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笑寒
(黄山学院,安徽黄山 245000)
民俗文化作为民族历史的延续与传承,是民族几千年来形成的一系列传统习俗、宗教信仰、文化礼仪等的集合体,利用独特的文化符号记录民族的起源、发展与演变。每一个民族有特有的民俗文化,体现出的文化特征反映了民族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审美观点等,是民族文化身份和认同的象征。当代舞蹈教育作为一种美育活动,是基于主体感性经验双向转换的审美教育活动,在身体审美的表达上渗透着历史与文化的意义和超越生命的情感体验,因此在这一角度下,舞蹈关于身体美的艺术涵义决定了其舞蹈教育是关于身体的审美教育,对于当下的舞蹈教育而言,应当充分发挥其美育价值,与美育教育核心接轨,在实现艺术教育、美育教育的共同基础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其主体性意识。民俗文化在舞蹈教育中的渗透即是舞蹈教育与审美教育的结合,在审美的层次发挥舞蹈教育的整体性价值,进而实现“身心兼备”的开发,在“以舞释美”“以舞育美”的舞蹈教育教学活动中,让舞蹈教育回归身体本位,真正达到个体由自然的身体向社会的身体、文化的身体的超越发展。
民俗文化是生活在某一地区的民众为适应自然环境、寄托情感需求、维持自身生存发展而发现创造、延续传承并长期留存在现实生活中的一种文化现象。这一文化现象是极具代表性的地域文化的象征,体现着某一民族信仰、人文价值以及社会形态,呈现出集体性和认同性;从更深层次的意义而言,民俗文化具有独特的凝聚性,是民族这一区域空间内的价值观念的世代相传,是民族内成员的情感共鸣与文化自觉,对于整个民族的传统礼俗形成与延续具有重要价值。
民俗文化在长期历史发展进程中,呈现出其自身的发展,对于民俗这类词语,是约定俗成的长期发展中族群形成的文化形态,最早在我国先秦时期就已出现,但是,对于它的释义并不确定,对于这一历史存在的专业名词在当下作为科学用于出现,作为科学用词,在当下语境下,并不是任意的文化现象,也非简单意义的文化现象,既不属于个人,也不属于短期当下出现的,它是一种集体性行为,在一定时间内的族群的人的行动或语言表现,因此也将集体性、传承性作为其重要特征,在必要时逐渐形成一种模式。在形态发展尚不完善的社会中,民俗在某种意义上被认定为“约定俗成”的文化,这种身份被强化,对于形态比较发达的社会层次中,民俗被认定是文化总体中的组成部分,即包括婚丧嫁娶、岁时节序的礼仪,又在政治、法律、经济等部分中被出现,民俗文化依附于这些系统而存在;[1]民俗文化在发展的过程中具有层级区分,尤其是上述而言形态发展较为完善的社会中,文化概括而言具有上层与下层的区别,并且各层次文化都打上了各自的烙印,具有这一文化背景层次人群的特征,但是上层社会中的某些风俗、民俗,与下层社会流行的民俗具有相同性,两者本源相同,在共同的社会中共同发展,民俗更是归属于整个民族的,是民族长期生存中重要的本源文化,在整个民族的传统文化中占有重要的比重,具有重要的意义。
优秀的民俗文化是文化软实力治理的重要基础,对于其思维形态、行为方式产生深远影响,党的是十八大以来,“大力弘扬中华优秀民俗文化,构建中华文化传承体系”已成为重大战略决策,对于民俗文化的弘扬、自信以及传承,是文化工程的推进,具有重大的现实与历史意义。民俗文化的根基在乡村,当下传承民俗文化,对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赓续中华文脉发挥价值,民俗文化正式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重要元素的典型代表,民俗文化正是承载着厚重的文化底蕴和历史积淀,是一个民族的灵魂和根基。文化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规范社会成员行为和心理的作用,民俗文化对于规范集体成员行为不仅体现在意识形态方面,在物质层面也起到一定作用,对于社会成员的规范作用,从另一种角度而言,即是凝聚力,在民俗文化中,由于广泛存在和潜在作用,在团结民族成员凝聚性作用显得特别重要,这种凝聚并不同法律、法规,利用强制性的手段对于社会成员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民俗文化在于利用无形的手段,将社会成员不约而同地凝聚在一起,社会成员在无形的、近乎神秘的民俗文化中被凝聚,将现在的族群人与逝去的前辈、祖辈连接在一起,甚至将世界各地的族群中联结、团结在一起。因此,传承与保护显得尤为重要,在民俗文化的传承中,文化本质价值被重新审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系统整合,挖掘其在新时代语境下的多元价值。新的历史背景下,民俗文化发挥其社会价值、艺术价值等多元价值。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民俗文化在传承与发展中面临着挑战,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带来了生活方式的巨大改变,传统的民俗文化逐渐被遗忘,主要呈现出以下现状:第一,民俗文化被同化,随着全球化的进程以及信息的快速发展,逐步打开民族之间的信息闭塞,尤其是旅游业的大力开发,传统的民俗文化受到外来文化的冲击,其稳定性逐渐较小,民俗文化内容与形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甚至一些民俗文化逐渐消失;第二,民俗文化逐渐被商业化取代,随着当前世界经济增长的趋势,我国经济也从改革开放后的快速增长放缓到中高速增长,不仅如此,经济结构、产业结构以及科技创新面临着优化与改进,文化产业逐步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增长点,相关政策推动下,我国文化产业市场快速发展,民俗文化成为巨大商机,被取代为旅游资源发挥着其经济效益,变为具有价值属性的商品,这一文化属性现象转化为商品形式,丢失了民俗性的本源意义,这一方式阻碍了民俗文化的发展,不仅于此,作为社会风俗、思想观念以及行为方式的集合,随着传播技术的发展,互联网广泛作用于其中,构建了互联网背景下的民俗文化经济新生态,这一时代的冲击对于开发民俗文化的经济价值具有推动作用,但是反之民俗文化资源产业链的快速发展,民俗文化的特质被弱化,转化为产业之后变为新时代元素与商业元素的博弈;第三,民俗文化传承的断层出现,民俗文化发展需要依靠“技艺”人,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随着保护经费窘迫、挖掘内涵不力、人才匮乏等问题,年轻人学习与参与逐渐减少,“接班人”出现缺失,[2]不仅如此,当代社会的急剧变革过程中,文化发展的非延续性日益凸显,原住民大规模的搬迁,导致民俗文化赖以生存的原始土壤被破坏,民俗文化逐渐消失,传承出现断层趋向。
徽州汪满田被列为第五批传统村落,是历史悠久的古村落之一。其中在这一地区保留了六百年的历史民俗“舞鱼灯”,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世界文化多样性的体现,是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也是历史的真实见证,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演形式和文化空间,是中华民族智慧与文明的结晶,“舞鱼灯”是徽州人民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的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连结民族情感的纽带和维系国家统一的基础。在每年农历正月十三至十六,以鱼灯游村,当地人又称“舞鱼灯”为“嬉鱼”,这一传统又古老的艺术形式,寓意年年有余、风调雨顺。汪满田村“舞鱼灯”始于清光绪初年,相传,朱元璋平定宁越后,派徐达率领部队北上征服辽,之后派胡大海驱逐倭寇,保护居民平安,在战局不利之后,胡大海借助风浪游鱼的助力化险为夷,得胜上岸,惊喜异常,但是不解潮水由涨变退的原因,询问当地的老渔民,老渔民说这次潮水突然涨落,是由于鳌鱼翻浪帮助,保船只平安出入,这次也是鳌鱼帮助大明朝,胡大海将鳌鱼助力之事上报朝廷,洪武帝闻之大喜,赐鳌鱼龙头鱼身,封安海定神,从洪武二年开始,逢年过节,遇重大喜庆庆典,龙灯在前,龙头鱼身的鱼灯在第二,“舞鱼灯”因此出自历史传说典故。整个鱼灯竹扎纸糊,制作流程有四步:第一步是削竹开度,把竹削好,按所需要长度裁剪好;第二步是扎骨架,鱼骨架分别有头架、身架、尾架等,用不同大小的鳄鱼安全连扎成鱼的躯干骨架,交接处用韧性较强的砂纸糊;第三步是木版印彩纸,用木版刻制鱼头、鱼尾、鱼身等图案,涂上牛皮胶,盖上红纸粘印后在金粉中拍打,形成金光闪闪的鲤鱼身体图案;第四步是上浆贴纸,在骨架上涂上牛皮胶吧鱼鳞纸贴上,鱼脊上开一个小口用来点火和放置蜡烛。整体的鱼鳞线条以彩绘形式展现,大的长度约七米,高度约三米,共三节,内点烛一百余支,鱼嘴有喷火装置,每个灯需要二十名左右的演员,边走边演,小的鱼灯仅有一米左右,点三支蜡烛,可随着手部动作舞动。整个“舞鱼灯”具有完整的程式,在入夜时分,嬉鱼之前,先点燃火把与灯引,大小鱼灯随着信号逐渐从各自的祠堂鱼贯而出,跟随灯引穿越大街小巷,鱼龙舞在整个村庄演绎,游走村口、拜神庙、返回祠堂,汪满田村的“舞鱼灯”是其传统的文化节日,具有祈福、敬神的功能。夜幕时分,鱼灯夜游,敬天地、祭先祖、祈福泽,美好祝愿尽显其中。
当前,“舞鱼灯”的形式随着传承与发展逐渐产生变化,但是其最大的特点是不脱离民族特殊的生活生产方式,是徽州人个性、民族审美习惯的“活”的体现,徽州“舞鱼灯”在传承发展的过程中始终将人作为重要元素,保护其传承过程。每年灯会前,村里六家鱼会首先会选出一家担任“鱼头”,负责组织到每户每家进行资金筹集、采购材料、安排扎制等各项事宜,且早年的鱼灯会一般是有威望的成年人担任“鱼头”,而现今的“鱼头”则以年轻人为主,跨越各个年龄阶层,甚至初中生也可以担任“鱼头”,据老一辈口述,鱼头表演者的变化不仅可以锻炼年轻人的主事能力,更重要的是让鱼灯成为人人皆可舞的活动乐事。“鱼灯舞”成为徽州人民精神图腾,亮起的鱼灯、舞动的身姿,闪烁着中华传统民俗的血脉传承和历久弥新之文明,诠释着中华民族代代相传的共同信仰。当今这一国家非遗项目逐渐被创新,高校、政府、新媒体等都将其各自传承与发展,“舞鱼灯”日益彰显着民俗文化经久不衰的生命力。
徽州“舞鱼灯“这一项给物质文化遗产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创新,在徽州古城非物质文化遗产夜市,舞鱼灯进行了经济转化,“大鱼徽州”舞鱼灯首演,对鱼灯表演形式进行创意编创,鱼灯表演形式更具观赏性,用潮流的方式向传统致敬,并且以此衍生出鱼服秀,延续鱼灯制作流程融入创意元素,采用徽州剪纸艺术创作鱼服,这一传统的民俗形式经过匠心传承,衍生出互联网产品,结合数字平台,以徽州“舞鱼灯“为原型开发创作立体三维形象,将”舞鱼灯“形成文化产品供给,每一位参与者都将感受这一非物质民俗文化遗产技艺背后的细腻与工匠精神,“舞鱼灯”在创新发展过程中立足非遗传承、文旅融合,厚积薄发,深厚的文化内涵被充分挖掘,其传统文化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被拓展。
徽州“舞鱼灯”舞蹈形式与民俗文化融合的展望主要有如下三个方面:第一,内部整合民俗文化资源。相关学者对徽州“舞鱼灯”文化有一定研究,但是仍然需要进一步探索其文化渊源、历史流变以及地缘特征等,从多方面探索新时代徽州“舞鱼灯”文化根基,为现代文化新融合奠定基础,在纵向与横向整体的基础上进行分析,进而构建徽州文化共同体,真正将这一文化形式与徽州地区传统文化渊源相结合,把握民俗文化的基本性质及形态,相关政府、研究机构加大对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以及再开发,注重民间老艺人的辐射作用,不断加大这一民俗文化形式的影响力,在年轻人中进行普及,延续其人人而舞的文化共同体属性。第二,外部技术开发创新民俗资源。在内部挖掘其本质的基础上,也要建立对已有传统的民俗文化资源地再整理与再传播,随着信息时代的发展,大数据、云计算成为主宰生活的方式之一,因此,徽州汪满田“舞鱼灯“应充分借助大数据对其进行全面整理,建立相应的数据库,便于流传和传承,同时在此基础上,精准传播,大数据时代互联网使用者心理需求、行为指向都将被留痕,对于民俗文化的精准分析,可以实现其精准、有效的椽笔,进而形成持续性强、黏度性强的效果,不同地区、年龄段、性别的受众有不同的需求,建立相应的民俗文化网站,带动民俗文创产品的研发,满足精准受众的民俗文化需求,并且创造相应的平台,相关爱好者可以进行学习与培训,激发受众引起共鸣,也进一步改善民俗文化的断层问题,突破技艺断层困境。第三,内外部整合,形成整体性的区域协作,民俗文化在不同的动机下,会产生新的传承途径,民俗文化在自身的发展规律中,并没有按照自身发展规律自然延续,而是形成有意识的、主动的跨越性传承,随着社会人群主体的变迁进行变化,因此,在不同的区域建立整体化的区域合作,对传承人与传承文化起到一定的保护,实现其主体多元化,将新渠道传承文化的途径与原有渠道相匹配,对自然传承起到一定的积极干预,避免内在本质脱离本体与地域特色,成为新产物,重点始终应把握在民俗文化本源性的基础上融合现代意义。
徽州“舞鱼灯”作为传统的民俗文化与独特的舞蹈形式在发展中呈现出重要价值,徽州汪满田“舞鱼灯”民俗文化在历史发展中,在中华文明的统一性中孕育着其文化的独特性,实现其创新发展。其价值主要体现在文化价值与艺术价值上。
从文化角度审视,民俗文化在发展过程中实现了文化价值,遗产化是其文化价值的延伸,遗产化指政府将通过行政手段使得具有历史、文化、艺术、科学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予以保护的系统性实践。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出现,对于民俗文化进行了承认与保护,完成了现代民族国家的文化转型,其文化价值对于中华文化的多样性,助力构成全民文化认同的最大公约数做出贡献,对于民族而言,“舞鱼灯”蕴藏的文化价值是增强促进中华民族认同的重要文化符号,对于维系整个民族的文化共识具有奠基作用,从一定意义上而言,文化价值会随着全球化进程,超越地域、国家的界限,实现从地缘、族群到全球、国家的意义转换。民俗文化发挥的文化价值始终是社会发展与进步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
从主体艺术角度审视,民俗文化具有一定的艺术价值,民俗的艺术化指结合声音、文字、视觉等手段,提炼、加工、再创造的过程,艺术化的延伸是审美价值,民俗文化的艺术价值除具有观赏性的同时,又具有实用性。民俗艺术的价值最重要在于对于民族精神的核心表达以及多元形式,各种艺术形式都有自身的特点,徽州“舞鱼灯”作为集体项目,民族精神的凝聚力充分彰显,其形式多样,为徽州民俗艺术的继承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典范,艺术价值充分反映艺术的普遍规律,其艺术价值对于其内在本质的挖掘具有重要意义,在其传承的过程中,具有更长远的挖掘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