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宪法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的理论逻辑

2023-12-16 18:24何家华
关键词:宪法学宣传教育宪法

○何家华 李 林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坚持把宪法宣传教育摆在全民普法的重要位置,紧紧围绕为什么要开展宪法宣传教育、什么是宪法宣传教育及怎样加强宪法宣传教育的问题,深入推进宪法宣传教育的体系化建设,是新时代宪法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的理论逻辑。宪法宣传教育体系化建设旨在解决宪法宣传教育的理论实质和可操作性原理。宪法宣传教育是一个多层次的复杂系统,运用分层思维,把宪法宣传教育划分为宏观战略、中观科际整合、微观宪法学专业三个层次,揭示各层次中宪法宣传教育的理论实质和可操作性原理,在各层次中,又运用分类思维,通过宪法宣传教育与法治宣传教育之间的对比,揭示宪法宣传教育的共通性和特殊性原理,体系化地呈现了宪法宣传教育丰富的内涵和动态变化的过程。具体而言,该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把宪法宣传教育作为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目标的组成部分,正确处理宪法宣传教育与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目标的关系,明确宪法宣传教育的定位、功能、目标、体制机制等内容,解决了宪法宣传教育政策设计的民主性、科学性和合法性问题。二是把宪法宣传教育作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组成部分,正确处理宪法宣传教育理论与其背后的哲学社会科学理论预设之间的关系,明确宪法宣传教育的性质和具体边界等内容,解决了宪法宣传教育的科学性与实效性问题。三是把宪法宣传教育作为宪法学研究的组成部分,正确处理宪法宣传教育与宪法学理论发展之间的关系,明确宪法宣传教育的方法基础、发展动态等,解决了宪法宣传教育宣传什么的问题。

一 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目标与宪法宣传教育的理论创新

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其中,宪法宣传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战略目标。明确宪法宣传教育的定位、功能、目标任务、体制机制是深入推进这一重要战略目标的重要内容。

(一)宪法宣传教育的定位与功能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厘清了宪法宣传教育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国家治理、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之间的逻辑关系,清晰地界定了宪法宣传教育在此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中的性质与功效、程度与范围,深刻揭示宪法宣传教育在治国理政中的重大作用,明确了宪法宣传教育的时代定位。一方面,这些外部环境会对宪法宣传教育带来结构性影响;另一方面,宪法宣传教育是应对外部环境变迁的重要基础性资源。

1.宪法宣传教育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与保障。2022年12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讲话中明确指出,把加强宪法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作为新时代新征程上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重要作用的基本要求,提出并系统论述宪法宣传教育的工作方向和工作格局,把宪法宣传教育纳入到中国式现代化建设。(1)习近平:《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人民日报》2022年12月20日,第1版。宪法宣传教育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中国式现代化是全面的现代化,宪法宣传教育所弘扬的社会主义、爱国主义、改革开放等精神,所追求的民主法治人权等价值,所普及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等,所体现的调整国家与公民、各国家机关之间关系的根本行为准则,集中表达了中国式现代化取得的精神文明、政治文明成果。宪法宣传教育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目标。宪法宣传教育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中国式现代化的基本性质、本质要求、中国特色、重大原则、战略安排和实践部署,现行宪法都有相对应的明确规定,宪法宣传教育可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凝聚宪法共识、汇聚宪法力量。

2.宪法宣传教育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与机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的改革举措,(2)本书编写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1—60页。把宪法宣传教育纳入到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布局,把宪法宣传教育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机制。近代以来,各国普遍地选择了宪法治理的道路,把宪法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根本依据。宪法治理不是如出一辙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宪法治理的优劣如何比较和评估,宪法治理如何与时俱进,宪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如何提高,这都需要宪法宣传教育,以此来彰显国家治理体系的特色和优势。

3.宪法宣传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和基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了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的具体内容,把宪法宣传教育纳入到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布局,把宪法宣传教育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和基础。(3)本书编写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1—40页。理论上,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国家各种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具有总括性、原则性、纲领性、方向性。(4)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北京:人民出版社,2022年,第47页。实践中,宪法宣传教育的常态化制度化,能对人们的行为起到警示、督促、检查作用,防止社会矛盾和问题的发生。

4.宪法宣传教育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与举措。宪法宣传教育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从党和法的关系上看,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宪法与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是根本一致的。从党员遵守的行为规则上看,宪法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规则。从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制定和实施来看,宪法是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相互衔接和协调的根本保证。宪法宣传教育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宪法宣传教育有助于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恪守法律底线,树立人民公仆意识,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宪法宣传教育的目标任务

明确、合理的目标任务是宪法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根据党和国家制定的一系列法治规划,新时代,宪法宣传教育的目标任务包括宪法宣传教育的总体目标、内容、对象等。

1.宪法宣传教育的总体目标。宪法宣传教育的总体目标源于公民对宪法内容的认知、态度、行为、情感和评价,是评价宪法宣传教育成效的重要指标。宪法宣传教育根据宪法内容可划为的三个层层递进的目标层次。宪法宣传教育目标的第一层次是普及宪法知识,培养公民对宪法的理性认知,包括宪法知识、宪法观念、宪法意识、宪法制度等。宪法宣传教育目标的第二层次是运用宪法,培养公民良好的宪法能力和坚强的守宪护宪意志,包括遵宪、宪法惯例、宪法实施等。宪法宣传教育目标的第三层次是信仰宪法,既培养公民对宪法思维、宪法态度上的共同性或一致性,更培养公民对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的接受和内化,包括尊宪、信宪、宪法精神、宪法权威等。

2.宪法宣传教育的内容。宪法宣传教育的内容是什么是宪法宣传教育必须要回答的一个重要问题。新时代,基于我国现行宪法文本的修改,宪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构建,宪法实施和监督的深入推进,群众性宪法活动的广泛展开,我国明确了宪法宣传教育就是要宣讲中国宪法、中国宪法理论和中国宪法实践。这主要包括宪法规定、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宪法制度、宪法理论、宪法历史、宪法文化等。

3.宪法宣传教育的对象。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想图景应该是国家各项工作制度完善,人民法治素养普遍很高。对应到我国宪法层面,就是宪法制度完善,人民宪法意识普遍很高。因此,宪法宣传教育必须要坚持以全民为对象,覆盖到领导干部、普通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企业家和基层社会群众各个群体。其中,领导干部是关键,普通国家工作人员是模范,青少年是基础,企业家是重点,基层社会群众是根基。

(三)宪法宣传教育的体制机制

制度是宪法宣传教育的基础和保障,宪法宣传教育体制机制的完善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任务。宪法宣传教育体制机制涉及到宪法宣传教育的运行过程。体制主要解决宪法宣传教育中各主体的权限分工的问题,机制主要解决宪法宣传教育中制度之间连接和各主体的策略选择问题。

1.党对宪法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制度。目前,学界关于加强党对宪法宣传教育工作领导的研究文献并不多,(5)相关论述可莫纪宏:《党对宪法工作全面领导的方式和机制研究——习近平〈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重要思想解读》,《法学杂志》2023年第3期,第1—17页。基于新时代的实践,我们可以总结出党主要在以下六个方面加强和改进党对宪法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一是党正确处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和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关系,完善党领导带头守法制度,为宪法宣传教育提供了根本政治保证。二是紧密结合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解读好宪法的精神、原则、要义,(6)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第218页。为宪法宣传教育奠定了思想基础。三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加强宪法宣传教育的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为宪法宣传教育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2018 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成立,下设守法普法协调小组,负责对普法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四是加强和改善党对宣传工作、网络治理、新闻工作、文化工作、民族宗教工作等方面的领导,为宪法宣传教育明确了政治方向和工作指引。五是党制定法治规划、提出设立宪法日、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等,为宪法宣传教育明确了工作部署、工作方式和工作内容等。六是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为宪法宣传教育提供了组织保障。

2.国家机关宪法宣传教育制度。新时代国家机关宪法宣传教育责任制度正在由“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向“谁履职谁普法”责任制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执法机关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度,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等以案释法制度。但由于法院、检察院、政府、监察机关只能在执法活动中引用宪法进行说理,而无权解释宪法,这给宪法宣传教育带来了一定的局限性。新时代我国不断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在履行立法、重大决定、合宪性审查等职责,充分发挥宪法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和人民政协的定位、性质、地位、职能,人民政协有义务开展宪法宣传教育,人民政协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有助于巩固宪法认同的群众基础,增强中国宪法的传播力影响力。

3.社会力量参与宪法宣传教育制度。宪法宣传教育的主体是指一切对宪法宣传教育对象发生作用、施加影响和作用的力量范围,这既包括国家机关,也包括社会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非常注重宪法宣传教育的社会化、生活化、大众化,不断建立健全工会、共青团、妇联、侨联等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组织、基层社会自治组织和网络媒体平台参与宪法宣传教育的制度。各种社会力量通过把宪法宣传教育列入工作计划、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和开展宪法文化活动等形式,实现了宪法内容供给和满足人民宪法需求之间的有效连接,增强了宪法与公民生活互动的有效性。

4.宪法宣传教育机制的建立健全。新时代我国建立健全了以下宪法宣传教育机制,实现了宪法宣传教育制度的有效连接和机制创新。一是横向到边的宪法宣传教育机制。这是指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政协支持、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人民群众为主体的宪法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二是纵向到底的宪法宣传教育机制,这是指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基层依法治理、行业依法治理、专项依法治理等实践机制。三是普法供给端和普法需求端之间常态化对接机制。例如,我国通过“智慧普法”平台建设、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等方式与普法需求主体建立了直接的对接机制。四是组织、经费、队伍和科技等保障机制。例如,中央和地方司法部门成立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和地方司法部门成立“八五”普法法治宣传教育专家咨询组和“八五”普法讲师团等。五是落实机制。从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到具体工作方案,再到考核方案和评估方案等。六是广泛的交流机制。全国各地通过成果发布、座谈会、经验交流会、论坛和考察等多种方式,建立了广泛的国内国际连接。

二 哲学社会科学发展与宪法宣传教育的理论创新

哲学社会科学知识是宪法宣传教育理论的后设科学,旨在准确把握宪法宣传教育背后的哲学立场,回答宪法宣传教育的性质和具体边界这一元理论问题。在我国加快构建中国自主的哲学社会科学知识体系背景下,学界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总结提炼法治宣传教育的理论:一是基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实践经验,提出“总体法治宣传教育观”(7)莫纪宏等著:《“总体法治宣传教育观”的理论与实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年。,这方面的研究突出了法治宣传教育的时代性和特色性;二是法治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文化之间的关系,包括法治宣传教育的文化基础(8)李林:《中国语境下的文化与法治文化概念》,《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2年第6期,第11—16页。与影响法治宣传教育的文化因素(9)李林:《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若干问题》,《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5期,第1—6页。两个方面,这方面的研究突出了法治宣传教育的理论性和普遍性;三是从综合视角探讨法治宣传教育与传播学、教育学等之间的知识融合,(10)吴璇、沈晓敏:《日本青少年法教育资源开发理念、原则与借鉴》,《青少年犯罪研究》2021年第6期,第133—145页;李昭熠:《论新媒体普法传播》,《编辑学刊》2018年第1期,第27—31页。这方面研究突出了法治宣传教育的系统性和科学性。具体到宪法宣传教育方面,要坚持宣传、教育、研究共同推进,坚持宪法理论、政策规划、制度完善、实践创新一体建设,坚持各学科知识之间相融合,坚持理论与实践相融合,宪法宣传教育呈现出以下三个方面特征。

(一)宪法宣传教育的政治性

宪法的政治法属性,以及宪法宣传教育要正确处理好与党的领导、人民群众、社会主义文化之间的关系,决定了宪法宣传教育的政治性。

1.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宪法宣传教育的题中应有之义。首先,坚持党的领导有利于确保宪法宣传教育的正确方向。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首先就是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制度、维护宪法权威,关键是坚持和维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根本领导制度和执政权威不动摇。(11)《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编写组:《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21年,第79页。我国宪法确认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确认了党在国家政权结构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地位,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其次,坚持党的领导能为宪法宣传教育提供科学理论指导。宪法凝聚着党带领人民百年奋斗取得的伟大成果和宝贵经验,党的领导与宪法具有内在的统一性。最后,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宪法宣传教育顺利推进。党自身在宪法范围内活动和党支持国家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为宪法宣传教育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实的政治保证。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宪法宣传教育的题中应有之义。宪法宣传教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坚持唯物史观的体现,是顺应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客观要求,是党和国家政权的性质和宗旨的具体反映,是充分反映人民共同意志、维护和保障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选择。宪法宣传教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就是要使人民群众有主人翁感、参与感、安全感、物质感、获得感和信仰感。这要求我们首先要讲好我国宪法的制定、修改和实施充分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权利、充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其次,我们要讲好宪法坚持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理念,充分保障人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把宪法制度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联系起来。最后,我们要讲好宪法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讲好宪法如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宪法真正走入日常生活、走入人民群众。

3.坚持以宪法文化为引领。宪法认同最终取决于人民对宪法文化的认同,宪法宣传教育要坚持以宪法文化为引领。宪法文化是指人们所创造的宪法设施、宪法制度以及人们对宪法认知的心理状态,是推动宪法实施的内生性力量。“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宪法主题公园等宪法设施润物细无声地对人民群众进行宪法熏陶。“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档案资料展”“红色法治及新中国宪法回顾”等广泛开展的群众性宪法文化活动增强了宪法在人们心中的力量和温度。宪法文化建设不仅是文化建设在宪法领域的实践,同时,也是我国宪法条文规定的重要内容。我国宪法的一大特色是精神文明建设,按照我国宪法规定,宪法文化建设要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增强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激发人们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凝聚思想上文化上精神上共识,引导人们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二)宪法宣传教育的实践性

宪法宣传教育以宪法实践为基础。宪法通过规范其政治、社会的基本形态,在很大程度上左右着国民生活。(12)[日]杉原泰雄:《宪法的历史——比较宪法学新论》,吕昶、渠涛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第3页。新时代我国正确处理宪法宣传教育与宪法实践之间的关系,坚持以宪法实践为引领,注重宪法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实现了宪法宣传教育的全社会参与、全民覆盖、全过程贯通。

1.坚持以宪法实践为基础。宪法宣传教育和宪法实践相结合的目的是构建宪法和公民之间的联系和信任,使宪法社会化生活化。宪法的力量在于公民共享的宪法理念与实践。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以下三方面的实践活动中增强了宪法对社会生活形塑力:一是宪法宣传教育与廉政教育、国家安全教育、基本法教育、制度教育等相结合,发挥了宪法宣传教育在国家社会生活中的基础性、支配性的作用。二是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随着宪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宪法制度的创新发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宪法实施与监督制度化法规化,宪法权威性显著增强。三是在广泛开展依法治理活动中,坚持宪法宣传教育向基层延伸,深刻改变了公民对宪法的理解以及宪法影响人民群众生活的程度与范围。

2.注重宪法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宪法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来自于针对重点对象、完善重点载体、围绕重点阵地,持续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宣传教育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抓住青少年、网民等重点群体”(13)习近平:《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人民日报》2022年12月20日,第1版。。例如,截止到2022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为10.51亿,网络已经成为宪法宣传教育的主战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宣传教育要抓宪法纪念、宪法宣誓、宪法教材建设等重点载体”(14)习近平:《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人民日报》2022年12月20日,第1版。。这说明宪法宣传教育不仅需要丰富的宣传教育形式,还需要高质量的宣传教育内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宣传教育要抓学校、社区、媒体等重点阵地”(15)习近平:《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人民日报》2022年12月20日,第1版。。学校、社区、媒体不仅是非常重要宪法宣传教育力量,还是公民参与宪法宣传教育的重要阵地。注重利用社会力量参与宪法宣传教育和打造宪法宣传教育阵地是宪法宣传教育发展的重要趋势。

(三)宪法宣传教育的系统性

宪法宣传教育是一门总体性的学科。新时代我国基于宪法宣传教育的实践来反思宪法宣传教育与宪法宣传、宪法教育、宪法理论之间的关系,不断增强宪法宣传教育的系统性和科学性。

1.坚持整体思维。宪法宣传教育是集政治性、跨学科和专业性为一体的一项整体性工作。从教育定位上看,宪法宣传教育是法治教育、国民教育、社会科学教育、公民教育的一部分,是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的一部分。从知识内容构成上看,宪法宣传教育涉及宪法学、教育学、思想政治教育、政策科学、传播学等多个学科的知识。从教育制度上看,宪法宣传教育涉及到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和社会教育体系等。目前,我国宪法宣传教育虽在政策、战略、理论和方法等方面不断丰富发展,但也存在着理论阐释不足不深,理论应用的检验性不够,实践中的具体方案、机制、实效性的实证分析不足,知识生产的体系性不足等问题。因此,宪法宣传教育要坚持科学性、系统性、专业性、实效性为导向,不仅要为宪法宣传教育的可持续发展的提供思路,还要促进宪法宣传教育研究从零碎式向系统性、从经验式与理论式向实证化与应用化、从单一视角向多元视角、从静态向动态、从单学科向多学科融合贯通方向发展。

2.坚持系统思维。宪法宣传教育是由主体和客体、目标和内容、体制机制和方式等因素构成的系统工程。在系统内部,各个因素彼此相互影响相互作用,比如,宪法宣传教育的目标指示方向并规定内容,宪法宣传教育内容体现目标并界定范围。在系统内部,其目的在于形成由各要素、各要素连接和目标构成的稳定系统。在系统外部,宪法宣传教育不仅体现为国家、社会团体、企业组织和公民等主体之间的互动关系,还体现为宪法、国家制度、道德、政治、文化、社会规范等内容之间的互动关系,其目的是要在宪法与社会生活之间建立有机联结。新时代我国国家治理面临着宪法法律、党内法规、社会规范等多元规范之间如何衔接协调的问题,宪法宣传教育也必须面对多元规范这一现实。社会学理论认为,人们的宪法观念与其他规范观念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因此,宪法宣传教育要坚持宪法规范宣传教育与社会规范、党内法规等其他规范宣传教育相结合。同时,我们不应只关注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宪法观念,也要关注其他社会主体的宪法观念,社会其实被多元的法律观念和秩序所占据,我们要注意在时间维度和社会关系维度中其他社会主体对宪法的社会理解,以便更好地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新时代国家制度体系由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和具体制度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八五”普法决议,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出台的“八五”普法规划,之所以都把宪法制度宣传摆在重要位置,是因为我国的国家制度体系中,宪法制度是最重要的国家制度。我国宪法通过制度化、程序化和法律化的方式规定了国家的重大制度,确认了党的领导制度、政权制度的合法性,宪法制度和其他制度之间还是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相互支撑的关系,因此,宪法宣传教育要坚持制度意识和宪法意识共同树立,坚持宪法制度宣传教育与其他制度宣传教育相结合。

三 宪法学理论发展与宪法宣传教育理论创新

宪法学理论发展与宪法宣传教育的关系可分为包含与被包含关系和单向影响两种关系。如果把宪法宣传教育作为宪法学理论研究的一部分,那么,在宪法学视角下,宪法宣传教育理论创新属于宪法学理论发展的组成部分,宪法学理论发展与宪法宣传教育的理论创新即为包含与被包含关系。目前,学界的探讨主要偏重于此。例如,尊崇宪法意识的内涵,(16)周叶中:《深化尊崇宪法意识 开启宪法实施的新时代》,《中国高等教育》2018年第8期,第4—6页。宪法权威与宪法宣传教育的关系,(17)韩大元等:《法治中国建设六人谈》,《法学评论》2021年第3期,第8—11页。等等。这类研究仅为宪法宣传教育提供了宪法学的理论基础,属于研究方法创新的范畴。但解决宪法宣传教育宣传什么的问题属于内容创新的范畴,这就需要准确把握宪法学理论发展对宪法宣传教育的单向影响关系。新时代在构建中国自主的宪法学知识体系影响下,宪法学理论发展对宪法宣传教育的影响涉及以下三个重大问题:一是解决如何构建以核心概念为统领的宪法宣传教育体系的问题,实现宪法宣传教育的学科化;二是解决如何加强宪法学理论研究的问题,实现宪法宣传教育的中国化;三是解决如何讲好中国宪法故事的问题,增强中国宪法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一)准确把握宪法宣传教育的学科化发展方向

宪法学知识体系的完善必将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学子学科的设立。宪法宣传教育学科化的目标是构建以核心概念为统领的中国特色宪法宣传教育知识体系。宪法宣传教育作为一个复杂系统,宪法宣传教育学科要以系统科学为基础,建立科学的知识体系,目的是揭示宪法宣传教育发展的基本规律。学科知识体系的建立主要解决本学科的学科内部结构与功能以及和其它邻近学科之间关系这两大问题。这主要包括:第一,宪法宣传教育的内部系统,主要阐释宪法宣传教育的性质、定位、理论、核心内容,包括宪法宣传教育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运行规律,政策法规制度体系,效果评估理论与方法等。第二,宪法宣传教育的主要交叉系统,主要阐释宪法宣传教育与相关领域的重大关系。一是宪法传播学,包括宪法宣传的基本原理及运行规律,宪法宣传的历史发展及其制度体系等;二是宪法教育学,包括宪法教育的基本原理及其运行规律,宪法教育的历史发展,宪法教育的制度体系,宪法教育的科学方法等;三是宪法宣传教育制度学,包括宪法宣传教育制度设计学,宪法宣传教育制度运行学,宪法宣传教育制度监督考核学,宪法宣传教育制度文化建设等。

(二)加强中国宪法学理论研究

宪法理论是由规范、科学的概念和范畴,按照清晰的逻辑结构构成的知识体系。学术上看,宪法理论确保了宪法学研究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但是却不能确保宪法学研究的公共价值,带来可能结果是体系庞杂却无用。宪法学研究要对实践产生作用,必须要改变仅仅从概念或者某些现成观念、原理出发,必须要从现实的宪法问题出发,提出原创性观点。学科上看,宪法学在法治教育中既属于基础法学又属于部门法学。宪法学的基础法学的地位决定了宪法理论要在我国法治教育中切实起着指导地位。一方面,宪法学是现代法理学,宪法的性质、基本原则、宪法制度、宪法精神、基本权利、研究方法等理论与法理学的基本范畴和原则相通;另一方面,宪法是规则之上的规则,为部门法学提供价值基础和合法性。同时,宪法作为部门法学,基于其在我国法律体系和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宪法教义学要切实发挥对立法、司法、执法等方面的指导与规范作用。

(三)不断增强宪法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

宪法是一个国家重要的软实力资源。软实力是一种依靠吸引力来达到自己目标的能力,它是一种可以构建的资源,一般表现为思想、文化、制度、政策、象征形象等内容。一方面,我们要坚持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根基,以中国宪法理论为主要内容,讲清楚中国宪法背后的文化、思想、知识体系支撑。另一方面,我们要加强中国宪法叙事体系,把中国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宪法制度的共同性和特色性,党和国家选择依法治国方略和依法执政方式的历史与发展等内容,通过经典宪法故事、经典宪法人物,经典宪法案例等方式形象地表达出来。软实力是一种力量,这种力量的效果取决于环境,取决于应用技巧和相关科技、制度和人才等方面保障。一方面,我们要创造良好的话语体系、丰富交流方式和共享的价值观念,加强对话与多元合作,积极构建良好的交流渠道和环境。另一方面,我们要加强传播能力建设,注重运用新媒体新技术,革新话语体系,加强制度、科技和人才队伍保障。比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宪法室编辑出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宪修宪重要文献资料选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自2017年开始公布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建立发言人机制,等等。

现代社会秩序的维持越来越依靠宪法而不是道德共识。宪法不是一个封闭系统,而是受到社会影响,宪法能否得到遵守,与人民的宪法意识密切相关。新时代宪法宣传教育的理论创新引领宪法宣传教育迈入新阶段。与制度变迁相比,我国人民宪法意识的培育是更为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我们要深刻把握宪法宣传教育的理论逻辑,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谱写宪法宣传教育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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