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安全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

2023-12-09 21:18侯林松曹广成项朝军李志明
大众标准化 2023年21期
关键词:防护装置气象部门减灾

侯林松,曹广成,项朝军,李志明

(广元市气象局,四川 广元 628017)

在气候变暖的背景下,极端频发的对流天气过程会严重影响到人们的生产生活,提高了危化品生产存储行业的安全风险。雷电作为发生在强对流天气过程中的剧烈大气放电现象,雷电因其强大的电流、炙热的高温、强烈的电磁辐射以及猛烈的冲击波等物理效应而能够在瞬间产生巨大的破坏作用,能够导致人身伤亡、建筑物损毁、电力和通信设备瘫痪,甚至引发森林火灾、油库爆炸等。对许多部门的安全生产而言,雷击灾害是不容忽视的一种严重威胁。在2022 年伴随强对流天气系统的雷电就造成多人的不幸身亡,如:四川省甘孜州石渠县德荣马乡7 名正在采挖虫草的村民被雷电击中身亡;云南丽江玉龙雪山景区,2 人拍婚纱照时遭到雷击,其中1 人不幸身亡;在国外还发生了油罐顶部遭到雷击后发生大火,发生了一系列爆炸。全球雷电的卫星观测结果估计:全球每秒钟约有46 次雷电发生,而我国每一分钟发生70 余次雷电。广元市位于四川盆地到山区的过渡区域,由北向南雷电易发性逐渐升高,雷电活动密度最高的区域达6.5次/(km2·a),雷电活动频度年际差异较大。据统计仅在2021~2022 年境内就发生有8 起因雷电造成的灾害事故,造成企事业单位近百万元的经济损失。在当前复杂气候背景条件下,伴随着雷电灾害事故的发生,防雷安全工作正在逐步引起政府和社会的重视,因此防雷安全工作尤为重要。随着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改革的不断深入,防雷体制改革的步伐逐步趋于平稳,虽然建筑工程防雷许可在2016 年也进行了整合优化,但气象部门作为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依然承担着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防雷减灾工作责任。按照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气象部门在防雷安全监管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同时出台了相应的政策和规范。时至今日,在防雷体制改革和气候变暖复杂气候背景形势下的防雷安全工作依然面临着许多困扰问题急需解决。文章主要是针对广元地区防雷安全监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两个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1 防雷安全工作困境

1.1 防雷安全监管“真空”

在2022 年6 月的一次雷电活动过程中,广元市某企业多台吊车的设备控制器因雷击损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40 万元,经专业部门开展雷电灾害调查后确认,发生本次雷击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该企业修建时间较早,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早已不符合现行的雷电防护技术规范要求,同时因为该企业不属于易燃易爆场所未被纳入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录库,处于日常防雷安全监管的“真空”地带,导致没能发现雷电防护装置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针对性的整改从而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在防雷体制改革尤其是《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 号)出台以后,依照国务院行政审批事项改革“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气象部门的防雷安全主要的管理范围就是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而市政、电力、核电、通信等非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由各专业部门自行负责。目前气象部门在防雷安全监管过程中,对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界定中的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基本能够做到全覆盖,对于决定中其他范围内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的安全监管基本处于“真空”阶段。一是在决定中对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防雷安全监管有明确的指定,相关企业自身对防雷安全工作要求较高,同时其主管部门在安全执法检查工作时气象部门的参与度高;二是部分专业部门认为按照决定中的内容仅应该承担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行政审批环节,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雷电灾害属于气象灾害范畴,自身并没有相关的专业人员,雷电防护装置的日常监管还应该是气象部门负责,部门之间往往又缺乏确实有效的沟通;三是企业和公众对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麻痹和侥幸心理,对防雷技术要求理解片面,缺乏主动接受防雷安全监管的意识,广元市已发生有3 起同一地点连续因遭受雷击造成损失的事件发生。可以肯定的是处于防雷安全监管“真空”地带的单位,会提升雷击事故的潜在风险,而发生了雷击事故后相关单位往往又会首先寻求气象部门的协助。

1.2 防雷安全监管“漏洞”

伴随着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市场的全面开放,各个省份纷纷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防雷技术服务当中去,截至2022 年10 月,四川省已有82 家单位获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从业人员达613 人,这还不包含省外分支机构和跨省开展检测业务的机构。在防雷安全监管过程中出现了不能及时发现检测报告检测内容不全面、达不到相关技术要求或者不足以支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结论等诸多问题。行政审批人员的专业能力不足还出现对不符要求的检测报告给予审批通过的情况。不完全统计,在广元境内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的机构就多达几十家,这些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无论是检测内容,还是最终结论都存在较大差异,不具备一定的专业能力,很难判断报告是否符合要求。气象部门作为一个注重业务性的单位,现阶段防雷安全管理人员少且大多是兼职,缺乏系统的法律、防雷技术等专业知识,对有效履行改革中提出加强事后监管的要求能力不足,加之上线不久的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各项功能数据还不完善,在防雷监管中不能够充分发挥其有效作用,进一步加剧了对行政区域内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进行及时有效监督检查的难度。

1.3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乱象丛生”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是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御的重要组成部分,检测工作看似简单实则专业要求较高,涉及领域也较广泛,随着防雷技术服务市场的全面开放,部分机构成立或拓项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但因缺乏专业性人员,检测质量难以得到保证,无资质、超资质开展业务、挂靠资质、检测报告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时有发生。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的同时,大部分委托单位片面地认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就是接地电阻测试,缺乏技术标准要求,仅以价格作为选择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的唯一要求,部分检测机构为了获取订单提高利润,不顾检测程序要求,对雷电防护装置进行选择性检测,使得检测质量的进一步下滑,防雷安全难以保障。作为气象部门下属的检测事业机构,本应承担着气象部门防雷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撑作用,但受到防雷体制改革后内外环境的相互困扰,导致部分机构在检测中也不时出现违规操作的行为,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作为防雷安全监管部门的外部形象。

2 防雷安全工作建议

2.1 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

雷电灾害属于气象灾害的一种,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不仅是《气象法》赋予的权利和责任,也是践行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的精神要求。气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长效沟通监管机制,持续更新完善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录库,尤其是对非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等重点单位的确定入库,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单位的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检查指导,将雷电灾害重点防御单位的雷电防护装置的日常维护制度化,同时将防雷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经营状况检查范围。优化防雷安全监管组织,让审批、执法、防雷技术服务人员各司其职,持续健全防雷安全监管体系。对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的使用做出明确硬性要求,其使用情况列为日常防雷安全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逐步形成“互联网+监管”的管理模式。组织实施雷电灾害防御科普宣传,除在世界气象日、512 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等大型活动开展防雷科普知识宣传外,还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深入到重点单位开展具有针对性的防雷科普宣传,同时依托部门优势加强对雷电科研成果、本地区雷电灾害调查报告的宣传应用,全面提升社会对防雷安全工作的重视意识和防雷技术认知度,便于更好地开展防雷安全管理工作。

2.2 提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

气象部门作为雷电灾害防御的主管部门可以在省级行政区域范围内规范检测报告的编制,充分发挥气象部门的雷电防护技术优势,联合社会化企业加强技术标准的制定。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能力培训班、职业技能竞赛等多种方式提升防雷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指导检测机构完善质量体系和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平台作用,尤其是把“信用评价”制度落到实处,对于检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执法的威慑作用,对发现存在技术性问题的机构要责令限期整改。采取有利于提高执法透明度的措施,定期发布执法检查信息,有力保障社会大众的知情权,防控警示检测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努力营造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市场良好舆论环境。强化对气象部门下属事业检测机构的业务考核,夯实检测能力,注重其公益属性,积极向上引导政务服务水平,健全完善人员体制建设,让事业机构稳定向好发展,起到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带头引领作用。

2.3 实施精准管理,强化队伍建设

2022 年正式开始运行的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是集行政监管、防雷技术服务管理为一体的B/S 架构平台,实现了防雷业务信息统一互联、动态维护、实时监控功能。为用户提供检测机构、从业人员、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情况、相关行政法规和行业标准等信息和数据,实现多维、多因子统计分析。因此要充分发挥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这一平台的作用,严格要求检测资质单位、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填写、上传相关防雷信息。相信随着整个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数据的不断充实,利用“互联网+监管”能够及时掌握检测机构业务开展情况,建立并公布本地区检测机构动态管理信息,将信用差、考核不合格的机构列为本地区的重点监管对象,提升监管效率。防雷安全监管队伍的建设可以通过拍摄执法教学视频、聘请顾问等多种方式快速提升执法理论水平,加强与应急、经信、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执法提升实践能力,同时结合部门人员专业特点成立执法小组,解决基层单位执法人员不足和专业能力欠缺的问题。

2.4 培育发展防雷协会

行业协会是政府、企业沟通的桥梁和纽带,是实现规范行业行为、行业监督、行业协调的社会组织,可以增进行业交流、学习先进经验,同时具有一定的经济作用、法治价值。随着体制外的检测机构队伍的不断壮大,防雷检测市场社会化已逐步形成,培育发展防雷协会,可以让其发挥防雷技术服务、咨询、沟通、监督、公正、自律、协调的职能,有利于检测机构培养更多的专业人才,强化自我管理的约束能力,促进检测的标准化发展以及在雷电防护新理念、新技术的研究应用。在筑牢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的同时还能够促进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市场平稳健康的发展,提升社会经济效益。

3 结论

随着全球气候的变暖,在复杂气候背景条件下极端频发的雷电天气,给防雷安全工作带来了严峻考验。文章通过对防雷体制改革后的防雷安全工作运行情况,分析当前在防雷安全监管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提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实施精准管理,强化队伍建设;培育发展防雷协会的对策建议。伴随着雷电灾害事故的发生,防雷安全工作正在逐步引起政府和社会的重视,在防雷体制改革的自我约束下,唯有顺应变化树立防雷安全新理念,逐步破解当前防雷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防雷安全工作建言献策,才能适应防雷安全行业未来的高质量发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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