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锦顺 刘静妤 刘 鹏
G 市的流浪乞讨救助服务形成了“4+3”社会救助工作联动机制。该机制凝聚了7 股力量,即由民政牵头,联合公安、城管、卫健、社工、志愿者以及其他社会力量,通过多种方法、多种途径,为滞留城市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寻亲返乡救助服务。这一机制中多方主体汇聚的共同目标是为城市流浪人员提供返乡救助,并根据不同主体所具有的优势和特色为这一共同的目标助力,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合力救助的形态。G 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不是政府组织或者社会组织单方面的参与,而是协同互助,各方社会力量在其中发挥自己的专长和优势,具有以下几方面特色。
政府作为社会救助的主体责任人,主导着整个机制的救助活动。以民政部门为代表的政府力量牵头,以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和资源调配深化社会救助活动,达成跨部门、跨组织之间的网络合作,从而在共识之下完成流浪乞讨救助服务。
政府的内在力量就在于能够发挥其公共权威和社会威信,能更好地介入流浪乞讨救助过程,建立信任链接,协助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到社会救助当中。政府的外在力量表现在资源链接和返乡政策上的推动作用。政府能够通过顶层设计的制度安排推动城市流浪乞讨人员返乡,并按照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的政策要求,为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提供物质和服务层面的制度化福利,明确资金支持、技术支持、监督管理、参与途径和参与角色的规定,使得分散的社会救助力量能够参与到实际的救助活动当中。政府还可以通过项目购买的制度建设,将公共服务的执行委托给社工等专业社会救助服务机构,构建服务网络的主抓手,提升流浪乞讨救助的质量,实现“政社联动”。
G 市的流浪乞讨救助服务的联动形成了救助的“共同体”,各分散社会力量整合成为社会支持网络,最终都融汇到服务对象身上。G 市的社会救助工作联动机制是由两个维度、两部分组成的,这两部分最终都汇聚在为城市流浪人员提供返乡救助活动这一共同目标,这两部分中的每一部分都根据不同主体所具有的优势和特色为共同目标助力。
“4”这一维度所代表的是民政、公安、城管、卫健等政府部门。这一部分具有强大的政治资源和社会职责。这四类主体能够在科层制的管理下建立常态化沟通和协作机制,实现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互补和资源互补,实现内部的跨部门、跨地区之间的沟通协作,从而不断衍生出政府社会救助的链条,提升民政部门以及救助站开展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易及性。
“3”这一维度所代表的是社工、志愿者和其他社会力量。这一部分具有服务的灵活性和资源的广泛性的特征。该部分具有专业开展服务的社会工作团队,能够更有效地推动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返乡工作,并且能够有力配合政府部门统筹全市社会力量,联动志愿服务力量和慈善力量,带动更多人群参加社会救助的服务机制、网络平台,并协助政府开展寻亲返乡、心理疏导、源头治理、跟踪回访、联合服务、专项救助等行动。
这两种力量在联动救助的过程中各自发挥出自身的特色,实现优势互补。
G 市的“4+3”社会救助联动工作机制的重点在于联动二字,如何联、如何动是重中之重,而实现信息共建共享、互通互连是达成联动和形成信任的基础。各多元主体能够以救助站为平台,开展技术经验交流,实现资源和信息互通。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返乡工作涉及多方部门,且每个部门所持有的资源和信息均存在差异,因此融汇各部门的信息,使得最大限度发挥社会救助的合力,才是G 市“4+3”社会救助联动机制的关键。
G 市的社会救助活动充分发挥了信息的政政联动、政社联动和社志联动。第一,各公共部门之间能够打破信息壁垒,以推进社会救助作为总目标,共享互相的信息,互相提供资源和优势,各级公安和民政部门协同共同接案主返家。在服务过程中,建立了日常的沟通和信息共享的机制,提升了开展社会救助的易用性。第二,在政社联动中,社会力量通过自身优势介入案主并与其建立初步关系,为政府后续开展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服务提供便捷。第三,社志联动中,街坊邻居关注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日常生活,与其建立信任关系,也有利于在政府、社会工作者开展服务时提供帮助。
G 市属于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流浪乞讨人员的需求也具有多层次、多类型且复杂多变的特点,其服务也具有多层次、多类型、综合型的特点。在联动服务的摸索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建立个人档案、个案帮扶、转介服务和跟踪回访四大服务内容。
个人档案。档案是流浪乞讨个人历史的真实、全面的反映,也是维护和研究流浪乞讨人员自身权益的重要工具。G 市救助管理工作坚持一人一档原则,力争实现流浪乞讨人员个人建档全覆盖。通过为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建立个人档案,记载流浪乞讨人员的年龄、籍贯、流浪乞讨现状及成因等,可以了解他们的基本特征和生活方式,可以更加精准帮扶。
个案帮扶。根据外展和夜展、深度访谈获取的个人建档资料,可以精准定位流浪乞讨人员的需求和资源,提供相对应的就业培训、返乡安置、家庭支持、医疗救助、物资支持等帮扶。这样就可以进行针对性的服务,提高其认知水平、生存能力,促进其返乡、就业。
转介服务。转介服务就是把有需求或有困难的流浪乞讨人员,转介给可以提供帮助的机构、部门或专业人士,以达到解决问题、让流浪乞讨人员获得合理的帮助。转介既可以有针对性地将其向司法、就业、医疗等部门转介,也可以同其他公益团体和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建立转介服务。转介还包括各级救助管理站、街道办事处等,一般要对转介对象进行评估、诊断、选择、跟踪等几个环节的服务。
跟踪回访。派出人员主动回访,跟踪了解返乡或就业的流浪乞讨人员的生活状态,掌握相关信息,确保救助对象弃讨之后能回归正常的社会生活。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重视党建是常态。一个支部就是一座堡垒,社工机构党支部在G 市救助管理站市区分站党委的大力支持下,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优势力量加入到社会工作机构中来,极大增强了战斗力。G 市S 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等社工机构党支部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利用自身优势,切实把救助对象的疑难问题解决好,将链接到的资源派发给服务对象,与服务对象积极沟通、建立关系,化解服务对象心结,实现成功返乡。
社工注重流浪乞讨服务对象的个体优势和资源,注重服务对象的主观感受。在社会工作介入中,利用优势视角理论,与服务对象形成平等、尊重的合作关系,发掘服务对象的优势,以情感打动服务对象。在针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返乡救助当中,社工用温情、感情以及阳光向上的心态处理返乡疑难问题,化解心理问题;社工从其优势出发,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得城市流浪人员逐渐产生返乡和自食其力的动机;匹配其个人优势和当地环境优势资源,从而开展联动后续服务。
注重服务模式和特色建设,联动志愿者和其他社会公益慈善力量参与到社会救助当中,打造可以学习、可以参观、可以复制的模式,是社会工作机构追求的常态。G 市民政局在全国最早出台品牌社会组织评价指标体系,对全市和全国的社会组织影响深远。社会工作机构本身就是一个平台,通过该平台,常态化提供流浪乞讨救助服务,如何塑造优势和品牌,是社会救助服务的共同话题。只有打造了专业的社会救助品牌,才能被政府和社会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