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鹏飞 李梦佳 周向红 刘亚伟
摘 要:深入分析大学科技城协同创新体系和梳理政策制度的基础上,总结了大学科技城协同创新体系存在政策体系不够完善、区域发展不平衡、管理机制未理顺和协同创新效率不高等现实问题,并从政策环境、区域平衡、管理提升等维度,探讨了我国大学科技城协同创新体系的优化策略,以期促进大学科技城协同创新体系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大学科技城;协同创新;创新体系;优化策略
中图分类号:F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4513(2023)-05-019-07
收稿日期:2022年06月22日
作者简介:
成鹏飞(1969-),男,湖南湘乡人,教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技术经济、决策理论与方法。
李梦佳(1998-),女,湖南岳阳人,硕士,主要研究方向:技术经济、公司金融。
基金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大学科技城协同创新理论与实证研究”(19FGLB011);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21YBA118)。
引言
大学科技城作为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载体,是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较强的辐射带动作用,能有效推动科技与经济的高质量发展[1]。当前,我国在推进大学科技城建设过程中,尽管取得了可喜成绩,积累了丰富经验,但仍存在协同创新能力不强,协同创新效率不高[2],协同创新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因此,如何进一步优化大学科技城协同创新体系,创建良好的创新环境,有效提高协同创新能力,管控协同创新风险,提升协同创新效率和协同创新成果转化绩效,是大学科技城面临的主要问题。因此,系统分析大学科技城协同创新体系和政策制度,探析大学科技城协同创新体系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优化策略,既有理论价值,也有现实意义。
一、大学科技城协同创新体系发展现状
当前,世界各国都在模仿复制美国硅谷、法国索菲亚等大学科技城的发展模式[3],不断加大对大学科技城的建设投入,提供优惠的政策制度支持,努力营造良好的协同创新环境。在创新型国家建设的总体战略下,我国各级政府都高度重视大学科技城等创新引领示范区的发展[4],提出了集聚科技人才和创新资源的发展战略,积极推动大学科技城的建设与发展,通过完善协同创新体系[5],增强核心竞争力,打造区域经济发展的强大内生动力,将大学科技城建设成为区域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引领者。政策体系既是大学科技城协同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优化完善大学科技城协同创新体系的重要工具和有效手段[6]。因此,主要从演化发展、政策措施两个方面阐述大学科技城系统创新体系的发展现状。
(一)大学科技城协同创新体系演化发展
大学科技城协同创新体系是一个有机创新生态系统,由多个相互关联的子系统组成,其不仅包括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政府和中介机构等创新主体,也包括技术创新、产业发展、创新平台、中介服务和人才培养等子系统,还包括文化环境、市场环境、基础设施和政策环境等子系统[7]。这些子系统相互关联、相互耦合、相互影響、相互促进,是协同创新体系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
大学科技城协同创新体系是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政府和中介机构等主体共同组成的创新系统,且各主体又独自或与相关主体形成相对独立的各种子系统。各子系统内部主体,以及子系统之间通过分工协作,实现要素流动与资源共享。参与大学科技城协同创新的主体众多,区域内各主体的产权关系、管理层级和利益诉求也各不相同,且不断变化。同时,创新主体又是区域内产业、经济、功能、空间等创新要素的载体,相互交叉融合、促进发展。另外,大学科技城协同创新体系也与周边区域环境、其他创新系统存在要素流动与资源共享,并相互叠加、交叉影响。因此,大学科技城协同创新体系是一个复杂的创新系统,其内在关系详见图1。
大学科技城协同创新体系包括技术创新、产业发展、创新平台、中介服务和人才培养等子系统。其中,技术创新是大学科技城的基本功能与发展动力。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是协同创新的重要主体。大学科技城的主要职能是培育创新企业、释放创新活力、激发创新潜力。产业发展是目标,主要通过搭建完善的孵化平台,营造良好的协同创新环境,促进创新主体协同发展,推进创新成果转化并实现其市场价值;产业发展既要依托已有产业基础,又要重视创新成果的孵化,还要结合大学科技城资源条件,培育和壮大特色产业及产业集群。借助互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突破行政区域限制,推动协同创新成果向更大范围拓展,真正把大学科技城打造成技术创新的策源地和产业发展的孵化地。人才培育、创业平台和中介机构服务于协同创新和产业转化[8],是大学科技城发展的重要基础支撑,是技术创新和产业转化的催化剂,是大学科技城管理机构支持的重要对象。政府是创新系统的引导者和创新秩序的维护者,是产业政策、人才政策、科技政策和创新创业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监管者[9]。同时,区域整体规划、基础设施完善和环境优化等都离不开政府的主导和参与。
构成大学科技城协同创新体系的子系统分工协同,相互作用、相互关联、相互耦合,实现要素流动和资源共享。各系统之间的协同度不断由失衡到协调,又由协调到失衡,不断螺旋向上发展。同时,要素和资源在子系统之间、创新体系与外部环境之间进行交换、流动,也不断从失衡到平衡,平衡到失衡往复运行,从而推动大学科技城协同创新体系不断优化完善。
(二)大学科技城协同创新政策梳理
1.国家相关政策梳理。1984年,国务院出台“迎接新技术革命挑战实施对策”,1985年再次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这些政策措施为大学科技城的建立和发展提供了保障[10],正式开启了我国大学科技城的建设与发展之路。1988年8月,为推动我国高新技术成果的商业化、产业化和国际化,我国推出了“火炬”计划,极大地促进了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发展创新[11]。1999年12月,科技部、教育部发布的《关于组织开展大学科技园建设试点的通知》明确了建设大学科技园的必要性和原则,推选10个左右首批试点的大学科技园,通过试点积累经验,快速稳健扩大推广范围。2004年,教育部和科技部联合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与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发展思路与建设目标。“十一五”期间,陆续出台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多个鼓励科技创新,推进大学科技园、大学科技城建设的系列政策。在国家政策支持下,区域协同创新体系建设步伐加快,北京中关村、武汉东湖等69家大学科技园(城)建设取得初步成效[12],成为我国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重要载体。
“十二五”期间,为进一步提升国家创新发展能力,我国围绕国家创新体系、高校创新能力、协同创新中心、区域创新改革试验、创新人才,以及创新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出台了相关政策,主要包括《关于印发国家中长期科技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的通知》《关于印发国家大学科技园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等。在此期间,我国科技创新体制改革向纵深化迈进,市场导向的协同创新机制逐步完善,创新资源统筹协调能力进一步增强,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得以进一步提升。技术协同创新深入开展,全球顶尖科技人才、研发机构等优质创新资源快速向大学科技城等区域集聚[13],大学科技城在促进创新创业发展中已显示出强劲作用。
“十三五”期间,为加快创新型国家的建设,我国更加重视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促进经济与产业高质量发展。相对于前期出台的政策制度,国家更多地从微观操作层面出台了系列实施意见,重点鼓励和支持原始创新,创新成果转化[12],以及加强基础学科建设与发展,如《关于建设第二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等。“十三五”期间,在创新政策的指引下,我国重点组织开展了一批前沿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的攻关,推进了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取得了一批科技创新成果[14]。同时,科技创新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新动能,大学科技城和高新区成为培育高新技术产业的核心载体,全国169个高新区生产总值达12万亿元,经济总量占全国的10%以上。我国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2.5万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超过15.1萬家。科技创新生态建设加快推进,建立了一批基础性的科技制度,优化科技评价体系和转移转化机制,完善科技、金融、产业和成果转化的通道。
自“十一五”规划以来,我国多部门出台了数十部鼓励创新的政策文件,为国家创新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4],取得了良好成效。有关部门颁布了系列科技创新政策与制度,对大学科技城的建设与发展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具体针对大学科技城的政策制度还不多,仅出台了大学科技园规划纲要、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紧密结合大学科技城协同创新的政策文件则更少,缺乏对大学科技城协同创新的系统思考与整体规划,同时指导其发展的效用有限。
2.地方相关政策制度梳理。各省区市依据各地情况,相继出台了系列政策制度,以加快大学科技城建设,如湖南将岳麓山大学科技城的建设作为落实国家创新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重要举措[7]。自2015年,湖南省委省政府提出规划建设岳麓山大学科技城以来,湖南省、长沙市和岳麓区分别出台了系列鼓励科技创新的政策制度,有效加快了大学科技城软硬件环境的建设,创新创业平台不断增加,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然而,仍缺少鼓励大学科技城的高校、科研院所之间共同开展协同创新的政策制度,也没有建立高校教学、科研资源向大学科技城其他高校教师和学生开放的共享机制,以及互认学分、一卡通等制度和措施。也暂未出台鼓励企业创新创业的具体财政政策、金融政策、产业政策、人才政策,以及促进内部主体合作、对外交流的相关政策。
大学科技城不同于一般的大学科技园、经济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其辖区包括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等多种主体,在负责推动区域创新和经济发展的同时,还要承担城区规划、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和城市管理等其他职责[15],因此,大学科技城的建设与发展需要一个多层次多维度的政策体系作为保障。目前,我国具体针对大学科技城的政策制度尚不完善,如宏观、中观和微观层面均还缺少大学科技城纲领性政策文件,同时,直接与大学科技城相关的政策制度也很少,往往是涉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学研、科技创新、产业转移、人才计划和创新型国家建设等,间接与大学科技城相关的政策。如何建立健全我国大学科技城的协同创新政策体系,聚集创新资源、转化创新成果、孵化创新创业企业,是我国各级政府面临的一项极为重要的任务。
二、大学科技城协同创新体系现实问题
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以及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大学科技城与国外成熟大学科技城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大学科技城协同创新体系也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政策体系不够完善
世界知名大学科技城均建立了完善的政策体系,如日本筑波大学科技城在建设之初就构建了健全的法律和管理体系,以及与之配套的系列政策措施[16]。系统完整的政策体系,能为大学科技城的建设与发展提供法律依据和法治保障,有利于大学科技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梳理我国十一五发展规划以来的相关政策制度,发现专门针对大学科技城建设与发展的政策制度很少,完整的法律与制度体系更是缺乏,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缺乏从国家层面出台关于大学科技城系统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二是支持技术创新项目和创新平台的政策比较多,而鼓励协同创新发展的政策相对较少。三是规范协同创新项目实施的制度和政策缺乏。不同创新主体合作过程中存在大量障碍,如主体间的产权保护、审批流程、利益分配等问题,在没有制度保障的前提下,主体之间难以开展深度合作。四是基础理论创新的政策支持力度不够。我国针对应用创新的鼓励政策较多,重视短期内形成经济效益,导致很少有创新主体及创新人才愿意在基础理论创新上进行探索[17],从而形成了理论基础不扎实,关键技术依赖国外的局面。五是支持产业链和产业集群创新发展的力度不够。针对重点产业和龙头企业的支持政策比较多,具体针对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却很少。然而,这些中小微企业是促进产业链和产业集群发展的重要力量,但因还处于创新成果转化的初期阶段,盈利能力弱,导致人才引进难、融资难,从而制约了产业链和产业集群的健康发展。
(二)管理机制未理顺
我国大学科技城聚集了大量不同性质、不同规模的创新主体,主体的所有制形式与管理模式千差万别,如高校通常由各级教育部门主管,国有企业和科研院所大部分由各级国资管理部门主管,行政办事机构大多由各级政府部门主管等,同时,还存在大量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和民营高校等多种所有制形式的主体。由于创新主体的多样性,会存在多种管理体系,以及多头管理等情况,从而造成大学科技城协同创新协调难度大,以及我国大学科技城管理机制未完全理顺的局面。
(三)协同创新成果转化率不高
虽然我国大学科技城的创新能力在不断增强,高校和科研院所创新成果的转化率也在不断提高,但到目前为止创新成果转化率仍不到10%,远低于欧美等发达国家的50%[18]。大学科技城创新成果转化率远低于欧美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一是我国高校的现有管理体系与评价机制对成果转化产生的社会贡献和经济价值的认可度低,制约了高校和科研人员的成果转化激情,如双一流高校与双一流专业的评定,以及高校老师的晋升,更多的依赖于论文、专利和奖励,而并不太关注创新成果的转化绩效,科研人员“不想转”的问题仍需进一步解决;二是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有待进一步强化,大多数情况下,企业还没有真正成为协同创新的主体;三是我国大学科技城创新成果转化渠道还不太通畅,缺乏完善的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投融资体系,使得大学科技城高校和研究院所不少有价值的创新成果被束之高阁,错过了最佳的产业化时机。
三、大学科技城协同创新体系的优化
策略为有效优化我国大学科技城协同创新体系,将重点从政策环境、管理提升等方面,探讨大学科技城协同创新体系的优化策略。
(一)完善协同创新政策体系,加快形成创新发展新格局
一是要完善国家政策制度,做好顶层设计,发挥好大学科技城作为国家创新战略实施载体的作用。从国家层面进一步制定大学科技城协同创新发展战略规划,降低对传统发展路径的依赖,推进大学科技城作为区域经济创新发展的重要引擎。二是要从推动大学科技城发展的多个维度出台各种具体政策,科学指导地方政府动态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和制度,以及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充分发挥政府的调控和引导作用,指导大学科技城协同创新活动持续稳定有序发展。尤其是要制定和规范以市场拉动、创新风险担保、创新产品应用、人才流动、创新资源共享等方面的政策,激励创新主体积极参与协同创新活动。三是要完善法律法规,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打击侵权行为。通过有效解决协同创新中出现的利益分享、风险分担、合作纠纷和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增强创新主体间的互信,促进协同创新健康、有序发展。四是要出台政策,加大对原始创新的支持力度。通过政策和经费支持,鼓励创新主体和科研人员开展基础理论和关键核心技术方面的协同创新。实施财税优惠政策,促进协同创新成果的转移和扩散。五是要优化投融资政策制度,完善大学科技城协同创新的激励政策,切实提高创新主体与创新团队的积极性。六是要出台政策,鼓励创新主体加强产业链、产业集群存在的共性技术,或跨行业技术的研究,找到关键薄弱环节和卡脖子技术,快速弥补产业链和产业集群创新发展的不足,加快推动大学科技城形成以特色产业链和产业集群为主导的发展新格局。
(二)理顺大学科技城管理机制,加快形成协同创新新气象
为有效解决我国大学科技城普遍存在的主体沟通不畅,协同难,以及管理层级多,管理职能交叉重叠,指令不畅、效率不高等问题,应重点理顺大学科技城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一是要构建科学的管理体系,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规范行政管理与服务职能,避免行政命令和长官意志干预大学科技城的日常管理与运行。鼓励推行“政府引导,市场机制,企业运营”的发展模式,完善市场定价机制,推进创新资源按市场原则自由整合与共享,提高创新主体参与协同创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二是要加快大学科技城推进协同创新服务平台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大学科技城主体利用服务平台,加强沟通交流,同时,大学科技城要提升管理水平,优化管理模式,构建大学科技城主体的协同、沟通与交流机制,及时解决主体间的矛盾与冲突,更好地推进协同创新活动。三是要鼓励大学科技城创新主体共同组建相对稳定的、适度灵活的创新链、技术链,搭建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协同创新联盟,建立创新组织内部沟通机制,加强沟通交流,形成协同创新组织共建、共享、共治和共赢的新气象。
(三)共建产学研融合创新体系,加快营造成果转化新景象
第一,优化协同创新成果转移转化政策。首先,完善考核制度与评价体系,提高協同创新成果转化业绩在高校和科研院所考核评级,以及科研人员职称评定中的作用;其次,允许科研人员采取在职或离岗等形式,与企业合作,运用项目契约式、股权式、联盟式等多种协同创新模式,开展协同创新成果转化;最后,对在大学科技城就地产业化的创新成果,全部返还缴纳税收的省市留存部分,对转移到省内其他区域的创新成果,由大学科技城按比例与产业化园区分享地方留存税收,鼓励大学科技城积极转化转移协同创新成果。
第二,发挥企业主导作用,搭建成果转化服务平台。首先,鼓励企业牵头与高校、科研院所组建新型研发机构、创新联合体、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加强前沿技术研究和产业应用,发挥企业在协同创新成果转化过程中的主导作用,让企业真正成为协同创新的投资主体、转化主体、生产主体和市场主体;其次,依托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建设面向产业发展需求的创新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并加大开放共享力度,让更多创新成果能通过转化服务平台,不断工程化和产业化;最后,依托大学科技城建设面向产业发展需求的创新成果转化服务平台,探索协同创新成果协议定价交易、挂牌交易和拍卖等市场化定价机制和交易模式,吸引更多外部优势企业和科研机构参与协同创新成果转化转移,让交易主体能公平享受创新成果转化转移带来的收益。
第三,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大学科技城创新成果产业化,金融的催化剂功能,推动协同创新成果与金融的结合,加快协同创新成果转化。完善创新创业金融服务体系,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创新创业;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创新,拓宽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渠道。首先,充分发挥大学科技城等政府产业基金的引导作用,激发企业和金融机构等商业投资基金的参与热情,成立各种创新成果转化专项基金,为创新成果转化提供多维度、多渠道资金支持。其次,应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信贷模式,逐步从现有有形固定资产担保模式向项目与产业发展能力评估模式转变,综合运用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方式,为初创企业协同创新成果转化提供一揽子金融解决方案,解决大学科技城初创企业固定资产少,贷款难的问题;最后,搭建多种股权融资平台,建立创新创业风险规避机制,既为创新创业企业上市创造有利条件,也为风险资本构建规范的进入与退出机制,从而不仅为创新创业企业拓展融资渠道,获得大量低成本产业化资金,还能使科研人员获得创新回报,激发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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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Research Center of Big Data and Intelligent Decision-making, Hu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Xiangtan, Hunan 411201, China;
2.Hunan Engineering Research Centerof Big Data and Intelligent Decision-making for
Industrial Development, Xiangtan, Hunan 411201, China;
3.Hunan Federation of Social Sciences, Changsha, Hunan 410003, China)
Abstract: The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system of university science and technology town is a dynamic and balanced ecosystem. The innovation elements flow and share among the system to realize continuous optimization and development. On the basis of in-depth analysis of the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system of university science and technology town and combing the policy system, this paper summarizes the existing practical problems of the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system of university science and technology town, such as imperfect policy system, unbalanced regional development, unreasonable management mechanism and low efficiency of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policy environment, regional balance and management improvement,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optimization strategy of the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system of university science and technology town, which can provide reference for improving the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system of university science and technology town.
Keywords:university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ity;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innovation system; optimization strategy
(責任编辑:周秀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