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慧君 张文生
习主席指出,国防和军队改革要破除思维定势,树立与强军目标要求相适应的思维方式和思想观念。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已经进入新时代,必须积极转变建设发展理念、创新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效,依靠治军方式更深层次改革成果来保证改革强军战略向纵深推进。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全面加强军事治理”,这是党在军事领域首次提出的全新命题,也是实现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开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新局面的重大战略部署,具有很强的理论创新和实践指导意义。从“军事管理”到“军事治理”,虽一字之差,却体现了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思维升级和观念转换,充分反映了党在准确把握世界军事革命浪潮基础上,实现了对军队建设规律性认识的新飞跃。究其内涵,“治理”不是对“管理”传统模式的简单机械延续,而是思维、方式全方位的转型重塑,蕴含着极其丰富的内涵意蕴和实践要求。必须充分领会习主席重大战略思想,以创新思维、系统观念和务实举措全面构建军事治理新格局,推动国防和军队建设高质量发展。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系统观念。这是一条基础性的思想和工作方法。国防和军队建设是一个具有鲜明特质的系统工程,既要有战略谋划、顶层设计又要有基层探索、系统联动,必须进行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治理”强调系统性思维,主张从“碎片化”“分散化”管理转为“整体性”“协同性”治理,统筹构建系统性、协同性制度体系,使各项制度都能在整体性运行中发挥最佳效能,实现各子系统的良性耦合和整体性有序,产生“1+1>2”的增值效益。当前,我们正在经历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广泛、最深入的国防和军队改革,这项改革不是零敲碎打更不是简单修补,而是着眼设计和塑造军队未来而进行的一场整体性、革命性变革。因此,要全面加强军事治理,一方面,必须坚持和运用系统思维观照、设计和谋划推进各项工作和建设。突出整体性、联动性和协调性,善于通过历史看现实、透过现象看本质,把握好全局和局部、当前和长远、宏观和微观、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特殊和一般的关系,不断提高战略思维、历史思维、辩证思维、系统思维、创新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能力,使各项改革举措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在实际成效上相得益彰,推动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不断向纵深挺进,实现改革的整体性跃升、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必须认清军事治理作为国家治理在军事领域的体现,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子系统。因此,国家治理体系框架下的军事治理,不可能独立于国家治理体系而存在,必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整体布局中统筹设计,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一根本制度模式和发展方向,着眼新时代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历史方位与发展要求,实现全要素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相协调,切实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制度优势转化为全面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治理效能。
习主席强调,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改革任务越繁重,我们越要依靠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治理”强调多元主体参与,治理主体不仅包括治理活动的领导者和组织者,还包括执行者和参与者。军事治理是一个复杂工程,仅靠单一治理主体往往出现治理低效、活力不足等现象。因此,全面加强军事治理必须着力构建“一元主导、多元参与”共治格局,汇聚同心共筑强军梦的磅礴力量。一要毫不动摇加强党的绝对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听党指挥是永恒不变的强军之魂。全面加强军事治理,必须始终坚定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这个“定海神针”,坚持用习近平强军思想统领军事治理实践,进一步健全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体制机制,完善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制度体系,推动军事治理“政理哲理法理”统一到确保枪杆子永远听党指挥上,固牢扎深“两个确立”的思想根子,确保军队始终听党话跟党走。二要充分发挥广大官兵主体作用。基层是部队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官兵是部队建设的活力因子和重要主体。特别是当前,90 后00后已成为官兵的主体,他们视野开放、思维活跃,民主意识、法治意识显著增强,为全面推进军事治理带来巨大生机活力。要始终以信任、欣赏、发展的眼光看待基层官兵,充分释放官兵参与军事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三要着力建强基层群众性组织。基层群众性组织是推进军事治理的重要力量。要落实党建带群建要求,积极发挥基层群众性组织桥梁纽带作用,不断改进其组织方式、运行模式,着力增强其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构建上下贯通、纵横联动的综合治理体系,实现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的有机结合、良性互动。四要注重加强跨界跨域协同合作。跨界协作是加强军事治理的内在要求,也是完善军事治理的重要方式。要注重形成多主体、多层面的合作共赢局面,加快拓展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不断优化体制机制和政策制度体系,加快建立军民融合创新体系,进一步拓展军民融合新领域新空间,最大限度利用社会优质资源和创新要素,聚力提升战建备质量水平。
习主席强调,人类社会发展的事实证明,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法治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功能,法治化是军事治理现代化的核心特征,是衡量军事治理制度体系和能力建设的主要标准,也是实现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目标的必由之路。某种程度上讲,军队越是现代化、信息化、智能化,就越是要坚持法治化,越要靠法治规范运行机制和行为准则。必须紧紧扭住依法治军这个强军之基,实现治军理念、治军方式、治军制度全方位全领域全要素的法治化。一要筑牢官兵法治信仰。深刻领悟习主席关于依法治军一系列重要论述的精髓实质,把“按法治要求行事”内化为政治信念和道德修养、外化为处事方式和行动自觉,从严纠治依法不严、执法不严等陈规陋习,真正使“按政策来、按规矩走、按程序办”成为官兵认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基本思维方式,切实做到办事遇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二要深化治军方式转型。努力实现从单纯依靠行政命令的做法向依法行政的根本性转变,从单纯依靠习惯和经验开展工作的方式向依靠法规和制度开展工作的根本性转变,从突击式、运动式抓工作的方式向按条令条例办事的根本性转变,这“三个根本性转变”是引领我军治理方式深刻变革的基本指导。要大力推进转职能、转作风、转方式走深走实,深化以效能为核心的军事管理革命,让依法依规成为习惯、能力和素质,着力形成党委依法决策、机关依法指导、部队依法行动、官兵依法履职的良好局面。三要完善军事法治体系。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是推动军事治理法治化的重要保证。要坚定法治化治理自信自立,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全面夯实依法从严治军的法治根基,全面构建军地协同、左右协调、上下贯通的法治格局,全面激活运用法治手段调动一切有利强军胜战的积极因素。
习主席指出,制度是起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作用的。军事治理的本质是制度之治。新时代以来,习主席领航改革强军的伟大实践,着力解决我军长期积累的一系列体制性障碍、结构性矛盾、政策性问题,实现人民军队体制一新、结构一新、格局一新、面貌一新。随着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军队新体制新编成与军事政策制度还处在“磨合期”“适应期”,治军实践中客观存在“政策抵消、力量掣肘、资源浪费、效能衰减”等堵点卡点,必须充分发挥制度在军事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撑性作用,全面巩固和深化军队改革成果,让军事治理真正成为“制度之治”。一要强化制度构建。建设系统完备、科学规范的制度体系,是全面加强军事治理的基础和前提,优良的制度又是检验军事治理能力水平的重要指标。因此,要善于吸收中华优秀军事传统文化有益成果,抓紧完善与国家法规制度相衔接、反映军事发展规律、符合部队实际、体现我军特色的党的建设制度体系、军事力量运用政策制度体系、军事力量建设政策制度体系、军事管理政策制度体系等,不断提升军事系统运行效能。二要强化制度权威。制度在军队全面建设中具有最高权威、最强规范作用,必须坚持制度面前没有特殊的人、特殊的事,任何机关、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始终把制度作为最高准则不违反、作为高悬利剑不触碰、作为行为规范不逾越,真正把维护制度、捍卫制度作为最基本的职业操守来秉持。三要强化制度执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坚决杜绝制度空置、制度空转和制度失灵现象,摒弃“不推不动”的被动执行、“热衷于喊口号、表决心”的虚假执行、“拘泥于条框、墨守成规”的机械执行、“合意就干、不合意就不干”的选择执行,切实从讲政治高度看待抓制度执行问题,善始善终、善作善成把各项制度要求抓到底、落到位。四要强化制度效能。制度效能是制度优化转化的价值评价依据。要高度重视健全制度评价和监督机制,避免制度执行缺位、错位、变形等现象,对执行制度不力的要及时问责,对违反制度规定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打通制度构建、执行、监督的闭环链路,真正让制度生威发力,确保人人都在制度之内、时时都在规范之中,切实让我军军事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强大胜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