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婚姻教育匹配模式对婚姻满意度的影响
——基于CGSS 数据的实证分析

2023-11-29 11:48程时雄
天津商业大学学报 2023年6期
关键词:同质化受访者夫妻

程时雄,韩 帅

(湖北大学商学院,武汉 430062)

引 言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个人在选择配偶时,绝大多数会将家庭背景作为选择依据步入婚姻,看重的是对方的家庭背景和阶级成分,这种选择婚姻模式的“先赋性”特征特别突出,主要表现为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社会经济地位逐渐平等化。但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得益于基础教育的完善以及高等教育的普及,男性和女性的受教育机会差异缩小。在1980年,普通本专科在校女性比例仅为23.4%,到了2009年这一比例增加到50.5%,甚至超过了男性的比例。这一现象一方面表明了21 世纪以来个体在获得教育方面的性别差异逐渐缩小,男女的受教育水平出现趋同,婚姻的教育匹配模式也在持续发生改变[1]。另一方面,新时代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变化,择偶标准突破了传统壁垒,对教育、薪酬、房产、外貌等个人特征更加重视[2],夫妻双方在进行婚姻选择时,逐渐更倾向于考虑学历和职业等“自致性”特征为主的婚姻匹配模式[3]。

由于教育水平在婚姻匹配中发挥出越来越大的作用,当前中国人口在择偶时存在明显的正向教育匹配倾向,超过75%的夫妻是由教育同质化匹配形成婚姻。根据婚姻的“理性选择”理论[4],处于婚姻市场中的个体为了实现婚姻收益的最大化,倾向于选择受教育水平较高的人作为婚配对象,而在新古典经济学的人力资本理论中,教育经历被视为收入增长的主要途径,最终促成了婚姻市场的教育正向匹配。这种正向匹配的结果就是教育同质化婚姻的不断增多,但是这并不代表着现代社会夫妻关系更加和睦、婚姻幸福感与稳定性得到提升。据统计,从2012年到2020年,我国结婚登记数量不断减少,同时离婚数量不断增多。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1985年离婚登记人数为45.79 万人,至2019年离婚登记人数上升到470.06 万人。由此可见,婚姻关系难以维系的状况在我国普遍存在,现代婚姻的维系与稳定已成为家庭经济学研究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鉴于此,本文从婚姻教育匹配的视角出发,研究夫妻教育匹配模式对婚姻满意度的影响。通过建立多个时间维度的混合截面模型研究2012年以来我国婚姻教育匹配模式的动态变化,从理论意义上提供家庭经济学中关于婚姻教育匹配研究的中国样本;从实践意义上为降低我国离婚率、提高居民婚姻满意度提出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1 文献综述

家庭经济学中对婚姻匹配机制的研究认为,婚姻关系并不是在婚姻市场中随机形成的,而是由于夫妻双方的个人特征或者家庭属性之间存在替代或互补的作用,能够产生婚姻的共同收益,因此个人会根据伴侣的属性来选择是否结婚。Becker于1973年[4]和1974年[5]发表的两篇论文就为此提供了微观经济理论的研究框架,他在研究中先假定婚姻市场中的个人是充分理性的,并结合效用偏好理论来分析婚姻的决策,不同个体组成婚姻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婚姻收益的最大化,这种基于完全理性的婚姻决策是研究婚姻匹配的基础。在对婚姻匹配模式的研究中,学者们普遍认为个体的受教育水平是一组替代性特征,即夫妻中受教育程度高的个体将成为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而受教育水平较低的个体将更多承担家庭内部劳动,从而达到夫妻之间的完全分工,以实现婚后家庭收入的最大化[5]。这是由于受教育水平与就业和工资密切相关,是影响人力资本积累水平的重要指标。基于这种理论,婚姻匹配模式更偏向于教育与收入不对等的异质婚。而在Becker 看来,夫妻婚姻模式最终是同质婚还是非同质婚,其决定性因素在于夫妻双方的个人特征是互补还是竞争的。

在对婚姻匹配的研究中,齐亚强等[1]认为,“婚姻匹配”是指夫妻双方在个体、家庭、社会经济特征等方面的对应关系。徐鹏等[6]也认为婚姻匹配是个体受到内在择偶偏好与外在社会结构等多重因素制约而做出的一种社会选择行为,包括自致性特征(如政治面貌、受教育水平、宗教信仰等)与先赋性特征(如家庭背景、经济条件等)。在我国社会发展的不同时期,社会中主流的婚姻匹配模式也不尽相同。在改革开放以前,在我国夫妻双方的婚姻匹配模式中,家庭背景一直占据着重要地位,重视家庭社会地位的“门当户对”[7]。但自20 世纪90年代以来,这种现象发生了显著的转变。李煜[8]基于CGSS2006年数据研究发现,改革开放以来以夫妻双方受教育水平为匹配标准的自致性特征匹配婚姻呈现明显的上升趋势,而传统的以夫妻双方家庭背景衡量的先赋性特征匹配婚姻呈现倒U 型的小幅波动。而在教育匹配研究中,王立军等[9]基于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通过构建教育年龄婚姻供给匹配模型,发现中国传统“男高女低”的教育模式逐渐发生逆转,形成了“女高男低”的性别受教育差异新格局,并呈现不断强化趋势。王杰等[10]基于全国抽样调查数据利用对数线性模型发现1978 至2018年间中国相对学历同质婚率呈现倒U 型变化,且近年来“女高男低”的婚配比显著上升。

教育匹配模式对婚姻质量、婚姻满意度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婚配双方受教育水平差距对婚姻稳定性、幸福感均具有显著影响[11],另一方面,随着受教育程度更高的人进入婚姻市场,预期的婚姻满意度也会提高[12],并且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在拥有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伴侣的情况下更不容易离婚[13]。王杰等[10]使用CFPS2018年全国抽样调查数据,利用对角参照模型研究教育婚姻匹配模式对婚姻满意度的影响,发现受教育水平越高的同质婚夫妻的婚姻满意度也越高,并且妻子的学历越高,婚姻满意度越低。Kalmijn[14]认为,对于已婚女性来说,如果她们的受教育水平更高,将导致她们对家庭、丈夫的依赖性更小,从而降低婚姻质量,这是由于高学历女性在社会上的经济地位普遍较高,而较高的收入水平能够支持她们更加独立。王善高等[15]研究发现,男高女低的“教育非同质婚”会显著提高妻子的婚姻满意度。牛建林[16]也通过研究发现,男高女低型的婚配模式虽然提高了妻子的婚姻幸福感,但同时也会降低丈夫的婚姻幸福感。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变化,现代女性受教育水平的普遍提高和独立意识的觉醒,这种情况发生了改变。Chen[17]研究发现,对于城市女性来说,选择传统意义上的“男高女低”的婚姻匹配模式,并不会显著提高她们在婚姻中的幸福感。毕文芬等[18]也发现,女高男低型的教育匹配婚姻模式对于20 世纪40年代以后出生的女性在婚姻中的满意度并没有显著的影响。在现有的研究中,教育婚姻匹配对婚姻稳定性的影响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对夫妻双方离异倾向的影响[19-20],较多人关注;而另一种是较少受到关注的对婚姻满意度的影响,本文研究的就是后者。

综上所述,上述研究虽然对婚姻的教育匹配模式对婚姻质量的影响提出了诸多洞见,但也存在一些不足:(1)大部分研究仅关注教育匹配对离婚、婚内暴力、家庭间收入差距等的影响,较少有研究关注教育匹配模式对婚姻满意度的影响。(2)少数研究虽然关注了教育水平对婚姻满意度的影响,但也存在一些不足。首先并未基于夫妻双方教育匹配模式对婚姻满意度的影响,其次,仅基于某一年或某个地区的数据,未利用长期数据考察社会发展过程中婚姻教育匹配模式对婚姻满意度产生的动态影响。(3)大部分研究仅对同质化匹配以及“男高女低”和“女高男低”这三种教育匹配模式的组间差异进行比较,少有关注每种教育匹配模式的组内差异。鉴于此,本文利用中国综合社会调查2012、2015、2017年的全国抽样数据,利用有序Probit 回归模型,通过分组回归方法研究婚姻的教育匹配模式对夫妻婚姻满意度的影响。

2 模型、变量及数据

2.1 实证模型

为了考察婚姻的教育匹配模式对婚姻满意度的影响,本文使用如下实证模型:

模型(1)中:Satisfactionij表示j年第i 个受访者的婚姻满意度,赋值为1~5 的整数,取值越大表示受访者对自己的婚姻生活越满意。本模型的解释变量为受教育水平差距Edugapij,表示j年第i 个家庭中夫妻二人的受教育水平差距。本文主要考察三种婚姻匹配模式对婚姻满意度的影响,即教育同质化匹配(即“门当户对”)、丈夫教育水平高于妻子(即“男高女低”),以及妻子教育水平高于丈夫(即“女高男低”)。Xij为j年第i 个受访者其他可能影响婚姻满意度的个体或家庭特征变量,包括受访者的年龄、未成年子女的数量、受访者的城乡户籍,以及受访者本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和家庭经济状况等。δi为省份固定效应,τj为时间固定效应,ε 为随机误差项。

2.2 变量定义

2.2.1 婚姻满意度

本文选择婚姻满意度(Sat)作为被解释变量。在CGSS 的问卷调查之中,对处于婚姻状态的受访者询问了“总的来说,您对您的婚姻或生活感到满意吗?”。对于问题的回答,用李克特5 分量表进行设置,五个可选择回答分别为“非常不满意”“不满意”“无所谓满不满意”“满意”以及“非常满意”,依次赋值为1~5,数值越大表明受访者对其婚姻的满意度越高。受访者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分别占1.26%、6.23%、13.88%、61.12%、17.51%。因此本文将主要被解释变量婚姻满意度定义为一个赋值为1~5 的有序离散变量。

2.2.2 婚姻双方教育水平差距

CGSS 在问卷中的家庭卷部分统计调查了受访者本人以及配偶的教育水平程度,本文将CGSS中细分的十四个受教育水平分为低、中、高三个层级,根据中国近年来的平均受教育程度的分布状况,将初中及以下水平设定为低学历水平,高中设定为中学历水平,大学及以上设定为高学历水平,并分别赋值为1、2、3。从跨时期视角来看,学历水平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如初中学历在20 世纪末属于中学历水平,但是随着义务教育的普及,到了2010年初中学历只能属于低学历水平。鉴于本文所考察数据为2012年到2017年,时间跨度较小,因此不考虑不同学历水平的跨时期动态变化。此时,将夫妻双方的婚姻匹配模式分为三种,若夫妻双方的受教育水平层级相同,则称为教育同质化匹配,即“门当户对”;若是夫妻双方的受教育水平层级存在差异,丈夫受教育水平高于妻子,则为“男高女低”;妻子受教育水平高于丈夫,则为“女高男低”。本文解释变量选取婚姻双方教育水平的非同质化程度(Edugap),即受访者及其配偶的受教育水平差距的绝对值,考察其对婚姻满意度的影响。考虑到对于教育水平三层次的设定,该解释变量取值分别为0、1、2。本文将该解释变量与控制变量中表示性别的虚拟变量联合考虑,通过分组回归的方法来表示三种不同的婚姻匹配模式的影响。

图1 描述了受访者学历的分布情况,从中可以直观看出,样本中低学历人群占比最大,而高学历人群占比较少。

图1 受访者受教育水平

2.2.3 控制变量

除了以上的关键变量之外,调查数据还包括受访者的年龄、性别、受教育年限、民族、政治身份、宗教信仰等个体特征变量,以及未满18 周岁子女数量、家庭收入状况等家庭特征变量。同时,在个体和家庭层面,考虑婚姻匹配在其他因素方面是否“门当户对”。从问卷中,我们挑选了几个较为重要的影响婚姻满意度的社会学统计变量作为控制变量:第一,受访者的年龄(Age),平均值为50.27,标准差为14.22。第二,是否为农村人口(Isargi),“是”赋值为1,“不是”赋值为0。第三,未成年子女个数(Child),平均值为0.51,标准差为0.77。第四,健康状况(Health),受访者对自我的身体健康程度进行评价,有五个等级分别为“非常不健康”“比较不健康”“一般”“比较健康”“非常健康”,依次赋值为1~5,平均值为3.52,标准差为1.07。第五,受访者在当地的社会地位(Soci),取自受访者对自身家庭社会地位的评价,共十个等级,由低到高赋值为1~10。第六,受访者家庭经济状况(Econ),取自受访者对自身家庭经济状况的评价,共五个等级,由低到高赋值为1~5。

2.3 数据来源

本文使用数据来源于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hinese General Social Survey,CGSS)2012、2015、2017年的入户调查数据。CGSS 通过采用多阶分层PPS 随机抽样的方法,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抽样调查,删去含有缺失值和无效的问卷后,最终得到有效问卷26 522 份,其中初婚样本25 421 份。问卷中包含了受访者的个人基本信息、择偶史、夫妻关系、家庭状况等信息。因此,CGSS 无论是从抽样方法和样本容量,还是从问卷内容的涵盖层面来看,都是分析教育匹配与婚姻满意度的较为理想的数据。

由于本文主要关注教育匹配模式对夫妻双方婚姻满意度的影响,因此对原始数据做出以下处理:筛选出处于婚姻状态的受访者,剔除已经离婚的样本;由于离婚经历可能对再婚个体的婚姻满意度造成影响,因此剔除夫妻中存在再婚者的样本,只保留初婚样本进行研究。

2.4 描述性统计

表1 描述了样本中夫妻双方不同的受教育水平的占比情况。主对角线上表示为同质化教育匹配模式,三种教育同质化匹配模式中“低-低”的教育匹配模式占比59.45%,“中-中”的教育匹配模式占比9.92%,“高-高”的教育匹配模式占比7.35%,在其所在列(行)中都要高于其他教育非同质匹配模式。其中,“低-低”的教育匹配模式占比远高于“低-中”和“低-高”的匹配模式。这说明,在中国的婚姻匹配中教育同质化匹配模式占据着重要地位,并且更多的家庭处于最低水平的教育水平“门当户对”。

表1 夫妻双方受教育水平占比%

表2 呈现了本文所使用的主要控制变量在夫妻双方中的分布情况。(1)户籍类型,分为农业户籍和非农户籍。(2)个人健康状况,按照CGSS 的问卷将健康状况分为五等,平均而言,夫妻双方都处于“一般”或“比较健康”的状态。(3)年龄差,本文将夫妻间的年龄差分为两类进行描述,分别是“0~4岁”(丈夫和妻子分别占比37.67%、45.13%)和“5 岁及以上”(丈夫和妻子分别占比8.8%、8.4%)。(4)个人经济社会地位,按照CGSS 的问卷将个人经济社会地位分为五等,平均而言,丈夫在“中下层”占比较大,妻子在“中层”占比较大。(5)未成年子女个数,本文将未成年子女个数分为三类进行描述,分别是“0 个”“0~2 个”以及“2 个以上”。

表2 变量描述性统计%

3 实证分析

3.1 基准回归结果

基于CGSS2012、2015、2017年的数据,为了研究教育匹配模式对婚姻满意度的影响,我们先对核心解释变量取绝对值,表示为夫妻间的绝对教育水平差距,并且由于被解释变量婚姻满意度为有序离散变量,因此采用有序Probit 回归对模型(1)进行检验,结果如表3 所示。

表3 夫妻教育水平差距与婚姻满意度(OP)

由表3 回归结果得出,通过依次加入控制变量进行有序Probit 回归,核心解释变量受访者夫妻双方的教育水平差距在逐步加入控制变量的过程中始终保持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并且系数始终为正数,在加入全部的控制变量之后为0.056。这表明婚姻夫妻双方之间的受教育水平差距越大,越能显著提高婚姻满意度。接下来讨论其他解释变量对婚姻满意度的影响。个体特征中,受访者的年龄、身体健康状况、是否为农村户籍都对婚姻满意度有显著的影响,其中年龄和身体健康状况对婚姻满意度具有显著正向影响,表明年龄的增长以及良好的身体健康状况能明显提升婚姻满意度。家庭特征中,18 岁以下子女数量并未对婚姻满意度造成显著影响,而家庭经济状况与社会地位都对婚姻满意度有1%水平下显著的正向影响。

为了进一步对教育匹配模式进行探讨,研究“男高女低”以及“女高男低”两种非同质教育匹配模式对婚姻满意度的影响,本文以教育同质化匹配模式为基准组,通过控制性别的虚拟变量对模型(1)按照“男高女低”和“女高男低”的教育匹配模式进行分组回归,回归结果如下:

如表4 结果显示,通过分组回归,无论是“男高女低”的匹配模式还是“女高男低”的匹配模式,夫妻双方的教育水平差距都对婚姻满意度具有正向显著影响。这说明对于婚姻的教育匹配机制而言,夫妻双方的受教育水平差距越大,即夫妻双方教育非同质化程度越明显,越容易使其对婚后的共同生活感到满意和幸福。为了进一步比较“男高女低”以及“女高男低”这两种异质性匹配模式对婚姻满意度的影响,使用似无相关检验对分组回归的解释变量系数进行差异性检验,检验结果p 值为0.760 9,表明两组之间并没有统计意义上的显著组间差异性,因此不能直接对其解释变量系数比较数值大小来比较两种匹配模式影响的大小,需要进一步对模型进行假设并进行估计得出结果。本文参照徐鹏等[6]的方法,将回归模型(1)中解释变量替换识别教育匹配模式的虚拟变量,以占主导地位的“门当户对”教育匹配模式为基准组,设置男高女低的“中-低”“高-低”“高-中”匹配模式以及女高男低的“低-中”“低-高”“中-高”匹配模式共六个0-1 虚拟变量,构成表示教育匹配模式的矩阵。如模型(2)所示:

表4 夫妻教育水平差距与婚姻满意度的分组回归(OP)

其中,pij为表示婚姻的教育匹配模式的虚拟变量构成的矩阵。如果六个虚拟变量全都取0,则表示婚姻的教育匹配模式为同质化的“门当户对”类型,此时将门当户对作为基准组,以虚拟变量的系数带来的截距项的变化表示该异质性教育匹配模式相较于同质性教育匹配模式的差距。

按年份分组回归结果如表5 所示,通过对比研究发现,这三年“男高女低”的传统婚姻教育匹配模式对受访者的婚姻满意度都有着显著的正向影响。其中“男高女低”的教育匹配模式下,当男性为高学历、女性为中学历时教育匹配模式对婚姻满意度的影响最大。而“女高男低”的教育匹配模式在2012年并未对婚姻满意度造成较为显著的影响,但到了2015年和2017年这一现象发生了改变,2015年妻子高学历、丈夫低学历的匹配模式对婚姻满意度具有1%显著水平下的正向影响,并且影响系数为0.47,高于任何一种“男高女低”的教育匹配模式,是2015年对婚姻满意度的显著正向影响最大的匹配模式。同时,妻子中等学历、丈夫低学历的教育匹配模式也对婚姻满意度具有5%显著水平下的正向影响。2017年CGSS 数据回归结果则显示,妻子高学历、丈夫中等学历的教育匹配模式对婚姻满意度具有1%显著水平下的正向影响,并且在所有的教育非同质匹配模式之中对婚姻满意度的正向影响程度仅次于男性高学历、女性中等学历。根据以上结果得出结论:(1)从2012年到2017年,“男高女低”的传统教育匹配模式始终都能显著地促进夫妻双方婚姻满意度的提高,而“女高男低”的教育匹配模式在最早的2012年并没有对婚姻满意度存在显著的影响,但到了2015年以及2017年逐渐对婚姻满意度产生了较大的显著正向影响。(2)从整体来看,能够显著促进婚姻满意度的教育匹配模式存在“上移”的迹象,即受教育水平的提高显著提高婚姻满意度。“男高女低”的模式始终以男性高学历、女性中等学历的匹配模式对于婚姻满意度的正向影响最大;“女高男低”的模式中,从2012年的三种匹配模式都不显著,到2015年的女性高学历、男性低学历的匹配模式对婚姻满意度具有最大的正向影响,再到2017年女性高学历男性、中等学历的匹配模式对婚姻满意度的显著正向影响程度仅次于男性高学历、女性中等学历,体现出婚姻的教育匹配模式在社会发展现状下发生了改变,教育事业的发展不仅促进了婚姻市场中的教育正向匹配,而且在非同质匹配模式下,也会促进夫妻各自受教育水平的提高从而带来更高的婚姻满意度。

表5 非同质化匹配与婚姻满意度(OP)

与现有文献的研究不同,以婚姻满意度来衡量婚姻质量,教育同质化匹配并没有对婚姻质量起到显著的提升作用,反而夫妻受教育水平的同质化会降低婚姻满意度。同时,各种非同质化的婚姻教育匹配模式对婚姻满意度的提高有着较为显著的影响。然而,教育同质化匹配仍然在当前社会的婚姻匹配模式中占据主导地位,本文研究也不符合过去认知中教育同质化的匹配模式,即“门当户对”的匹配模式会使得婚姻双方更能理解彼此,增加彼此认同感和幸福感的认知。究其原因,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根据CGSS2017 数据,未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受访者,即受教育水平在大学以下的人群占比为83.38%,占受访者的绝大多数,可以通过比例看出中国社会现阶段的低学历者的占比是较为庞大的,相比之下,高学历者只是少数人群。因此,教育水平的“门当户对”使得婚姻的匹配具有同质化,低学历者匹配低学历者,高学历者匹配高学历者。过去的研究认为,同质化婚姻匹配促使同等教育程度的夫妻双方更容易互相沟通、互相理解,更容易对婚姻产生满足感。但是从社会整体而言,由于低学历往往匹配低收入,高学历往往匹配高收入,则教育水平“门当户对”的匹配模式便成了阶级固化的导火索,同质的匹配模式阻断了人们发生阶级跃迁的可能性,最终只会产生恶性循环,导致严重的“马太效应”,使得社会贫富差距过大。

第二,从每个家庭的自身角度进行考量,绝大多数的家庭是处于较低水平的“门当户对”匹配,即夫妻双方虽然是同质化教育匹配,但是双方的受教育水平并不高,由于在传统的认识之中低学历往往与低水平的生活状况相匹配,并且由于阶级固化的影响,他们的生活状况可能长期处于较低的水平,很难通过获得更高教育的方式改变自身的生产力水平以获得更高的薪资报酬去达到自身社会阶层的跃迁,这也使得这类人群更容易对生活产生不满,以致降低他们的婚姻满意度。同时,由于这一类群体是我国社会最普遍存在的重要组成,他们婚姻满意度的不足会对社会整体的平均婚姻满意度造成较大的冲击,这才造成了同质化匹配模式越发不利于婚姻满意度的提高。

第三,从家庭内分工的角度看,社会学关于婚姻家庭理论认为,婚姻家庭属于一种社会团结,这种社会团结的整合程度或稳定性取决于两性社会分工的程度。如Durkheim[21]提出:“如果性别分工低于一定程度,那么婚姻生活就会消失,只剩下非常短暂的性关系。”这也与Becker 在早期婚姻匹配研究中的观点相符,他认为男女在某个因素上具有互补属性,更有利于家庭的稳定。作为婚姻生活的基础,分工合作是不可或缺的,而受教育水平的非同质化在一定程度上更有可能促进婚内分工,如夫妻双方中受教育水平较高的个体在婚内更可能负责家庭收入来源,而受教育水平较低的另一半更可能负责家庭中的劳动。这种分工有利于维系婚姻的稳定,提高夫妻双方的婚姻满意度。

3.2 稳健性检验

本文拟进行如下稳健性检验:

第一,讨论样本选择问题。考虑到初婚存续的家庭其婚姻满意度可能会更高,因此其离婚的概率便会降低,这些样本本身便排除了由于婚姻满意度较低而导致离婚的样本,这种状况的存在会导致我们在剔除再婚和已经离婚的样本时,会忽视许多婚姻满意度较低的样本。因此为了减少由于样本选择而造成的偏误,本文将使用有序Probit 回归研究离婚率对婚姻满意度的影响,如果是否离过婚对受访者的婚姻满意度造成了显著的影响,那么前面仅选择初婚样本进行研究是稳健的。将模型(1)通过增加预测项改为模型(3):

其中,D 是通过线性概率预测得到的离婚率(Divorce1),若其系数ω 的结果显著且不为零,便能说明前文所做的模型不存在样本的选择性偏误。

回归结果如表6 所示。结果表明,在OLS 回归中,模型(1)的核心解释变量受访者夫妻双方的受教育水平差距对于是否会离婚有着显著的影响,并且在后续的有序Probit 回归中,线性预测的离婚概率对婚姻满意度具有极其显著的负向影响,系数绝对值高达8.914,远远高于夫妻受教育水平差距对婚姻满意度的影响。鉴于此,本文基准回归只选用初婚样本,剔除了具有离婚经历的样本,在样本选择上具有稳健性。

表6 教育同质化匹配与离婚率(2SLS)

第二,工具变量。为了进一步讨论门当户对的匹配模式对婚姻满意度的提高是否有显著影响,考虑到在样本的选择方面和控制变量的选取有可能存在内生性问题,本文采用工具变量法对模型(1)进行检验。从家庭理论的角度,父母的教育水平对其子女的教育水平将会有较大的影响,父母的受教育水平越高,其子女的受教育水平往往也会越高。因此,考虑到家庭内部教育的传递性,本文认为子女的婚姻匹配同质化在一定程度上会受到其父母的婚姻匹配模式是否为同质化匹配的影响。因此选取受访者父母的受教育水平差距(Edugapfm)作为受访者夫妻受教育水平差距的工具变量。2SLS 回归结果如表7 所示。

表7 教育同质化匹配(2SLS)

由表7 中2SLS 回归结果可得,父母的受教育水平差距对其子女的婚姻双方受教育水平差距会造成非常显著的影响,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可以发现无论使用OLS 方法还是2SLS方法,夫妻双方的受教育水平差距对其婚姻满意度都具有较为显著的正向影响。接下来对工具变量的有效性进行检验,2SLS 回归中F 值为97.39,大于弱工具变量的临界值10,并且弱识别检验的特征值为31.729,大于10%最大工具变量标准对应的临界值,都通过了弱工具变量检验,说明本文选取父母的受教育水平差距作为其子女的婚姻双方受教育水平差距的工具变量具有统计意义上的合理性,并且解决了原回归有可能存在内生性的问题,验证了本文研究的稳健性。

第三,替换核心解释变量。本文基准回归的核心解释变量为夫妻双方的受教育水平差距,将受教育水平分成初中水平及以下、高中水平、大学水平及以上三个层级进行研究。但是随着21 世纪以来我国工业化水平不断提高,高等教育准入门槛也逐渐降低,据统计我国2005年本科毕业人数为306.8 万人,到了2015年本科毕业人数上升至680.9 万人。因此为了验证本文对于受教育水平层次划分具有稳健性,借鉴Breen 等[22]和Greenwood等[23]的做法,将个体受教育水平划分为四类,分别为高中水平以下、高中水平(包含高中自身及中专、职高等高中学历类别)、大专、本科及以上(包含本科学历及研究生学历)。对于受教育水平重新赋值为1~4,替换核心解释变量(Edugap1)后回归结果如下。

表8 夫妻受教育水平差距与婚姻满意度(OP)

由表8 回归结果可见,在替换核心解释变量前后,其显著性并没有改变,都显示了夫妻的受教育水平对其婚姻满意度具有1%显著性水平下的正向影响,并且系数也较为接近,这说明本文对受教育水平的分类具有合理性,进一步验证了基准回归的稳健性。

3.3 异质性分析

在研究婚姻的教育匹配对婚姻满意度的影响的过程中,考虑到在家庭这一基本单位中男性和女性承担着不同的责任,对各自的婚姻满意度的主观评判标准也会存在差异性。同时,来源于城市的受访者与来源于农村的受访者相比较,由于地区差异婚姻匹配的观念也可能存在较大的不同,这也会对婚姻满意度造成不一样的影响。因此,本文在原有回归的基础上,通过区分教育同质化匹配中的性别(Isfemale,是否为女性)和地区(Isagri,是否为农村户籍)因素,再去探讨教育同质化匹配的模式对夫妻双方婚姻满意度的影响,其回归结果如表9所示。

表9 婚姻满意度与教育同质化匹配的异质性影响(OP)

分组回归结果显示,夫妻受教育水平差异对婚姻满意度的影响表现出显著的性别异质性与城乡异质性。其中,受教育水平差距的提高能显著提升城市女性以及农村男性的婚姻满意度,但对于城市男性以及农村女性而言,夫妻受教育水平的差距并未对其婚姻满意度造成显著的影响。由于城乡居民具有不同的婚配观念与教育观念,以及义务教育的普及和高等教育准入门槛的降低先在城市地区产生影响,城市女性在教育获得平等方面相较于农村女性受益更多,并且农村地区大多还是以家庭地位为评判标准的婚姻观念,观念的落后导致受教育因素在农村地区的婚姻匹配中不能发挥出良好的作用,农村地区更多还是以我国传统身份地位的门当户对为主,以致于农村女性从教育事业的发展中受益较少。

4 结论与建议

本文基于2012、2015、2017年的CGSS 中国综合社会调查数据,运用有序Probit 回归方法研究了婚姻的教育匹配模式对婚姻满意度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1)同质化教育匹配即“门当户对”的教育匹配模式不是能够获得婚姻满意度最高的匹配模式;(2)在非同质教育匹配婚姻模式之中,传统“男高女低”的教育匹配模式能够显著提升婚姻满意度,而“女高男低”的教育匹配模式在2012年并未对婚姻满意度具有显著影响,到了2015 及2017年对婚姻满意度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3)教育匹配模式对婚姻满意度的影响具有显著的性别和城乡异质性,受教育水平差距的扩大能显著提高城市女性和农村男性婚姻满意度,对于城市男性及农村女性并没有显著影响。

上述研究结果表明,在我国社会现阶段占比最高的教育同质化的“门当户对”模式会造成婚姻满意度的降低,不利于婚姻的维系和稳定,有可能提高我国离婚率以及降低人们结婚的意愿。同时,非同质化教育匹配促成的婚姻并不像过去研究认为的那样会降低婚姻的满意度,反而夫妻双方教育水平的不同更能提高婚姻稳定性与婚姻生活的幸福感。在传统观念里,普遍认为“门当户对”的婚姻更幸福,但这一结论已不适用于当今女性意识逐渐觉醒的社会。在非同质化的教育匹配模式中,尤其是“女高男低”的教育匹配模式,女性自身的教育水平在家庭中处于优势时,不仅能够促进夫妻双方间的分工与合作,而且夫妻双方能够从婚姻生活中获得更多的成就感,从而女性在家庭中的主观幸福感增强,婚姻质量得到提升。并且随着社会分工的更加明确,社会资源在各个群体和阶层中的分布非常不平衡,教育资源尤其如此。由于在社会中未受高等教育的人群远比受过高等教育的人群要多,导致低学历水平的教育同质化匹配模式在我国长期占据主导地位,而这种低水平的“门当户对”会显著降低婚姻满意度,并且这种现状在我国当前社会环境以及居民观念中难以得到突破。

为了改善我国结婚率下滑、离婚率攀升且婚姻质量下降的现状,本文认为:第一,应当进一步增强社会性别平等化观念,提高女性受教育水平,女性教育优势的凸显不仅有利于提高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中的收入,而且有助于提升女性在婚姻市场中的地位。高学历水平的女性在婚姻中往往并不追求传统的“男强女弱”式分工,而是倾向于夫妻双方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庭支出、家务劳动等。因此,社会性别平等化观念更利于婚姻生活的稳定与幸福。第二,不过分强调教育同质化婚姻匹配模式。从社会层面来讲,“强强联合”的婚姻可能会使社会层面的财富分配出现“马太效应”,容易导致社会阶层固化,并加剧各个家庭收入分配不平等,出现社会资源分配不公、贫富差距扩大等问题。从家庭层面来看,教育同质婚可能不利于婚内分工的实现,教育水平差距的存在使夫妻二人对婚内合作分工有不同的着重点,有助于实现婚姻和睦。第三,要引导居民在社会生活中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念,尤其要改善农村地区居民的婚配观念,引导其婚配观念由家庭背景与阶层向个体的发展与情感诉求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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