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副主席 吕世明
今年6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6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无障碍环境建设法重点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有无障碍需求的人群,促进全社会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我们为之而振奋,同时也为之而欣慰。我本人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担任委员期间,就是在浙江省人大代表团。正因为在浙江省人大代表团,我感受到了浙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八八战略”,以及在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的精气神和取得的卓越成效。同时,浙江省人大代表团启动、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调研、立项以及代表议案建议等,为促成国家的无障碍环境建设起到了巨大作用,作出了巨大贡献。
在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过程中,让我特别难以忘怀的是,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不忘初心、勇于担当,率先“吃螃蟹”,开了先河,提出了检察公益诉讼无障碍环境建设,进行了有效的探索和丰富的实践。最终,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所创造的工作业绩获得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认可,并在全省推广和普及,由此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高度重视和总结推广。让我们欣慰的是,无障碍环境检察公益诉讼在全国各省、各市,包括县一级广泛推广,为营造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法治环境奠定了非常好的基础。让我们更为振奋的是,公益诉讼也纳入到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之中。
2023年9月1日,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实施。我们深信,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将在高质量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中,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在全国人大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法治化立法的进程中,在中国特色法治环境、法治体系中起到特殊作用,同时我们也期待,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将会对全社会各行各业增强无障碍意识,勇于担当、敢于作为,为无障碍事业、为全体社会人员创造美好的幸福生活起到更加重要的作用。我相信,以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为示范引领,在浙江省、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大力支持下,在有关部门的共同推进下,无障碍环境检察公益诉讼将会取得更好的成绩,也将会对未来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治环境营造和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落地、落实起到更加有力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