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洋阳 (苏州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苏州 215000)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1]这一任务的艰巨性尤其体现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乡村振兴进程中。这类农村发展依旧存在留不住人的问题,农民选择移居城镇或外出务工,用行动表明了其对于既有乡村经济发展、公共服务供给等方面治理成效的不认可,或者说是“伪满意”与“伪认同”。这些情绪的存在具有负面色彩,平时不易被察觉,但一旦积累至一定程度,就会引发更深层次的乡村社会矛盾。深究此类问题出现的原因在于:一方面,城乡及地区之间的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使农民对定居乡村、从事农业相关工作的兴趣缺失,经济落后的乡村对其难以产生持续吸引力,消耗了农民既有的乡村认同存量;另一方面,传统宗族意义上的团结性乡村认同被个人主义、利己主义至上的市场要素解构,原有的乡村意识形态功能失灵,现代意义上的乡村道德规范、尺度标准未能及时补位,导致乡村认同增量成长困难。上述原因所引发的农民之于乡村社会生产、生活方面治理成效的认同危机,已成为影响现代乡村振兴的凸显病症。为此,要想全面振兴乡村、提升乡村治理的有效性,有必要将农民的乡村认同作为彰显乡村治理有效性的重要标尺,并将农民对乡村的认同感提高作为乡村振兴的前提要务。
目前学术界对何为乡村认同尚未有统一定义。有学者从乡村文化价值的角度提出,“乡村认同是农民对乡村共同体及其自我文化的情感共识”[2]。亦有学者在研究农村社区服务体制时提出,“乡村认同是农民心理上对农村社区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实现时产生的满足感”[3]。对这类定义进行归纳分析发现,目前学者们有关乡村认同的研究大多围绕“主体—功能”视角展开。
乡村认同研究的主体是农民。农民对自身主体身份的认同会赋予其与乡村天然的亲近感,也会产生烙印在记忆与血脉中的乡村认同感。但随着城乡流动加速,农民被拆解为失地农民、农民工等多元主体身份。这种主体身份变迁会影响乡村认同形成[4]。其中,在户籍制度约束下产生的乡村主体身份认同可称之为农民“籍的身份”认同,或“制度身份”认同,而在亲缘、地缘、业缘关系影响下构成的身份认同可称之为农民“缘的身份”认同或“社会身份”认同[5]。农民对自己的身份定位会在多重身份间发生摇摆,进而触发其乡村认同情感的变化。
乡村认同研究的对象是乡村治理功能领域的具体实践。改革开放的风雨历程使高度统一、内聚的传统乡村共同体变成了多元、外放的现代乡村网络,乡村治理也更加精细化。对应不同的乡村治理领域,农民的乡村生活需求也更加多元,其在乡村政治、经济、文化领域的生活需求被满足的情况会影响到整体上的乡村认同。这种实践上的认同与治理叠加的功能领域划分,使得学术界的乡村认同研究也划分为了乡村政治认同[6-7]、土地经济认同[8-9]、社会认同[10-11]、文化认同[12-13]等,兼顾到了乡村治理功能领域中认同研究的特殊性。这种认同研究的功能领域分化也在提醒我们,乡村认同的内涵并非单一维度的,而是包含多个功能领域的复杂概念体。
综合上述看来,既有研究已对乡村认同有所关注,但仍有不足。一是,研究视角碎片化。对乡村认同多是解剖式研究,未能形成整体化的乡村认同研究体系。二是,研究重点偏结果导向。着重关注认同的结果输出,而对认同形成的具体过程研究不充分。为弥补以上不足,本文从“结构—过程”的视角出发,建构出了相对体系化的乡村认同研究“金字塔”:一方面整合分析农民乡村认同的历时形态类型,另一方面推进探讨乡村治理领域中农民乡村认同的共时行为表现及其内在关系,以此解读乡村认同在新时代乡村振兴进程中发生的作用机制。
农民认同与否是评判乡村治理功能输出是否有效的重要标准。可以说,乡村认同建构是一个系统工程,具体受基层治理逻辑影响,是农民主体见之于乡村治理实践的主观能动性改造活动。对此,本文结合乡村振兴战略中的治理有效方针,以“结构—过程”为切入点,将农民对乡村治理的认同,整合于“先赋型—制度型—发展型—后致型”四种类型认同组成的“认同金字塔”体系中(见图1),以此厘清乡村治理语境下的乡村认同类型化逻辑。
图1 “认同金字塔”——乡村认同的类型化逻辑
“认同是一种自我统一性与历史连续性的感觉。”[14]从个体、历史的层面去考量乡村认同的过程不可或缺。受人的主观思维影响,个体在不同阶段对乡村治理事务的感知、理解与接受程度不一样,这会导致乡村认同的发生也有先后、快慢次序。第一是对传统的认同,结合认同发生的次序,按照治理演进的历时性、实践性线索,对其进行结构化分析可发现,农民对先赋经验及传统的认同是最快的,但这一认同受被动的代际传承影响较大,有着简单继承性和复制性特征;第二是对制度的认同,由于外界行政力量的干预,农民对制度的被动接纳速度相对较快;第三是对发展的认同,这体现为在乡村发展加速境况下,农民对稳定的物质生活有了更高层次的追求;第四是对后致精神文明需求的认同,这契合了农民在新时代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上述乡村认同类型驱动的逻辑呈现出由片面到全面、由被动到主动的认知加深过程。
1.蒙昧期:先赋型认同萌发
先赋型认同萌芽最早,是乡村共同体产生以来就相伴而生的,由血缘、宗族这些与生俱来的关系所构建。此类认同的对象包括乡村传统文化、风俗习惯、熟人社交关系等。在先赋型认同最初产生时,乡村普遍处于蒙昧的自治状态,这一时期土地经济的相对弱质性与稳定性导致传统农村个体间的财富积累差异不大。小农在社会交往过程中并不会因为收入高低、利益分歧而出现阶层分化的矛盾,均质化的个体发展使其更易在社会参与中达成普遍共识,并催生集体化的乡村社会行动单位。单位内部往往分工简单,除了血缘、地缘关系外没有其他的社会关系,由此构建出共同体生活中先天存在的、以家庭宗族为中心的秩序性服从结构。在这一结构中的乡村社会成员会通过集体性的公开承认或默认,对村庄中的社会资源按照亲缘关系的远近进行差序化分配,并产生了较为稳定的乡村熟人社会。个体与群体在熟人社会中自给自足、守望相助,以消减外界或自然灾害对其生活的不确定性影响。在这种团结性的乡村共同体生活中,“人们会把传统当做理所当然的东西加以接受,认为去实行或去相信传统是人们该做的唯一合理之事”[15]。个体成员大多缺乏独立思考的意识,价值与行为选择都较为统一。这种高度统一背后隐藏的是对于宗族、生命的天然服从,使得在此基础上建立的先赋型认同体现出不可选择性、延续性及封闭性特征。
2.规范期:制度型认同凸显
制度并非先天存在的,而是社会发展及人为选择的结果,其是为了决定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契约。当制度的制定及执行符合农民对生活的预期时,便能够引发乡村制度型认同。相比先赋型认同,这类认同更具合法性与规范性特征。其并非先赋既有的,而是在共同体生活中,个体自愿交付部分权力并服从某一个体或组织领导,以谋求更为稳定的生活过程中形成的对共同生活规则及公共利益的认同。当人们对制度的服从效益大于反抗所可能造成的伤害时,即有可能产生以权威制度为中心的自愿服从[16]。由此衍生出制度的向心作用,这对乡村生活个体具有相当的号召力。
“在如今这样一个日益陌生化、异质化和流动性的村庄里,是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需要拥有权威性的制度规范体系和能力来维持乡村秩序的。”[17]伴随着乡村生产力水平提升、个体交往空间拓宽,乡村传统、内生的治理范式已不能满足现实乡村发展需求,必然需引入外来的制度。这种制度是由国家设定的,是国家意志的表现。国家为了基层社会稳定,强化了乡村制度管理,试图在各种不同的制度关系中引导和规范农民的行为活动,并借助制度框架实现农民对公共利益获得的稳定预期。从这一角度看来,基层农村制度的展开在一定意义上就是农民集中利益的表达。国家以制度规范了各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对原先被家族长老、乡村精英掌握的社会资源进行了权威再分配。农民对这种制度分配结果的信服就是制度型认同,其能化解个体、家庭及宗族之间的制度协调阻碍,将乡村社会重新组织起来,农民有可能会因此形成相对一致的集体行动,乡村亦会逐渐进入更加符合规范化管理体系要求的状态。这标志着乡村治理逐步由蒙昧自治走向了规范管理状态,国家以制度特定的安稳、凝聚人心的力量,使村庄中的个体生活更有秩序化保障,农民对国家及政府的依赖及信任度也在不断提升。
3.诱致期:发展型认同加深
发展型认同指在农村现代化发展中,农民对乡村治理改革各个层面发展成效的认可,是受乡村物质生活改善、经济水平提升需求诱致产生的。相比前一阶段制度型认同的强制性、被动性特征,发展型认同的产生更具有自发性和主动性,是因乡村发展诉求被满足后,个体生发出来的对乡村发展效能的认同感。考虑到“发展”既可能为乡村现代化创造机遇,也可能蓄积矛盾,这会导致农民的发展型认同出现两极化状态。高度的发展型认同是对前期治理成效的极大肯定。反之,前一阶段出现的治理措施失当、制度规范失效等问题,也容易演化为发展型认同危机。尽管目前伴随着一系列惠农支农政策的实施,乡村发展境况大为改善。我国农民对于乡村现代发展的认同感整体上是在向利好方向转变的,但因在乡村现代化道路上一度存在着方向不明晰、动能转换不明确等问题,部分地方政府曾产生过“为了发展而发展”的短视思维。例如个别地方“唯GDP 发展论”曾甚嚣尘上,过于重视经济增长而忽视社会及生态方面要素的统筹,将农村推向“没有增长的发展”风险边缘。这种单一线性的发展思维贯彻并不利于长久、稳定的乡村发展型认同感获得。
显而易见,积极的乡村发展型认同构建,需从经济社会生态可持续、协调发展的角度出发,以科学的发展切实促进农民生活幸福指数提升。在注重乡村发展效率时,又注重发展公平性,让农民切实受益,才能增强农民对乡村未来发展道路的认同及信心。尽管可能在发展过程中会出现一些问题,但我们不能因为发展问题的出现就完全否定前期的发展积淀,可以说,发展的过程也是试错。一些问题的出现只是在提醒我们需审慎选择科学化的发展路径,用长远、动态的眼光去消除发展的不利源头所在。通过对原先治理思路的反思与纠正,逆转发展型认同危机。这种由不认同到认同的过程呈现,会使乡村发展型认同的建构呈现为一种波浪式前进与螺旋式上升状态。在此过程中,我们既要善于抓住发展中的机遇,更要敢于迎接发展中的挑战,以更加理性、客观的态度去驱动治理过程中的乡村认同感持续性增强,在“发展无效—发展有效”的动态实践中,实现乡村发展型认同的建构与提升。
4.自觉期:后致型认同强化
“后致”与“先赋”是社会学领域常用的一对关系。不同于先赋型认同形成具有先天自发性及不可选择性,后致型认同代表一种后天的态度,并直观反馈于个体的情感归属、观念重塑等层面。后致型认同提升是加深农民对乡土生活依恋感的重要环节。具体而言,后致型认同高低很大程度上由乡村后发转型所能够达致的现代化水平所决定,其认同的内容包括新时代风俗习惯、价值理念、公共修养等现代精神文明方面。相比于前三个阶段认同的构建,后致型乡村认同建构工作实效的凸显,需经历更长时间的农村教育文化铺垫才能够显示出来,并且更突出表现为精神意识层面的水平提升。须知,只有农民发自内心对乡村产生心理上的归属感,在价值趋向上与更高级的乡村精神文明追求相契合,方有利于后致型认同产生。
这种认同通常是在自觉、无意识中形成的,依赖于更为高级的认同自我强化机制,需要农民从意识上主动认同与接受乡村生活。并且,这种认同形成的速度最为缓慢,具有相当的反复性与滞后性,需改变农民根深蒂固的小农思想与生产生活习惯。但一旦形成便不易转变,其能够敦促农民自觉将对于美好生活的价值追求转化为实践,有利于推动乡村现代转型由规模要素向内涵要素驱动转变。后致型认同话语逻辑的出现,代表着农村物质生活水平上去后,农民对物质生活发展现状的认同感上去了,但同时也产生了更高层次的精神层面的认同需求。其形成需从观念层面打破农民固有的生活习惯束缚,并经历较长时间的文化浸润与代际观念更迭。有关后致型的乡村发展问题如果处理不好,极易导致整体性乡村认同培育的不彻底、不可持续,进而影响上述三种类型认同协同培育的结果,不利于乡村认同合力的产生。
从经验角度看来,现代治理恰是先赋型、制度型、发展型及后致型这四种认同模式的组合。在现代化的共时截面下,其并非严格按照蒙昧期、规范期、诱致期、自觉期的顺序演进,而是存在着单个或多个类型的认同协同式、跳跃式演进的复杂局面。各种认同类型之间的关系既相互共生,又相对独立。
1.相互共生
共生体现于多种认同类型杂糅在乡村治理过程中,且并不是此消彼长的关系,而是互相交织、互构互促的。某一阶段性认同特征的凸显,不可能完全独立于前一阶段。后发认同的出现不是要与先发认同彻底决裂,而是要建立在前一阶段认同的经验汲取和资源积累的基础上进行继承与创新,须以合理的经验记忆为基础。由于在较短的时间内,农民思维深处的认同惯性不可能完全改变,由此会导致每历经一个治理阶段都会实现认同资源堆积,乡村认同的类型亦会得到横向扩容。多种认同价值维度背后隐藏着农民对乡村自治、法治、德治等多重底蕴的认同,由此会产生认同的功能共生与互补。
2.相对独立
独立体现于多种认同类型的形成具有“异步性”。多种类型乡村认同培育所需的治理领域资源并非均衡的,而是存在着资源合作与竞争。由此导致不同认同类型在同一时期共现必然会存在张力,认同的具体程度也会出现差异。但任一种认同的程度弱化,不会势必造成整体性的乡村认同危机。多样化的认同类型及其程度差异背后,恰恰反映了农民在农村基层治理领域中个性化的诉求,并且这种认同类型与差异分化在治理实践中也是被允许的。鉴于农民个体有着不同的乡村治理的需求,其中乡村治理主体、工具、环境等任一条件要素变化都易使个体感受到不同程度的需求满足感,进而引发农民个体认同的态度转变。由此,在治理实践中要想达成绝对的、高度统一的乡村认同,实则过于理想化。如果刻意过度追求整齐划一的认同结果出现,反而容易导致基层工作片面走向为了“形式认同”构造的“面子工程”“政绩工程”误区,失去治理结果的民心所向。为此,真实有效的治理呈现,需建立在最大化保留农民个体认同的差异性基础之上,接受农民认同与否的检验。概而言之,认同的本质就是要在异中求同,在真实、有效的乡村认同局面呈现之前,必须要允许出现多重治理观点的分歧与碰撞。
就我国全面深化改革而言,多层次、多面向解构并重构新时代的乡村认同,形成指导乡村集体行动的规范逻辑势在必行。在前文中,我们已将乡村认同定义为由先赋型、制度型、发展型、后致型认同构造而成的类型框架。但厘清这一类型框架的终极目的并非单纯是为了强化乡村认同,推动乡村由“弱认同”向“强认同”转变,而是在于以认同提升为着力点,通过认同的中介机制有力逆转乡村“弱治理”向“强治理”的被动转化格局,实现“强治理”与“强认同”的互构互强(见图2)。
图2 乡村认同中介作用机制运作流程
传统的小农生产当中没有精细化分工,社交关系比较简单,血缘、地缘、亲缘关系是主要的社会关系来源。最初的乡村认同就是萌发于这类关系当中,其并非市场化、货币化的关系,而是先赋的、私人化交往关系。对这类关系的认同能将农民紧密团结在乡村共同体生活之中。尽管现代社会流动性增强,交往关系复杂化,但并不代表着先赋型关系失去了原有的社会凝聚力。现代乡村治理有效转型必须从源头上利用好乡村先赋型关系资源,重视修复、再生农民对于先赋型关系的认同,在这类关系协调引导下实现农民的自组织化,降低乡村治理成本。具体而言,地方政府可通过整合村庄人力资源的方法,挖掘隐藏于现代乡村互助、互惠资本下的先赋型关系资源。
一方面,可动员留守农村的宗族老人利用自己的威望及感召力,凝聚乡村内生性治理资源。目前在一些血缘关系比较浓厚、同姓居住比较集中的自然村落里面,“老人治村”的现象并不少见,血亲、宗族等先赋关系仍然在指导人们的行为,盘根错节的乡村熟人社会根基依旧影响着乡村现代化改造的思维,但要想使其重新焕发出昔日一呼百应、一唱百和的生命力,必须对其加以现代化的改造与调适。且需警惕的是其中落后腐朽的倚老卖老、愚忠愚孝等思想绑架现代农村人思维的现象发生,在鼓励年轻人继续发扬尊老精神的同时,需注重转变宗族长老在乡村治理中的角色发挥,改进权威式的干预方式,将传统的乡村议事氛围从原来的“一言堂”转变为“群言堂”。由宗族长老通过宣传教育等方法,鼓励带动乡村成员参与农村自治,使得宗族角色由原先的直接参与变成间接参与乡村治理,将农民对于宗族权威长老的认同转化为对现代乡村共同体认同的根基。
另一方面,可吸引外出务工、创业、求学的群体参与村集体决策、互助帮扶等活动,凝聚乡村外溢性治理资源。依托乡贤参事会、村民议事会等活动载体,鼓励外出的群体利用自己的学识经验、社会人脉、乡村情怀反哺乡村改造工作,通过这类乡村精英魅力型引导,将分散化的农民组织起来,形成新的村庄结社与议事模式,以此发挥组织化优势,使农民能在超越以家庭为中心的集体活动中,体会个体的农村生活角色、熟悉公共生活法则,修复对于血缘、地缘等先赋关系的情感性认同,唤醒其安土重迁、故土难离的情绪记忆,从而让农村成为农民生于斯、长于斯,并且即使是在成年时期离开过,最终还愿意选择回来终养天年的地方。
“认同尽管能从支配性的制度中产生,但只有在社会行动者将之内在化,并围绕这种内在化过程构建其意义的时候,它才能够成为认同。”[18]这一内化并建构意义的过程体现在意识行为层面,就是农民认可制度的合理性并以制度指导自己的行为。追根究底,制度实际上是一种行为准则,它依赖于被人执行,如果得不到执行就只是一纸空文。农民对乡村制度的认同简单从行为角度理解就是对于乡村制度执行的同意、认可并遵守。在乡村治理实践中,只有制度认同真实内化到农民的制度行为表现,才能发挥制度指导个体意识及行动的效用。当前农村现代化转型正广泛受到各类治理制度的影响,如农村产权制度、土地制度、民主参与制度等,制度在乡村治理过程中的作用可见一斑。但制度的重要性凸显,并不等同于农民对制度的认同也会自然增强。为使制度更能够得到农民的广泛认可,并有效内化于农民行为当中,有必要提升制度的合理性。
对此,一方面需提升乡村制度管理能力。地方政府要从乡村实际出发,融合自治、法治与德治要素,实现“官治”与“民治”有效结合,并从制度理念角度审视各类制度协调的合理性,使得多种制度的设定能够起码满足农民对于公平正义的需求,保障制度的公正性、科学性。与此同时,地方政府须能以良好的制度指导农民的行为,为其处理生产、生活中的各类矛盾冲突提供基本遵循。在此基础上,引导并规范农村个体在集体中的自觉行动选择,让自愿认可并遵守乡村生活秩序、维护共同体生活成为农民潜意识当中的应然觉悟。另一方面需寻求制度建构共识。地方政府须引导农民深刻了解并同意制度设计的价值理念,将制度规范合理深化到农民的认知当中,降低农民对于治理制度变迁的抵触心理,并从心理层面引导农民认可基层治理制度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使之认同并支持乡村政策制度的推行,以此促成农民与基层政权在制度的框架内互动,使农民不再是社会制度、国家政策的被动接受者,而是主动适应乡村现代化制度转型的参与者。
整体上我国乡村发展已进入乡村振兴、城乡融合新阶段,开始更加关注乡村自我发展层面的矛盾解决与需求表达。就乡村基层治理而言,发展的目的和归宿都是为了农民。乡村现代化的发展是否真正关切到了农民的群体利益,回应了农民诉求,将直接影响乡村发展型认同的培育。在这一过程中,对于利益的满足是持续驱动发展型认同产生的根本原因。通过利益的实现机制让农民感受到乡村发展提速能够对绝大部分人的利益起到保障及维护的作用,是乡村发展型认同稳定并源源不断产生的动力。具体言之,这需要在满足农民发展型利益的过程中,同时兼顾乡村发展的效益与质量问题。
一方面要关注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效益,切实提升农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在发展面前,必须给农民以看得见的物质福利。政府在乡村治理过程中,须遵循人本主义逻辑,保障农民生活富裕,做全、做大、做强村集体经济产业链条,实现活跃乡村经济的目标。但这一经济目标实现需建立在不伤害农民基本的生存环境权益基础之上,不能以破坏乡村生态环境为前提。为此须将乡村治理体系可持续、科学化运行的落脚点放在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共生方面,满足农村产业创收、服务升级、生态宜居等多方位的发展型诉求。另一方面要关注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质量,加快提升农民福祉。政府须重视完善多层次、多方位的公共服务保障体系,缩小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发展差距,从更为公平正义的角度出发,平衡好城乡融合中的资源分配关系,加快补齐农村的民生短板,推进医疗、养老、教育等优质的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下沉。地方上须将农民问题的解决、农民偏好的体现摆放在乡村治理改造的优先位次,以此促进农村个体深层次、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使得农民真正能够从发展中受益,共享乡村现代化成果。
要想解决乡村后致型认同问题,不仅是物质利益层面的,更应该是精神意识层面的。但需注意的是,精神意识的认同建构不可能一蹴而就。“对农民来说,他们的精神状态和传统制度很难适应现代工业社会的需要,而与此同时,似乎又有着一种经济的、社会的衰退规律在威胁着农村社会。”[19]由此迫使其在与旧的乡村社会告别时,也在助推着农业社会当中不适应现代文明的习惯、观点改变。这是现代化进程入侵农村带来的必然结果,农民必须学会在不断否定旧的、不合时宜的精神价值内容中,适应现代化的理念层面革新。由此导致其在参与乡村现代化转型的过程中会容易感知到一种精神意识上的撕裂感:一方面不得不从传统精神意识的窠臼中突破出来,融入现代文明升级进程,另一方面又容易怀念传统,在融入现代的过程中显得格格不入。
为有效缓解农民在精神意识层面的撕裂感,使其思想文化转型的步调能够与乡村后致性转型一致。首先,需对传统乡土精神文化进行现代改造。在对乡村传统知识形态复魅的过程中,既要挖掘乡村传统文化中适应现代化发展的“合理内核”,从传统中汲取有利于乡村振兴发展的积极成分,又要推动传统风俗的创造性转化,保证传统的相对开放性,建立起传统与现代之间的关联,并使之更能满足农民多层次、差异化的精神文化需求。其次,需重塑现代乡村公民价值文明观念。各地方政府需利用好新型传播媒介开展对于农民的现代文明观、价值观宣传活动,加快农民思想理念转型的速度,由此让先进的文明思想扎根于农民内心,深化其对于新型乡村文明的价值体认,避免让金钱至上、唯利是图等观念侵蚀农民,在此基础上引导农民将生活关注点从物质利益需要转向为精神文化需求,加快乡村振兴当中以精神文明风貌改善、公民意识修养显著提升为特征的后致化转型速度。
乡村认同问题的存在并非偶发性、个别性的,就目前而言,尤其在经济较落后地区的农村,出现较为严重的乡村认同偏差已是不言而喻。在本文的认同类型分析框架中,消除认同偏差、协调好不同种类认同培育之间的张力仅是浅层次目的,更为深层次的目的是要处理好农民乡村认同与乡村治理的关联性问题。在这一议题中,农民应成为乡村治理场域中最为关键的主体,这需要我们将乡村治理的实际话语权与主动权交由农民手中,极大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将农民的认同与否作为衡量乡村治理是否有效的重要标准,并以认同价值导向下的治理有效输出,触动新时代乡村现代化振兴的底层情怀与人文价值回归,以此助推经济落后、发展滞后的乡村也能够成为农民争相留下的热土,而不是急于逃离的荒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