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建民,罗 双,吴金光
(1.长沙理工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湖南 长沙 410114;2.湖南大学 经济与贸易学院,湖南 长沙 410079;3.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财政金融学院,湖南 长沙 410205)
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减税降费与产业结构升级已经成为提升经济增长质量的重要驱动力,而经济增长质量的提高也会反作用于政府税收与产业结构升级。根据国内发展条件和发展阶段的变化,我国通过加大减税降费力度不断强化经济调控,2013年至2021年,办理新增减税降费累计8.8万亿元,2022年全年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超4.2万亿元。但是,减税降费的传导机制不畅及其造成的地方财政风险将会抵消一定的政策效果,产业结构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依然突出,这些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瓶颈因素。在此背景下,厘清减税降费、产业结构升级与经济增长质量之间的逻辑关系,探索其内在影响机制,对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有关减税降费与产业结构升级关系的研究,已有文献一方面基于不同收入占比变化检验减税降费对产业结构的动态影响,结果表明,减税降费下所得税占比的提高、社会保险基金占比的减小加快了产业升级进程,而增值税占比变动的影响不显著[1]。另一方面基于总体宏观税负水平的角度进行考察,有研究发现,较高的宏观税负有利于产业结构合理化但不利于产业结构高级化[2],并且宏观税负水平对产业结构升级存在非线性效应,低阈值内宏观税负提高将阻碍产业结构升级,高阈值内则会产生正面影响[3];从特定地区看,总税负和所得税税负对产业结构升级呈抑制作用,流转税税负无显著影响[4]。
关于减税降费与经济增长质量的研究,一是税收负担与经济增长质量之间呈现显著的倒U形关系,且存在地域异质性。但是,税收负担对经济增长质量的影响并不具有时间异质性[5];二是不同税种对经济增长质量的影响存在差异,增值税比重提升不利于经济增长质量提高,但全面营改增有显著的积极影响,企业所得税比重提升存在明显正向效应,而个人所得税的负向效应不显著[6];三是税收对经济增长质量的冲击效应,会因经济增长质量所处的阶段有所不同[7]。还有学者从微观基础入手,认为减税降费能够有效推动经济增长质量[8,9]。
就产业结构升级与经济增长质量的关系而言,一方面在经济增长质量提升过程中,产业结构变迁会产生显著促进作用,但时段差异性较为明显[10];在环境规制下,产业结构升级对经济增长质量的影响,会由初期的抑制影响逐渐转变为促进高质量增长[11]。另一方面从产业集聚层面看,产业结构专业化集聚和多样化集聚的经济效应因城市规模等级而存在明显的异质性,且具有空间外溢效应[12];生产性服务业集聚会显著提升本地经济增长质量,但对临近地区经济增长质量产生抑制作用[13];保持较高的产业结构高级化水平,推动信息技术产业集聚,有助于提升经济增长质量[14]。
综上所述,已有文献对减税降费、产业结构升级与经济增长质量的关系,已进行比较成熟的研究,但仍有值得进一步探讨的空间。一方面,已有文献对三者中的两两关系研究较多,缺少将三者纳入同一框架内的研究成果;另一方面,在评价经济增长质量时,现有指标多以单一指标替代,而经济发展质量的考量范围应拓展到教育医疗、自然生态等关系人民福祉的社会领域,在满足发展需求的同时,保持福利水平持续稳定[15]。因此,本文以省级面板数据为基础,建立面板向量自回归模型,构建经济增长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在此基础上研究减税降费、产业结构升级与经济增长质量三者的动态关系及其区域异质性。
相关研究表明,减税降费、产业结构升级与经济增长质量之间存在双向因果关系和时间滞后效应,因此需要考虑变量的内生性与误差项的序列相关性问题。由于PVAR放宽所有变量为内生,并能反映变量间的动态影响,本文构建PVAR模型如下:
其中,Yit表示一个包含减税降费(RF)、产业结构升级(TL)与经济增长质量(EG)的三维列向量,p表示内生变量的滞后阶数,Yt-j表示滞后内生变量,α0为截距项向量,Aj为系数矩阵,βi和γt表示个体效应和时间效应,εit为随机误差项。
1.减税降费
目前相关文献多基于减税降费与财政收入之间的逻辑关系,从税收增速下降率[8]、税收收入比行业增加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16]等角度,构建减税降费指标。考虑到指标应尽可能包含“税”和“费”信息及数据可得性,借鉴尹李峰等[17]的方法,采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地区生产总值,作为衡量减税降费的指标,指标值越小说明减税降费力度越大。
2.产业结构升级
地区产业结构升级一般从产业合理化或产业结构高级化来度量,借鉴干春晖等[18]的研究,将重新定义的泰尔指数作为从产业结构合理化维度度量产业结构升级的指标,该指标既反映出各产业部门生产率水平,同时考虑到产业部门在地区的相对重要程度。其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Y表示产业增加值;L表示就业人数;n表示产业部门数,取n=3,当三次产业生产率分别与经济总体生产率达到均衡状态时,Yi/Li=Y/L,TL=0。如果TL不等于0,则说明产业结构处在非均衡状态,TL越偏离0,产业结构合理化程度越低。
3.经济增长质量
(1)测度指标体系。
经济增长质量是一个量和质有机结合与统一的综合概念。因此,构建评价视角丰富多样、测度指标各具特色的指标体系,改善利用单一衡量指标的片面性和局限性,已成为近年来综合评价地区经济增长质量水平的研究焦点。本文基于“五大发展理念”[19-21],最终构建由5个一级指标、17个二级指标组成的经济增长质量测度指标体系,如表1所示。
(2)指标权重和综合得分测算。
采用熵权法计算各项指标权重和综合得分:
n个城市,k个年份,m个评价指标,Xtij表示第t年i省份第j个指标的值,Xmax和Xmin分别表示最大值和最小值。
指标标准化:
正向指标
Ytij=(Xtij-Xmin)/(Xmax-Xmin)
负向指标
Ytij=(Xmax-Xtij)/(Xmax-Xmin)
单项指标权重Ptij:
第j个指标的信息熵ej和指标权重wj:
综合得分Sti:
研究样本为我国30个省份(包括自治区、直辖市。因数据可得性,不含西藏、港澳台地区)2009-2019年的面板数据,同时将样本按区域分成东、中、西部,总计330个观测值。将2009年设为初始年份,是因为200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结构性减税后,我国出台大量减税降费政策,2019年设定为结尾年份,是因为不考虑疫情外部冲击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涉及价值量的经济数据以2009年为基期通过CPI、GDP指数剔除价格变化因素的影响。为缓解异方差性,将减税降费、产业结构升级与经济增长质量指数进行对数化处理。个别缺失数据采用平均增长率插值补齐。变量描述性统计见表2。
表2 变量描述性统计分析
为避免出现伪回归问题,在PVAR模型估计之前,需要进行变量平稳性检验。考虑到检验的准确性,将采用LLC检验和IPS检验两种方法,对减税降费(ln RF)、产业结构升级(ln TL)与经济增长质量(ln EG)进行单位根检验。表3检验结果表明,一阶差分后的三个变量均在10%显著水平下拒绝非平稳的原假设,绝大多数通过1%显著水平,因此可以得出三个变量均为一阶单整,能够构建PVAR模型。
表3 变量平稳性检验结果
通过AIC、BIC和HQIC信息准则来确定模型的最优滞后阶数。结果显示三种准则下,东、中、西部的PVAR模型最优滞后阶数应为一阶(见表4)。
表4 模型滞后阶数选择
采用广义矩估计法(GMM),选择一阶滞后变量作为工具变量,得到PVAR模型的GMM估计结果(见表5)。
以减税降费为被解释变量,滞后一期产业结构的系数在东、中、西部为负且均在10%的置信水平上显著,说明TL指数减小(产业结构升级)会使减税降费变量数值增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占比增加),即产业结构升级会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占比,反之,则会减少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占比。滞后一期的经济增长质量系数在三个区域显著为正,说明经济增长质量与减税降费存在同向协调趋势。
以产业结构为被解释变量,滞后一期减税降费的系数在中、西部显著为正,说明减税降费能够有效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但在东部这种正向影响不显著。滞后一期经济增长质量对产业结构升级的系数都为负值,但均不显著,表明经济增长质量提升对产业结构合理化的促进作用较弱。出现这种现象可能是由于,东部地区大多数省份的产业结构布局已处于相对均衡状态(在描述性统计分析中,明显可以看出,东部地区TL指数包括均值、最小值、最大值都比中、西部要小),产业结构合理化出现提升瓶颈问题;中部地区经济增长质量对高能耗、高污染的产业模型仍存在一定程度的依赖,没有达到优化产业结构的效果;西部地区经济增长质量总体水平偏低,难以形成推动产业结构升级的助力。
以经济增长质量为被解释变量,滞后一期减税降费的影响系数均显著为负,说明减税降费助力地方经济增长质量提高的效果明显。滞后一期产业结构对经济增长提升在中部有显著影响,影响系数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为-0.2259,说明中部地区产业结构升级对经济增长质量提高有明显的促进作用,虽然在东部和西部的系数为负值,但不显著,说明区域产业结构升级的经济效益不明显。
为进一步研究减税降费、产业结构升级与经济增长质量的动态关系,本研究尝试将冲击滞后期设定为10期并通过蒙特卡罗200次模拟得到东、中、西地区关于减税降费、产业结构升级、经济增长质量的脉冲响应图(见图1~图3),横轴表示滞后期数,纵轴表示冲击响应度,中间线表示冲击变量一个标准差的冲击对响应变量的脉冲响应,边线为蒙特卡罗模拟的95%置信区间上下限。
图1 东部地区脉冲响应
图2 中部地区脉冲响应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GDP衡量减税降费,减税降费力度增大意味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占比减小,即减税降费指标属于负向指标,反映在脉冲响应图中则是减税降费对其他变量的负向冲击实际是减税降费力度增大的冲击影响,反之亦然。对于同为负向指标的泰尔指数,脉冲响应分析将会做类似解释。
基于以上分析,可得出如下结论:
第一,减税降费、产业结构升级、经济增长质量受到减税降费冲击的脉冲响应。减税降费在受到自身冲击时,均会形成一个正向且渐趋收敛于零的响应。东部相比中、西部有一个相对缓和的下降趋势,于第6期趋于零,表明东部具有更稳定的财政收入自给能力。产业结构升级在受到减税降费的冲击时,东、中、西部呈现出先增大后减小的正向影响,说明减税降费通过激励供给端市场主体来推动产业结构升级的政策效应已逐步显现(1)但这种效应在第4期后基本收敛于零,可能的原因是当前减税降费政策以短期过渡为主,短期阶段性政策在到达有效期后,多数做法是延长一到两年,因而减税降费未能形成对产业结构升级的长期效应。,经济增长质量在受到减税降费的冲击时,中、西呈现出先增后减的正向影响,而这种正向影响在东部明显要更为持续,可能原因是东部地区拥有相对宽泛的减税额规模以及更强的消费能力,导致政策效应更为持久。
第二,减税降费、产业结构升级、经济增长质量受到产业结构升级冲击的脉冲响应。减税降费在受到产业结构升级冲击时,东部地区的影响衰减最快,于第2期趋向零,中、西部地区呈现先增大后减小的影响,这可能是由于东部地区产业结构合理化的边际收入递减,中、西部地区的产业结构合理安排使得产品和服务供给水平不断提高,支撑财政收入增长。产业结构合理化在受到自身冲击时,东、中、西部均表现出相对的正向经济惯性,东、西地区自身惯性维持期较短,可能是由于东部地区产业结构合理化已处在一个较高水平,而西部地区在资源承载力的约束下,调整适合自身发展的产业结构模式的能力不足。经济增长质量面对产业结构升级冲击时,中、西部呈现出类似趋势,东部地区的趋势相对平缓且于第2期趋近于零,这说明调整产业间要素配置对经济增长质量相对落后地区的影响效果会更为显著。
第三,减税降费、产业结构升级、经济增长质量受到经济增长质量冲击的脉冲响应。减税降费面对经济增长质量冲击时,东、中、西部均呈现出较为显著的正向影响,可能是由于经济增长高质量发展带动与经济运行密切关联的税基增长,市场主体效益改善因而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增加,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因而个人所得税增长。产业结构升级在受到经济增长质量冲击时,东部呈现出逐步减少的负向效应,而中、西则呈现出先增大后减小的负向效应,可能是经济高质量发展会提升对产业结构升级适配性的需求,从而通过优化资源配置来促进中、西部地区产业结构升级,但这种需求激励对东部影响较小。经济增长质量在受到自身冲击时,在东、中、西部均表现出明显的正向经济惯性,且东部的惯性趋势相对持续,可能的原因是东部地区的实体经济不断向中高端倾斜,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内生力量强劲,中部和西部地区经济增长质量稳步提升但受制于产能过剩和城市等级规模,中长期发展驱动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由于系统内各变量间的方差贡献度波动到第8期便趋于稳定,本研究选取第8期及以前为滞后期区间来分析变量方差分解,见表6。
表6 方差分解结果
就东部地区而言,减税降费方差分解,产业结构和经济增长质量在第1期对方差的贡献度分别为0.018和0.013,第8期分别为0.021和0.081,减税降费(即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占比)主要依靠经济增长高质量发展带动,产业结构合理化的增收效果有限。产业结构方差分解,滞后1期时产业结构方差主要由自身解释,经济增长质量对滞后1期产业结构的方差贡献度为0.004,滞后期到第8期,减税降费和经济增长质量的方差贡献度分别为0.015和0.008,这说明产业结构合理化依靠自身惯性维持,减税降费和经济增长质量的驱动力很小。经济增长质量方差分解,自身对滞后1期的方差贡献度为1 ,减税降费对滞后2期经济增长的贡献度为0.076,存在明显影响,随着时间推移,其贡献度增速放缓但能持续到第8期的0.152,产业结构合理化对经济增长质量的贡献度于第2期固定在0.005,减税降费能够持续有效拉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但产业结构合理化对经济增长质量提升的推动力有限。
就中部地区而言,减税降费方差分解,产业结构合理化和经济增长质量对滞后1期方差的贡献度分别为0.022和0.002,对滞后8期的方差贡献度为0.084和0.029,说明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增长高质量发展均存在增收效应,两者对比发现,产业结构升级是促进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占比增长的主要因素。产业结构方差分解,滞后1期的方差贡献主要来源于自身,贡献度为0.999,减税降费和经济增长质量对方差的贡献于第6期趋于稳定,分别为0.079和0.013,减税降费是促进产业结构合理化的有效方式,而来自经济增长质量方面的驱动则有待增强。经济增长质量方差分解,滞后1期时经济增长质量对自身的方差贡献度为1,减税降费和产业结构升级对其方差贡献影响于第2期显现,分别为0.045和0.061,之后减税降费的方差贡献度保持平稳,在第4期为0.046,产业结构升级的方差贡献于第6期达到0.074,减税降费和产业结构合理化能够有效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就西部地区而言,减税降费方差分解,产业结构合理化对其滞后1期的贡献度为0.011,经济增长质量的方差贡献度在第1期便达到比较明显的0.034,滞后8期贡献度分别为0.038和0.046,产业结构合理化和经济高质量发展能够提高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占比,但两者的增收效果有待进一步加强。产业结构方差分解,减税降费对其第2期方差贡献度为0.037,逐步增加到第8期的0.045,经济增长质量对其滞后1期的贡献度为0.004,随后缓慢增长,直到第8期贡献度为0.008,减税降费能够有效带动产业结构升级,而经济高质量发展难以促使产业结构合理化。经济增长质量方差分解,滞后1期主要受自身的影响,滞后2期减税降费和产业结构升级对其贡献度为0.056和0.034,滞后4期固定为0.064和0.038,减税降费和产业结构合理化均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但这种驱动效应的持续性不足。
基于2009-2019年中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面板数据,构建经济增长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利用熵权法计算综合经济增长质量指数,建立PVAR模型分析了减税降费、产业结构升级与经济增长质量的互动关系。结果表明:其一,减税降费存在自我惯性,且东部地区具有更强的财政自给能力。减税降费对产业结构合理化和经济增长质量均具有正向促进作用,但长期效应有待强化。从方差分解结果来看,在中西部地区,减税降费能够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提升经济增长质量;在东部地区,减税降费提升经济增长质量的效果相对持久,而产业结构升级主要靠自身惯性维持。其二,产业结构升级对减税降费和经济增长质量有正向影响,但东部地区的产业结构合理化水平已较高,由于边际收益递减,东部的正向影响相对较弱。东部地区的产业结构合理化惯性维持期较短,同样是因为产业结构渐趋完善,而西部地区的维持期较短,则是受制于调整产业结构能力不足。其三,经济增长质量对减税降费的影响,东部最强,西部次之,中部最弱。经济增长质量对产业结构合理化的影响,于东、中、西部,均呈现出相对较弱的促进作用。从脉冲响应图来看,东部地区经济增长质量具有长期自我增强特性,而中、西部地区经济增长质量惯性维持力较弱。
基于上述结论,本研究得出如下政策启示:一是东部地区税费支持政策重点应放在提升关键核心自主创新能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前沿领域,对于长期亏损的产能过剩行业企业的税费政策有序退出。依托创新要素集聚和优势产业基础,聚焦支持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发展,培育壮大未来产业,突破产业结构转型的瓶颈制约。二是中部地区应聚焦于减轻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重要市场主体的税费负担,进一步加大支持先进制造业的税费政策力度,提升重点产业链韧性;通过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重点发展现代物流、金融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向专业化和价值链中高端延伸发展,充分释放“创新、开放”新动能,为提升经济增长质量提供有力支撑。三是西部地区税费政策应配合支持能源和原材料等基础产业发展,丰富针对西部地区的区域性税费优惠政策,加大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税收优惠力度,吸引培育优质税源;依托自然资源丰富和人力成本优势,结合产业发展方向,延长以支柱产业为中心的地区特色产业链,逐步推进资源型产品深加工,积极推动资源型经济转型,加快发展循环经济,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