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地区特殊教育发展的历史回顾与未来展望

2023-12-11 10:29刘春辉陈慧媛王怀栋陈建兴
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2023年11期
关键词:师资培养发展阶段内蒙古地区

刘春辉 陈慧媛 王怀栋 陈建兴

摘 要: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国家出台的一系列关于特殊教育的规章制度、提升方案和帮扶政策指导和引领下,内蒙古地区特殊教育发展经历了从起步到普及,再到高质量发展三个重要阶段,形成地区特色鲜明的特殊教育体系。同时,内蒙古地区特殊教育师资培养也从开设特师班和中专班的中等职业教育逐步过渡到兼具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专业人才培养能力的高等教育,形成了职前职后教师培养体系。尽管如此,内蒙古地区特殊教育改革发展仍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例如顶层设计存在局限、区域发展不均衡、专业师资供给不足等。因此,通过系统梳理回顾内蒙古地区特殊教育的发展历程和工作成效,总结发展经验并深入反思存在的问题,立足新时代,展望内蒙古地区特殊教育发展的美好未来,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内蒙古地区;特殊教育;发展阶段;师资培养

中图分类号:G76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60X(2023)11-0040-06

1 引言

我国人口总数14亿,是世界人口大国,也是世界上残疾人最多的国家,共有各类残疾人口8296万,占人口总数的5.93%。内蒙古自治区地处中国北部边疆,全区共12个盟市,101个旗县,土地总面积118.3万平方公里,占全国总面积的12.3%。目前,全区常住人口为2405万人,残疾人口158.58万人,占全区人口总数的6.59%,占全国残疾人口总数的2%[1]。全区现有特殊教育学校54所,在校生1.4万,分别占全国总数的2%和1.6%。内蒙古地区特殊教育发展历史虽然短暂,但经过30多年的努力,在总发展水平上现已跃居全国中上水平。回顾新时代内蒙古地区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历程,总结发展成效与经验,并对特殊教育的发展前景进行展望,有助于推动西部民族地区特殊教育在时代变革中把握新的机遇、迎接新挑战,实现高质量普惠发展。

2 内蒙古地区特殊教育发展历程

2.1 特殊教育起步阶段(1978—2009年)

1947年5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成立,成为我国最早的省级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之初,便设立了自治区民政部,主管包括残疾人事务在内的各项民政工作。1959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盲人协会、聋哑人协会筹委会成立。1988年,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正式成立。1993年,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2006年更名为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立。1958年,呼和浩特市开设了盲聋哑儿童识字班,这也是呼和浩特盲聋哑学校(1991年更名为呼和浩特市特殊教育学校)的前身[2]。1990年,作为自治区残联直属事业单位的内蒙古自治区聋儿听力语言康复中心(1998年更名为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正式成立。1992年,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中心(2012更名为内蒙古特殊职业技术学校)成立,开启了残疾人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历程[3]。

內蒙古地区特殊教育体制在政策引领下不断完善,1988年第一次全国特殊教育工作会议召开,并通过了《关于发展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见》,意见中对特殊教育提出具体要求,把残疾少年儿童教育纳入普及义务教育的工作轨道。盲、聋和轻度智障学龄儿童入学率,到1995年,发达地区的入学率要达到70%以上。在此背景下,1989年,全区特殊教育工作会议召开,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下发了《关于发展内蒙古自治区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见》。1995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后经历了2004年和2012年的两次修订)。2002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编办等三部门关于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盟市在满足最小规模为9个教学班的情况下,可设立特殊教育学校。并在2003年《在附加编制标准的通知》中要求,特殊教育学校按照每班8-12人的标准配3名教师和2名职工,共5名教职人员[4]。2004-2009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先后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我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两免一补”制度意见的通知(2004)》《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年)》《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009)》等一些文件,对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先后提出优先,到全部实现“两免一补”(免杂费和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完善残疾学生的助学政策,加强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培训,落实特殊岗位补助津贴等相关政策。自此,自治区的残疾人组织、特殊教育学校从无到有、不断壮大,特殊教育的发展目标、助学制度、与培养体系初步形成。

2.2 特殊教育普及发展阶段(2010—2016年)

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正式出台,标志着我国特殊教育事业进入了普及与发展阶段。该阶段,以扩大特殊儿童受教育机会,扩大随班就读,最大限度地保障特殊儿童的入学,促进特殊教育普及化程度为发展目标[5]。同年,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了到2015年,建立健全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残疾儿童随班就读为主体、各类教育并举的特殊教育格局[6]。此外,内蒙古自治区继续施行一系列特殊教育优惠扶持政策,残疾儿童继续享受“两免一补”(免学杂费、书本费、伙食补助),有的地区享受“四免两补”(加免住宿费、作业本费),甚至实现了“零收费”[4]。2013年,包头市还在此基础上,率先出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住宿生免费午餐政策,按照小学生每人每天5元、初中生每人每天6元的标准提供免费午餐。

2012年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要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支持特殊教育”。同年,国家实施了特殊教育学校二期建设项目,每年投入8亿元,重点支持残疾人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及高等特殊教育师范基础设施建设[4]。2014年,由教育部、中残联等九部门共同制定出台了《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全面推进全纳教育,提高普及水平。2015年,教育部、中残联联合制定出台了《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对残疾人平等参与考试,维护残疾人教育权益具有里程碑意义。为了提高特殊教育的普及水平,2016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意见》,文件指出要按照国家要求办好特殊教育学校;保障少数民族残疾儿童、青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学生的生活技能和就业能力也是重要的工作着力点[7,8]。在此阶段,内蒙古地区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了90%以上。

2.3 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阶段(2017—2022年)

2017年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办好特殊教育,努力让每一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自此普惠、高质量发展成为新时代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方向与价值指引。“十三五”规划期间,实现了特殊教育跨越式发展,特殊教育在原有普及发展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提质增效与高质量发展成为了这一历史时期特殊教育发展的主要目标。2017年,《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颁布实施,持续推进特殊教育发展,并提出要坚持统筹推进,普特结合,普惠加特惠,特教特办,完善特殊教育体系,提出建立资源中心[9]。2019年在十九届四中全会上提出要“健全特殊教育的保障机制”。2018-2021年期间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教育厅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十三五”时期促进就业的意见》《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标准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特殊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件,落实将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特殊岗位津贴政策到基本工资30%政策及残疾儿童就学的幼儿园补助标准政策[10]。“十三五”期间,自治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全面深化教育改革,不断加大对教育事业的投入力度,自推进实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以来,财政累计投入7000多万元,用于10所特殊教育学校的校舍建设,至2020年底,全区30万以上人口的旗县全部建成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同时,也积极开展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教育教学评估巡回指导和培训工作。在此期间,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95.3%,残疾学生在普通学校就读比例达到近50%,“十三五”规划的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2021年,国务院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制定并印发了《“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对新时代特殊教育进行了定位“在2025年初步建设高质量特殊教育体系”,提出要持续提高残疾人教育普及发展水平,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推进融合教育,促进特殊教育高质量、普惠发展[11]。在《内蒙古自治区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中进一步明确,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为补充的特殊教育格局。全面推进融合教育、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推进孤独症儿童教育的工作内容[12]。2022年,自治区制定印发《自治区“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并提出,在2025年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要达到97%[13]。为加强内蒙古特殊职业技术学校建设,自治区制定并印发《内蒙古特殊职业技术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二十大提出“促进教育公平”与“强化特殊教育普惠发展”,为新时代特殊教育工作指明了发展方向。

3 内蒙古地区特殊教育发展成效

改革开放以来,在党和国家关注和重视下,全区特殊教育事业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极大地保障了本地区特殊儿童受教育权利。

3.1 特殊教育普及发展水平稳步提升

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对特殊教育的发展目标的引领下,自治区特殊教育事业得到了较大程度的发展,普及率有很大提升,主要体现在特殊教育学校和在校生人数上,如表1所示。

2008-2011年间,在国家实施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划项目的背景下,自治区共完成了39所(新建23所)特殊教育学校的修建工作,建设规模152495平方米[4]。目前,30万以上人口的县市已建成至少一所特殊教育学校。自2011年起,自治区设立了特殊教育专项经费,由原来每年不足50万元,增加到每年1000万元。“十三五”时期,内蒙古进一步加大了教育经费投入力度,教育事业发展得到有力支持,教育资源配置得到进一步优化,办学条件持续改善。

近年来,残疾学生义务教育在校生不断增长。特别是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提高普及水平”的政策引领下,2015年,自治区在校生人数达到了0.81万,较14年增长了37%。2017年,按照教育部和中国残联要求,对盟市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提出要求做出安排部署下,特殊教育在校学生数达到11094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在校学生数为1.1万人。2019年,全区特殊教育在校生13215人,义务教育阶段在校残疾学生10889人,入学率达到95%。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在校学生1.3万人,已经达到“儿童纲要”目标要求。2022年,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九入学率达到95.9%[12],高于全国95%的平均水平。积极推行全纳教育,建立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规范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的建设和管理,现随班就读学生已超过50%。

在普及义务教育的同时,向前特殊教育和职业教育延伸。目前,自治区学前教育的形式,主要还是通过普通幼儿园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就近入园随班就读,以及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普遍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班的形式。2023年,在锡林浩特市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全区首所普特融合幼儿园,设置国家通用语言普幼小班3个,特幼小班2个。首批69名普通幼儿和9名特殊教育幼儿已经顺利入园。截止2021年底,全区共有特殊教育普通高中(部、班)4个,在校生538人,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班)4个,在校生269人。全区共有375名残疾人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14]。

3.2 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初具规模

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建设高素质、高质量的教师队伍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特殊教育专业教师逐年攀升,2022年,全国共有特殊教育专任教师7.27万人,如表1所示。但从全国整体来看,教师队伍发展速度滞后于教育对象的增长数量,如特殊教育在校师生比由2017年的9.68%下降到了2021年的7.55%,降低了2.13个百分点。自治区的特殊教育专业教师队伍发展迅速,但目前师生比还远低于全国水平,2022年自治区的师生比仅15%,这与1名专任教师负责3名在校生的理想比例存在很大差距,师资缺乏问题突出。为保证特殊教师能招的进、留得住,2015年以来,自治区先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等,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供政策支撑。自治区还通过实施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公费师资培养计划、优秀教师专项培养计划等工程,不断扩大教师队伍、提高教师能力水平。自治区积极通过提高特殊岗位津贴的方式,把提高特教教师待遇问题落到实处。特教津贴政策源自1956年,规定特教教师在评定的工资外加15%(占基本工资比例)的津贴。2013年提高到25%,2018年进一步提高至30%,收入分配激励机制也不断完善[15]。一系列激励政策的有效实施,促使了内蒙古地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初具规模。但研究数据表明,内蒙古自治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结构仍有缺陷,例如,专任师资短缺、教师结构不平衡,教师特教专业水平低、工作压力大、职业认同感差、职后培训不足等[16,17]。

3.3 特殊教育师资培养成效显著

中国特殊教育师范类人才培养在我国起步相对较晚。自1982年第一所特殊教育师范学校--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校成立至今,我国招收特殊教育专业的高校已有80所。自治区较早开展的特殊教育师范生培养单位,可追溯到1995年在内蒙古幼儿师范学校创立的特师班,该班招收第一批培智专业方向的中师生,并于1996年至2000年,招收听力残疾教育方向的特殊教育专业学生。2003年,原内蒙古幼儿师范学校与其他四校合并升本后,更名为赤峰学院,仍为本科层次的学前教育及小学教育专业学生开设特殊教育概论、手语基础、儿童行为观察与矫正等选修课程。在国家大力发展特殊教育事业以及自治区特教人才需求背景下,自2013年起,内蒙古师范大学、赤峰学院同年开始招收本科层次特殊教育专业学生,是本地区首批培养特殊教育专业本科人才的高校,在内蒙古地区特殊教育人才培养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此外,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专科学校的特殊教育专业是内蒙古唯一一个专科层次的特殊教育专业,自2015年起招收全日制专科学生。2023年,赤峰学院特殊教育专业开始招收特殊教育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一步拓展了特殊教育专业人才培养的层次。目前,内蒙古师范大学、赤峰学院和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专科学校的特殊教育专业,基本上形成了内蒙古地区东西部互为补充,从专科到硕士不同层次的特殊教育人才培养格局。为本地区特殊教育人才的输入,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4 内蒙古地区特殊教育发展的未来展望

4.1 做好顶层设计、融入国家战略规划

在国家大力支持中西部地区高中阶段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背景下,内蒙古自治区特殊教育经过30多年的努力,取得了较为显著成就。这些源于国家党委、政府对各项普惠加特惠政策的落实。作为全国模范自治区,内蒙古始终坚持“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的工作方针,认真落实民族教育各项优惠政策,深入实施“民族教育发展水平提升工程”和“民族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重大工程、人才计划,助力各个层面的民族教育发展,惠及每一位民族地区学生。

自治区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践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树立科学教育评价导向。全面落实国家的战略部署,持续优化教育结构,科学配置资源,完善保障机制,不断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如,深化特殊学生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创新培养方式;强化激励导向,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提升民族特殊教育师资水平;积极抓好政策落实,认真执行各项助学政策,保障少数民族特殊学生的公平教育与就业等等。力争为西部民族特殊教育事业探索出可借鉴的经验和模式。

4.2 持续提升特殊教育质量

自治区重点保障义务教育发展,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了95.9%,稳步接近于“十四五”期间,全国入学率97%的目标。但作为边疆少数民族经济欠发达地区,特殊教育起步晚,教育资源相对匮乏,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特别是在偏远的农村牧区和基层服务地区,仍然面临一系列有待于进一步解决的问题,如教师专业力量薄弱,特殊教育评估与督导责任不到位,融合教育较落后等。

要进一步落实《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指南》中提到的标准,建立科学合理的教育安置体系,完善动态监测机制和教育评估机制,并进一步健全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全面保障残疾儿童青少年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抓好随班就读工作,维护特殊儿童接受高质量教育的权利。目前,自治区的融合教育,特别是学前融合远远落后于发达地区。如,河南省截至2020年,学前融合教育试点幼儿园就已达了182所,遍布全省158个县。相比之下,自治区学前融合幼儿园的建设才刚刚起步,需加快赶超的步伐,稳步扩大学前融合试点单位和学位资源,完善体制机制,同时积极创建融合教育环境,创新融合教育模式,建立助教陪读制度等。

4.3 加大特殊教育专业人才培养力度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意见,加强教师专业化建设。基于当前自治区特殊教育教师培养与专业水平的现状,大力培养师资和提升专业能力与水平是特殊教育发展的当务之急。根据《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试行)》要求[18],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继续教育体系尚须进一步完善。

认真落实“指导意见”提出的三个方面的要求。首先,配齐师资力量,将社会力量,如社工、康复师,充斥到特殊教师队伍中。其次,抓好培训培养。针对职前培养,继续支持现有高等师范院校开设特殊教育、教育康复学等专业,扩大学位数量;加大特殊教育专业硕士、博士培养力度,以满足区域教学研究等高素质人才需要;推动师范类专业开设特殊教育课程,为融合教育储备师资。针对职后教育,进一步利用好“国培计划”和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内容要提高针对性和实用性,同时也要调动学校间的互动与交流,共建师资培训资源,并将培训学分作为特殊教育教师晋升、职称评审的一个重要指标。最后,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落实特殊教育资源教师的岗位补助津贴。科学全面地建立随班就读工作绩效考核机制,和特殊教育工作的相关奖励机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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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的通知[J].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2022,25(02):2.

〔13〕自治区人民政府.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EB/OL].https://www.nmg.gov.cn/zwgk/zfxxgk/zfxxgkml/ghxx/zxgh/202112/t20211203 _1967835.html,2021-11-25.

〔14〕内蒙古残联.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EB/OL].http://www.nmgcl.org.cn/article/a05bf5cbd1d28d918755.shtml,2022-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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