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宁丽
一、前言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在幼有所育上不断取得新进展”,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将“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列为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之一。[1]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多渠道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2]因此,将婴幼儿托育服务作为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源头来抓,构建以针对性供需适配的普惠多元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探索适合国情发展的托育服务,不仅事关我国4200万婴幼儿的福祉,更是实现“幸福中国”科学化发展不可或缺的一环。
2023年,广东省佛山市卫生健康局印发《佛山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提出将出台多项支持政策积极构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3]然而,佛山市0~3岁婴幼儿在各类托育机构的入托率仅为6%,远低于我国上海(30%)、北京(21.4%)和南京(10%)等城市的入托率。
为此,本研究选取佛山为样本城市,通过运用问卷调查法深入调研佛山市0~3岁婴幼儿家庭的照护需求及托育服务现状,继而提出与之相匹配的纾解对策,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婴幼儿托育服务需求,发挥城市的引领示范、带动辐射作用,从而为全面改善和保障民生,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提供有效参考。
二、研究方法
本研究采用问卷调查法,以佛山市0~3岁婴幼儿家庭作为研究对象纳入取样范围。调查问卷在查阅参考大量国内外文献资料的基础上,结合预调查与初步访谈情况进行问卷的设计,该调查问卷主要由家庭基本信息、家庭托育服务需求、家庭托育服务现状三部分内容构成,经过数据检验,信效度良好。[4]
在2023年6月至8月期间,采取分层抽样的原则选取佛山市下辖5个区的托育机构、早教机构、妇幼保健院等0~3岁婴幼儿家庭开展问卷发放工作。经过统计,共发放问卷700份,收回问卷653份,最终纳入分析的有效问卷602份,有效率为92.19%。采用Excel与SPSS25.0对所获数据统计分析。
三、结果与分析
1.0~3岁婴幼儿家庭的托育服务意愿明确
由表1,调查家庭的家庭结构以核心家庭为主(74.25%),父母至少一方为独生占较大比例(63.46%),育儿数量仍以1个为主(60.80%)。与广州市调查结果一致,三孩政策背景下,鼓励生育的政策明显“遇冷”[5],新出生人口中育儿数量2个及以上的比例虽然有所提高,但是出生人口数远未达到政策的理想预期。
调查家庭中婴幼儿主要抚养者以父母为主(52.16%),同时祖辈抚养存在较大比例(39.20%),家庭年收入以15万~30万为主(50.66%)。父母的平均年龄大多处于31~35岁阶段(41.36%),最高学历集中在本科/大专(45.35%),就业情况以均正式就业为主(56.14%)。
以上结果表明,佛山市0~3岁婴幼儿家庭的父母的经济状况及教育水平较为良好,但是在职业发展方面需要花费较多时间和精力,大部分仍无暇顾及0~3岁婴幼儿的照护养育工作。
由表2,0~3岁婴幼儿家庭在养育照护上遇到的主要困难为父母因工作繁忙等无法兼顾(32.36%),其次为家长缺乏科学育儿经验(22.65%),绝大部分0~3岁婴幼儿家庭(76.91%)有托育打算。通过以上数据可以看出,0~3岁婴幼儿家庭迫切需要寻求全面科学、专业规范的托育服务。
2.0~3岁婴幼儿家庭的托育服务需求多元化
由表3,在托育年龄方面,与既往研究一致,2~3岁托育是家长托育服务需求的高峰[4],本研究达40.03%,处于此年龄阶段的婴幼儿,其活动空间已不再局限于家庭内部,更希望探索外部世界与同伴进行相处。家长也更希望自己能够返回工作岗位,借助专业机构的力量对婴幼儿进行教育启蒙与社会化锻炼,为正式入园做好全面准备。
在托育地点方面,公办幼儿园托班(26.08%)具备科学成熟的幼儿园师资力量与配套课程、较为严格规范的管理制度,家长更为放心,因而成为婴幼儿家庭的主要选择。社区举办托育机构(16.94%)具备离家近、婴幼儿熟悉社区环境等优势条件,工作单位举办托育机构(14.78%)具备离家长工作单位近,能够满足家长工作与育儿平衡的需要等优势条件,成为家长的重要選择。同时调查结果也显示,家长对其他形式的托育地点有不同程度的需求,以满足不同家庭的特殊情况。
在托育服务类型方面,婴幼儿家庭的主要意愿为全日制托育(25.25%)与半日制托育(23.42%),同时也存在着寄宿制托育(16.28%)、临时托育(14.45%)、弹性托育(8.64%)、上门托育(8.14%)、其他(3.82%)等多种类型。可以看出,婴幼儿家庭对全日制托育意愿最为强烈,并期待灵活多样的托育类型和托育时间。[6]此外,上门托育等个性化托育类型的兴起,为托育服务的多元化、小而精发展提供了更多的可能。
在托育费用方面,婴幼儿家庭的主要意愿为月均3000元以下(66.78%)。而现实情况是,佛山市市场上接收婴幼儿的托育机构的月均收费在5000元以上,部分私立园高端园的月均收费更是高达1万元以上,使得大部分婴幼儿家庭望而却步。可以看出,婴幼儿家庭在托育服务上的预期花费与实际市场价格有着显著的差距,希望市场能够有效提供具有普惠性的托育服务。
在托育服务内容方面,婴幼儿家庭的主要意愿为生活照料(33.55%)、安全防护(20.76%)与日常保健(16.11%)。以上三类服务内容作为婴幼儿照护与托育的基础环节与中心环节,关系着广大婴幼儿的健康成长,成为家长最为重视的托育服务内容。在本次调研中,婴幼儿父母的教育水平较高,希望接触到科学准确的育儿理念,因而能够注重到托育服务中的早期发展(15.45%)与环境创设(14.13%)这两类服务内容。
3.0~3岁婴幼儿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严重不足
由表4,非常了解(14.28%)和了解一些(54.32%)目前佛山市开展托育服务政策的婴幼儿家长合计占比达到68.60%,而在调查家庭的家庭所在区域5公里内的托育机构数量中,1~3所托育机构(53.99%)的占比最高。同时我们可以看到,仍有较大比例婴幼儿家庭所在地没有托育机构(17.11%),婴幼儿家长对托育机构的了解途径以在线下接触(37.04%)为主,通过试听课程,家长心目中评价为成熟规范且非常专业的托育机构仅占比4.32%,不规范、不专业的占比高达31.56%,满意度评价则以一般为主(35.55%)。以上结果共同表明,佛山市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供需不匹配现象较为突出,具体表现为:托育政策有待进一步深化宣传;托位数量仍有较大发展空间;市场上托育机构服务质量的规范专业度及满意度评价有待提高。
四、结论与建议
1.政府应因地制宜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体系,提供更加完备的公共服务和配套设施
家庭生育决策主要受到生育政策、生育成本、公共服务等三方面因素的影响。在生育成本逐渐增加的当下,政府需要为家庭提供更加完备的公共服务和配套设施,特别是提供更加完备和便利的婴幼儿托育服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引着政府应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一方面,借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的经验,加大对托育机构的支持,引导社会多方力量的参与,建构多主体、灵活多样的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通过土地利用、报批建设、人才支持、财税补贴、金融支持、监督管理等全方位支持政策[7],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服务便捷、保障有力的普惠性托育服务体系。[8]另一方面,政府应尽快推动各部门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联合妇联、民政、工商、财政、人社等多个部门,成立普惠性机构托育服务管理小组,明确监管职责,建立定期及不定期监察制度,建立质量评估机制,制定并规范市场准入机制,严格审核普惠性托育机构备案资质,做好人民群众满意的托育服务。
2.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源应积极投身普惠性托育机构的建设,增强托育服务的有效供给
目前托育服务业的供给主体多元,鼓励社会力量进入托育服务领域并指导其成为市场上的中坚力量是必然趋势。根据本研究调查结果,0~3岁婴幼儿家庭期待灵活多样的托育形式和托育内容。
为推动落实,逐渐形成方便可及、供给平衡、健康有序的托育服务业发展格局和规模适中、服务优质、质量可靠的托育服务机构,各类婴幼儿托育机构可根据不同家庭的实际需求,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婴幼儿照护与托育服务。例如幼儿园可根据社会需要逐步开放提供婴幼儿托育服务,并借助自身优势相应地做好托幼衔接工作。家庭所在社区和父母所在工作单位更是可利用自身强大优势,举办以社区和工作单位为中心的托育机构,根据0~3岁婴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为婴幼儿家庭提供大量可选择性的就近的照护托育帮助与非营利的保教活动。
3.托育机构应全面把握家庭多元服务需求,增强托育服务的精准供给
在市场逐渐规范、竞争逐渐加剧的背景下,托育机构应积极对接社会需求,服务国计民生,从人员队伍建设,软硬件质量保障以及家托互动联系方面着手,充分利用“两微一端”,广泛宣传婴幼儿科学育儿知识,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父母学堂等方式,加强与家长的沟通联系,帮助婴幼儿家庭以及公众了解更加科学全面的知识、技能和理论,推动家庭育儿观念的积极转变,实现托育服务资源优化配置[9],做好全方面资源供给的托育服务,实现托育服务的精准供给。
4.多主体协同推进婴幼儿托育服务信息资源共享,充分实现“数智托育”
目前,我国已经建成了较为完善的养老保障和养老体系,其中以互联网为枢纽的智能养老发展势头强劲。[10]本研究中,安全规范的婴幼儿托育服务已经成为迫切的社会需求。[11]以资源整合优化为目标,各方可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借鉴养老保障体系,结合婴幼儿托育服务实际,研发应用婴幼儿托育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在优化精细服务、加强统筹管理、统计监测数据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实现线上线下联动协调发展,提高托育服务质量和优化监测管理。
此外,信息支撑下的系统管理为佛山市的托育服务发展提供了新思路,即运用“互联网+”的理念,进一步拓展该平台应用的广度和深度,落实数字认证,实现“数智托育”,融合养老打造“养老托育”的数字化应用新场景。
参考文献:
[1]陈建梅,刘子荣.普惠性托育服务的国际比较及中国路径实现选择[J].西安财经大学学报,2022,35(06):50-62.
[2]樊文.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J].中国民政,2022(05):15-16.
[3]佛卫.佛山市推出系列措施力挺三孩生育[N].中国人口报,2023-02-28(002).
[4]海鹰,欧蕾,刘天娥.托育政策调整背景下城市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与实现——基于深圳市婴幼儿家庭的调查分析[J].教育导刊,2023(05):81-89.
[5]邹波,罗思婧,陈婷婷.全面二孩政策背景下一线城市二孩生育成本测算——以广州市为例[J].卫生软科学,2021,35(11):30-35.
[6]吴琼,李少梅.三孩生育政策背景下托育服务需求分析与对策研究——以陕西省榆林市为例[J].早期儿童发展,2023(02):31-43.
[7]邓祖丽颖,李晓敏,赫子凡.普惠性托育服务体系建构的国际经验与本土启示——基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政策解析[J].河南教育(教师教育),2023(03):67-68.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J].健康中国观察,2023(02):20-23.
[9]赵明月,袁媛.新城新区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发展的困境与经验——以青岛市西海岸新区为例[J].早期儿童发展,2023(02):57-63.
[10]涂嘉欣,刘斌,杨善岚,等.城市社区“五全六能”楼/院式养老模式应用评价及其影响因素分析[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22,39(01):17-21.
[11]史毅,刘鸿雁.托育机构可持续发展的思考与建议[J].人口與健康,2020,2(9):17-18.
[项目信息: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23年度青年项目(编号:GD23 YJY20);广东省教育厅2023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高等教育专项)(编号:2023GXJK165);佛山市2023年度社科规划项目(编号:2023-GJ166);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十四五”规划2023年度共建项目(编号:2023GZGJ346);广东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编号:XJKY202355);广东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编号:XJJG202204)。]
责任编辑 魏家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