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推进清新区林长制工作的建议

2023-11-26 07:35黎晓晖
花卉 2023年20期
关键词:林长林长制护林员

黎晓晖

(清远市清新区林业科学技术推广站,广东 清远 511800)

0 引言

2021 年以来,清新区开展了生态文明思想的融入工作,严格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精神,扎实完成全面推行林长制各项工作任务,工作进度排全市前列,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行动快、成效好,得到了市林长办发文通报表扬。

1 清新区推行林长制情况

清新区,属广东清远市,这是一个林业大县。当前森林的覆盖率接近70%,现有林地面积两百多万亩。该区实行的林长制,以分级负责为主要原则,各地方党委、政府一起担任林长一角,其他人员则负责副林长,构建省-市-县-镇-村为一体的五级制。在实地工作中,分区负责,落实各项责任保护制度。实现山林、树木都有人管理,都有人责任的局面。由本质上解决了资源不足以及责任不明确的问题。

1.1 林长制推进成效

该区从2021 年起,开展了林长制的推广运用,完善了森林资源的保护及责任网络,区、镇、村分级设立林长,明确各级林长责任区域和职责,全区设立区级林长10 名、镇(场)级林长131 名、村级林长713 名,聘用护林员506 名,落实监管员187 名,执法员67 名。把辖区范围划分成437 个网格,并全部落实网格“一长三员”名单,由领导和党政人员一起负责,由地方和部门协理处理,实现全面覆盖的责任网络。根据省、市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清新区的实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和相关的配套制度及考核办法。目前,清新区区、镇、村三级林长制工作机制已建立健全并常态化运行。

1.2 工作的主要做法

(1)紧抓宣传工作不放松。根据《清远市清新区林长制宣传工作方案》,紧密推进宣传各项工作,通过撰写工作简报、开展林长访谈、邀请各类新闻媒体报道林业开展情况等形式,不断提升民众对林长制的知晓度和参与率。例如,2022 年4 月,龙颈镇一棵百年古树因天气恶劣导致其部分树枝折断、树干倾倒,群众发现后立即报告,使古树迅速得到修复、复壮,充分体现推行林长制工作宣传到位,成效初步凸显。

(2)紧抓常态化巡林不放松。为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推动林长履职尽责,林长办下发《关于全面落实区、镇、村三级村长巡林工作的通知》,明确区级、镇级、村级林长、副林长的巡林要求,包括巡林时间、次数及工作任务,对巡林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在全区全面推开了常态化巡林工作,全面压实各级林长的责任。自2022年2 月起开展常态化巡林以来,各级林长及时上报巡林过程中发现的偷砍滥伐、古树名木保护等问题,限时督办,确保了发现的问题得到及时处置。例如,2022 年4 月,组织对常态化巡林工作进行了一次全区性督查,对发现的存在问题进行了迅速整改,确保了巡林工作落地落实。从督查情况来看,当前各级林长均能充分履职,清新区常态化巡林工作正有序开展。

(3)抓紧督办涉林违法案件不放松。对辖区内严重破坏森林资源或群众关注的森林案件,区林长办重点进行督办,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绝不姑息。目前我区已下发森林案件督办通知书2 份,要求镇林长办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按时上报处理情况,对存在弄虚作假、打击不力等行为,将公开通报或约谈相关林长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

1.3 工作特色和亮点

(1)创新实施“多员”整合机制。2019 年,在浸潭镇推行乡镇“多制合一”“一员多用”创新试点,试行护林员与巡河员、防火员等“多员”整合工作机制,将该镇聘用的分散于于各部门的护林员、防火员、巡河员的工作职能进行整合,使他们既是防火护林员,又是巡河员。试点后全镇28 名聘用人员按照制定的定期巡林、巡河、防火责任措施并进行考核,叠加工作职责后又叠加工资待遇,从“一员”工资叠加到“多员”工资,如原巡河员每月1600 元工资,同时担任防火员、护林员后,每月工资增加2100 元,不仅提高了薪资待遇,而且大大提高了工作积极性。经先行先试,取得良好效果,清新的创新机制得到了上级林长办的充分肯定。下一步,将在全区推广,进一步促进全面推行林长制取得成效[1]。

(2)推行“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为更好地使林长制落地见效,促进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协同推进保护森林资源,我区林长办与区检察院通过实地调研、会议磋商、共同研究,共同印发了《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把恢复性司法理念融入林业生态行政执法监管和检察监督保护体系,将生态修复以及打击犯罪活动结合,围绕刑事案件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监督等9 个方面开展协作配合。2022 年5 月11 日,清新区举行了“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启动仪式,机制运行后,将进一步解决我区林业治理突出问题,全面提升生态保护和修复整体水平,对严守清新区“绿水青山”防线发挥重要作用,真正推动林长制落地见效[2]。

2 深化林长制存在的问题

清新区启动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以来,全区上下同心,主动作为,建立区、镇、村三级林长制度体系,这种体系能更好的明确事项责任,做好监督与管理工作,完善生态保护机制,全区绿水青山保护合力进一步形成,林业建设引擎作用进一步发挥。但从具体的实施来看,在深化林长制工作方面还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部分镇村林长履职不到位、财政投入不多、林业执法力量薄弱等问题,必须努力加以克服和解决这些制约因素,才能进一步深化林长制工作,成为保护森林资源的一把尖刀[3]。

2.1 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1)林长制需要检察、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保、财政、发改、市场监管等多个部门形成合力,但在实施中职能交叉、责任不明、任务不实等问题仍然存在,协调管理难度大,管理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例如,市场监管部门和林业部门协调、配合不够,造成木材加工厂私收滥购木材和加工疫木的事情时有发生。又如,在饮用水源区采伐方面,生态环保、水利与林业的行政审批工作职责交叉、责任不明,导致难以明确能否采伐和采伐界限等问题。

(2)部分镇、村未能意识到林长制工作的重要性。部分林长看不清自己身上的责任,做事时不到位。部分工作人员甚至认为,林长制的工作本来就应该是林业部门处理,在推广过程中形式主义严重,将这项工作看成是只冠名而不落实的虚无主义。所以在推广林长制时,常常出现只有林业部位一家处理的情况,各部门共同推进共管未能深入,无法形成有效的森林资源保护工作[4]。

2.2 行政执法有待进一步加强

林地管理面临诸多挑战。项目建设、养殖业、农村危房改造、私营企业办厂等未批先占、少批多占林地资源问题较为突出,已经成为侵占林地破坏森林资源的重要原因。同时,高速发展的经济建设对林地的需求日益增加,特别是重点工程项目违法问题依然存在,林地红线保护越发艰难。随着森林的增加、生态的好转和气候的多变,森林防火形势非常严峻,时见火灾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特别是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严峻。再加上森林公安完成了转隶,执法改革,乡镇成为林业行政执法主体,但大部分乡镇林业执法人员水平不高,甚至出现无人执法情况,制约着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遭受巨大冲击,林业行政执法面临严峻形势。

2.3 保障措施有待进一步加强

财政支持力度有待增强,当地财政对林长制推行资金投入不多,林长制工作经费及相关工程经费未纳入财政预算。基础设施尚不完善,林区普遍存在交通不便,基础设施陈旧,通信保障落后,管护难度大。林业生产周期非常长,投资的回报低。而且在各项工作中都要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与奖金,如林道建设等,故林业发展积极性不足。

林业科技支撑能力有待提升。镇级林业站于2020年底归并镇政府管辖后,一方面,镇政府抽调林业站工作人员到其他部门工作,特别是技术人员,导致林业站从事林业专业的技术人员减少,并且镇中心工作较多,无力分身到林长制工作中,造成镇无专职负责林长制工作的人员;另一方面,林业站归镇政府管理,区林长办下达给镇林长办的工作任务常常需要通过镇分管林业站的领导和部门,再由该部门转达任务到林业站,由于没有及时传达或漏传达,经常出现林长制工作不到位,难落实的现象[5]。

3 深化林长制工作的建议

针对清新区推行林长制中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全面深化林长制工作,需要从以下方面开展。

3.1 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

党中央、国务院对林长制工作高度重视,不仅把推行林长制写入党的十九大报告,并且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也明确了“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需要,建立林长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党委政府和各单位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行林长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工作的事业心、责任心。各级林长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担起推行林长制的主体责任,需要对责任区内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明确其目标,做好各项工作的落实,构建起各部门相互协同的制度,完善森林资源的保护,推动“林长制”实现“林长治”,为实现森林资源永续利用、建设美丽清新提供制度保障。

3.2 进一步完善管理体系

区级林会议作用充分发挥,党委组织在年初拟定相关的考核方案,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将结果看成是考核、选拔、任用的基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建立林长制日常工作情况责任追究办法,责成限期整改,开展生态环境损害的追究制度,对于工作没有做到位,或是因为过错造成环境被破坏的,需要以相关规定为基础,追究其法律责任。完善有关制度,如激励制度、问责制作等,实现林长制的精确化目标确立工作,做好各项工作的细化,开展有效的监督与管理。

3.3 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

积极完善区、镇、村三级林长制会议、工作督查督办、信息通报、考核等制度,明确林长负总责、副林长分级负责、林长办负责日常工作的运行机制,区、镇党委政府牵头主抓、林业部门统筹推进、成员单位分工协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凝聚各方形成合力。要不断完善以村级林长、护林员、监管员、执法员为主体的“一长三员”管理架构,织密织牢森林资源源头管理网络,努力形成“一长三员”发现问题、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处理问题的森林资源源头管理新机制,不断提升全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水平。严格生态保护,形成长效机制。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解决林地流转、林木采伐、造林抚育补贴、林业融资等制约林业生产经营的各种困难,推动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壮大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建立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和推广网络,盘活林业资源。

3.4 进一步健全经营体系

将乡村振兴与林长制相互结合在一起,加大改革工作,同时还要加大经营、发展产业、改善民生,真正让绿水青山成为金山银山。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聚焦有权难行使、有证难抵押、有地难流转等问题,进一步放活集体林经营权,规范引导林地流转,推进开展适度经营工作,培育发展评估、担保、收储等社会化服务机构,扩大林业抵押和交易规模,促进林业增效、农民增收。发展新型业态,依托优质森林资源,充分发挥林业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的带动作用,发展观光林业、健康养生等新兴业态,提供更多的优质生态产品。加强政策扶持,推进产业融合,做好特色经济林的发展,发展现代化的高效林业,如林下经济、苗木花卉经济、特色经济等,加大其他产业的有效融合,构建品牌效应,拓展电商销售渠道。

3.5 进一步健全保障体系

将经纪与林业发展归入至财下预算中,丰富资金的投入工作,不断完善公共财政支持林业的长效机制。发挥财政对社会资金的引导及带动,鼓励金融机构投入,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要提高护林员工资待遇,为护林员购买医社保,推广浸潭镇护林员与巡河员相融合的机制,以提高护林员工作积极性,增强巡山护林的效果。要强化队伍保障,落实区、镇两级林业行政执法队伍机构、编制和人员,为深化林长制工作夯实基础。要稳定区、镇、村林长制办公室工作机构,充实壮大专业技术人员、监管员、执法员和护林员队伍。要深入开展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分子,解决人们所关注的各项重视问题,推动森林监督工作的开展,当发展问题后要积极落实处理,确保全区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

4 结语

全面推行林长制是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动体现,清新区从宣传、巡林、督办等方面发力,全面推行林长制,做法值得肯定,并涌现出不少亮点,如“多员合一”“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但同时也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例如,部分镇村林长履职不到位、财政投入不多、林业执法力量薄弱等问题,必须从管理体制、配套制度、经营体系、保障体系等方面加以完善,才能更好地助推清新区林业高质量发展,实现“林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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