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生态环境教育立法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人心

2023-12-11 01:01李琴
环境 2023年10期
关键词:草案人大常委会条例

李琴

生态文明宣傳教育是倡导生态文明理念、推动绿色发展的重要抓手,在促进公众有序参与、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中发挥着基础和先导作用,对于深化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大众化传播工作,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更加深入人心具有重要意义。

在《广东省生态环境教育条例》出台过程中,广东省人大环境资源委充分发挥地方人大专门委员会职能作用,依法履职尽责,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做好条例草案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的相关工作,努力推动广东省生态环境教育立法高质量发展,为深入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六年努力,推动生态环境教育从“要不要立法”向“立好法”转变

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强化公民环境意识,推动形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风尚。202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要正确处理外部约束和内生动力的关系,激发全社会共同呵护生态环境的内生动力。

近年来,广东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教育工作,通过创建生态环境教育基地、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举办生态环境主题活动、培育生态环境公益项目等方式得到长足进步、创新发展,但也存在不少问题:政府及部门相关职责不明确,经费保障、社会参与不足;师资、课程、设施缺乏,教育载体单一,教育水平不高;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结合不够,教育对象重点不突出等。

为切实解决广东生态环境教育工作存在的矛盾问题,多名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提出制定生态环境教育条例的建议、提案。2017年12月省政协委员杨中艺通过“直通快车”提交《建议省委省政府省人大重视我省环境教育立法工作》的提案,并获省领导批示。2018年,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将《广东省环境教育条例》列入立法规划。同年,省人大环境资源委就省生态环境教育条例立法开展专题调研。随后在每年底谋划次年立法计划时,省人大环境资源委均提出将《广东省环境教育条例》列入年度计划的建议。2019、2020、2022三年,《广东省环境教育条例》都作为预备审议项目列入省人大常委会当年立法工作计划。但鉴于《广东省生态环境教育条例》草案稿内容尚未成熟,不具备正式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条件,《广东省环境教育条例》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期间没有列为年度立法正式项目。2022年下半年,在谋划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立法规划时,是否将《广东省环境教育条例》列入规划成为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委员会需要考虑的内容。在经过多轮协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省人大环境资源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等立法相关部门对生态环境教育通过“小切口”方式进行立法达成共识。2023年,《广东省生态环境教育条例》列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一类立法规划和2023年度立法计划一类项目。

为推动环境教育立法进程,提高条例草案稿质量,2022年1月,省人大环境资源委组织召开了生态环境教育条例立法座谈会,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就生态环境教育立法问题开展讨论并交流意见,会议各方一致同意通过探索“小切口”“小快灵”方式加快推进条例立法进程。同年4月28日,省人大环境资源委组织召开了提案办理工作座谈会暨生态环境教育条例立法汇报会,各与会单位认真研究讨论《条例(草案稿)》,并建议省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条例》草案起草工作,加强对有关问题的调研论证,并认真研究提案中有关建立全民终生生态环境教育体系、明确工作职责、强化人才和经费保障等对策建议,积极采纳合理内容,切实提高草案质量,力求制度措施务实管用。同时,省人大环境资源委提前介入,在《条例》草案起草阶段参加了立法论证、座谈、实地调研、条文修改等工作,确保《条例》草案达到人大审议条件。2023年5月,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广东省生态环境教育条例(草案)》。

开门审议,发扬全过程人民民主

严格落实审议程序,通过程序到位保障立法质量。地方人大专门委员会审议法规案有着严格的程序要求,省人大环境资源委对照立法工作规程,妥善安排征求意见、调研等审议工作,确保审议程序到位。2023年4月起,省人大环境资源委书面征求了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21个地级以上市人大常委会、24个省有关部门、2个协会以及各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建议。4月至5月,省人大环境资源委赴广州、珠海、清远等地开展实地调研。5月10日,省人大环境资源委召开全体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审议,并提出审议意见。

开门立法,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审议全过程。在审议过程中,坚持开门立法,广泛听取意见,使立法成为汇集民意、集中民智的过程,从而提高立法质量和水平,提出高质量审议意见。在生态环境教育条例草案书面征求意见时,对象涵盖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各地市人大常委会、省有关部门、相关协会、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其中省人大代表、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和基层立法联系点做到全覆盖。

立法调研时,调研组深入环境保护教育基地、企业、学校等机构实地了解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就大家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进行深入交流探讨,将合理意见吸纳体现到审议意见中,让人民群众的智慧在立法进程中持续发光。在意见征集过程中,省人大环境资源委收到各方意见建议合计76条,经研究采纳了40条。东莞市长安镇政府、茂名市高州市人大等基层立法联系点关于将幼儿园纳入生态环境教育范围、省人大代表许俊利关于增加有关倡导和促进家庭生态文明教育等内容、珠海某企业关于建立企业生态环境教育情况向生态环境局报告制度等建议,被省人大环境资源委和法制委采纳,最终吸纳至条例中。

突出地方特色,提出高质量审议意见

综合各方面情况,省人大环境资源委研究认为,生态环境教育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推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前沿阵地和重要支撑,是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生态环境教育立法,有利于将人们的思想意识、行为方式规范到生态文明建设轨道,从而提高公民的生态环保意识,增强全省推动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为确保《广东省生态环境教育条例》更具广东特色、更具可操作性,在制度设计方面,省人大环境资源委在审议中提出12条修订意见。在政府职责方面,环境资源委提出要将生态环境教育工作纳入人大法定监督范围,建议条例增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时,应当报告生态环境教育工作情况”的内容,促进生态环境教育工作落实;在重点对象生态环境教育方面,为加强对重点单位开展生态环境教育情况的监督,建议增加“环境监管重点单位每年将生态环境教育情况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等内容;在学校生态环境教育方面,考虑到幼儿园教育的基础性和启蒙性,幼儿园教育应作为学校生态环境教育的第一步,建议增加“幼儿园应当积极开展生态环境启蒙教育”的规定;在家庭生态环境教育方面,省人大环境资源委认为家庭教育除了关注未成年人外也要关注整个家庭,最终目的应是形成绿色家风,建议增加家庭教育要“树立崇尚生态文明、践行绿色生活理念的良好家风”的规定;在社会参与方面,建议将《条例》草案相应条款修改为“鼓励社会组织、志愿服务队伍、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个人以捐助、捐赠、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向社会提供生态环境教育资源和服务”,扩大社会参与面,同时明确社会主体可以以何种方式参与到生态环境教育活动中,进而鼓励社会主体通过上述方式积极参与其中。(作者系广东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一级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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