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向前 汪卓宇 蔡林霖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北京丰台 100070)
2013年末,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合作倡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表示,要加快同周边国家和区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推进“一带一路”建设。2015年,随着《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政策的出台,经济要素得以有序自由流动,资源进一步得到合理有效的配置。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中应强化统筹协调部署。新丝绸之路经济带的设立不仅为扩大沿线地区的经济合作,还旨在兼顾区域间和区域内部经济发展平衡。“丝绸之路经济带”倡议实施以来,沿线地区城乡收入差异在整体上是否有缩减的趋势?若有,其作用机制又是如何?此外,倡议对国内西南西北两条贸易路径沿线省市的城乡统筹与区域协调是否存在异质性影响?针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对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和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倡议提出以来,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便成为国内外学术界研究的重点。现有大量关于倡议同收入差距的实证与理论研究。章妍(2018)认为,建立具有辐射带动能力的西部区域金融中心可以加快西部对外开放、缩小东西部的发展差异。毕吉耀等(2021)发现,在“一带一路”倡议下,共建国家通过完善交通设施、加强互联互通,缩小收入差距。于津平、黄真(2021)认为,“一带一路”倡议通过提升OFDI和FDI两个路径,调节东中西区域的收入差异。万晶、周记顺(2022)通过国家投资数据,得到“一带一路”倡议会使OFDI与劳动收入之间出现更为显著的倒“U”型关系。李丹、吕鑫萌(2023)得出,“一带一路”倡议能够显著扩大国内非正规就业规模,并缩小非正规就业者与正规就业者之间的工资收入差距。孟祺、朱雅雯(2023)指出,“一带一路”倡议能够显著缩小国家间和国家内的收入差异,并从贸易和投资两个角度揭示“一带一路”倡议促进共同富裕的机制。
综上所述,现有研究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学界多注重“一带一路”倡议的政策效应评估,对“新丝绸之路经济带”与收入分配结构、共同富裕的影响效果和作用机制方面的研究较为稀少。二是学者大多从宏观层面研究“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倡议对收入差异的影响关系,对陆上两条线路的关注明显不足。由于西南、西北两条路线的沿线省市之间经济水平、产业导向存在较大差异,政策也会出现异质性的影响,从微观路线层面分析“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倡议的政策效应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基于2005—2021年省级面板数据,以“新丝绸之路经济带”的落地实施为准自然实验,采用双重差分法分析其对国内城乡收入差异的政策效应。本文可能的边际贡献是:第一,从城市化的路径揭示“新丝绸之路经济带”缩小城乡收入差异的作用机制,为“新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政策效应研究提供全新视角。第二,本文的异质性分析不同于大多数研究采用“东中西”的划分方式,而是根据陆上丝绸之路西北、西南两条贸易路线,将沿线地区分为西南四省和西北五省进行研究,并根据地区的产业基础和地理特征提出更有针对性和现实性的发展建议。
沿线省市根据中央指示和精神,参照倡议的共建原则和构架思路,依托时代大势,并结合区域定位,相应出台一系列自身发展的战略政策,为当地带来众多积极效应,如扩大区域经济合作、促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和促进贸易便利化。首先,倡议及相关政策能够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城市通常集聚着更多的经济资源和机会,而农村地区往往因基础设施不足而受限于发展。通过构建互联互通的基础设施网络,可以使农村地区更便捷地接入城市资源,实现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从而提高农村地区的产业竞争力,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其次,倡议有助于推动乡村产业升级。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带动不同地区之间的经济合作,通过分享技术、市场和资源,减少城乡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农村地区可以更加便捷地接入市场,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推动农业从传统的粗放型发展转向现代化、智能化的发展,从而创造更多就业机会,缩小城乡收入差异。总之,新丝绸之路经济带有望在推动城乡统筹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假设:
H1:“新丝绸之路经济带”能够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推进共同富裕。
“互利共赢”是丝路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对国内还是国外,倡议都以打造均衡、普惠的区域经济合作架构,实现共建共享为最终目的。在同一时间段内,随着《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出台,我国传统意义上注重“土地”性质变革和经济价值的城镇化已基本完成,开启了以人为核心、追求共同富裕的新型城市化建设。将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同城市化联系在一起,是因为倡议能够加速沿线省市产业的整合调整,会对人口向城市地区聚集和乡村地区转变为城市地区的过程造成相应的影响。众多学者认为传统的城市化会扩大城乡收入差异,而新型城市化通过促使农业转移人口平等享受市民权利,真正解决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同时推动公共服务城乡均等,以实现留村务农人员的市民化。据此,本文提出假设:
H2:“新丝绸之路经济带”通过提升城市化水平,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本文以“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倡议为准自然实验,采用双重差分法检验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对共同富裕的影响,将研究样本分为实验组和对照组。其中,新丝绸之路沿线省市区域为实验组,其他直辖市、省、自治区为对照组,构建双向固定效应模型如下:
其中,i表示个体;t表示时间。被解释变量Theil代表泰尔指数测算所得的城乡收入差距;Treat表示二元分组变量,实验组取1,对照组取0;Post表示时间虚拟变量,2014年及以后取1,否则取0;Controlsit为控制变量;δi、μt分别表示省份固定效应和时间固定效应。本文所关心的政策效应可以由交互项DID的系数γ1表示。
本文采用 2005—2021 年全国31个省份的面板数据作为初始样本,对于数据严重缺失的样本,采用线性插值法进行补充,最终得到有效观测值527条,所使用的面板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及各省统计年鉴。
3.3.1 被解释变量
城乡收入差异(Theil)。本文使用城乡收入差异程度来衡量共同富裕水平。学术界一般采用泰尔指数、城乡收入比值和基尼系数三种指数来描述社会财富分配状态。郭敏英(2016)指出,泰尔指数的最大优点是在收入差距中考虑了人口相对变化的作用。何天立等(2022)认为,泰尔指数对处于高低两端阶层的收入变动更为敏感。本文选用泰尔指数进行测算,公式如下:
其中,i的取值只有1和2,代表城市和农村的二元结构;Wit代表t年农村居民收入或城镇居民收入;Wt代表t年居民总收入;Git代表t年城镇人口数或农村人口数;Gt代表t年农村总人和。泰尔指数越大,收入差异程度越高;反之,收入差异程度越低。
3.3.2 解释变量
虚拟变量(Treat)、时间虚拟变量(Post)及两者的交互(DID)。处于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的省份Treat取值为1,具体为西北五省区(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和西南四省区市(重庆、四川、云南、广西),其他情况则取0;在2014年当期及之后取1,其他情况取0;只有当Treat和Time同时取值为1时,交互项方为1。
3.3.3 控制变量
根据已有研究与文献的做法,本文引入教育水平、人口老龄化、政府干预、外贸依存度、外商直接投资、产业结构高级化、失业率等作为控制变量,指标含义如表1所示。
表1 变量概述
为直观地看到相关变量信息,本文制作表2。统计结果发现,共同富裕水平(Theil),即城乡收入差异的均值为0.104,略高于中位数0.97,数据受极大值影响呈右偏分布;数据最大值为0.276,最小值为0.018,以上都说明城乡收入差异之间存在异质性。为避免多重共线性对研究造成的影响,本文对所有变量都做了检查,结果通过方差膨胀因子检验。
表2 描述性统计
本文通过建立双重固定效应对模型(1)进行实证,以检验“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对沿线省市城乡收入差异的影响,具体回归结果如表3所示。表3中的(1)、(2)列分别实现的是不包含控制变量时和包含控制变量时的估计结果。在加入一系列控制变量后,虽然交互项DID估计系数的绝对值缩小,但是结果在1%的水平上仍然显著,表明“新丝绸之路经济带”能有效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推进共同富裕。
表3 基准回归结果
上述结果表明,“新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划定显著降低了区域的城乡收入差距,提升了共同富裕水平。一方面,相关支持经济带区域发展政策的出台,促使当地政府增大有效道路密度和基础建设投资,强化省际交通网络的互联互通,在降低运输成本的同时,加速城乡之间商品、人员、信息流动,打破城乡市场隔离,助力农产品和手工艺品的销售,增加农民收入,从而缩小区域城乡收入差距,提升经济带区域的共同富裕水平;另一方面,经济带的设立提高了贸易便捷化程度,农村企业可以更好地接触国际市场的需求和趋势,并及时更新产品和转变发展方向,推动农村地区的产业升级和多元化发展,实现长期的高质量经济增长,有效解决地区发展“不平衡”和“不充分”的问题。
4.3.1 替换被解释变量
本文使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值来替代泰尔指数,用以探究“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对共同富裕的影响。表4是将被解释变量替换为城乡收入比值(ratio)的回归结果,在未固定个体和时间效应时,交互项系数在1%的置信水平上显著;固定个体和时间效应后,系数在5%的置信水平上显著,且交互项系数皆为负数。这表明“新丝绸之路经济带”能有效降低城乡收入比值,提升共同富裕水平;上述稳健性分析结果未发生实质性变化,表明本文研究结论具有较好的可信度。
表4 稳健性检验
4.3.2 平行趋势检验
图1展现了95%置信区间下倡议落实前8年和落实后7年的检验结果。其中,pre指代前期,current指代当期,las指代后期。由图1可知,在“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倡议落实前,估计系数的置信区间都涵盖了0,对照组和实验组之间没有显著差异;在倡议及相关政策落实当期及之后3年,置信区间也存在覆盖0的情况,不能明确说明倡议产生了持久的影响;政策落实4~7年,交互项估计系数显著不为0,即“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倡议及相关政策在实施的4年后显著降低了泰尔指数测算的城乡收入差异,有效推进共同富裕,并通过了平行趋势检验。倡议具有3年的政策预期,在理论上也符合大型政策从提出、落地到见效的时间进程。
图1 平行趋势图
4.3.3 安慰剂检验
为了避免遗漏变量造成的内生性影响,本文参照向清雨、赵艾凤(2023)的做法,在全部样本中抽取300条数据个体作为虚假实验组,余下个体作为虚假的对照组,并进行回归。图2描述了进行1000次随机抽样下交互项估计系数的概率分布,可知基于随机抽样得到的估计系数值基本分布在0附近,而基准回归的估计系数-0.0153位于系数分布以外,且p值小于0.1,属于小概率事件。因此,可以排除不可观测的因素导致回归结果产生误差,结论具有稳健性。
4.3.4 异质性检验
由于我国地区间经济结构、自然资源禀赋与产业基础不同,“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倡议及相关政策的实施可能对不同经济区域的城乡收入差异具有异质性影响,因此按照经济带路线划分为西北五省和西南四省两部分。表5显示,“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倡议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能够有效降低西南四省城乡收入差异,但会扩大西北五省的城乡收入差异。
表5 分区域检验结果
由于产业政策导向,西北地区政企主要投资在交通、能源等重工业领域。该地区产业基础相对薄弱,需要发挥产业的聚集效应,工业设施集中在城市和经济开发区,城乡收入期望差异会扩大,教育资源也将进一步聚集,强化了城市与乡村之间的发展差异,不利于推进共同富裕。西南地区地形崎岖,不利于发展大规模重型工业,凭借其丰富的自然资源,该地区相对注重新农业和轻工业的发展。新丝绸之路的推进促进了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现代化,使农村居民逐渐融入现代产业体系,同时新农村的发展可以加速实现农村地区的教育公平,有助于推进共同富裕。但是西南地区的产业结构和收入水平会造成农村地区青壮年劳动力的流失,人口老龄化将是影响城乡收入的重要因素。
为了检验城市化率能否在“新丝绸之路经济带”推动城乡收入差异缩小的过程中发挥中介效应,构建模型如下:
本文选用地区城镇人口与年末常住总人口的比值作为地区城市化率的指标,比值越大,代表该地区城市化率越高。由表6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表6第(2)列中 Treati×Postt系数α1和γ1显著为正,通过10%的显著性水平检验;第(1)列与第(3)列中Treati×Postt系数α1和γ1显著为正,分别通过1%和5%的显著性水平检验,表明“新丝绸之路经济带”推动了城市化水平的提升,并缩小了城乡收入差异。第(3)列中urb系数γ2为正,通过10%显著性水平检验,表明城市化在丝绸之路经济带政策减少城乡收入差距的过程中发挥中介作用,即政策通过提升城市化水平降低城乡收入差距,本文的假设H2得到验证。
表6 城市化的中介效应检验
中介效用的逐步检验法的科学性与准确性在计量发展过程中受到了越来越多的质疑。为了更准确地验证城市化的中介效应,本文参考温忠麟、叶宝娟(2014)的做法,在“三步法”的基础上使用Bootstrap方法进一步检验,结果如表7所示。城市化在新丝绸之路与城乡收入差异之间存在中介效应,倡议能够推动新型城市化水平的提升,而城市化水平的提升能够缩小城乡收入差异,该结果验证了假设 H2,说明上文对城市化中介效应的回归结果具有稳健性。
表7 城市化中介效应的bootstrap结果
本文以“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倡议的实施为准自然实验,采用双重差分法,基于 2005—2021年省级面板数据,分析了倡议对城乡收入差异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其一,倡议的实施能够有效提升沿线省市的共同富裕水平。其二,倡议对两组theil指数的影响方向不同,会缩小西南地区的城乡收入差异,而扩大西北地区的城乡收入差异;从影响强度来看,“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对西南地区城乡收入差异的政策影响大于西北地区。其三,城市化在经济带政策降低城乡收入差异的过程中发挥了中介作用,结论通过了Bootstrap检验,具有稳健性。据此,本文提出以下几条建议:
第一,持续推动“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倡议及相关政策的落实。沿线省市要以《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等政策为指导,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加快沿线省市和地区之间的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和民心相通,积极推动“一带一路”倡议。
第二,因地制宜,根据经济带沿线省市自然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区域定位的差异,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发展策略。西北地区应扩大和深化对外开放,进一步融入世界经济体系;同时,适当分散城区的优质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公平。西南地区应持续推动教育普及,并着力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
第三,发挥城市化在经济带政策和城乡收入差异之间的中介作用,加快新型城市化建设,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注重“人”的城市化而非“土地”的城市化。农村劳动力不断涌入城市的现实要求城乡户籍分割管理制度及时改革,同时教育、医疗等社会保障政策要对务工人群进行覆盖。此外,政府在社会保障支出和支农支出的规模和结构方面应做出适度调整,以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