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绚楠
(中国国家图书馆,北京 100081)
公共图书馆作为重要的文化服务单位,是传承文明和服务社会的重要阵地,承担着保护各类文化遗产和社会教育等职能,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是法律赋予公共图书馆的义务,同时也是公共图书馆自身业务的延展。
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是我国传统文化不可或缺的部分,其传承、保护长期以来受到社会各方的密切关注,我国政府也颁布了相关法规政策,以期加大对非遗的保护力度。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非遗因其独特性、活态性、传承性、流变性等特点,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但随意滥用、过度开发非遗资源以及传承人老龄化等问题使其面临断代、失传的危机。信息化时代的不断发展让数字藏品开发逐渐在众多行业领域得到广泛推广。在数字藏品中引入非遗资源,不仅丰富了数字藏品的内涵价值,更是契合了非遗生产性保护的要求,是对非遗保护的一种创新。通过对非遗资源进行数字化采集、呈现、存储,可以为我国丰富多样的非遗资源创造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进一步推动非遗资源的传承与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传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是“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1]。非遗是具有重要文化价值、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的文化资源,是文化多样性的基础展示,其种类繁多、存在形式各样,以活态形式存在于世。作为传承几千年的文化瑰宝,我们要做好非遗的保护工作。
说到数字藏品,就不得不提起它的起源——“非同质化代币”(Non-Fungible Token,NFT)。学界对其定义为利用区块链技术进行唯一标识的特定数字化作品、艺术品和商品[2]。它借助加密运算技术,将图片、音频、模型等实体资源或数字资产写入智能合约[3],具有独立认证代码和元数据,在保护其数字版权的基础上,实现数字化发行、购买、收藏。我国对虚拟货币持防范态度,因此,市场在引入NFT时进行了一定的“本地化”处理,剔除了其资金属性和社交属性,也就形成了目前市面上常见的数字藏品[4]。数字藏品注重区块链技术与场景应用的结合,每一件数字藏品都被赋予了特殊的IP属性。数字藏品在区块链上的标识和所有权信息具有独一性,不可复制,因此,它具有很好的收藏价值。数字藏品是集虚拟性、收藏性和艺术性于一身的数字资产,随着社会迅速向数字生活方式转变,它具有很好的投资潜力,受到市场追捧。
非遗数字藏品,即在开发数字藏品的过程中融入非遗元素,以期达到对非遗资源的开发、利用、宣传及保护。非遗数字藏品是在非遗生产性保护原则的指导下,应运而生的一种创新性保护方式。非遗的传承与传播是中华民族文化历史发展的重要使命,而目前对非遗的保护仍然依赖传统模式,如口耳相传、口述史、纪录片等,传播和传承效果受到一定局限。先进的数字化技术应当为非遗资源保护所用。数字藏品的内核是拓展非遗资源的传承形式与传播形式,利用科技手段将非遗资源加工成数字资源,实现对其的开发与利用,为非遗自身注入强大生命力。
公共图书馆可以对非遗资源进行整合、交流、保存等,扩大本身业务范围。对非遗数字藏品来说,公共图书馆的参与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非遗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公共图书馆开发非遗数字藏品与公共图书馆自身发展互利共生,这也是智慧图书馆未来发展的方向之一[5]。同时,因为非遗数字藏品的唯一性和不可复制性,可以满足受众差异化、个性化的需求,进而提升公共图书馆的服务水平。而且,非遗数字藏品作为新兴的市场产品,具有一定的投资收藏价值,符合市场需求,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公共图书馆的社会知名度。
非遗本身具有活态性和流变性,按照事物发展规律,在与自然、社会的互动中,会不断发展、变化、存续或者消亡。没有关注非遗独有特点,破坏非遗自身存活的特性,对其的保护就为时已晚。因此,对非遗的保护,我们必须强化其内在生命力,促进其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数字藏品利用新兴的数字化技术,将非遗资源融入产品,以达到对非遗资源数据价值的挖掘和实现,激发非遗自身生命力。公共图书馆利用数字化技术对非遗资源进行整合、发布,从而开发出非遗数字藏品。创新的保护方式会形成大量有借鉴意义的案例,会为非遗理论研究以及非遗保护措施提供更多的数据参考。同时,开发的非遗数字藏品会为社会大众提供了解非遗文化和内涵的新路径,培养更多非遗资源的爱好者和追随者,为非遗资源的保存、保护提供助力。对非遗传承人而言,数字藏品可以直接对技艺进行展示,这不仅能降低人力、物力成本,还大大提高了非遗文化传播的速度和效率。
目前,公共图书馆非遗数字藏品应用成功的案例还不多,但是中国国家图书馆已经做了一些尝试性的探索。以“诗词中的国家图书馆”数字藏品为例,中国国家图书馆从鸿富的馆藏中选取有代表性的唐诗宋词,结合馆区特色场景加工再创造,开发出“风”“花”“雪”“月”4个系列的馆藏诗词数字藏品,配合“盲盒”的方式对外发售。中国国家图书馆与数字藏品平台“头号藏家”(Top Holder)强强联手,将悠久的诗词艺术与新兴的科学技术结合,对继承优秀传统文化,起到了开创性作用,同时,不仅弘扬了诗词文化,还拉进了与读者的距离。数字藏品的营销方式还能为中国国家图书馆带来经济收入,刺激了内部文创事业的发展,为图书馆创收提供了新的思路。中国国家图书馆的数字藏品是创新应用的结果,非遗数字藏品有待于进一步的探究,只有通过实践的积累,才能使非遗数字藏品不断完善。
数字藏品作为时下火热的“区块链技术”产品,受到社会关注。在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当下,人们更愿意去追寻精神世界的丰富。非遗数字藏品是现代科技与传统文化的完美融合,既能满足人们欣赏艺术之美的愿望,也能实现一定人群的收藏需求。例如,数字藏品具有精神、文化传承的意义,如二十四节气系列数字藏品;数字藏品因独一性而具有收藏价值,如某版权品类的数字藏品。数字藏品与非遗资源的跨领域合作,使非遗资源从实体资源向数字态转化、复原、再现与活化。从产品的生命周期来看,非遗数字藏品是让用户能够获取、利用或消费的数字文化产品,可以为用户提供多样化的非遗记忆、知识和文化体验。同时,它也是虚拟的数字资产,用户在平台购买非遗数字藏品后便获得相关藏品的所有权,可自愿选择在平台上转赠或寄售。
利用数字化技术,将非遗文化资源转化成为文化生产力,将文化价值转换为经济价值,才会为非遗带来持久的、有深厚基础的传承[6]。
非遗数字藏品作为具有艺术性质的商品,它是在社会文化范畴内进行定价的,其有形成本和无形价值没有必然联系。若非遗传承人直接参与藏品的开发与发行,该藏品将被赋予更多的人文元素,其文化价值和精神价值将大大提升。人们在购买它时,往往会忽略其成本和使用价值,更加重视其作为非遗收藏品来购买,那么购买者就可以接受商品在一定范围内的溢价,这就为发行方带来一定的经济收益。2021年,我国数字藏品规模已达到人民币2.8亿元,若继续开放市场,预计至2026年市场规模将增长百倍[4]。由此可以看到,非遗数字藏品市场前景广阔,经济收益可期。
当前,非遗数字藏品属于新兴产业,公共图书馆开发数字藏品的经验也不足,存在法律缺失、市场混乱、管理方式滞后、人才队伍不足等问题。
从法律法规方面来看,我国现有法律仍未有相关条文对“数字藏品”这一电子产品进行规定。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对虚拟性财产作了规定,但数字藏品是否属于虚拟性财产,目前还存在一定争议。可以说,国内当前的法律法规对数字藏品存在一定留白。从行业规章方面来看,以阿里、腾讯、京东等数字藏品市场主要平台联合国家版权交易中心联盟、中国美术学院等参与制订并发布了国内首个《数字文创自律公约》,公约从产品发行和交易行为上进行了规范,一定程度上防范了交易过程中炒作的风险。从市场角度来看,我国的数字藏品市场处于起步阶段,发展前景良好,投资收益可期。投资方也看中了这一点,源源不断地将资金和技术投入数字藏品的开发和发行上。与此同时,数字藏品各类背景的发布与交易平台也如雨后春笋般快速扩张,但这个“快车道”的相关政策不明晰甚至空白,实际运行存在一定风险。
通过文献分析,当前公共图书馆非遗数字藏品开发与发行的案例很少。非遗文创、数字藏品等单独开发经验却较为丰富。国内市场每月发行的数字藏品数量自2022年2月开始突破百万级别,年度单月最高发行数量最高达到了496.9万件。同时,随着发行量呈上升趋势,数字藏品的发行平均单价也在不断提升。国内主流交易渠道为线上交易平台,平台主要采用专业生产内容模式(Professional Generated Content,PGC)发布数字藏品,且禁止炒作哄抬物价。目前,国内并未开放二级市场。可以看出,整体上非遗数字藏品市场处于未被完全激活的状态。
据调研,目前国内公共图书馆开发的数字藏品大多是按照项目制工作开展具体事务,并没有完善的组织机制和工作机制来支撑产品的开发和发行。而且,因为市场上较少出现非遗数字藏品的案例,因此,公共图书馆并没有过多成功经验可以参考,缺乏行之有效的工作规划、操作细则和考核体系。此外,考虑到非遗数字藏品的艺术价值、社会价值高于商业价值,但目前行业还没有完善的关于非遗知识产权的保护机制,容易导致部分优秀的非遗资源未得到有利的开发和传承。非遗传承人在整个数字藏品开发过程中处于失语状态,无法表达自己的诉求,自身权益得不到保障,因此,行业在进行数字藏品开发的同时要明确版权归属,使之得到更好的保护。
公共图书馆作为非遗数字藏品的开发主体,其馆员素质对产品质量高低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据文化和旅游部最新发展统计公报统计[7],2021年末,全国共有公共图书馆3 215个,从业人员59 301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人员7 413人,占12.5%,具有中级职称人员18 979人,占32.0%。因此可以看出,我国公共图书馆在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进程中,从业人员在数量和质量上都有所提升,但人员队伍总体情况仍相对落后。随着开发非遗数字藏品等一系列智慧化产物的需求不断增加,人工智能技术、区块链技术以及大数据技术等在非遗数字藏品开发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相关从业人员需要具备产品开发、数据处理、宣传推广等一系列技能,而目前公共图书馆的从业人员主要是以图书情报学、文史类专业学科为主技能的人员,无法较好的匹配。
我国当前阶段对数字藏品这类电子产品采取“严防炒作”的策略。从技术层面我们可以实现这一目标,因为绝大多数的发行和交易平台采用联盟链技术,区别于公链,其是有“准入机制”的,这就可以确保各个平台在对藏品交易以及数据处理方面处于可控的范围。但即便如此,市场上依然存在投机行为。因此,亟须完善数字藏品相关的法规政策体系。首先,需明确数字藏品和相关业务活动本质,确立法律适用条文,规定法律属性;建立健全应对数字藏品炒作风险的工作机制,有关部门制订相应准入机制、提高行政审批门槛,防范交易炒作风险;制订数字藏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市场监督机制,杜绝以“转赠”等名义开展的私下交易行为。与此同时,非遗数字藏品也可参照虚拟货币的立法规制体系,完善数字藏品的相关立法,确保数字藏品行业处在一个安全可控的发展轨道之内。
公共图书馆开发非遗数字藏品,应建立专门的工作机制,统筹安排相关产品的开发与发行工作,根据工作规划制订短期、中期、长期目标。公共图书馆应积极与高校及科研院所、科技公司加强沟通,开展行之有效的战略合作,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例如,可以与阿里鲸探和腾讯幻核两个大平台进行合作,通过对公共图书馆优秀传统文化IP的深度挖掘和解析,提炼出文化的核心价值,这种双向互利的模式有利于推动非遗数字藏品的发行与销售。2022年9月,中国商业股份制企业经济联合会发布《数字藏品合规评价准则》,这一团体标准首次对国内市场流通的数字藏品的定义、合规发行及流转进行了规范。但行业规章制度仍然不够完善,应加快制订和落实相关规章制度,明确版权归属,确保原创人、传承人的合法权利,而有条件的公共图书馆可以制订工作细则,便于行业规章制订的研制。
公共图书馆对非遗数字藏品市场应起到一定的提醒、引导、监督作用。首先,应让读者及消费者意识到非遗数字藏品的价值来自非遗资源本身的珍贵性,提醒其理性消费,避免跟风消费;其次,引导其选择市场上较大的平台,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再次,发现数字藏品市场的不合理现象,如哄抬炒作等,应及时作出应对,积极与相关部门反映情况,确保非遗数字藏品市场的良性发展。
文化领域活跃着许多成功的数字藏品产品,如“敦煌飞天”“九色鹿”“十二生肖文物”等,这些成功的数字藏品的发行机构、授权管理、制作方式、发行方式都遵循了市场的规律。公共图书馆开发非遗数字藏品应在突出自身非遗资源特色的基础上,做好市场需求调研,使产品符合市场预期。从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角度来看,需要在非遗数字藏品开发的过程中面向读者用户需求来制定产品。由于非遗资源种类繁多,表现形式不同,技艺展现方式各异,在进行数字藏品开发之前具体的用户需求应由非遗专家和非遗传承人确定,慎重考虑目标用户的真实需求和产品的利用场景和情景。
虽然非遗数字藏品的开发涉及多行业的融合,但公共图书馆从业人员素质水平直接影响了开发的成败,因此,一定要多管齐下,提高馆员的综合素质。一方面,公共图书馆在人才引进方面,应积极顺应时代发展要求,提供具有竞争力的待遇条件,吸收更多具备数字化、智慧化业务能力的专业人才;另一方面,公共图书馆应利用社会资源,邀请业界专家、学者,组建适合自身发展的智慧图书馆建设专家委员会,就非遗资源开发和利用调研提意见,确保非遗数字藏品的未来发展朝着正确、合理、有效的方向。同时,组织从业人员加强与业界甚至跨界合作交流,强化智慧型图书馆业务培训力度,提升现有馆员与时俱进的综合业务能力。
《“十四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指出,保护好、传承好、弘扬好非遗,对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8]。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保护非遗资源的方式方法得到了不断丰富。202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明确指出:“打造自信繁荣的数字文化。提升数字文化服务能力,打造若干综合性数字文化展示平台,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企业、文化业态、文化消费模式。”[9]公共图书馆利用自身丰富的馆藏资源,将非遗与数字藏品有机结合,开发出面向普通公众的电子产品,既是非遗传承的内核驱使,也是社会发展智能化、数字化、市场化的大势所趋。未来公共图书馆、非遗保护注定了要在数字化大环境下进行,应借助数字文化这趟“快速列车”,将非遗传承及保护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