、相关制度的因素,也有监管部门的因素。综合不同因素深入探寻其形成原因是提出较有针对性的问题解决策略的重要前提。

(一)市场导向驱动下职业伦理教育的边缘化

每种独立的职业都有自己的职业伦理规范,它不仅维系职业阶层内部的道德水准,而且直接影响到它本身思维方式或曰“技术理性”的弘扬,以及职业技能的充分发挥,关系到本职业在社会公众生活中的声誉和地位。[15]高职教育具有高度的市场导向特征,市场导向是一种以市场需求为中心来安排生产经营活动的观念,其核心是以得到顾客的满意为目标,从而扩大销售获得最大利润。对高职教育来说,这种理念对于职教生的就业和高职院校的生存与发展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但是其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即过度关注于学生职业技能的培养,而忽视学生职业情感和职业态度的培养。有学者曾在深入调查后发现,在高等院校中职业伦理教育覆盖的学科范围极其狭窄,大部分技能专业课并没有开设相应的伦理课程。此外,在开设伦理课程的专业中,其职业伦理教育的内容又过于浅显,很少有较有针对性的专业性道德内容。[16]总体而言,职业伦理教育在高等职业教育中呈现边缘化状态。与此同时,数字化转型的迅捷性使得高等职业教育必须以较为快速的态势回应现实社会急迫的人才需求。在此种压力下,高职院校为了能够最大限度地提高教育实效,更是将注意力聚焦在了教育手段的数字化转型上,以保证学生能够进行快速且优质的技能训练。诚然,这种以市场为根本导向的数字化转型,能够大幅提升高职院校为社会输送高等专门应用型人才的效率,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高职院校职业伦理教育边缘化的现实问题。其直接后果便是为学生在日后工作实践中出现职业伦理问题埋下了隐患。

(二)数字资源的知识产权保护与共享存在冲突

数字化时代下,数字资源知识产权侵犯的问题在社会各个领域已经变得越发常见。深究根源,数字资源的知识产权保护与共享之间的冲突是其主要因素。该因素同样作用在高职教育领域数字教育资源的知识产权侵犯问题上。数字教育资源具有开放性和独占性。前者决定了数字资源的共享功能,后者要求保护数字资源的知识产权,二者之间存在难以把握的张力。这种张力主要体现在如果过度保护数字资源的知识产权,则会在很大程度上阻碍知识的开放、传播、共享和创新。反之,如果忽视数字资源的知识产权保护,放任数字资源在网络平台上传播又会严重削弱市场活力。在高职领域,这种作用往往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为了更加便捷地开展教学活动,教师的教学资源,包括大量的课件、教学视频、讲义、工程图纸,以及学生的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被大量地做成数字资源在网络平台和学生之间共享,学生也理所应当地将这些数字化的教学资源当作学习资料,进而将其在更广泛的范围内传播。在这一过程中,不同专业,甚至不同学校的学生也会通过网络学习而得到知识的丰富和技能的锻炼。事实上,为了更有效率地培养专业人才,学校也会鼓励学生在数字平台上进行主动学习,如果过分强调数字教育资源的知识产权保护,势必会造成知识的封闭,不利于学生的成长。另一方面,数字资源的知识产权保护与共享之间的冲突还表现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和制度的差异上。在高职教育大力倡导国际交流与合作的背景下,数字资源的跨国和跨区域传播成为常态,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标准和实施方式存在差异,这也就直接导致数字资源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共享之间的界限更加难以把握。

(三)保护个人隐私安全的投入与回报不对等

个人隐私的泄露很大程度上是由于高职院校不重视教师和学生个人信息的保护而造成的。数字化的教育管理模式下,高职院校教职工和职校生的个人信息会以数字的形式收集并存储在学校的数字管理平台之上。在此意义上,高职院校的教职工和学生成为被数字化的人,而数字化的人便需要数字化的手段来保护,即运用专业的隐私保护计算技术实现对个人隐私的保护。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安全研究所和阿里巴巴集团安全部、北京数牍科技有限公司撰写的《隐私保护计算技术研究报告》(2020)中的内容,隐私保护计算技术是指“在提供隐私保护的前提下,实现数据价值挖掘的技术体系”[17]。这种技术能够实现处于加密状态或非透明状态下的计算,以应对外来攻击者,并达到隐私保护的目的。隐私保护计算并不是一种单一的技术,它是一套包含人工智能、密码学技术、数据科学、计算机体系结构等众多领域交叉融合的跨学科技术体系和系统。由此可以看出,用于隐私保护的技术具有高度的复杂性,也正因为如此,其具有较高的研发成本。高职院校想要通过技术的手段来保护教职工和职校生的个人隐私,就必须花费巨大的代价引进保护系统,并寻求第三方进行系统的维护工作。而对于高职院校来说,数字化的教育管理模式,其最大的目的在于方便管理以及提高工作效率,教职工和学生的数字化信息也不会为高职院校产生除此之外的、更大的效益。花费大量的金钱和精力在个人隐私的保护工作上则会造成严重的投入与回报的不对等。在此情形下,高职院校在实现教育管理模式的数字化转型后,并不会过多地去考虑隐私保护问题,以至于外界人员通过技术手段很容易进入学校的管理系统,从而造成相关人员个人隐私的泄露。

(四)网络监管的缺失与数字平台的失责

在数字化的教育环境下,网络暴力越来越成为一种常见现象。网络暴力的滋生和蔓延与当下网络监管的缺失以及数字平台的失责有着直接的关系。

第一,监管力量介入较为困难。网络虚拟性、隐藏性和无界性的特点使得人们可以在网络上自由交流、畅所欲言,并不用担心将自身置于尴尬境地。网络的这种特点也极易造成个人责任意识和后果意识的淡化,进而为网络暴力的滋生提供土壤。与此同时,也正是由于网络的这些特点,使得我们很难对网络暴力的实施者进行有效的追踪和定位,给网络监管力量的深度介入造成了巨大阻碍,因此我们要通过一些技术手段屏蔽或删除一些不良言论,以降低数字暴力所造成的危害。如在“网课爆破”的事件中,很多人是用虚假的身份、地址和账号实施网曝行为,监管力量很难通过这些信息进行有效干预。此外,相关法律法规相对于数字化发展的速度具有滞后性。当下社会,随着数字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暴力的形式和方式也随之愈加多样化,网络监管的制度和政策往往是在网络暴力发生后,根据其特点制定相关的防治策略,无法形成有效的预防机制。

第二,网络暴力的滋生还与数字平台的失责有着直接的关系。在高职院校中,教师教学最常见的数字平台包括腾讯会议、远程视频等。学生之间交往最常见的数字平台包括微信、微博、校园贴吧等。长时间以来,网络暴力最终都是借助这些数字平台才得以实施。数字平台的运营方和管理方并没有真正尽到屏蔽不良言论、封禁虚假账号的社会责任。他们经常依靠富有争议性的信息来吸引用户和赚取利润。这种商业模式下,平台对用户的言论和行为往往以宽松的态度来对待,不会进行严格的审核和处理,这也使得一些恶意用户有机可乘,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数字暴力行为。

四、高职教育数字化转型下伦理问题的超越路径

高职教育数字化转型中的伦理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普遍性表现在其中的一些伦理问题是由社会环境所导致,它们不仅发生在高职领域,在社会的其他领域和其他教育活动中也时有发生。特殊性表现在一些问题是由高职教育的性质和特征所引发。高职教育数字化转型势在必行,针对高职教育数字化转型过程中的伦理问题,我们必须寻求具有针对性的解决策略,以便进一步推动我国高职教育的良性发展。

(一)坚持“育训结合”,朝向“德技并修”

“育训结合”是中国特色职业教育发展模式的集中体现,它决定了中国特色的高职教育模式必定是育人与培训的有机结合。即中国特色的高职教育不仅要使学生获得直接就业的技能,也要使学生获得非认知的技能,尤其是学生在沟通交流和情感等方面的能力。这就要求高职院校在进行教育手段数字化的转型中,要坚持“育训结合”的职教理念,以该理念引导教育手段数字化改革。与此同时,“德技并修”是中国特色高水准高职教育立德树人根本特征的体现,同时它也是落实高职教育德育为先、注重学生全面发展的基本理念要求。“德技并修”强调高职教育不仅要培养具有高端技术的应用型人才,还要注重学生职业道德的培养,尤其是学生职业理想、奋斗精神等方面的情感,这也要求高职院校教育手段数字化转型要朝着学生“德技并修”的方向发展。因此,高职院校教育手段的数字化转型一方面要坚持“育训结合”的理念引导,另一方面要朝着“德技并修”的方向落实。

第一,加强高职教师队伍相关教育理念的宣传和培养。高职教师在教育目标的落实中发挥着关键性作用,因此,想要实现相关教育理念对高职教育数字化转型的引领,就必须对教师队伍进行定期的培训,促进教师明晰高职院校教育手段的数字化不仅要服务于社会需求和企业单位,还要服务于职校生非认知情感的发展。

第二,平衡线上与线下教学。线上教学具有开放、便利的特点,在特殊情况下教师和学生通过在线教学仍然能进行教育和学习活动。但与此同时,也减少了学生与教师的相处机会,教师言传身教的作用发挥受到限制,不利于学生职业情操的培养。因此,教师必须平衡线上与线下教学,应坚持非必要不线上的原则,在与学生切实的相处中实现对学生职业道德的熏陶。

第三,将学生职业情感和职业道德列为评价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业的重要部分,以此来实现教育手段数字化下学生技能训练和情感培养的并行。

(二)强化数字资源保护与开放之间的平衡

高职教育数字资源保护与开放之间的平衡是兼顾知识产权保护与推动教育资源共享的重要基础。为此,高职院校在教育资源数字化的过程中必须尽可能地合理把握二者之间的限度。

第一,数字资源的安全是数字资源开放的基础,不能保证数字资源的安全实际上就是剥夺了个人控制其自身数据的权利,此种情形势必会挫伤数据制造者的创新积极性。因此,必须首先确保数字资源知识产权的保护。国家应加强技术设施建设,提高数据安全技术的研究效率,增强保护数据安全的技术能力,以便于为高职院校数字资源知识产权的保护提供技术支撑。与此同时,应建立健全与数字资源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数字平台和个人的责任,从而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法律支撑。

第二,高职教师也应保持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将对自己较为重要的教学资源进行加密处理,并嘱咐学生谨慎传播。保护知识产权是每个人应该遵守的义务,但这并不意味着数字资源的访问和传播在任何情况下都可被视为侵犯了数据拥有者的权利,因为过度的数据保护极易造成数据的私有化,进而表现为个人对数据的绝对控制。[18]对此,我们还需要注意数据资源“绝对控制”与“有限控制”之间的平衡。在教育领域,保持这种平衡关键在于考察数字资源下载、存储和传播出于什么目的,若是其目的在于个人或小范围群体的学习,这种数字资源的共享一般是值得提倡的。若是为了获取大量经济利益而进行数字资源的大规模传播,教师和学生应走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三)开发隐私保护的多元路径

高职院校教育管理数字化转型不应以牺牲个人的隐私作为代价。任何时代,任何社会,无论科技发展到何种程度,维护个人的自由、尊严与责任,都是技术发展和国家治理不可逾越的底线。[19]在此意义上,政府、科技公司、高职院校、个人等作为利益相关者,在隐私保护的问题上都应该有所作为。

第一,政府作为公共权力部门应重视个人隐私的保护,制定和完善个人隐私管理和监管制度,做好顶层引导。首先,设立专门的数据监管部门,其主要职能在于平时的大数据筛选和管理,并且接受日常生活中关于隐私侵犯的群众举报。其次,引进隐私侵犯的自动识别系统,为相关部门提供帮助。再次,号召多方主体参与到隐私保护的行列之中。

第二,科技公司应肩负起隐私保护的社会责任,自觉遵守行业伦理原则,并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组织措施,努力确保个人数据的安全性,包括加密数据、限制数据访问权限、建立安全的数据存储和传输机制等。与此同时,科技公司还应该加强隐私保护技术的研发,以应对日益多样化的侵权方式。

第三,高职院校应树立高度重视教职人员和学生个人隐私的观念,在使用个人数据时,应遵循数据最小化原则,只收集和使用必要的数据,并将其限制在特定的教育目的范围内。数据的使用应符合教育伦理和法律规定,不得用于商业目的或不当用途。同时,个人数据的使用应经过学生和教师的知情同意,并保证数据的匿名化和去标识化,以降低个人隐私泄露的风险。

第四,个人是隐私保护的既得利益者,同时也是隐私泄露最直接的受害者。这个意义上,高职教师和学生必须树立隐私保护和维权意识。在日常生活中应该提高警惕,不应轻易透露个人信息,不以个人信息换取经济利益。在个人隐私受到侵犯时,要敢于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同时,要善于与各种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作斗争。

(四)构建网络暴力的事前、事中和事后治理机制

针对高职院校教育环境数字化转型下网络暴力的滋生问题,必须建立全方位的事前、事中和事后治理机制,做到事前预防、事中监管和事后追责,实现网络暴力的全过程治理。

第一,做好事前预防。根据中央网信办印发的《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要求,网络暴力的治理需要做好事前预防。高职院校应从加强内容识别预警、构建网暴技术识别模型、建立涉网暴舆情应急响应机制三个方面做好网络暴力的预防工作。其中,内容识别属于技术层面的甄别,识别模型的构建属于规范层面的判断,二者共同构成了事前网暴舆情应急响应机制的具体结构。首先,在技术层面,高职院校应借助新兴技术预判网络暴力可能出现的领域,如网络暴力分析法(Text Semantic Based Approach for Cyber Violence Analysis,TSCA),该技术能够通过对文本信息的筛选和多维度分析,找出网络暴力发生的潜在领域。其次,制定规范文件以寻求治理与保护之间的平衡。即指定合理性的识别标准,避免过度识别而出现误伤并阻碍网络发展。再次,将甄别与规范标准相结合形成满足现实需求的网暴舆情应急响应机制。

第二,做好事中监管。网络暴力的事中监管即在发现网络暴力问题出现之后,通过屏蔽、删帖等方式及时阻断暴力信息的扩散。在这一环节,高职院校应设立专门的监管部门,发现网络暴力事件后,在安抚当事学生情绪,保护其安全的基础上,及时运用技术手段屏蔽暴力信息,阻断网络暴力的进一步发酵。

第三,做好事后追责。事后追责即根据法律或制度给予网络暴力的制造者和传播者相应的处罚。在高职院校中,若网络暴力事件发生在校园范围内,则要视该事件情节轻重,根据学校制度给予相应处罚,如教育、惩戒等。如果造成严重后果者,应及时报警移送相关部门处理。事后追责有利于预防网络暴力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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