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特约撰稿 马体 宋海峰 李宗英
随着《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的印发以及《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施行,知识产权合规体系建设成为国企合规体系建设的重要部分。国企知识产权合规体系建设包括构建国企知识产权合规制度、知识产权的管理与运营。建立全面高效的知识产权合规体系,可以帮助国企有效应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以及商业秘密等方面的法律风险。
构建国企知识产权合规制度,应重点关注机构、人员、制度具体内容以及财务管理四个方面。
在机构方面,知识产权部门在业界主要有三种设置方式。第一种是将知识产权部门设置在技术部门下。专利来源于技术研发,知识产权部门在技术部门之下,可以紧密跟踪研发动向,与研发人员及时沟通,做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与技术研发同步开展,有利于知识产权的产出。但在这种模式下,知识产权部门较低的管理位阶可能导致其无法直接参与企业决策,难以从全局把握企业整体目标,从而对知识产权进行综合管理,难以推动知识产权发挥最大经济效能。第二种是将知识产权部门设置在法务部门之下,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作为法律业务看待。这种做法多存在于当前阶段正在主张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或面临较大诉讼风险的企业。知识产权部门隶属于法务部门,有利于知识产权法律事务的处理,如许可谈判、知识产权纠纷应对等。但是这种模式下,知识产权部门同研发、经营等部门相隔较远,如果缺少必要的跨部门协调机制,有可能出现难以及时跟踪研发市场等部门工作动向的情况。第三种是设置独立的知识产权部门,综合管理企业的专利、商标、版权等事务,与企业的技术研发部门、市场运营部门、法务部门平级平行设置。在采取这种结构的企业中,知识产权专业人员较多,能够独立开展全类型的知识产权业务。知识产权部门管理位阶高、可直接参与企业高层决策,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实施落地比较有利。这种模式成本相对较高。
在人员方面,人才队伍建设是做好国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长远保障。国有企业应当把创新人才和知识产权人才放在突出位置,积极谋划、提前规划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要求,积极培养知识产权方面的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切实建立企业知识产权人才队伍。
在制度方面,知识产权合规管理的制度体系可以从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展开。从制度内容角度而言,知识产权合规制度体系通常覆盖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管理、保护等环节,主要涉及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以及商业秘密等类型的知识产权。在企业开展融资等业务时,有必要针对特殊的知识产权合规管理要求,制定专门的内部规则。从制度文本的具体形式出发,知识产权合规制度体系通常由原则性制度、专项合规管理制度、工作指南与流程、制度配套文件以及合规管理台账组成。
在财务管理方面,由于知识产权是一项投资大、周期长、收益慢的工作,在申请阶段需要缴纳申请费用、审查费用以及第三方服务机构的服务费用等,在授权后阶段需要缴纳登记公告费用、维持费用,并使用促进转化运用的相关费用等。因此,国有企业知识产权预算是确保其知识产权的各项费用顺利支出、工作正常开展的关键。
国企知识产权的管理应重点关注知识产权的获得与使用,运营则更关注知识产权“变现”过程。
知识产权资产管理实质是知识产权人对知识产权实行财产所有权的管理。一是知识产权的开发管理。企业应当从鼓励发明创造的目的出发,制定相应策略,促进知识产权的开发,做好知识产权的登记统计,清资核产工作,掌握产权变动情况,对直接占有的知识产权实施直接管理,对非直接占有的知识产权实施管理、监督。二是知识产权的经营使用管理。主要对知识产权的经营和使用进行规范,研究核定知识产权经营方式和管理方式,制定知识产权相关制度等。三是知识产权的收益管理。对知识产权使用效益情况应进行统计,合理分配。四是知识产权的处分管理。企业根据自身情况确定对知识产权的转让、终止。
知识产权资本运营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相关市场主体优化资源配置,采取一定的商业模式实现知识产权价值的商业活动,具体包括许可、转让、投资、融资等。知识产权许可,是在不改变知识产权权属的情况下,经过知识产权人同意,授权他人在一定期限、范围内使用知识产权的法律行为。根据授权许可范围不同,可以分为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和普通许可。知识产权许可能够最大化挖掘和利用知识产权价值,促进知识产权成果实施和转化,有利于盘活知识产权,避免闲置。不论从利用角度还是维护角度,许可他人使用知识产权的经营策略都具有经济价值,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为知识产权人开拓竞争市场,带来可观的经济利益,是企业制定知识产权战略的必要组成部分。知识产权转让,是指知识产权出让主体与知识产权受让主体,根据与知识产权转让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将知识产权权利享有者由出让方转移给受让方的法律行为。知识产权转让的价值,可以从知识产权交易与知识产权管理两个层面进行分析。基于“物尽其用”的商业理念,对于与企业发展不相适宜的知识产权,可以采用转让的方式,产生最大化的余热,同时降低管理成本。知识产权投资,是指知识产权人依法将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作价,作为对公司(企业)的非货币、非实物出资,以获得所对应公司(企业)股权的行为。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知识产权融资,是指将知识产权资产评估后,实现质押贷款、知产引资、技术入股等。例如,将自身知识产权以转让的方式转给贷款公司,贷款公司再以许可的形式授权公司继续生产,如此一来一回实现了知识产权的快速变现,是为企业注入流动资金、解决资金不足或是闲置资本运作的新出路。但目前知识产权融资模式在中国尚属新兴领域,相关配套有待完善。
此外,在执行国企知识产权合规制度过程中,还应当重视集团公司与子公司的相互协作,形成有利于知识产权价值实现的管理体系。
近10年来,互联网、人工智能、个人终端等技术发展迅速,5G网络、生成式人工智能及移动支付等新技术的运用已经让国企运营模式发生了重大改变。针对新技术产生的知识产权数不胜数,对国企而言,新技术的研发、使用及处分等行为均可能带来知识产权方面的风险。建立全面高效的知产合规体系,可以帮助国企有效应对来自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以及商业秘密四个方面的法律风险。
在专利权方面,电力企业所面临的风险包括专利权的取得、专利权的许可使用。专利权的取得包括专利权的原始取得与转让,即发明与转让,其中又涉及如职务发明、合作发明、研究人员管理以及专利权申请等问题,而专利权的许可又包括普通许可、排他许可、独占许可三种类型,进一步引申还会出现许可的主体、客体、时间、地域等其他问题。
在著作权方面,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目前中国电力企业所持有的著作权的重要内容,除了类似于专利权的取得与许可问题,与计算机软件相关著作权的保护范围、侵权认定、侵权责任以及相应免责事由,亦是对国企著作权的重要风险。
在商标权方面,商标的注册、驰名商标的认定、商标的使用以及商标侵权,也是国企所需要重视的关键问题。
商业秘密方面则是知识产权合规制度与反不正当竞争合规制度的重合领域。商业秘密可采取的保密措施、对外信息发布的商业秘密保护、商务活动中的商业秘密保护、技术合作中的商业秘密保护、企业并购重组中的商业秘密保护关系到国企核心利益,是国企知识产权合规与反不正当竞争合规两个领域共同面临的风险。
在知识产权领域,国企面临因技术快速发展带来的不同领域、众多繁杂琐碎的风险。如何开展“有效”合规管理,是企业当前最重要的课题之一。强化责任、规业融合、流程管控、信息化建设、以案促管……这些常规做法都是强化合规管理有效性的基本手段。而有更强外在约束力、标准更清晰规范的手段,是合规管理体系的“贯标认证”,即企业通过贯彻执行有关标准并在获得第三方权威机构的评估检验之后发放认证证书的行为。
新形势下,中国更需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合规体系建设,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合规水平,提高企业对知识产权的基础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发展一批具有国际竞争优势和强大知识产权实力、能力、潜力的知识产权强企,这样才能立于世界科技创新潮头,赢得发展主动权,为人类文明进步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