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管理改进措施探讨

2023-12-03 15:43
皮革制作与环保科技 2023年18期
关键词:遗留污染设备

王 伟

(江苏港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江苏 镇江 212400)

引言

企业拆除活动中的污染防治是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规范的拆除活动会给后续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工作带来不确定性。随着《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技术规定”)的发布,重点行业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工作有了明确规定,减少了土壤污染的隐患。但企业拆除活动中仍然存在不规范的情况,本文在梳理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和技术要点的基础上,探讨了拆除活动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管理的措施。

1 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管理体系

1.1 企业拆除活动的污染防治背景

因环境保护的需要,1990年以来,污染企业逐步关停,由市区迁入工业园区或经济技术开发区[1]。近十年,国家相继发布政策,要求石化建设项目、新建涉VOCs排放企业进入产业园区;主城区的重污染企业有序搬迁、改造,由此产生了大量的关停和搬迁企业[2]。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遗留在设备、构筑物中,是拆除活动污染的主要来源。由于早期没有对企业拆除活动的污染防治给予足够重视,导致土壤、地下水和大气环境受到污染。为此,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技术规定来规范污染防治工作。

1.2 企业拆除活动的环境污染分析

建(构)筑物的解体、破除会产生砖瓦、砂浆、混凝土等建筑垃圾,细小颗粒则形成粉尘;施工机具和运输车辆在运行时会产生扬尘和尾气;设备的切割也会产生烟尘,拆除过程中的粉尘沾染了有毒有害物质,存在危害人体健康的风险;破除、切割和打开未经放空或清洗的管道、储罐、反应釜等时,也会造成有害气体的泄漏和挥发。

拆除活动废水主要来自设备和建(构)筑物内遗留的污水和无害化清洗产生的废水[3]。拆除活动产生的固废包括建筑垃圾、废塑料和生活垃圾等;企业遗留的第I、II类一般工业固废包括挖掘机、风炮机、液压破碎机、空压机、风镐、运输车等施工机具。

拆除现场遗留的化工原料、润滑油等;放空、拆解、擦拭产生的棉布等废弃物;废气或废水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交换膜、污泥等;设备、储罐、管道、反应池、反应釜等放空收集到的残液等,均被视为危险废物。

1.3 企业拆除活动的污染防治管理体系

2014年环境保护部发布通知,要求各部门要重视和指导拆除过程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关停搬迁企业须编制应急预案防范环境污染,规范各类设施拆除流程,安全处置企业遗留的固体废物[4]。2016年国务院发布《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重点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先制定方案,并报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5]。2018年1月发布的“技术规定”,明确了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的工作流程、内容和技术要求[3]。2018年8月将企事业单位的拆除活动污染防治责任、流程和要求写进了法律,各地政府为了更好地落实拆除活动污染防治工作也相继发布了通知[6-8],逐步形成了由土壤污染防治法、“技术规定”和地方通知组成的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管理体系。

2 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的技术要点

2.1 基本工作流程

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的基本工作流程如下:(1)识别拆除活动的环境污染风险点和周边敏感点。(2)编制《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和《拆除活动环境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3)自行或委托有能力的单位按照备案的《污染防治方案》和《环境应急预案》实施拆除活动,并根据现场情况及时完善和调整方案。(4)拆除活动结束后,业主单位编制《企业拆除活动环境保护工作总结报告》,保存拆除活动过程中的污染防治相关资料并归档。

2.2 识别土壤等的污染风险点

2.2.1 资料收集和分析

收集和分析厂区平面布置、管线布置、生产设备类型和数量、原辅料、产排污等生产和环境管理资料,判别企业遗留设备、构筑物的风险登记,识别拆除活动中土壤等的污染风险点。

2.2.2 现场清查与登记

在资料收集和分析的基础上,现场清查和识别污染土壤风险点,并填写《现场清查登记表》。(1)必要时,采用探测雷达等技术手段确定地下管线、埋地设备设施。(2)现场清查遗留物料和残留污染物,登记好名称、数量、位置、贮存状态、处置去向,特别注明是否为危险废物。(3)重点区分高环境风险和一般性废旧设备,注明遗留设备的名称、类型(开放式、半密闭式或密闭式)、污染状况(是否留有残液、有毒废气)、拆除方式(整体拆除或破坏拆除)。(4)重点区分高环境风险和一般性建(构)筑物,注明建筑材料及被污染情况。(5)通过采集和分析固态、半固态及液体样品,明确遗留物料和残留量、污染物的种类及环境风险,必要时进行危废鉴定。

2.2.3 人员访谈

结合企业一线生产人员的访谈信息,强化生产资料欠缺的待拆除企业土壤污染风险点识别。

2.3 划分拆除活动施工区域

根据识别的土壤等的污染风险点、企业厂区现有功能和污染防治的需要,设置拆除活动施工区域,减少污染物扩散的风险,对其进行集中收集和处理。

2.3.1 拆除区

以待拆除的设备、建(构)筑物及拆除作业影响范围作为拆除区,分为高风险、低风险和无风险拆除区域。在拆除区域设置临时的施工围挡或防尘密目网。

2.3.2 设备集中拆解

充分利用拆除现场现有场地,设置遗留设备内部物料放空操作区、设备集中拆解区。拆解过程中产生的遗留物料和污染物可集中收集和处理。

2.3.3 设备集中清洗区

设备集中清洗区可利用原有水处理设施或新建集中清洗区。设备集中清洗区必须具备废水、废气和废渣收集功能,防止污染土壤。

2.3.4 临时贮存区

需要临时贮存的有遗留物料、危险废物、被拆解的设备或可重复利用的整体拆除设备等。为防止污染物被冲刷,临时贮存区需要具备防风、防雨和防渗功能,尤其是危险废物要满足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运输技术规范,并根据不同的处置方式,分类贮存。

2.4 清理遗留物料及残留污染物

设备拆除前需要对设备和建(构)筑物遗留的物料和残留污染物分类进行放空和无害化清理,必要时设置气体收集系统及净化处理装置。相关人员在清理后,应根据物料的性质选择合适的防遗撒、防泄漏的包装及盛装方式,并做好详细标志。

2.5 拆除遗留设备和建(构)筑物

在完成遗留物料和残留污染物的分类清理后,方可对设备和建(构)筑物进行拆除。相关人员在拆除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防治方案中的施工方法,时刻观察拆除过程,杜绝土壤污染。

2.6 清理现场和相关资料归档

拆除活动结束后,相关人员应对现场存在土壤污染隐患的拆除产物、遗留物料、残留污染物进行检查和清理,并确保其得到安全处置。在完成所有拆除和废物处置工作后,相关人员应将能够完整体现施工过程的文字、影像和图件等资料做好归档,便于后续污染地块调查工作的开展。

3 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管理的措施探讨

3.1 责任主体的污染防治意识存在差别

企业是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3]。国有、规模较大和重点监管企业相较其他企业,对拆除活动的污染防治工作关注度更高,污染防治意识更强,会慎重选择实施和监管单位。原淮化集团有限公司创新性地委托两个科研院所开展拆除活动环境监理,给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提供了参考。规模小、民营和非重点监管企业污染防治意识相对薄弱,会优先考虑施工成本和经济效益,往往不按规范开展拆除活动。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开展拆除活动,受到了行政处罚,被责令限期整改[9]。

建议主管部门加强对待拆迁企业污染防治责任主体的宣传力度,下发责任书,提升企业的污染防治意识。福建省发布通知要求加强信息共享与联动,掌握拆除活动企业名单及基础信息;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按相关要求做好各项污染防范措施;严厉查处企业瞒报、漏报拆除活动信息等行为,确保企业规范开展拆除活动[6]。

3.2 对拆除施工单位的要求不明确

“技术规定”要求:业主单位可自行组织或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施工单位开展拆除工作,特种设备、装备的拆除和拆解需委托专业机构开展,但未明确拆除施工单位需具备的资质或能力[3]。目前,拆除施工单位支付给企业费用,从而获得拆除项目成为主要模式。为了获取更高的利润,施工单位往往不顾污染防治要求,将所有有回收价值的物料收集并售卖,存在严重的污染隐患。

2021年,常州市发布了关于化工企业安全关闭的基本要求和监督管理服务规范,填补了江苏省乃至全国在该领域的空白,并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绩[10]。标准要求:建(构)筑物拆除单位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拆除服务单位必须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规定了第三方监督管理服务规范[11-12]。

结合化工企业类型繁多、专业性强的特点,化工企业设备拆除需委托给具有相应专业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承担;建(构)筑物拆除应委托给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承担。同时,建议主管部门参考建设项目开工报审制度,严格审核拆除施工单位的能力和施工条件,包括污染防治方案、人员配置、操作证书、施工设备、技术交底、人员培训和考核及过往业绩等,并编入环境保护工作总结中。

3.3 忽视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化工企业生产类别多样,涉及的化学品和中间产物大多为有毒有害物质和危化品。拆除设备包括储罐、管道、压力容器、反应釜等,存在密闭空间施工情况。而拆除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和人员健康保护尤为重要。部分施工单位往往忽视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例如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野蛮粗暴地开展密闭空间施工、未及时有效地收集有毒有害物质等。建议在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中,应明确人员安全防护和健康保护的具体措施和应急方案,配置足够的防护装备,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和培训,有效落实防护措施及安监部门的定期检查。

3.4 拆除活动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关联性不足

根据工作程序,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在拆除活动结束后介入。调查单位通过收集和分析“方案”、总结报告或监理总结报告等,了解拆除活动的影响,可能存在信息滞后、甚至截然相反的情况。建议调查单位根据“方案”,定期前往现场了解拆除活动,并形成记录,作为调查工作方案的依据。

3.5 考虑拆除活动对后续风险管控的影响

地下和半地下建(构)筑物在设备拆除时,污染物会持续地从基坑向外扩散,或因扰动重新分布,这会增加后续风险管控的难度。建议地下和半地下建(构)筑物拆除前,相关人员应谨慎考虑,做好充分的调查工作,并在修复过程中实施拆除。

3.6 缺乏有效的审批和监管机制

“技术规定”未明确实施过程监管要求[3],致使很多拆除企业存在侥幸心理,不按规范开展拆除活动。建议规范“方案”、“预案”、总结报告的评审制度;建立施工前“方案”、“预案”、资质条件、设备和人员等的审批制度;指定部门对拆除活动进行监管,减少投机取巧的可能性。上海市已要求市环境监察总队、固废管理中心加强对企业拆除活动的现场检查。

4 结语

本文阐述了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的背景、污染情况、管理体系和技术要点,探讨了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改进管理建议,包括加强宣传和信息共享;明确拆除施工单位资质和能力要求,建立开工审批制度;强化和落实人员安全防护和健康保护措施;调查单位与拆除单位同时进场,全面而真实地了解拆除活动情况;谨慎拆除地下水和半地下设备及建(构)筑物;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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