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教练为何却被判了刑?

2023-11-23 22:16侗芷
妇女生活 2023年11期
关键词:储物柜王磊盗窃罪

侗芷

本来只是想把会员的项链藏起来教训他一下

他偷藏会员价值十几万元的项链,本想给会员一个教训,没想到会员报了警

2023年8月的一天,在北京市通州区一家游泳健身中心,23岁的会员王磊向警方报案,说他一条价值十几万元的项链丢失。民警赶到健身中心,搜查了半天一无所获。

据王磊说,他是健身中心的会员,有自己专属的储物柜,因为戴着首饰健身不方便,每次健身前他都把随身物品放进柜子里,这次也不例外。可等他健身结束拉开柜门一看,一条项链找不到了。

就在王磊向警方陈述事情经过时,他的手机突然响了,打来电话的是健身中心53岁的兼职教练李中华。王磊有点儿纳闷,自己刚才还在游泳池边见过李中华,他是什么时候离开的?他为什么要在这个时候给自己打电话呢?王磊感觉不对劲,赶紧凑到警察旁边以免提的方式接通了电话。李中华在电话里几次欲言又止,最后支支吾吾地对王磊说:“你去厕所马桶的水箱里看看。”王磊赶忙来到厕所,果然在马桶水箱里找到了丢失的项链。可让王磊不解的是,李中华怎么知道项链的下落呢?警察也觉得蹊跷,让李中华去一趟派出所。

半小时后,李中华来到辖区派出所。一进门他就不好意思地向警方承认,王磊的项链是他故意藏在马桶水箱里的。不过,他并不是想占有这条项链,只是想给王磊一个教训。接着,他道出了事情的原委。

李中華虽然是健身中心的兼职教练,但中心的年轻会员都对他比较尊敬,他也真心把这些会员当孩子看。所以,不管他们报不报自己的课,他都会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对他们指点一二。可在众多会员当中,只有王磊不受教也不领情。最让李中华看不惯的是,王磊每次来健身,总是把随身携带的物品往储物柜里一扔,连柜门都不锁。李中华多次善意提醒他注意安全,他一直不当回事,还有些不耐烦。李中华觉得王磊不尊重自己,时常忍不住教导他几句。

一天,李中华又对王磊说教,王磊被惹毛了,当众指着他的鼻子怒斥:“你给我听好了,你不是我爹,今后少管闲事儿!”李中华感觉很没面子,开始从心里讨厌王磊。

当晚,李中华发现王磊又没锁柜门就去健身了,便决定给他一个教训,趁换衣间无人时悄悄拿走了他的项链,藏在了厕所马桶的水箱里。李中华认为,王磊只有丢了东西,才能意识到自己对他的提醒是对的。

过了一会儿,王磊着急忙慌地跑来对李中华说:“李教练,这回东西真丢了!”看着王磊懊恼的样子,李中华有点儿得意,心想:如果王磊不道歉,就不把项链还给他,让他吃大亏。可让李中华没想到的是,王磊随后便打了报警电话,称自己的项链被偷,项链价值十几万元。

健身中心离派出所很近,就在李中华犹豫着是否说出真相时,两个民警已来到现场。面对民警的逐个询问,李中华不敢当面承认他拿了项链,便心虚地说不知道。

后来看见民警开始从王磊的储物柜上提取指纹,李中华意识到自己很快就会暴露,便趁乱溜出了健身中心。在楼下,他思来想去,最终拨通了王磊的电话,说出了项链的下落。

讲完了事情的前因后果,李中华长舒一口气,随即就想告辞,没想到警察却说:“你暂时不能离开,因为你已涉嫌盗窃。”

有足够时间说出真相,却拒不承认,主观上已经具备非法占有财物的故意,因此构成盗窃罪

不久,李中华涉嫌盗窃被提起公诉。2023年9月初,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李中华聘请的代理人辩称,被告出于善意,看到王磊没有锁柜门,想把项链暂时保管起来,对王磊起到警示作用。被告的行为属于法律上规定的无因管理,不构成盗窃罪。

公诉方却认为,无因管理是指行为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者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比如暴雨将至,甲路过乙的家发现乙不在家,但乙晾晒的粮食却没有收,为了避免雨水把粮食泡坏,甲主动替乙收起了粮食,甲的行为就属于无因管理行为。而被告的行为显然不是。据被告自己供述,他之所以拿走王磊的项链,是想给王磊一个教训,让王磊以后不敢再把他的话当耳旁风。而且拿走项链后他非但没有妥善保管,反而把它藏到了马桶水箱里,还决定如果王磊不道歉就不把项链还给他,让他吃大亏。该行为显然已经超出保管目的,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因此不属于无因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从受害人王磊发现自己的项链被盗报案,到李中华离开健身中心,间隔近两个小时,其间被害人王磊和民警都曾经询问李中华,但他没有承认自己拿了项链。作为一个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成年人,李中华应当知道报案可能会产生的法律后果。如果真像他自己辩解的那样,是想要给王磊一个教训,他有足够的时间和机会说出真相,而不是拒不承认。因此,可以认定其主观上具备了非法占有财物的故意,已经构成盗窃罪。至于李中华发现警方提取指纹后离开现场,事后再给王磊打电话,告诉其项链下落,只能说明他有迫于压力交代事实的行为,并不影响其行为本身的性质。

经过专业机构鉴定,涉案项链价值12万多元,属于数额巨大,依法可以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最终法院认定,李中华构成盗窃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编辑:刘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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