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残疾人就业发展研究

2023-11-27 05:27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
现代经济信息 2023年33期
关键词:残疾人黑龙江省政策

郝 帅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

就业是民生工程,是维系人民正常生活的重要条件。目前,中国有8 500万残疾人,就业是广大残疾人摆脱贫困走向富裕的重要方式,也是残疾人实现自我人生价值的重要平台,更是国家长治久安过程中必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为残疾人事业做更多事情,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1]为此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加快推动编制《黑龙江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工作,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提高和完善中国特色残疾人就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一、黑龙江省残疾人就业的基本状况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2]

(一)全省残疾人就业形势良好

党的十九大以来,省政府残工委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残疾人生存发展指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把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作为改善残疾人民生福祉和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的重要支撑,通过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思路,完善机制、强化措施,汇聚合力、联动协作,残疾人就业工作取得明显效果。

2022年10月据全省残疾人服务状况和基本需求动态更新数据最新显示,全省有持证残疾人98.9万人,其中处于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64.6万人,占持证人数的65.3%。在就业年龄段残疾人中,已就业18.5万人,未就业46.1万人(含在校学生、已退休、无就业意愿、丧失就业能力在内)。除上述原因人员外实际未就业17.9万人。据此推算,全省残疾人就业率占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比例为50.8%(见图1)。

图1 黑龙江省持证残疾人就业形势图

(二)残疾人帮扶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

坚持在强化政策综合效力上下功夫,按照国家出台的帮扶残疾人就业的政策规定,针对一些亟待明确、细化和规范的问题,研究制定指导性意见、配套性方案、规范性措施,确保全方位惠及有就业意愿和能力的残疾人。先后出台《黑龙江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黑龙江省落实〈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意见》《黑龙江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残疾人就业促进“十三五”实施方案》《关于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实施意见》《黑龙江省助盲就业脱贫行动实施方案》和《黑龙江省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为残疾人发展自我就业创业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障。

(三)助残就业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

按照《黑龙江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和《黑龙江省残疾人就业促进“十三五”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残疾人自身实际情况,通过免费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实现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目标,扎实做好残疾人就业促进、就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全省已完成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48 111人次(已完成总任务数的68.7%),实现城乡残疾人多种形式就业21 814人次(已完成总任务数的90.9%),如图2所示。

图2 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

二、黑龙江省残疾人就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三五”以来全省残疾人就业取得了显著效果,但是全省残疾人就业率相比发达先进省份差距较大。

(一)政府帮扶力度不足

全省残疾人就业一直是以政府为主导,然而政府在帮扶力度中体现有所不足。一是残疾人就业的扶持政策较少。虽然有税收的优惠政策,由于福利企业减少,导致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方面就业率较低。全省各地先后出台了一些相关政策,对黑龙江省残疾人就业起到明显的促进作用,但还不能很好地满足残疾人就业需求。比如,在残疾人自主创业方面,政策扶持力度明显不够,残疾人贷款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单凭微薄的扶贫资金调动不了残疾人自主创业的积极性。在集中就业方面,由于福利企业的日渐萎缩,集中就业人数也在逐渐减少;另外,全省在与相关部门协调制定具体的针对残疾人就业的扶持政策时,相关部门多以规定不允许等借口,无法体现具体的标准和内容,基本是照搬照抄国家的文件内容,致使已出台的文件无法体现具体的鼓励、支持的内容,无法激励企业履行法律义务,使残疾人就业整体呈现就业率低。二是国家政策标准与我省实际就业情况不符。在我省制定具体政策时,协调受阻,存在各地无法具体落实的现象。比如,为保障残疾人权益,在按比例就业及相关扶持残疾人就业政策中均要求必须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由于全省部分市(地)经济环境以及整体就业环境等因素,无法满足政策规定,致使有扶持政策却无法落实到位,导致政策引导扶持就业的效果不好。三是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方式、方法不够灵活。同时存在宣传工作还不到位的问题。

(二)残疾人就业挑战艰巨

随着新时代国家高新技术迅猛发展和广泛应用,经济转型升级步伐不断加快,劳动用工需求发生了深刻变化。残疾人在市场竞争中存在明显的劣势,主要表现在:一是已就业的残疾人收入普遍偏低。用人单位存在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比较低,基本没有实现同工同酬,各种保险也很难依法落实;有的残疾人在种养方面,不能像健全人一样,达不到规范的种养技术规定,收入较低;有的残疾人办起了各类店面,由于受身体制约,很多经营活动无法开展。二是技能培训跟不上。对残疾人的培训缺乏针对性,复合型人才培训少,难以满足企业的需求。三是就业缺乏稳定性。企业招用残疾人的积极性非常欠缺,以被动接受为主,安置残疾人的目的大多出于抵扣残保金,大多数残疾人所从事的工作都是就业层次较低的工作岗位,更有残疾人职工在家离岗休养的现象,残疾人就业缺乏稳定性。

(三)社会助残意识薄弱

中国是个残疾人口大国,截止2022年全国有8500万人口之多,占全国人口的6.34%,黑龙江省也有残疾人218万,但如此庞大的群体却远远没有得到与其人数相匹配的关注度与帮助。社会上仍然存在对残疾人消极、负面的观念和态度,不尊重残疾人,侵犯残疾人利益比较常见,认为残疾人就业能力不足,不能担任高层次的工作,特别是社会对残疾人缺乏正确的认识,没有把残疾人同正常人等价看待,残疾人平等就业为中心的理念树得不牢。一直以来,对残疾人理解的陈旧观念认为残疾人是残废人,是国家和社会的负担,残疾人的政策被聚焦在生活性补助,而不是促进其独立生活,融入社会的支持性服务。在与相关部门申请开展相关工作时,虽有政策,但某些部门在贯彻落实过程中仍存在有歧视残疾人现象。主要表现在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业以及盲人医疗按摩机构、诊所的申请开办上,出现不承认、不审批的现象

(四)残疾人的内生动力不足

残疾人待供养、守旧观念,“等、靠、要”等思想还严重存在。尤其对农村残疾人家庭来说,贫困的生活和自卑人生观更会使消极之风弥漫,家庭成员也缺乏积极向上奋斗的动力[3],导致过度依赖政府政策兜底保障脱贫。只有残疾人自身愿意参与工作,扶智结合扶志才能使“平等、融合、共享”真正发挥作用。尽管有对幸福美好生活的新向往新期待,但相当一部分人缺乏积极融入社会生产生活的主动性,更多依赖党国家的兜底保障性政策来改善生存状况、提升生活质量,就业意愿不是十分强烈。另外,一些残疾人受各种局限,在就业岗位选择上存在一定的顾虑,往往聚焦于政策性公益岗位、集中安置岗位和居家式生产岗位,不愿或不敢尝试到其他竞争性岗位就业。

三、促进黑龙江省残疾人就业的对策建议

残疾人就业必须因地制宜、有所侧重,“十四五”时期,通过帮助更多的残疾人稳定就业创业,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的就业状况,从而实现残疾人人生自我价值的实现。

(一)政府加大残疾人就业支持力度

加强残疾人的就业和创业能力,稳定残疾人的就业,政府应该在以下方面有所作为。一是制定相应的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科学制定出台《黑龙江省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实施意见》,各地市在制定残疾人就业政策时要因地制宜,扩大帮扶的范围和深度,对没有相应政策措施的地区,要尽早出台,对已经出台的政策措施要适时做出评估,不适合的、没有效用或效用差的,要根据形势变化及时做出调整,让政策措施真正惠及残疾人。在与地方政策出现冲突时,应体现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优于地方政策,确保残疾人实实在在享受到政策带来扶持,更好地参与就业创业。二是切实发挥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作用,积极促进残疾人就业。积极落实国家制定的《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抓住修改《黑龙江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契机,完善关于发展残疾人就业服务、保障和救助、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的专项扶持办法措施。三是采取多种方式帮助残疾人自主创业就业。用足用好当地各类就业和培训基地,采取“互联网+”、“种养+”、农村助残就业、劳动力转移等形式,确保创业就业目标。各级残联组织要积极联系人社、市场监管、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应根据工作职责完善相关扶持政策与规范,为残疾人在自由市场和摊点等经营网点中预留摊位,给予一定的照顾,支持残疾人多渠道灵活就业。四提升帮扶残疾人就业创业精准度。充分利用好网络服务平台,做好常规性帮扶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各项工作,提升帮扶的灵活性和实效性。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数据动态更新机制,以及全流程帮扶服务信息档案管理系统,在完善功能、拓展服务、优化程序等方面继续下功夫。建立起线上线下为残疾人就业服务的网络保障,使残疾人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各种政策。

(二)促进残疾人创业就业能力提升

国家社会科技发展日新月异,残疾人必须全面提升自身能力才能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一是加强残疾人就业创业培训服务。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因地制宜支持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升残疾人的就业能力,实现培训后稳定就业和成功创业。完善落实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制定残疾人就业服务的标准和流程,让企业和社会力量有依据、有动力、有途径加入到残疾人就业创业培训服务队伍中来。二是积极鼓励残疾人创业机制。残疾人创业的小微企业或者社会组织优先享受国家政策倾斜。各地要通过资金设备、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等方式进行创业扶持,提供残疾人创业孵化服务。三是保证已就业残疾人稳岗就业。继续做好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在就业年审、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能力评估、资源共享、信息档案管理等方面强化服务职能和水平,有效提高为残疾人进行就业服务、实现就业的能力。四是加快发展无障碍环境建设。以用工企业无障碍改造的工作重点,按照中国残联《关于切实做好建档立卡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残疾人实际需求,推进用工企业无障碍改造项目,推动将用工企业无障碍改造项目纳入各级政府惠民工程,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城镇无障碍改造。推广哈尔滨“双导则”经验,开展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创建经验交流、验收总结工作,加强无障碍监督员队伍建设,促进残疾人参与社会治理。

(三)健全残疾人平等权益保障制度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残疾人是社会大家庭的平等成员,也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一是要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导机制和工作体制。在全社会倡导扶残助残精神文明行为,鼓励社会各种助残扶残社会志愿组织建设。二是深入落实残疾人事业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推动残疾人保障法及其实施办法落地生根。三是宣传落实好残疾人事业法规。加强社会对残疾人平等权益的宣传与教育,消除对残疾人的歧视,树立正确的扶贫助残观,使残疾人赢得社会更多的尊重,享受更多的平等权利。

(四)激发残疾人的内生动力

新时代下应该消除残疾人自卑感,激发他们内生动力。一是激发残疾人的内生动力。实现残疾人社会参与和融合,需要残疾人树立科学的残疾人价值观和人生观,改变残疾人“一无是处”的自我否定,弘扬残疾人是社会平等一员的主人翁的责任感。二是加强典型引领示范。大力表彰各级自强模范,深入开展用身边残疾人的事迹激发贫困残疾人主动脱贫和勇于面对困难生活挑战的内生动力。三是发挥残联组织协调作用,做好残疾人娘家人。各级残联和残疾人各专门协会要熟练运用“问需、倾听、交流、响应”八字工作原则,引导残疾人敞开心扉、说出心里话。采取“思想引领、政策宣讲、法制宣传、心理疏导、帮扶救助”的五步工作法,对残疾人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为残疾人的平等参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活动的权益保驾护航,让残疾人不仅仅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受益者,也成为重要的参与者和贡献者。四是营造良好的扶残助残社会环境,坚持线上线下,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宣传人道主义精神和残疾人“平等、融合、共享”的精神文明理念,在全社会实现帮残助残的社会主义新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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