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发经济背景下老年人数字权益的现实困境及解决对策

2023-12-10 04:59吴妍纯沈一航
环渤海经济瞭望 2023年10期
关键词:银发权益群体

吴妍纯 沈一航

一、前言

“银发经济”是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所催生的新型经济模式,但是老年人作为特殊群体,其数字权益在银发经济快速发展的阶段却不能够获得充分的保障。研究老年人数字权益在银发经济背景下所面临的现实问题,从中剖析老年人数字权益难以实现的真实原因,可以从提升老年人数字消费权益、改善老年人数字特别权益、完善相关政策等不同维度提出建议,以期在推进银发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老年群体的数字权益能达到更好的保障效果。

二、银发经济背景下老年人数字权益的现状分析

(一)银发经济的概念

人的生命具有一定的周期性,而年龄是界定青年群体和老年群体的重要标志。我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沿用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将60 周岁以上的公民定义为老年人。银发经济是基于老年人的生理以及心理而专门提供的以满足其需求的经济活动的总和,又称为老年经济、老年产业。这种经济模式在新的时代背景下逐渐成为不少企业中的蓝海,有助于丰富老年产品种类、完善相关服务体系,成为中国未来经济发展的新动力。

(二)银发经济背景下老年人数字权益的现状

在数字时代,人类的出行、医疗、教育、购物等各大领域都离不开智能技术,智能技术的发展让我们仅凭线上操作就能完成订餐、购物、预约等活动。然而,当我们在享受数字福利的同时,却忽视了这些便利与快捷给老年人带来的“数字鸿沟”问题。如因网上购物被非法收集个人信息、因不熟悉网上购物而退货艰难等,“数字鸿沟”已严重影响老年人正常享有数字福利和数字权益,也阻碍了银发经济的发展。因此,在新时代背景下保障老年人的数字权益迫在眉睫,这不仅仅是不可规避的事实,也是我们为老年一代创造更舒适的生活环境的重要一步。

老年人数字权益无疑是数字社会下催生出的新型权益,是各种传统活动被智能技术数字化、信息化之后,老年人依然能够享受高质量生存发展的特殊利益,具体包括数字消费权益、数字特别权益等。虽然我国重视对于老年人数字权益的保护,在2020 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实施方案》,以求解决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难题,试图弥合数字鸿沟。但是,也伴有明显的临时性和限度范围内的阈值,缺少法律赋予的强制性和“权利—义务”范畴内法的规范性,未明晰老年人享有的合法利益,对老年人数字权益的保护单纯仅通过形式上的政策号召和柔性的内心道德约束,显然疲软且苍白[1]。如此评判,并非否定方案的正当性与合理性,而是旨在提出问题的关键所在[2]。如果老年人不能享受到数字红利带来的权益,那逐渐庞大的老年群体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将会大大缩水,银发经济也不能得到有效发展。

三、银发经济背景下老年人数字权益的现实困境

(一)老年人数字消费权益受侵害

据阿里巴巴发布的《老年人数字生活报告》显示,在突发应急事件期间,老年人的“触网”增速远超其他年龄组,消费增速位列第二,老年人的购物渠道已经发展成为线上线下并重的情形,成为一股不可忽视的网购力量。然而在老年人数字消费规模扩大的同时,也伴随各种侵害老年人数字消费权益的行为。

一是侵害老年人的数字消费知情权益。不同于线下的实物亲身体验,老年人在线上购物时大多是通过商家提供的图片去选购商品。在老年人缺乏一定判断力、鉴别力的时候,商家往往会通过美化商品图片,用智能技术将劣质的商品图片转变为漂亮、质量优良的商品图片,遮盖商品的真实缺陷。利用老年人在数字生活中的获取信息“不对称”,剥夺老年人获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损害老年人的数字消费知情权益。

二是侵害老年人的数字消费公平交易权益。老年群体遇到的难题主要集中在退款上面,造成这一问题一方面是因为退货退款的程序对于新兴的数字消费群体老年人来说过于复杂,不清楚具体的流程再加上商家的刻意“刁难”,导致老年人直接放弃维权途径;另一方面是购物平台通常与第三方绑定,商家利用老年人数字消费的不熟练制造漏洞,例如支付宝等平台会在十天后自动扣除费用,而十天的检验期有时并不能使老年人及时发现商品的质量问题,不少老年人在超过期限之后发现商品存在明显的缺陷向商家申请退款时,商家以“已超过约定期限”为由拒绝退货或者以“运费需自行承担”劝退老年人,导致老年人的数字消费公平权益得不到保障。

(二)老年人数字特别权益难保障

一是难以充分保障老年人享有数字产品特别权益。随着智能设备的推广使用,数字产品逐渐脱离“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老年数字产品在设计、制作、宣传等方面的“适老化”程度不高,大部分数字产品的“适老版本”都流于表面,比如 APP 的适老版本入口隐蔽、选项按钮控制难、页面操作流程繁琐等。给予老年人这一特殊权益,不是要赋予老年人以高于一切的特权,而是要给予其适当的倾斜支持[3]。同时,针对老年群体使用的数字产品研发较少,老年人作为新崛起的主消费群体,将其思想渗入数字产品至关重要。

二是缺少对老年人数字服务特别权益的保护。老年人使用数字产品时不能只提供一台冷冰冰的机器,从为了激活社保卡导致“94岁老人被抱起做人脸识别”到“老人因不会使用健康码乘车被拒”无不体现部分地区对老年人线下数字产品推广的考虑不周。在数字产品及服务的推广上,需要及时厘清老年人使用上的难题并保障及时给予老年人线下服务的权利,这才是使银发数字产品走得远的最大动力。

(三)老年人数字权益缺乏立法

我国政府虽然出台了一些政策,但都缺乏强制性。就目前来看,我国保障老年人数字权益的力度还不够,也未能建立相对完整的法治体系。直接涉及老年人数字权益保障的立法规范很少,与老年人相关的法律基本只有《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而且该法对于适应当今的数字社会具有一定的滞后性。若要建立与老年人息息相关的数字制度,就要切实考虑时代发展的要求,建立相关的老年人数字权益保障机制。

如今,网络信息良莠不齐,各种欺老、骗老、瞒老、坑老的现象时有发生,老年人很难辨别陌生领域的虚假信息,常常被套进“数字陷阱”,数字营销骗局若不加以整治,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规章制度,强化老年人防范数字诈骗意识,将会导致老年人在接触数字网络时心存顾虑,对数字社会的接受度降低。同时,随着社会多元发展,各种新型的数字涉老案件层出不穷,若不建立相关数字司法制度,改善老年人救济途径,当老年人财产权益受到损害且维权无门时,就会对银发经济产生不利影响。

四、银发经济背景下老年人数字权益的解决对策

(一)推进老年人数字消费权益服务

商家美化商品并夸大其实用价值,无疑是在侵犯银发群体的数字消费知情权,再加上银发群体不熟悉退货时限和流程,导致其退货困难,难以维权,更是侵犯了银发群体的公平交易权益。唯有推进老年人数字消费权益服务,才能保障其数字消费知情权和数字消费公平交易权益的实现。

首先,政府需要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制造与销售的行为。针对部分网络运营商家“图货不一致”的情况,要加强网络监管,对损害老年购买者利益的行为主体给予严厉的惩处,例如赔偿相应损失,更有甚者政府可以对其进行停产停业的惩罚。

其次,政府可以推出相关针对银发群体的退货保障机制。就深圳举例,近日深圳推出了一款针对银发群体购买保健品的新规,“60 岁以上的消费者通过各类形式购买保健品等商品的,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深圳这条新规无疑开辟了新思路,针对银发群体的退货保障机制,时限是否可以再度延长,从一般的普通网民进行网购所得到的“7 天无理由退货退款”时限保障延长至15 日时限甚至更多,产品也不局限于老年保健品,而是多样化的产品都能获得退货退款保障。毕竟根据我们所了解到的数据显示,银发群体的购买力不容小觑,其购买的产品种类也趋于多样化形式。同时,各大网络运营商可以对退货退款的流程进行整改和完善。网络购物已经绑定了相应的购买者信息,如果系统可以检测到购买者的年龄在60 岁以上,是否可以将退货退款的门槛和限制标准降低,将退货退款流程简洁化、明显化,这将更有助于银发群体进行后续操作,保障其公平交易的权益,增强其消费信心。

最后,社区可以开展相应的普法教育讲座,要加强对于银发群体数字消费以及数字权益的普法教育,增强其防范意识,帮助银发群体认识数字消费的益处和弊端,从根源处加强防范和保障。

(二)建立健全老年人数字特别权益

针对银发数字产品“适老化”程度低、适老版本流于表面以及可供银发群体选择的适老产品种类少等问题,相关企业需要对老年群体的购物消费进行分析,为银发群体提供多元化、个性化的产品,而不是拘泥于传统的基于公益性质推出的老年产品。

“银发经济”是一个多元化的产业体系,涉及面广、产业链长,几乎覆盖国民经济行业的所有类别,是未来中国经济的重要增长点。一方面,针对传统产品,企业需要加强产品的适老化改造,不要让适老化改造只停留于表面,而是真真切切的体现在App 界面优化、客服易沟通性、可寻性上。利用新型技术从源头设计出适合老年群体使用的数字产品。例如,某科技公司打造出了可以满足老年人群使用的“长辈输入法”,可以支持23种方言语音识别,同时满足不会讲普通话和不会打字的老年人的聊天需求。另一方面,针对新型产品,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要敢于创新,积极引入高端科技人才进行产品创新和产业结构升级等,为银发产品的再创造注入源头活水。国家也要加快人才培养的步伐,为银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带来新动力。

对老年人数字服务特别权益缺少保护这一问题,我们既要追求高效率的数字生活,对于传统的线下人工服务平台也不能一刀切地剔除,需要坚持保障线上线下服务权益的双渠道。我国在推进数字服务之际,任何时候都不可以操之过急,营业厅、医院、政府办公场所等地方服务机构都不能过分电子化,仍需保留人工资源服务给缺少数字经验的老年人。线上点餐、线上购物、网络缴费等服务也需要突出人性化,除了需要优化线上快捷服务,也要保留线下咨询指导、配备信息引导、人工帮扶等服务,配合不会使用线上服务的老年人,保证各个“关卡”都考虑老年人这一弱势群体的存在,这才是保障银发数字服务特别权益的方法。

(三)构建老年人数字权益法律制度体系

首先,要对数字消费权益、防范数字网络诈骗等方面进行完善,改造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目前,我国形成的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统领,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专门性法律,以及相关法规等组成的多层次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体系。即使国家大力推行相关养老服务的政策,但是保护老年数字权益的现行法律规范体系仍存在明显滞后。想真正维护老年人的数字权益,最终都要将银发群体数字权益保障法定化。具体措施可以通过立法将实践中得到广泛认可、运行稳定的政策转化为法律,以及修改现行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其次,要建立健全适老型救济服务的司法制度。在涉老案件数量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老年群体也愈发频繁地参与到法律活动中来。想要建立健全适老型救济服务制度,最重要的就是要克服老年群体自身参与诉讼的困难。笔者认为可以增设网络视频审理等新型诉讼模式。大部分老年群体容易出现行动不便的情况,如果可以通过网络视频进行诉讼审理,将减轻老年群体的诉讼难度,同时也保障了其数字权益进一步的实现。法院依旧可以通过安排专人对庭审进行全程录音录像记录,保证审判工作的公正性。

五、结语

我国正处于现代信息技术革命的浪潮之中,我们应该思考的是如何化困难为机遇,在有效解决人口老龄化难题的同时也可以助力我国银发经济的发展。保障银发群体的数字权益,将数字技术贯彻到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当中,不仅提升了老年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同时也可以完善我国现有的社会制度,建设以人为本的数字包容型社会。“家家有老人,人人会变老”,关心银发群体的数字权益保障问题,是每个人都无法回避的问题,这不仅仅是关心老年群体的生活状态和权益维护,更是关心每个人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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