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铸基 初心善成

2023-12-11 01:01周观明
环境 2023年10期
关键词:草案人大常委会条例

周观明

环境保护,教育为本。1992年11月,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国家环境保护局(现生态环境部)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环境教育工作会议,提出了“环境保护,教育为本”,从国家层面肯定了环境教育对于环境保护的重要作用。

1996年12月,国家环境保护局、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教育委员会联合颁布的《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1996—2010)》提出“到2010年,全国环境教育体系要趋于合理和完善,环境教育制度要达到规范化和法制化”,为环境教育实践和立法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在这个大环境的催化下,《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教育条例》历经4年,于2011年12月1日落地。2012年9月11日,《天津市环境教育条例》在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神州大地刮起了环境教育立法的春风。

领导重视,启动立法创造有利条件

宁夏、天津环境教育立法,给广东环境教育工作者极大鼓舞,2012年9月,广东实验中学黄秀军、广州大学陈南等环境教育教师主动联动广州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王卫权,起草了《广州市环境教育条例》初稿,并通过广州市环境保护局(现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向市人大提出立法建议。2013年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现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也向省人大提出环境教育立法建议,并草拟了建议稿。当时《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正在准备修订,有意见建议在《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中增加“环境教育”的条款和内容,没必要单独就环境教育立法。

广东环境教育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多项环境教育实践作为样板在全国推广,成为各兄弟省市取经的对象。但是,立法的缺失一定程度上掣肘了广东环境教育的发展。

2015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九条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对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在修订时原本考虑融入较多的环境教育内容,但最终却只在第一章总则第五条中提及了环保宣传,并没有形成具有约束力的法律责任条文,《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修订并没有解决广东环境教育存在的问题。

2016年4月,时任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在广东调研时指出,作为改革开放先行地,近年来广东的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国前列,环境保护部将全方位支持广东全面开展生态环保体制改革试点,支持广东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為启动环境教育立法创造了有利条件。

曙光初现,列入立法工作审议项目

2015年以后连续5年,每年均有广东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环境教育立法的议案,引起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省政协人资环委督办了有关提案,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主要领导领办了提案。

2017年5月,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召开了第一次广东省环境教育立法研讨会,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专家、社会组织、民主党派代表与省人大、省政协及省直有关单位代表就广东省环境教育条例的立法依据及建议稿进行了深入讨论,初步形成了《广东省环境教育条例》(后改为《广东省生态环境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基本框架。

2017年12月,省政协委员、中山大学教授杨中艺提出了《建议广东省委、省政府、省人大重视广东环境教育立法工作》提案,得到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有关领导的重视并作出批示。

2018年省人大就《条例》立法开展了调研,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法制办先后将《条例》立法事项列入工作日程。同年6月,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召开了第二次广东省生态环境教育立法研讨会,对《条例》建议稿进行了修改补充。9月,组织专家赴宁夏、河南等地进行立法工作调研。12月向省法制办报送立法计划,同时委托暨南大学成立课题组编制《条例》建议稿。

2019年4月,省人大正式将《广东省环境教育条例》列入本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2020年3月省人大常委会再次将《条例》作为预备审议项目列入立法计划,省政府也将《条例》列入12月份省政府常务会议的议题。

2020年5月,省生态环境厅组织了第三次广东省生态环境教育立法研讨会,并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及专家的意见,对《条例》进一步修改完善。2020年6月23日至7月23日,《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发函征求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并于2020年8月21日正式呈报省政府。时任副省长覃伟中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教育立法工作,专程到司法厅进行工作调研,积极推动《条例》立法进程。但由于立法资源有限,《条例》无法列入2021年省人大的正式立法计划。

《条例》虽然还是没有如期列入2022年立法计划,然而社会各界对立法的期盼却更加迫切。为回应社会各界特别是人大代表对生态环境教育立法的呼声,省人大环境资源委员会于2022年1月11日召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就《条例》立法进行了专题讨论交流。会议一致认为,广东有必要制定生态环境教育专门法规,并建议通过探索“小切口”“小快灵”方式加快推进立法进程。省人大领导要求拿出一个高质量的草案稿,加快推进《条例》立法进程。

根据2022年1月11日座谈会精神和省人大领导的批示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组织专家按照“小切口”“小快灵”的要求,对《条例》进一步进行了精简和提升,并召开研讨会广泛征求意见,形成了《条例(小切口讨论稿)》。省直有关部门也高度重视《条例》小切口的立法实践,省人大环境资源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分别在2022年4月28日和6月15日主持召开了“生态环境教育条例立法”提案会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立法工作座谈会,对《条例》“小切口”立法要解决的问题、内容和具体操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和讨论。

《条例(小切口讨论稿)》根据生态环境教育既“软”又“实”的特点,针对广东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存在的立法短板,特别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曝光的突出问题,广州的“榕树”事件,以及环保“邻避”和群体性“散步”事件等当前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问题,结合广东实际,从如下几个方面聚焦,并提出解决对策:一是政府及部门的职责不明确,经费保障、社会参与不足;二是师资、课程、设施缺乏,教育载体单一,教育水平不高;三是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结合不够,教育对象重点不突出,等等。《条例(小切口讨论稿)》经过不断精简提炼,条文从原来的26条精简到16条。在广泛征求各地级以上市、省直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报省政府。

2022年底,省人大正式把《条例》列入2023年立法工作审议项目。柳暗花明,曙光初现。

加速推进,十年立法终获突破进展

2023年春节刚过,1月31日,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司法厅组成立法调研和条文修改组,分珠三角、粤东、粤西三个片区,深入学校、社区、企业、教育基地,调研座谈,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在此基础上,省司法厅主持对《条例》进行了两个方面的完善:一是从广东生态环境教育实践出发,在明确政府对生态环境教育工作的领导职责基础上,修改完善了各级政府及部门职责、生态环境教育标准和测评体系、师资培养和课程开发等内容,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可操作性。二是突出生态环境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坚持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完善了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的生态环境教育责任,细化了学校、家庭、重点排污单位、新闻媒体的生态环境教育责任,修改了创建生态环境教育基地、社会参与和经费保障等内容,条文从16条增加到17条。

2023年3月30日,广东省副省长张少康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条例(草案稿)》,专题听取了省生态环境厅、省司法厅、省委组织部、省文明办、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的意见。5月6日,广东省省长王伟中召开省长常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并对《条例》立法之后的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

省人大环资委提前介入了《条例》的立法工作,在起草阶段就参与了实地调研、座谈和条文修改工作。2023年4月至5月上旬,书面征求了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各地级以上市人大常委会、省有关单位、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省法学会、省律协和各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组织赴广州、珠海、清远市开展立法调研,召开环境资源委全体会议审议,并把相关意见建议提交2023年5月30日至31日召开的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进行审议。

在一审过程中,各界对《条例》“小切口”立法方式给予了充分肯定,《条例(草案)》审议稿围绕完善政府部门生态环境教育工作职责,明确学校、家庭、重点排污单位、新闻媒体等各方的生态环境教育责任,加强对生态环境教育的师资、课程、设施以及经费的保障等方面进行了新的规范。

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一审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参与进来,对《条例(草案)》一审中省人大环境资源委、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来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进行了多次研讨、座谈和征求意见,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委员王波于2023年7月4日至6日率队深入河源、梅州实地调研考察基层生态环境教育开展情况、经验做法,与基层立法联系点一起探讨研究如何立好《条例》。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层上,《条例(草案二审稿)》注重从如下三个方面进行了完善: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最新精神、国家最新规定和省委部署。

《条例(草案)》审议期间,恰逢2023年7月17日至18日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出席大会并发表了重要讲话。2023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设立全国生态日的决定》,明确“将8月15日设立为全国生态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

此外,2022年广东省委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决定》,要求弘扬生态文明理念,普及绿色发展科学知识,倡导爱护生态、崇尚自然、绿色消费的生产生活方式,《条例(草案二审稿)》突出在制度上把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国家最新规定和省委部署要求落实落细。

二是努力破解生态环境教育工作中的难题。《条例(草案二审稿)》针对广东生态环境教育实践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难题,对基层教育、学校教育、生态环境教育基地创建、环境保护设施向公众开放、环境教育资料编写、媒体宣传等方面作出了更加具体明確的规定,补充了更为有效管用的制度措施。

三是着力增加条例的刚性。为确实加强条例的刚性,《条例(草案二审稿)》增加了实质性、可操作性的制度约束内容,细化和补充了生态环境教育的具体要求,力求更有效推动生态环境教育实践发展。经补充完善的《条例(草案二审稿)》篇幅从原来的17条增加到21条,并提交给7月26日至27日召开的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2023年9月12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召开了《条例(草案修改二稿)》表决前评估会议。评估认为,草案修改二稿立法目的明确,篇章结构合理,内容充实、重点突出,条文表述严谨、含义明确,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条例》的制定,对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具有重要意义,建议尽快出台。

2023年9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并确定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至此,历时整整10个年头推动广东省生态环境教育立法的历程终于完成。(作者系广东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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