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柳
(南开大学 天津 300350)
“关系理性”是一种超越以抽象的“共同体”为基础的“客观理性”和以抽象的“个体”为基础的“主观理性”的新型理性形态,是克服现代“主观理性”与“共同感”矛盾的思想前提。[1]它以实现个人自由个性发展为旨归,同时促进个体间联合,是一种既承认个人的自由人格,又为生成人与他人之间的“共同感”的现代可能性探索,并在此基础上追求塑造真实“共同体”,以向真正共同体的实现不断迈进。
“关系理性”是马克思自由人联合体思想的当代寄托与现实探索,马克思自由人联合体思想是“关系理性”的价值导向及未来阐释,二者具有高度契合性。
马克思自由人联合体思想中对人类社会发展的深刻洞察和追求无处不渗透着他对个体与共同体关系的思考。他重视个体和共同体之间的相互依存和相互作用,并强调二者的有机统一与平衡。个体作为自由的主体,追求自身的全面发展和解放;共同体则是个体的归属和存在基础,为个体提供相互支持、合作和共同利益的框架。马克思反对将“抽象的个人”实体化,即否定存在封闭的、脱离与他人关系的个人,也反对将“抽象的共同体”实体化,即否定虚假的、专制的、与个人自由个性相对立的共同体存在,他是在自由个性的个人间的交互关系中理解共同体的可能,主张建立起积极自由的交互关系以实现“关系理性”,从而消除个体与共同体的割裂,以期建立真正的共同体。在这个共同体中,共同体中的每个个人都彼此承认且相互依赖、互为目的。这种承认与目的是非工具性的,每个生命个体的存在、成长、价值的实现与幸福感的获得都离不开与他人的“共在”关系,“每一个人都承认另一个人的自由并且都是为了提高另一个人的自由而行动的,因此,不存在一个个人或一群人对另一个个人或另一群个人的支配”[2]143。马克思自由人联合体思想从共同价值角度出发,主张个体间联合,实现个体与“共同体”的共赢,共同创造人类美好未来。这为我们提供了新的思路与价值指引,更清晰地阐述了个体意识的自我超越与社会意识的整体性转变过程,从而成为了“关系理性”未来式阐释的出场提供价值导向,为其实现提供思想支撑。
“关系理性”是现代性背景下对个体社会生存困境的历时性考求。现代社会科技的高速发展与信息的流动带来了时间与空间的分离,成为了“脱域”(即个体的社会关系不断脱离具体情境)的极端动力机制,个体社会属性遭遇新的显化难题。与个体个性得以充分发挥共时存在的是个体间的信任缺场,即个体“共同感”的消失,这也进一步影响了现实中各种“共同体”的存续,造成了现代社会中个体与“共同体”相割裂的困窘。针对这一现象,“关系理性”追求超越单一个体和抽象共同体的范畴,找寻个体与共同体之间关系的理性思维方式。它强调个体与他人之间的关系和合作的重要性,试图通过理性和协作的方式来处理个体与共同体之间的关系,倡导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和社会互动,促进人们之间的相互理解、信任和合作,旨在推动个人自由个性发展的同时,促进人们之间的联合,并在此基础上创造一个更加人性化和公正的社会秩序,构建真实的“共同体”。在“关系理性”的自觉引导下,人们能够不断克服“抽象的个人”与“抽象的共同体”,形成一种既使个人实现充分独立,同时又实现与他人一体性的社会关系[1],在这个意义上,“关系理性”是促使个性意识与“共同感”和谐,实现个体与共同体关系自觉统一的主线或核心,具有与马克思自由人联合体思想相同的愿景。“关系理性”在实现个体与共同体有机结合方面进行的构想与探索,为自由人联合体这一理想社会架构的实现不断开解现代性难题,并成为推动人类社会全面发展与进步的密匙,成为马克思自由人联合体思想的当代寄托与现实探索。
马克思自由人联合体思想关注现实的个人、关注价值维度、真实的“共同体”构建,具有科学性及现实性,以此为原则对“关系理性”进行分析可以避免“关系理性”的阐释与建构陷入抽象性、工具性、空想性误区。
关注现实的个人而非“理性的个体”,即关注其现实环境、活动与需求的历史变动性。现实的个人是马克思考察自由人联合体意识的根本落脚点,它表明考察个人的社会关系就不能忽略其现实环境、活动和需求。马克思早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明确将理论的着眼点放在从事实际活动的“现实的个人”身上,现实的个人作为社会历史的主体,其现实的活动构成了全部社会历史。这种现实的活动即实践活动本身包含实践主体的价值选择。人们在实践之初便进行了价值选择,并根据自己的目的和需求采取行动方案,在实践活动结束时得到大致符合预期价值追求的实践结果。就个体最本质及终极需求而言,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成为了个体价值判断的标准,“关系理性”是这种自觉复归类本质的价值选择的必然结果。在马克思看来,人们的需要并非抽象存在,而是对客观具体事实的反映,因此,人的需要包括对需要的主观感知都是动态发展的,并随着基础需要的满足而不断升级,呈现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态势。在共同体中便呈现为个人对生存的基本诉求,最终升级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意识。这个共同体意识的生成与实现就离不开生成中的自由人联合体的个体基本需求的满足,及在此基础上,无产阶级革命等前期人们客观实践活动的推动。伴随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个人诉求不再仅局限于生存资料的获得,特别是在人的自然属性能够得到充分保证的现代社会,个体作出价值判断与选择的标准绝非停留在旧有的生存层面,个人需求呈现多元化,人们对知识与技能学习的兴趣性选择趋向增多,主体性需要由自我生存向自我实现层面扩展。这有别于被动、低级的生存意识,超越了仅维持生命存在这一基本自然属性,是人有别于动、植物本能的存在。以人的类本质需求作为一切关系产生的根本指向,不仅强调生存更强调发展,不仅强调发展的必要性,更强调发展的全面性。因此,只有“关系理性”关注现实的个人的需求的变动及其满足程度,才能切实得悉人们实践活动的动因,及其对社会层面的影响并加以解决,防止陷入纯粹“理性”维度的认知预设。
在自由人联合体思想的解析路径下,对价值维度的关注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指关注个人价值的实现即非“工具性”层面,二是指共同价值层面。在马克思的哲学体系中,“关系理性”涵盖了个体解放与集体利益的紧密关系,强调个体的自由是通过与他人的联合和社会的转型来实现的。一方面,这将“关系理性”的关系调整最终趋向于个体自由全面发展这一价值维度,而非现代纯粹市场经济的“工具化”的效率“指针”,二者有着显著区别。关系理性强调个体与他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和协作,强调个体的自由与全面发展作为价值的核心。它超越了仅仅将个体视为市场经济的“工具”,而更加关注个体的自主性、尊严和个性的发展。在“关系理性”的观念中,个体的自由全面发展是价值的关注焦点,这意味着个体在实现自身利益的同时,也需要考虑他人的利益和整体社会的利益。它提倡人们通过相互依存和互惠关系,实现个体与集体的和谐发展,强调个体与共同体之间的相互关系和相互影响,认识到个体的自由和全面发展是在社会互动和协作中实现的。与此相对,现代纯粹市场经济往往将经济效率作为唯一的指标,将个体仅仅视为实现经济目标的工具。在这种视角下,个体的自由和全面发展可能会被忽视或削弱,市场效率成为主导因素。然而,马克思自由人联合体思想的价值观念提醒我们,个体的自由和全面发展是人的尊严和社会进步的基石,个体不应仅仅被视为实现市场经济效益的“指针”。因此,“关系理性”的价值维度追求个体自由全面发展,并将其视为关系调整的核心。它呼唤人们超越纯粹市场经济的经济效率观念,重视个体的尊严、价值和个性发展,以实现个体与集体的共同进步与和谐发展。
另一方面,在马克思自由人联合体思想下,“关系理性”应当聚焦于共同价值维度,这种对共同价值的关注使得“关系理性”能够准确地标识共同性,并建立“类”层面上的共同感。这种对共同价值的认知源自于共同利益的存在以及精神生产和跨地域的交往行为。自由人联合体的诞生正是基于人与物两个层面共同性的复归,即人的阶级分裂与生产资料私人化占有的消失,特殊利益与共同体利益之间的分裂在事实上得到了合理的解决,加之世界历史导致的共同社会生活要素的增多、交往范围的扩大,人们交往中共同价值部分不断增多,在突破国家、种族、血缘、阶级等旧有的限制后,人们在更广阔的交往中价值观上发生转向,在联合中以“类”意义上的共同价值而非个体、小集体利益作为改造世界的出发点。也是在这个过程中,个体对人类集体性力量的充分认知与利益分裂的消弭促成了“关系理性”的生成,进一步完成了人的主观世界改造,使共同体中的个体基于这种共同性得以频繁、稳定的联系与交往,进一步保障了“类”层面共识的持续性与一个休戚与共的真实“共同体”的稳定性。
马克思所指向的自由人联合体不是空想性质的,他将理想社会的构建放置于现实社会矛盾运动规律的分析与革命实践中。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虚假共同体进行了详细剖析,从现实的社会生活结构探究人的自由尺度,深刻揭示了人的自由状况与人类社会形态的发展变迁的内在逻辑,从而分析出自由人联合体及其意识和解的实现“需要有一定的社会物质基础或一系列物质生存条件,而这些条件本身又是长期的、痛苦的历史发展的自然产物”[3]127。他将交往关系的真正平等与整体价值的实现建立与重建个人所有制之上,明确指出“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3]300,这便在生产关系革新层面根本保障了人的平等根基。同时,高度发达的生产力是必需的物质前提与基础保障,只有现实层面的诸多阻碍得到彻底的根除,如生产力的高速发展使得在生产与分配的过程中摒弃商品,个人劳动与社会劳动不再需要资本作为媒介,资本雇佣下异化的社会关系彻底终结,共同利益与个体利益实现贯通,一切历史的冲突通过生产方式的革新而实现合理解决,人们的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能够达到协调发展,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才能实现,最终达成主体间“不可调和的重大价值冲突的彻底消解,完整的全人类的普遍价值体系的确立”[4]。也就是说,只有当社会生活和物质生产的过程成为自由结合的人类的产物,并处于人类有意识和有计划的控制之下时,人们方能彻底摆脱精神上的奴役与压迫。包括马克思在晚年笔记中仍保持与其早年《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等一系列论述中所持有的立场和态度,认为形成个体意识与“共同感”的统一,彻底完成人的精神解放必须首先实现从必然王国至自由王国的飞跃,只有当实际的日常生活关系以极为明确和合理的方式呈现在人们面前,包括人与人之间以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时,才能消除现实世界中被扭曲反映的现象。同样,“关系理性”的推进应当以平等、公正和自由为旨归建立起合理的社会组织形式,推动现实生产力的发展为基础的同时,完善现实上层建筑与生产关系调整,追求真实的“共同体”构建。
“关系理性”涵盖两个核心要素,即以个体独立为基础的价值自觉、与他人“共存互依”为前提的实践自觉。它既承认既往历史个性发展和个性意识逐渐展现出显著的进步成果,又关注个体社会属性所呈现出的“共在互依”社会关系,是个体个性独立与“共同感”的平衡与统一,成为成功消解深层现代性“背反”的可行性方案。
“关系理性”是以个性独立的价值与意义为基础的价值自觉。这意味着个体意识到自身的独特性和独立价值,主动发展和实现个性特质,并以此为基础塑造自身的价值观、交往观。这种价值自觉是从生存意识发展起来的,使人主动感知自身生存环境的变化,并在充分肯定自我存在价值的基础上,明晰自身价值和目标、追求自身发展、自觉选择和优化自己的生存环境和存在方式。个体的独立既是现代性不可否定及抹杀的成就,也是个人走向自由全面发展这一本质追求的基础性前提。如同“意识有时似乎可以超过同时代的经验关系,以致人们在以后某个时代的斗争中可以依靠先前时代理论家的威望”[5]205,“关系理性”作为人们新型社会关系的主观反映,依赖于人们对主客观条件的把控与认知程度,其实现程度可能超前或滞后于当前阶段社会生产力水平和人们的交往关系,是人在成为人的过程中对应然的超越性价值追求,集中体现了共同体中个人精神内生的超越性追求,使人必然从暂时性角度对现存事物加以理解,从人的现实需要与利益所在激发人们对现实生活的批判与反思。它驱动着个体认识和正确把握规律,综合衡量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以实现向自由全面发展的迈进。其本身就是主体与客体辩证统一、相互作用下最终形成的,而这个形成过程必须由发展中的主体的个性生成才能够实现。没有主体对客观规律的接受与把握,就没有所谓的按照主体自己的目的、需要改造客观世界,完成主体目的的实现。所谓“自由”便是指人能够达成自我主宰,将自己的目的、愿望通过自身的活动加以现实化,实现本质力量的对象化。也就是说,“关系理性”要求主体具备独立思考、决策和行动的能力,并作为一个独立性存在,能够不受外部的干扰或限制,有权利和能力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判断来决定自己的生活和发展,正确认知和把控自身需求与发展方向、所处环境,大大提升自身认识和利用客观规律的本领。“关系理性”中的主体能够自由地实践并在实践过程中进行理性审视,形成科学判断力,然后在此基础上同传统的观念进行最彻底的决裂。这为多元性、社会互动和个体自主性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推动了个体和社会的持续发展,既是对个体现代性发展成就的承认与扩大,也是个人成为真正“自由人”并自主走向联合的主体条件达成。
“关系理性”是与他人“共存互依”为前提的实践自觉,它强调个体与他人之间的彼此承认、相互依存。“关系理性”是专属于人的,是处于真实“共同体”中个人精神生活的活动样式,因此,这种精神解放的程度不是抽象的自我意识的单纯设定,而是与现实内在一体的人类社会发展相关联,并成为衡量历史走向的重要尺度,从中展示出个体和整个社会共同体的价值。在“关系理性”主导的关系中,个体意识到自己与他人之间的紧密关系,以及个体与社会共同体之间的相互依存性,自觉形成并铸牢“共同感”以维护共同价值,实现共同发展,是个体主体性与能动性的更深层次彰显。它促使个体树立“为他人”的主体观,承认与他人“共在”关系,进行平等交往。“关系理性”状态下,个体能够充分正视自身的社会属性,打破以往人与人相分隔的状态,转而以人与人的结合为前提,个人成为“为他人的存在和他人为他的存在”[6]187,个人与个人之间呈现双重肯定状态,即“每一个人都承认其他人像他或他自己一样是个自由的个人”[7],是真正自由、平等的个体之间的关系,在社会联系中实现人的本质的复归。
“关系理性”在形成过程中不断推动个体间实现更紧密的联合。通常而言,个人意识与集体意识表现为相区辨的两个范畴,如果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独立意识,且这种个人的独立意识没有与他人相联结的点,那么个体组成的集体(或共同体)的这种联合就难以凝结集体性智识,而是由每个人的意识来决定。但“关系理性”下交往的个体对社会的不公正和集体生活中精神世俗化处境的反思,驱使他们破除意识形态的压迫,并在积极参与解决这些问题的过程中,逐渐意识到特定个体力量的有限性与共同价值的客观存在,生成并铸牢一种“休戚与共”的“共同感”。这种“共同感”连接起每个人的独立意识,并在更大的范围内,构建一个多方同意的“共同体”,人们共在的精神感受被植入了有关日常经验的物质性感受机制之中[8],人们的理性与理性达成一致,将共存互惠的社会秩序设定为实践的共同价值目标,人们的智慧与力量聚集在一起,实现智慧的共融与共同信念的诞生,使个体在实践与交往中不仅追求个人的利益和发展,也积极关注和促进他人利益实现和共同体进步。生活在共同体中的所有成员也将自身存在与共同体的整体利益结合在一起,深刻意识到自身自由是与他人的解放和自由相互依存的,真正的自由只有在一个没有压迫和剥削的社会环境中才能实现,从而自觉走上联合道路,最终实现共同体生活的自觉,个体与共同体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