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全媒体记者 岳雷
公募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模式再迎重大调整。为提高券商交易模式便利化水平,允许各类公募基金管理人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要自主选择并优化交易模式,证监会近日发布《优化公募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模式的通知》(下称《通知》)。
近日,多名市场人士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认为,优化公募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模式是针对资本市场的又一项重磅改革,有助于降低中小公募基金管理人运营成本,降低中长期资金交易成本,吸引各类中长期资金加大权益类资产配置。同时,通过不断优化基金交易模式,促进其提升交易效率水平和服务投资者能力。
公募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模式是指公募基金管理人在进行证券交易活动时所采用的交易方式和策略。这些交易活动通常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证券产品买卖以及通过证券交易市场进行风险管理和资产配置等操作。
以往,中国公募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普遍采用托管行结算模式。该模式下,基金公司向券商租用交易单元,其交易指令从基金公司系统直接发送至证券交易所,这一阶段被称为“下单”。之后,由托管行对交易进行结算,即根据基金公司交易指令,对基金交易行为进行实时验资验券,并承担对异常交易行为监控职责。
2017年年底,公募基金交易模式迎来重大变革。当时,证监会发文试点券商结算模式,要求新成立的基金公司采用券商结算模式。东方阿尔法基金、国融基金、凯石基金、博道基金等6家公募基金成为该模式第一批“尝鲜者”。
券商结算模式是一种全新的结算业态,即基金公司通过券商交易系统申报交易委托,由券商对基金公司交易指令进行验资验券、异常交易校验等前端控制,并由券商负责结算。与传统的托管行结算模式相比,基金公司业务对手方由银行转向券商。
2019年,证监会再发《关于新设公募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模式转换有关事项的通知》,标志着券商结算模式从试点工作转为常规业务。
“相较于券商结算模式,托管行结算模式存在先天不足。”9月20日,基金投资顾问马健向记者介绍,首先,托管行结算模式流程繁琐,容易导致交易效率不高、结算数据延迟情况发生。其次,虽然托管行会对基金交易行为进行验资验券,但这种监控不如券商结算模式精确。再次,托管行结算模式下,基金公司需要缴纳结算备付金和保证金。但在券商结算模式下,基金公司无需缴纳这笔费用,减少了资金占用成本。
“从实际效果看,券商结算模式不仅带来了交易便利,也对防范异常交易风险起到积极作用。随着市场发展和投资者需求多样化,越来越多的基金管理人采用券商结算模式,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灵活、高效的交易和结算服务。”马健说。
出台至今,券商结算模式已得到业界普遍认可。权威数据显示,2022年,采用券商结算模式的权益类基金发行规模达到955亿元,占权益类基金总发行规模比例较2021年同比增长12%。而在采用券商结算模式的权益类基金中,转换试点前就已设立的公募基金管理人的产品占比高达79%,较2021年同期增加9%。
“本次监管部门优化公募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模式,是为了提高投资端的运营效率和效果,增强市场透明度,降低投资风险和操作风险,从而更好地服务投资者。”9月20日,财经评论员郑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具体来看,在优化券商交易模式方面,《通知》针对行业机构反映较多的运营成本较高、操作不便利等问题,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推动建立证券行业服务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统一业务标准,切实提升券商交易模式在产品开户、协议签署、资金划转、交易对账、数据分发的时效性和便利度,推动降低交易系统模块采购成本,以提高券商交易模式便利性和吸引力。
在证券交易模式选择方面,优化后的券商交易模式便利化程度将大幅提高,其与租用交易单元模式具有各自特点和优势。为促进形成更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允许符合条件的公募基金管理人结合自身需求自主选择证券交易模式。预计未来两种交易模式将长期共存,并随着券商服务机构投资者能力持续增强,有更多权益类产品选择券商交易模式。
在加强交易行为监管方面,虽然当前交易结算风险总体可控,但证监会将继续加强对公募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行为的监管,指导交易所、行业协会制定并完善租用交易单元行为的自律管理规则,明晰证券公司、基金管理人等各方权责,督促公募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交易单元使用相关规定,合法合规参与交易。
此外,《通知》还明确,保险公司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年金基金投资管理机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管理的各类产品,参照适用本次证券交易模式优化方案。
在郑宇看来,优化交易模式是在保证公募基金管理人合规运作前提下,通过改进交易模式、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等方式,使其证券交易活动更加符合市场规律和实际需求,从而达到提高公募基金业绩、吸引更多投资者的目的。
“券商交易模式下,公募基金与券商利益深度捆绑,优化交易模式可以助力双方实现双赢。”9月20日,上海一名券商人士向记者表示,佣金分配比例能直接激发券商积极性。在托管行结算模式下,单个券商的佣金比例不超过30%,然而在券商结算模式下,没有这个限制,单个券商甚至可以获得100%的交易佣金。也正因此,采用券商结算模式的基金规模持续扩大,越来越多的公募基金管理人引入这种模式,尤其是中小型公募基金热情高涨。
根据东方财富Choice最新数据显示,截至目前,采用券商结算模式的基金数量超过800只,资金体量合计约6600亿元。
上述券商人士指出,这一数据表明券商结算模式在A股市场影响力日益增大。优化这一交易模式,改变利益分配机制,可以增强券商渠道端持续营销影响力,推动券商和公募基金以定制产品的方式合作,进而打造热销产品并做大市场保有量。同时,优化公募基金交易结算模式举措,还可以支持中小型基金管理人降本增效,从而提高公募基金的灵活性和流动性,为市场带来更多增量资金。
值得注意的是,优化公募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模式是落实公募基金费率改革方案重要举措之一。证监会此前发布并实施《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工作方案》,计划在两年内,采取15项措施,全面优化公募基金费率模式,稳步降低公募基金行业综合费率水平。
公开信息显示,截至今年8月底,绝大多数存量公募基金产品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均已下调至1.2%和0.2%以下,涉及136家基金管理人和3311只产品。首批费率改革举措已圆满完成。这些措施旨在优化公募基金行业费率结构,提高市场竞争力,进一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有市场人士表示,随着费率改革相关举措落地实施,中小公募基金管理人面临运营压力有所加大。《通知》着重优化公募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模式,将进一步支持中小公募基金管理人降本增效。
相比于公募基金管理人,广大基民更加关注改革措施在实际操作中能否真正发挥效用,改革成果能否传导至自身层面。
对此,马健认为,优化公募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模式对普通投资者也是利好消息。随着券商不断优化交易模式,其便利性必将逐渐提高,从而增强其服务投资者的能力。此外,券商在交易和结算方面的传统优势与财富业务扩张相结合,可以为广大投资者提供更优质、更安全的产品和服务。
而从市场角度来看,此次优化是资本市场投资端一项关键改革措施,此举将有利于吸引银行、保险等中长期资金流入市场。“特别是方案明确提出保险公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产品,参照适用证券交易模式优化方案。这一举措有助于各类金融机构结合自身发展和投资需求,灵活选择证券交易模式,进一步降低中长期资金交易成本和风险。从而吸引各类中长期资金加大权益类资产配置,为资本市场提供长期稳定的流动性,推动注册制改革不断深化。”上述券商人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