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项调查显示,多地仍有一些用人单位将试用期当做“廉价期”“随意期”,克扣劳动者工资,不按规定缴纳社保,多次约定或任意延长试用期,甚至随意辞退劳动者。试用期成了一些企业侵犯劳动者权益屡试不爽的“挡箭牌”,成了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真空期”。
不让劳动者试用期的合法权益“悬空”,需要多方同频共振。一方面,劳动者要进一步增强维权意识,在遭遇用人单位的侵權套路后,不能甘做“沉默的羔羊”。另一方面,劳动监察部门要摒弃“不告不理”的被动执法理念,通过常态化的主动执法,对企业在试用期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