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全媒体记者 李辽
今年9月,艺人袁冰妍偷逃税事件冲上微博热搜,近日,演员肖战也深陷偷漏税疑云……近几年,国家加大对税收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娱乐圈艺人因为税务问题屡屡翻车,不仅面临巨额处罚,有的甚至连演艺之路也戛然而止。
但一些娱乐圈人士仍存侥幸心理,不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袁冰妍两次因税务问题被处理处罚,暴露出艺人与其高收入毫不匹配的薄弱税法意识,同时娱乐圈税务合规治理也面临挑战。
今年以来,已有7名娱乐圈人士因偷逃税被查处,案件数量远超去年。
10月1日,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薛载华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在近几年娱乐圈偷逃税案件中,多起涉及的纳税人为影视艺人、制片人及网络主播。”
相比普通公司员工,娱乐圈艺人收入较高,偷逃税金额巨大。艺人主播偷逃税案件涉及的税款有的达数千万元甚至数亿元。
随着时间的推移,偷逃税手段也在不断更新迭代。薛载华称,前几年,偷逃税手法是常见的转换收入,利用税收洼地和核定征收进行逃税;近两年,纳税人开始使用股权运作手段,甚至通过跨境运作、变相报销等方式逃税。
为什么娱乐圈偷逃税事件高发?
薛载华认为,首要原因是艺人收入畸高。一线影视艺人的片酬、头部网络主播带货的报酬动辄以每年数亿元计算。巨额收入必然产生巨额税收,“节省”高额税款的想法为艺人主播偷逃税的主要原因。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廖仕梅分析称:“假如以个人名义缴税,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为45%,且个人支出无法扣除;假如以公司名义缴税,则需要缴纳6%的增值税、25%的企业所得税,一旦个人需要买房、买车等,从企业分红,还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企业名义缴税,税负都高达40%以上。”她表示,为降低税负,大部分艺人成立了工作室,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缴税,这样一来可以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增值税税率仍然是6%,个人所得税税率今年虽然减半征收,但最高也有17.5%。在支出很小或者支出不被税务机关认可的情况下,以工作室名义缴税,税负仍然有可能高达20%以上。因此,只要曝光一个艺人的偷税行为,其金额就很惊人。
她还称,艺人属于能逃个人所得税的群体,有逃税的空间。“目前,给艺人付款的一般是民营企业,愿意配合艺人逃税。而央企、国企、行政事业单位几乎没有逃税空间。因此,相较于其他群体,娱乐圈逃税格外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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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缺纳税意识也是重要原因。薛载华称,艺人主播虽然收入水平高于常人,但受到的税收教育、形成的纳税意识并不高。在高收入产生的高额税款面前,有些人容易动歪心思。部分艺人把查处偷税漏税当成“隔墙扔砖”,认为被税务部门砸中的是个别人,从而产生侥幸心理。加上文娱行业长期以来在纳税问题上存在不良风气,有的假“财税专家”为谋求利益进行虚假宣传,助推艺人将偷逃税的想法付诸行动,以身试法。
偷逃税违法成本较低也是一个原因。“偷税行为被发现后,大部分都是补税、缴纳滞纳金、罚款了事,在高收入的艺人眼里,这些钱根本不是问题,罚款不足为惧,使得娱乐圈偷逃税的不良之风盛行。”薛载华说。
中国对文娱行业的税收监管不断加强。特别是2021年9月以来,国家税务总局不断要求加强对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的税收管理。薛载华表示:“伴随着征管制度的完善,以及信息化和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税务机关对艺人主播等高收入人群的税收监管能力显著提升,使娱乐圈偷逃税行为陆续被识别发现。”
通过多起艺人偷逃税被罚案件可以看出,艺人、网红的光环不是“护身符”,任何人都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廖仕梅认为,税法遵从度不高的艺人可能面临两类税务风险。
一是偷逃税风险。艺人隐瞒收入、通过阴阳合同分解收入等方式不缴税或者少缴税的,不但要补缴税款,按日以未缴税款万分之五的比例缴纳滞纳金,还将被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0.5倍至5倍罚款。若艺人经税务机关下达催缴通知后,仍未能按要求在指定时间内缴纳税款和滞纳金,偷税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假如五年内因逃税被税务机关行政处罚两次以上,再次偷税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即使按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税款并缴纳滞纳金,也会被税务机关移送公安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判有期徒刑7年。
二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风险。有的艺人是通过虚开发票虚增支出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方式逃税,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让他人给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达到10万元,或者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或者开票数量达到100份以上且票面金额30万元以上,都会触犯刑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最高可判无期徒刑,虚开发票罪最高可判7年有期徒刑。
近年来,娱乐圈的阴阳合同频频引发公众关注。阴阳合同是指签订两份合同,一份是真实的收入合同,另一份是用于纳税的虚假合同。艺人和相关公司通过这种方式,将高额片酬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以正常收入形式纳税,另一部分则以各种形式逃税。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税收法规,造成了巨大的税收漏洞。
对此,廖仕梅称,治理娱乐圈偷逃税问题的难点其实在于阴阳合同和假合同。“比如,某艺人实际收入5000万元,会找数个甚至数十个主体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合同,通过拆解收入方式降低税负。由小型微利企业收费,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企业所得税税率从25%降到5%;或者由小规模纳税人收费,增值税税率从6%降到1%。还有的将钱打入能核定征税的税收洼地,税负更低。”她说,税务稽查去查找这些逃税证据的成本特别高,假如没有知情人举报,或者不是正好稽查到付款企业,就很难发现。
另外,她还称,艺人的收入通常来自多个渠道,除影视剧片酬外,还有综艺、商演、广告代言等各种收入,而网络主播的收入同样复杂,坑位费、佣金、打赏、广告代言等多种多样。多元化的收入结构使各项收入难以被全部追踪,加大了税务部门查处偷逃税行为的难度。
对于该如何治理娱乐圈的偷逃税问题,廖仕梅表示,首先,税务机关应关注用人单位支出的合理性,不让违法者有太多侥幸心理。其次,在对艺人处罚时,对违法的付款单位也应该采取一定制裁措施。毕竟,艺人分解收入,没有付款单位的配合是无法完成的。再有,应加大对违法中介的打击力度,有些对税收、法律几乎不懂的人冒充税法专家,以税收筹划的名义诱导艺人逃税。
针对娱乐圈税法意识欠缺的问题,薛载华认为,要加大依法纳税的宣传教育力度,建议监管部门联合行业协会,加强对文娱行业从业者的教育,提升其法律意识和纳税意识。“事实上,这也是近年来有关部门的努力方向。”
对于艺人而言,“要提升税务合规意识,自觉依法纳税,自查以往可能存在的税务问题,及时消除隐患。也要防范未来可能发生的税务风险,提前做好安排,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享受税收优惠,合法合规降低自身税负。”薛载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