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共同富裕的内在逻辑与实践路径

2023-12-09 17:53周翔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报 2023年10期
关键词:共同富裕集体经济公共服务

周翔

(浙江红船干部学院,浙江 嘉兴 314001)

实现农村共同富裕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应有之义,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前提。党引领全国各族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目标奋勇前进,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共同富裕所需要的物质基础逐渐稳固。奋进新征程,农村、农民、农业工作的重心发生了深刻的转移,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实现共同富裕成为一项意义重大的时代课题。集体经济是我国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实现形式,在全面促进城乡发展的过程中,能够实现农民增收,提升农村经济的整体发展水平。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体制日渐完善,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集体经济呈现出现代化转型的特征,产权清晰、成员明确、运行规范、分配合理的合作制经济快速发展,利益共享、民主管理、平等协商的经济组织不断形成。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完善与巩固农村经营制度,壮大新型集体经济。因此,从实践的角度出发,新型集体经济依然成为实现农村共同富裕目标的抓手,并蕴含着丰富的内在逻辑。

1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特征

1.1 以土地集体所有制为前提

传统集体经济源于“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公社制度,虽然经历多次改革,组织形式也有所差异,但始终坚持集体所有制。以集体所有制为主的制度贯穿集体经济建设、改革与发展的全过程,成为新集体经济的产权基础。20 世纪八十年代,三级所有制依旧存在,但公社体制已经发展为“三级所有,组、村为所有权主体”的集体所有制以及以农户为经营主体的体制。从经济关系与产权边界的角度出发,组、村、乡三级集体的地位是相互平等的。小集体与大集体的土地权利均能得到“同等对待”。但从改革实践的角度出发,我国各地把握法律底线与政策要求,以三级集体作为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单元,通过建立组织、明确身份、明确归属、摸清家底等方式,夯实了制度基础[1]。同时随着三权分置工作的推进,所有制的实现形式也更加多样化,除了家庭承包、统一经营外,私有产权与集体产权在我国农村地区得到了有效保护与发展。

1.2 以股份合作制为抓手

股份合作制是农民在改革发展中融合“合作制”与“股份制”所形成的集体经济形式。恩格斯曾指出,生产力必然是集体力,协同合作可以带来超过成本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收益”。合作社的社会实践形式不仅包括生产合作,还包括股份公司、合作农业、合作贸易、合作工厂等,能够为新型集体经济的建设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从本质出发,新型集体经济是以集体经济组织为抓手,以农业资源为核心的股份合作制形式。农村改革后,集体资产能够通过股份制的形式分配到每个成员,成员与集体间的分配关系、产权关系以股份制形式进行固化,过去“户户无权”“人人有份”的状况将得到极大改善。通过改革与完善,新集体经济不仅有成员、有资产还有身份、有主体,能够避免“权利虚置”问题的出现。

1.3 组织性质发生变化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新型集体经济的组织性质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一是从“地域性”转向“人合性”。在城镇化与工业化视域下,乡村空间布局、社会结构、经济结构、人口结构发生了深刻地转变,经济发展较好的乡村,人口规模日渐增加。部分村庄通过“撤并拆迁”,调整了地理边界。新型集体经济的行政区划与地域范围高度重合,部分集体经济组织从地缘性逐渐转变为人合性组织。二是从“封闭”转向“开放”。伴随城乡融合机制与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日益开放的农产产权制度不断形成。部分集体经济组织探索股权退出机制,遵循股权的有偿转让。而部分集体组织通过恢复或吸纳等形式,鼓励退休人员、乡贤返乡“服务”“创业”“就业”。此外还有部分组织通过构建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强化与市场经济的接轨和联动。三是从“多个功能”转向为“单一职能”。以往大集体经济肩负着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经济发展等功能,而新型集体经济逐渐回归经济建设职能,公共服务、社会治理、公益性负担等职能不断弱化。

2 新型集体经济促进共同富裕的内在逻辑

“合作生产”为共同富裕的实现提供抓手。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小农经济的局限性是共同富裕目标实现的基本阻碍。而通过“集体”经营农业的方式,能够充分发掘小农的积极性,让小农看到联合生产的优越性。马克思认为无产阶级以政府的身份采取措施,能够有效改善农民的生活状况,将其吸引到社会性革命的过程中,从而促进私有制转向为集体所有制,提升社会经济的建设质量。而将“私人占有或生产”变为“集体占有或生产”的合作生产,是缩减贫富差距的有效手段,也是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基本路线。

新型集体经济本质属性是推进共同富裕的前提保障。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带领人民深入探索了集体经济的发展模式。通过发展集体经济,彰显集体价值,提高农村生产率,为我国开展工业化建设提供了抓手。然而在实践过程中,部分集体组织却将“个体自愿合作”转变为“强制入社”,极大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改革开放以后,党和国家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全面推进了农业农村的发展。但其不足在于,一家一户的经营形式难以实现农业机械化、规模化生产,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弱。通常来讲,社会的本质是消灭剥削、发展生产力。其中发展生产力,强调对生产力的提升;消灭剥削强调对生产关系的优化。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包含着对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基本要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集体经济体现了共同富裕对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双重要求。简言之,发展集体经济不仅能满足共同富裕对生产力的需求,还能持续调整、优化生产关系,让农村经济得到均衡、充分的发展。

新型集体经济是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经济形态。在产权设置方面,以往大集体经济注重统一经营与集体所有,“产权设置”比较模糊,农民受益与集体受益的边界不够清晰。而新集体经济在强化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着力分割土地产权,做到产权流转顺畅、保护严格、权责明确、产权明晰[2]。在经济形势上,传统集体经济施行统一分配、劳动、生产,但内部激励薄弱且平均主义现象明显。而新型集体经济与现代经济体制相契合,以成员联合或合作为基本原则,能够实现“按生产要素分配”和“按劳分配”相结合的目标,保障集体成员的福利与权利不被侵害,有利于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因此我们可以说,新型集体经济是推进共同富裕,极为重要的经济形态。

3 新型集体经济推进共同富裕的现实问题

3.1 集体意识相对薄弱与管理制度不够规范

在集体意识层面。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导致部分村民认为市场经济就是以效率和竞争为主要手段的,只要个体富裕了,是否发展集体经济无关紧要,导致集体成员缺乏参与集体经济建设的动力,影响了集体经济建设的实效性。在管理制度层面。我国部分农村地区依旧存在制度失范的问题,一方面,集体经济组织在职责履行时存在边界模糊、职能交叉等问题,另一方面,组织队伍存在创新能力不足、思想固化等现象。此外在收益分配上,还出现明显的平均主义倾向。[3]

3.2 发展模式单一与政府扶持相对不足

在发展模式上,当前的集体经济发展模式比较单一,民生保障程度不高,该问题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较为明显,主要表现为农业产业未能与其它产业进行深度融合,集体经济组织缺乏区域关联,强村不能为弱村带来示范和引领作用,并且集体经济发展规模相对较小,生产要素的回流与引入容易受到限制。在政策扶持层面。各级政府部门对集体经济组织建设与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相对不足,支持手段不够丰富,难以充分发挥集体经济在促进共同富裕目标中的作用,具体表现为资金投入有限,信贷、金融、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政策支持相对薄弱。

3.3 公共服务与风险管理相对薄弱

在公共服务层面,公共服务水平影响到集体经济建设的成效,决定了组织成员参与经济建设的积极性,关乎到外部资源回流农村地区的质量。在集体经济建设的过程中,城乡公共服务差距明显,农民养老、医疗、教育等需求无法得到充分的保障。在风险管理层面,很多集体经济组织都缺乏风险管理意识,导致乡村债务风险大、集体资产被侵吞的现象时有发生,但如何开展风险管理工作,却始终没有得到充分的解决[4]。

4 新型集体经济推进共同富裕的实现路径

4.1 加强示范引领,完善管理制度

首先是加强示范引领。相关部门应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引领作用,选择党性强、有责任心、热爱农村、懂得管理的人担任组织带头人。积极发展能力强、素质高的优秀人才加入党组织,全面提升基层党组织的决策水平。基层党组织通过宣传推广或示范引领集体主义精神,能够让农民认识到新型集体经济建设要闯出一条新路,要深化对集体经济的改革,从而推动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其次是完善管理制度。完善管理制度是发挥新型集体经济作用,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先决条件。一是要遵循“政经分离”的理念,明确党支部、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的内在联系。经济组织应承担经济治理职能,保障集体资产增值、保值。作为自治组织的村委会应尊重组织独立“行使职能”的前提下,处理好各项公共事务。二是要“做大”与“分好”集体经济的“蛋糕”。在实践中,我们应制定一个按股分红、按劳分配的科学合理的分配制度,形成“共享股”与“人口股”机制。其中人口股具体指根据人口进行平均量化,确保利益分配的公平。而共享股则依据成员的共享程度进行量化,确保利益分配的“公正性”[5]。此外,还需要加强监督审查力度,规避权力寻租现象的发生,使集体经济成为更加紧密的、高效的利益共同体。三是要根据企业管理制度,构建监事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体系。在科学定位职能的前提下,规避集体经济出现内部人控制的现象,为新型集体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提供可靠的保障。

4.2 创新发展模式与健全政策支持

首先要创新发展模式。一是拓展集体经济组织的增收渠道,使其从种植业向农村电子商务、健康养老、休闲农业等方向转变,支持农民以技术、资金、土地等要素入股,建立股份合作社。二是在三权分置的前提下,通过强化合租经营、实现经济强村对弱村的引领和带动。三是扩大经济规模,加强龙头企业、种田大户、新型经济组织等经营主体的协同合作,消除区域界线,推动农村农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四是创新模式。在新型集体经济促进共同富裕的过程中,要结合农业生产、经营、发展等方面的需求,以村级组织作为抓手成立经营性组织,开展农资订购、农产品销售等方面的服务,提高村集体的经济收益。我们还需要结合当地资源、扶持政策、区域环境开拓出“服务创收型”“资产盘活型”“休闲旅游性”等发展模式。

其次要健全政策支持。各级政府部门应以更为科学合理的政策推进集体经济建设,强化各类要素的快速流动。在税收层面,应对各集体企业和经济项目实行适当的减免政策。在资金投入层面,设立专项资金扶持集体经济建设,如加强对发展相对较慢村的持续扶持与投入。在金融信贷层面,政府应提高贷款力度,缓解集体经济在建设与发展中所面临的资金压力。同时,通过“引凤回巢”工程,够吸引大量高素质、高水平的优秀人才返乡创业就业,通过与高校的深入合作,造就与培育一批新型职业农民。通过技术、人力、资金等要素的回流,发挥新型集体经济在推进共同富裕目标中的先导作用。

4.3 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与加强风险管理

首先要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新型集体经济所肩负的公共服务责任相对减轻,但对经营风险控制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也在某种层面限制了其经营维度和范畴。促进新型集体经济发展,不仅需要缓解其在人才条件与交通条件上的约束,还要有效提升城乡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水平,全面减少其公共服务压力。在此过程中,应明确公共服务的标准,构建动态协调机制,促进公共服务资源流向乡村,增加财政对农村公共服务的有效支持。在实践中,应坚持人民至上的理念,着力于改善民生,加速农田电力、水利、交通、网络等设施建设,破解农民所面临的养老、医疗、教育、就业等方面的问题,逐步实现公共服务的均衡化、均等化发展[6]。

其次要加强风险管理。加强风险管理对持续推进新型集体经济建设,具有积极的现实作用,能够确保共同富裕目标的顺利实现。在实践中,政府部门应对新型集体经济的产业项目开展科学的风险评估,做好价值评定。对资产负债状况动态监测,化解并防范其债务风险,对返乡创业、就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防止外来资本、本地巨头借集体经济之名侵吞或抢夺集体资产。

此外在风险管理的过程中,政府部门应加强集体经济组织与高校、科研院所及第三方机构的合作,让风险管理更加科学、有效、全面。

新型集体经济是以实现共同富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等为目标的经济发展形态。要通过新型集体经济推进实现共同富裕目标,不仅要求政府部门以实现农民的共同富裕为根基,强化物质保障,还要加强文化、制度、政策、体制及公共服务工作,将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融入到农村经济、文化、政治建设的不同环节中,助力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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